材料跟踪管理办法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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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跟踪管理办法1
白坪煤业〔2010〕号
关于印发《白坪煤业公司材料跟踪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加强材料跟踪管理、设备返厂修理、设备租赁、车辆租用及河砂验收等管理工作,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白坪煤业公司材料跟踪管理办法》、《白坪煤业公司设备返厂修理管理办法》、《设备、单体柱租赁,对外租用车辆管理办法》、《河砂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白坪煤业公司材料跟踪管理办法
2.白坪煤业公司设备返厂修理管理办法
3.设备、单体柱租赁,对外租用车辆管理办法
4.河砂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材料返厂修理租赁质量管理办法通知
白坪煤业公司综合办公室2010年8月31日印发
附件1:
白坪煤业公司材料跟踪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公司材料的领用和现场管理,提高材料的利用率,杜绝材料流失与浪费,根据《白坪煤业公司材料费分解分管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领用
1、经营计划科及材料主管部门负责材料领取后的跟踪管理。
2、领料单已出材料没有领的,材料价值在500元以下的,发现一次对领料员罚款500元。
价值超过500元或重犯的一律开除矿籍。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检举揭发的经查证属实的每次奖励500元。
3、材料领取后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和丢失对运输单位按材料原值进行处罚。
4、材料领取后必须在两个月内投入使用,否则,对领用单位罚款200元。
并对使用单位按材料价值的30%重新计费考核,直至投用或上交为止(上交按材料价值的50%减费考核)。
井下各队料场储备材料,不能超过3天的需用量,否则对责任队罚款100元,对该队材料员罚款20元。
特殊原因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5、经营计划科、供销科及材料主管部门负责不定时对已领材料的领取、使用、库存(或闲置)数量进行抽查核对,若有误差按材料原值进行处罚。
二、存放
1、各单位领取的材料使用前必须集中、分类、整齐、妥善存放。
地面要求在库棚内,小型材料必须上台上架;井下料场有水应垫高底层,避免淋水。
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因存放不善造成材料丢失、损坏或性能下降的按材料原值处罚。
并对责任人(材料员、库工或看料人员)罚款50元。
2、材料乱扔乱放按以下规定对区域管理队进行处罚:
椽子10元/根;竹笆20元/个;椽杆鞋50元/个;石子100元/m3;沙子150元/m3;水泥(速凝剂)50元/袋;金属网200元/卷;塑料网100元/卷;坑木(或道木、木板)50元/根;一块木板罚50元;单体柱、U型钢、矿工钢、π型钢、小梁50元/根;铁鞋20元/个;卡缆20元/个;液压材料50元/件;炸药100元/支;雷管50元/发;皮带50元/米;电缆50元/米;道轨50元/根;钢管50元/根;2寸以上阀门及管件100元/个;2寸以下阀门及管件30元;铁水槽50元/节;木水槽30元;风筒50元/节;溜槽50元/节;刮板20元/块;链条30元/根;皮带托辊30元/节;架子50元/个;钻杆30元/根;挡煤板50元/块;分流器100元/个;压风自救装置100元/个;钢丝绳20元/米;其它材料按大小分别罚款20—100元/件;大的设备按照设备管理制度执行。
同时按照“白坪煤业公司材料费分解分管办法”对分管该材料的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管理区域按安检科划分的区域执行。
3、矿车卸料必须卸干净,否则对使用单位罚款50元/车。
三、使用及回收
1、材料的使用必须坚持需要多少,投入多少。
严禁随意投入,浪费材料和挪作它用。
严禁用非支护材料打邦顶,严禁毁坏好材料加工生活用品等,否则按照“白坪煤业公司材料费分解分管办法”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2、采掘队料场转移时,所有材料统统搬家。
否则,按乱扔乱放处罚。
3、回采工作面结束及安装工程竣工后,所有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运完。
否则,按乱扔乱放对责任单位处罚。
4、巷道回收前,主管部门通知经营计划科、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通风科及有关科队检查验收材料回收情况。
5、回收期间不准埋压材料设备、配件,一经发现,均按原价罚款。
6、掘进面贯通后,定额、限额材料剩余部分,必须集中摆放。
否则,按乱扔乱放处罚。
7、扩修、维护结束后,剩余材料两天内清净,旧材料置放闲巷码放整齐。
否则,按乱扔乱放处罚。
