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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督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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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督查制度

 

  篇一:

党委系统督查制度及考核办法

  党委系统督查制度及考核办法

  市委常委会议决议事项督查制度

  1、分解立项。

围绕《中共xx市委常委会议纪要》所涉及的重要工作任务,筛选出需要落实和操作性较强的事项,及时进行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责任人、督查内容和办结时间。

  2、印制下发。

立项方案确定后,及时以《中共xx市委常委会议决议事项通知》的形式,印发至各责任单位。

  3、督查反馈。

立项方案下发后,按照分解事项定期进行督查,逐项催办。

对周期短的决议事项,随时督办,随时反馈;对周期长的决议事项,通过《中共xx市委常委会议决议事项落实情况报告》的形式,向市委反馈落实情况,直至常委会议决议事项全部得到落实;如承办单位逾期未报结果,要及时下发催办单督促尽快落实。

  市委全会决议事项督查制度

  1、分解立项。

对市委全会形成的重要决议、决定和领导讲话,要围绕所涉及的重要工作任务,确定需要落实和操作性较强的事项,进行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责任人和办结时间。

  2、印制下发。

分解立项之后,以中共临清市委办公室文件的形式,印发至各责任单位。

  3、督办催办。

按照分解事项要求,定期对立项内容进行督查,逐项催办。

对周期短的决议事项,随时督办,随时反馈;对周期长的决议事项,通过《督查专报》的形式,每月向市委报告一次落实情况,直至决议事项全部得到落实;如承办单位逾期未报结果,要及时下发催办单督促尽快落实。

  4、调查反馈。

经常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市委全会决议落实情况,找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

  承办单位上报的情况和调查了解的情况,要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向市委做出系列反馈。

  市委中心工作督查制度

  1、市委中心工作是指:

一个时期或一个阶段,中央、省委、xx市委和xx市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出台后,要求各级党委迅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的事项。

凡属市委中心工作都应列入督促检查的内容。

  2、对周期性较长的中心工作,应列出督查计划或以《督查通知单》的形式下发,明确承办单位和责任人。

做到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3、在中心工作实施过程中,督查人员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要讲真话,讲实情,既报喜,又报忧,使领导掌握真实情况,正确指导实际工作。

尤其要注意发现和反映需要市委解决的带有倾向性的重大问题以及决策的不完善之处,并提出建议,为市委解决问题和完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市委中心工作下达后,市委督查室要迅速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单位进行贯彻落实,并及时向市委报告情况。

在中心工作推进过程中,还要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及时通报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

每次督查情况均在《督查专报》上进行反馈。

  5、对市委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要及时提出督查建议,协助领导抓好督查。

督查前,协助领导制定预案,搞好各项准备工作;督查中,安排和组织好各项活动,协助领导收集整理各类情况;督查结束后,协助领导搞好综合分析,并为修正完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进一步抓好决策落实的措施。

  6、市委督查室可根据中心工作完成情况,向市委提出奖惩建议。

对在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现象,向有关部门提出查处建议;对在工作中措施不力、推

  篇二:

督查工作制度

  督查工作制度

  为确保上级和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促进我镇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完善机关管理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镇各时期的中心工作,立足全局,分级负责,求真务实,注重实效,确保政令畅通。

  二、督查职责

  

(一)督促检查上级和镇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督促检查上级和镇党委、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三)督促检查上级和镇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批办、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

  (四)督促检查市相关单位(部门)交办事项的办理落实;

  (五)督促检查新闻媒体、内部刊物反映涉及本地区重要问题的处理;

  (六)督促检查镇有关单位(部门)和干部群众反映带有全局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处理;

  (七)督查检查其他需要落实的事项。

  三、督查程序

  督查工作一般遵循立项登记、交办处理、催办协调、综合反馈、办结归档等程序开展。

  

(一)立项登记。

党政办对纳入督查的事项进行立项登记,并根据督查事项的具体内容,填写《督查事项拟办呈批表》,列明主要事项、立项依据、办理要求,承办单位和反馈时限等。

特别重大或涉及

  多个部门的督查事项,拟定具体督查方案。

《督查事项拟办呈批表》或督查方案经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核后,送镇主要领导审定。

  

(二)交办处理。

《督查事项拟办呈批表》或督查方案经镇主要领导审定通过后,由党政办填写《督查通知书》,并转有关承办单位办理。

承办单位需按相关要求,及时办理。

  (三)催办协调。

督查事项交办处理后,党政办要注意跟踪办理情况,可通过电话、通知、座谈、调研等形式,及时了解承办单位的工作进度,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办理情况。

党政办在督促落实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加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协调解决不了的,应向镇领导报告或提出建议。

  (四)综合反馈。

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党政办,未能按时办结的要详细说明原因,并定期续报,直至办结。

党政办要对报告内容进行认真审核,若报告未达到要求,要提出具体意见,要求承办单位在指定期限内重新办理。

  督查时间办结后,应视具体情况,在《督查情况反映》及时向镇领导汇报。

特别重大或涉及面广的,经请示镇相关领导同意后,印发至全镇或有关单位。

  (五)办结归档。

对已完成或基本完成的督查事项,要将办结报告与有关材料一并归档。

如镇主要领导有批示的,要根据批示精神进一步处理后再归档。

  四、督查要求

  

(一)领导负责,认真对待。

分管领导,承办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把督查工作成效作为检验单位部门整体工作的重要标志,作为衡量工作水平的重要方面。

  

(二)实事求是,讲求实效。

要全面、准确、客  

观地了解和掌握情况,查清原委,既反映成绩,又反映问题,坚决反对弄虚作假。

  (三)注重时限,定期督促。

所有督查事项都必须依照批示批办意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及时反馈,不得拖沓延误。