8、工程结束后,材料及设备必须在5天内回收干净,回收不及时,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天。
9、调整通风系统、封闭采区采面时,新建、拆除通风设施剩余材料(如水泥、沙子、木板、砖、风筒等)必须在两天内运走。
否则,按剩余材料的原价罚款。
10、密闭、栅栏、木垛内不得封闭成品或能修复使用的半成品材料。
否则,按材料价值的100%罚款。
11、所有材料、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回收率进行回收,达不到,差额部分按原值罚款。
12、回收的材料能够复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安排集中存放,维修复用,以减少重新投入。
不能复用的按规定交旧。
13、供销科要加强材料交旧领新的管理,严格按照公司下发的管理制度执行。
每月3号前将上月考核奖惩情况通报一次,并上报经营计划科。
否则罚款100元。
四、大型材料
大型材料指:
风钻、钢丝绳、道轨、钢铁管、皮带、电缆、矿车、设备大宗配件。
工字钢、U型钢及附件、π型钢、小梁、铁鞋、单体柱、风筒、抽放管路、防尘管、铁水槽、防突钻机及各类钻杆。
1、大型材料实行动态台帐管理,各主管业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
每月3号前材料分管部门把井下、平地大型材料分布、使用、存放、报废记录台帐及损坏丢失罚款报经营计划科。
到期不报或数据不准确,每次罚主管部门100元。
2、每月由经营计划科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对井下使用、分布、存放的大型材料进行抽查,超过丢失率表的,按原值罚分管部门。
3、大型材料报废、损坏及由于地质因素不能回收必须由分管部门牵头,经营计划科现场核定。
报经营系统主管领导、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否则,按丢失论处。
4、非本单位业务范围内使用大型材料,必须先写申请,经分管该材料的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否则对使用单位按原值的50%处罚。
五、其它
1、井口打上来的各种材料,使用区队要及时交到主管业务部门指定的地点,不得乱扔乱放。
否则按乱扔乱放规定对使用区队进行处罚。
如区分不清按材料分解分管办法规定对材料分管科室处罚,由分管科室平衡。
2、卸料队清理矿车要积极回收废旧材料。
对于回收的废钢铁由供销科按规定负责组织验收过磅,每吨按600元奖励。
回收管用的椽子5公分以上每根奖励0.5元。
以下奖励0.3元/根。
竹笆奖励0.3元/块。
区队使用回收的椽子、竹笆按奖励价格考核。
小径木、坑木有调度室安排回收。
3、每月10日前经营计划科负责对上月材料跟踪检查处罚情况进行通报。
4、每季度由经营计划科、供销科组织主管材料业务部门按照现场管理到位、大型材料台账准确、及时上报报表、完成丢失率四个方面进行考评。
评出前两名分别奖励5000元和3000元。
倒数第一名罚2000元。
大型材料丢失率
材料名称
型号
丢失率
1、工字钢
(以可变巷道支架数为准)
1‰
2、π型钢
0
3、U型钢
0
4、铁鞋
5‰
5、单体柱
0
6、钢丝绳
主付井
0
其它
10%
7、电缆
35mm2以上
3%
35-4mm2
5%
4—2.5mm2
10%
2.5mm2以下含电话线监测监控电缆
15%
8、道轨
1‰
9、钢管
1‰
10、皮带
10%
11、风筒
20%
12、矿车
0
13、机头、机尾、减速机、联轴节、滚筒、溜子槽等
0
附件2:
白坪煤业公司设备返厂修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设备返厂修理管理,降低成本,规范设备返厂修理秩序,提高设备的修复使用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更好地服务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成立返厂设备修理管理小组。
成员由经营计划科、财务科、纪审科、设备维修部门参加。
主要是负责对返厂修理的设备进行鉴定;负责组织对返厂修理设备的质量、数量的监督验收工作。
2、由主管业务部门负责编制需返厂修理设备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经经营系统领导签字,报送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修理。
经营计划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返厂设备修理进行监督和考核等工作。
纪审科负责对返厂修理设备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财务科负责对返厂修理设备费用的入账、结算等工作。
3、设备修理计划必须编制完整,详细注明所修设备、配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修理费用、使用时间、质量技术要求、建议厂家及有其它特殊要求。
4、返厂修理计划手续齐全后,按照规定由经营计划科、财务科、纪审科及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对返厂修理计划进行审核,并负责对建议修理厂家进行价格、质量、信誉考察,考察后,签订修理合同后,方可进行修理。
5、返厂修理的设备必须按照集团公司和我公司返厂修理政策进行,大型设备返厂修理必须经集团公司的批示后方可修理,我公司可自行修理的设备不再进行外出修理。
6、符合招议标管理制度的,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招议标,由经营计划科、财务科、供销科、纪审科及业务部门共同组织招议标,并签订修理合同。
7、所修设备到矿后,必须严格按照设备修理管理制度,由经营计划科、财务科、纪审科与业务部门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验收手续经验收人员签字后有效。
否则财务科不予办理入账手续。
附件3:
设备、单体柱租赁,对外租用车辆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的设备、单体柱租赁管理,提高设备、单体柱完好率和使用率,最大限度地发挥设备、单体柱的效能;最大限度提高对外租用车辆的效率。
为了公司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机电科负责公司所有与集团公司租赁站设备的租赁工作;负责租用设备的退租及日常管理工作。
建立专项台账,并做好统计报表,以备核查。
2、调度室负责单体柱的租赁、调整、检查、送修、退租及日常管理工作,建立专项台账,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3、对外租用车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外租用车辆租用期间的管理工作。
4、经营计划科、纪审科、财务科及主管业务部门负责设备、单体柱租赁,对外租用车辆的协议签订、验收、监督、考核、费用结算等工作。
5、各区队、科室需要设备、单体柱、对外租用车辆必须提前造计划。
设备提前10天,单体柱、对外租用车辆提前3天。
计划经业务主管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报主管经营计划科领导批准、经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后,有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经营计划科考核。
6、设备、单体柱租赁后,使用单位必须到主管业务部门审批、记账后方可入井。
7、各使用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设备、单体柱管理员。
负责建立设备、单体柱使用台帐,及时掌握所管区域设备、单体柱的使用、存放、流动情况。
8、每月25号前,各区队设备、单体柱管理员必须会同主管业务部门、经营计划科下井清查、核对所管区域设备、单体柱的使用、存放情况。
否则追究主管部门的责任。
9、每月26号各区队必须持设备、单体柱台账到主管科室结账,否则按主管业务部门结账为准。
10、各区队要按主管业务部门规定的时间,及时回收各种设备及附件、单体柱,回收率按公司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11、租赁设备,单体柱、车辆有租赁单位及时退租(不用设备7天,不用单体柱3天,车辆当天),以便降低租赁费用。
不按时退租的所发生的费用一律由租用部门工资承担,并对主管部门逾期一天罚款100元。
费用超过工资的由党政联席会议平衡。
12、设备、单体柱、车辆租赁退租的验收要严格按照公司物资验收管理制度执行。
对于损坏的部件主管业务部门负责追究落实,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不进行处理对租赁单位全额处罚。
13、对外租用车辆各租赁部门要制定出严格安全技术措施和周密的作业流程,最大限度的提高效率。
发现不能满负荷使用的所发生的费用由租用部门工资承担。
14、设备、单体柱租赁费、对外租用车辆费用的结算以经营计划科、纪审科、主管业务部门、财务科的验收签字为准。
15、以上各项管理制度违反的一律扣有管部门、区队执行力每条1分。
16、此制度有经营计划科、业务部门、租赁单位负责监督落实。
附件4:
河砂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根据郑煤集团生字【2010】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河砂购进有白坪供应站按供销科审定的采购计划组织,不能影响生产正常需要。
2、河砂到货后有供销科通知经营计划科、开拓掘进科、纪审科、财务科、安检科参加。
一个部门不到不能进行验收。
验收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
并填写验收单签字。
3、供应站要对河砂的来源进行跟踪管理,要逐车填写砂子出厂单,否则不予验收。
4、施工区队在砂子入井前,必须对下井砂子再次进行查验,对查验不合格砂子施工区队有权拒绝使用,并反映情况追究验收部门责任。
5、对于工程用砂的质量验收,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以经发现,严肃处理。
6、集团公司对使用单位因河砂质量的罚款有参与验收的部门工资承担。
7、河砂验收标准:
质地坚硬、色泽清亮、无杂质的中砂。
堆积密度1569公斤/立方米,细度模数3-2.3(平均粒径0.5-0.35mm),含泥量1.34%。
8、以上办法有经营计划科监督落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