  (四)有查必果,一督到底。

严格按照督查程序,坚持“批必查,

  查必果,果必报”原则,坚决“一督到底”,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一、总章

  第一条为更好地推动上级党委和镇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使党委、政府督查督办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镇党委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镇党委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镇党委、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镇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督查工作的程序

  一、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查程序

  

(一)立项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包括文件、会议纪要的决定事项等)出台后,督查督办工作组根据决策精神和工

  作要点进行登记立案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单位或职能部门发出“督查通知”,明确承办单位需办理的具体内容、完成时限和办理要求。

  

(二)催办1、根据已发出的“督查通知”所要求的完成时限和办理要求,以电话、书面或上门等形式了解各项工作的实施计划和办理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2、对超过完成时限仍未反馈办理结果的,及时查问原因,并发“催办通知书”进行催办。

对久拖不办的,要到责任单位向责任人当面督办。

  3、对一些涉及多个单位(部门)而久拖不办的事项,要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协调未果的,向分管领导汇报。

  (三)督查调研

  1、对一些重点、难点和重大的综合性问题以及镇党委、政府领导所关注的督查事项,要制订具体的督查方案,通过调研、检查、暗访等形式进行重点督查。

  2、通过督查调研掌握的有关情况、数据和资料,督查督办工作组在进行综合整理,形成书面报告,提出建议或处理意见后报送分管领导审示。

  3、对有关领导调研(工作会议)所定事项的督办,由党政办提出拟办意见,分管领导审核后按规范督办。

  (四)反馈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督办事项的内容和要求所写的汇报材料送督查督办工作组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汇报材料进行综合整理,报送分管领导审阅后,以“督查反馈”的形式向有关领导作出反馈。

  (五)跟踪落实反馈材料报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后,督查督办工作组仍需密切关注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对汇报情况的批示,继续做好有关情况的督办落实。

  二、上级机关转来的督查件,镇党委、政府领导批示件的督查程序

  

(一)送审督查督办工作组收到上级机关转来的督查件,以及镇党委、政府的批示件后,应在当天进行登记,并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报送分管领导审核后呈有关领导审阅、批办。

  

(二)转办根据上级机关、办事处领导的批示要求和督查事项的具体内容,以两种方式进行办理:

  1、对一些重要的要求上报办理情况的督查件,以“督查通知”形式转给有关部门单位办理,明确承办单位的办理内容、完成时限和办理要求。

  2、对一些只需有关部门单位知照并落实,而不要求上报情况的督查件,则填上“领导批示转办单”,转有关部门单位办理。

  (三)催办

  1、督查件转交有关部门单位后,督查督办工作组要根据办理要求和上报期限,酌情以电话、书面或上门等形式及时掌握办理情况,及时进行跟踪落实。

  2、对涉及多个部门,在办理过程中确有困难而久拖不决的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组要做好协调工作,协调未果的,报办分管领导。

  3、对一些难度大,难以如期办结的事项,应查明原因,了解承办单位办理的进展情况和将要采取的措施,在规定上报的期限内向分管领导报告,并提出参考意见。

  (四)现场督办对有关领导批办的一些重点、难点或重大综合性问题的督查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组应根据不同情况组织人力,以召开座谈会、深入基层和现场进行检查核实、直接接触群众、走访有关部门单位等多种方式进行督办,掌握真实、准确的第一手资料,形成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后报送分管领导审示后呈有关领导。

  (五)审核办结报告

  督查事项完成,督查督办工作组收到承办部门单位的办结报告后,要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审核的要点包括:

报告的内容是否合乎政策、法规;是否符合领导批示的意图;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客观事实;文字格式是否合乎规范等等。

  篇三: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更好地推动上级党委和镇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使党委、政府督查督办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镇党委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镇党委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一)、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1、督促检查上级党委、政府和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重点督查年中、年终的政策执行情况,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年度考核目标完成情况,阶段性工作开展完成情况,重点工程进展情况,以及各线各办每月主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2、督促检查重要会议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重点督查工作会议、党代会和人代会等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应到会人员的到会情况。

  3、催办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镇长办公会议及其他专题会议决定事项。

  4、催办上级部门领导批示、交办事项。

  5、督办新闻媒介对我镇工作的重要批评和建议。

  6、督办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给领导引起重视的问题。

  7、督办“民情信箱”收集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的落实情况。

  8、督办机关各项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9、督办全程办事代理室工作开展情况。

  10、督办经领导批准后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二)、督查工作的负责情况

  1、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负责督查的具体工作。

  下设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2、督查对象:

  镇机关各线各办及全体工作人员。

  3、督查时间:

  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

  4、督查记录:

  每次督查应如实做好记录,督查记录由负责。

  (三)、督查工作的主要程序

  督查工作一般遵循立项登记、交办处理、催办协调、综合反馈、办结归档等程序开展。

  1、立项登记。

党政办对纳入督查的事项进行立项登记,并根据督查事项的具体内容,填写《督查事项拟办呈批表》,列明主要事项、立项依据、办理要求,承办单位和反馈时限等。

特别重大或涉及多个部门的督查事项,拟定具体督查方案。

《督查事项拟办呈批表》或督

  查方案经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核后,送镇主要领导审定。

  2、交办处理。

《督查事项拟办呈批表》或督查方案经镇主要领导审定通过后,由党政办填写《督查通知书》,并转有关承办单位办理。

承办单位需按相关要求,及时办理。

  3、催办协调。

督查事项交办处理后,党政办要注意跟踪办理情况,可通过电话、通知、座谈、调研等形式,及时了解承办单位的工作进度,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办理情况。

党政办在督促落实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加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协调解决不了的,应向镇领导报告或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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