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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附件9: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一、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汇总

二、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汇总

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适用于法学专业毕业生)

一、培养目标

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为: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学专业毕业生。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四、培养方式

(一)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二)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导师组应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三)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四)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

五、培养工作

总学分不低于57学分。

(一)课程设置

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1、必修课(27学分)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2学分)

(2)外语(3学分)

(3)法理学专题(2学分)

(4)中国法制史专题(2学分)

(5)宪法专题(2学分)

(6)民法学专题(3学分)

(7)刑法学专题(3学分)

(8)刑事诉讼法专题(2学分)

(9)民事诉讼法专题(2学分)

(10)行政法专题(2学分)

(11)经济法专题(2学分)

(12)国际法专题(2学分)

2、选修课(选满10学分)

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选修课程。

(二)实践教学(15学分)

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1年。

1、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3学分)

2、实践必修环节(6学分)

(1)法律文书(含起草合同、公司章程、起诉书、答辩书、仲裁申请书、公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讲授)(2学分);

(2)模拟法庭训练(分刑事、民事、行政三种任选,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类型任选,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2学分);

(3)法律谈判(2学分)。

3、实务实习(6学分)

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等司法实际单位或政府法制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部门实习不少于6个月。

(三)职业能力

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职业能力的培养。

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等方面的法律职业从业技能,培养内容主要表现为:

1、面对社会现象(包括各种事案),能够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

2、较熟练地运用法律术语;

3、较全面地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法学知识;

4、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能够在个案中进行法律推理;

5、较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能够主持诉讼程序,进行调查与取证;

6、较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7、有起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经验。

(四)学位论文(5学分)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深入法学理论。

重在反映学生运用一定的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导师组应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

提倡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

学位论文的写作均应规范,字数在1.5万至2万字为宜。

论文评阅标准应当统一。

六、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必须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一般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七、附则

本方案属于指导性培养方案,适用于法学专业毕业生。

华南理工大学关于制定全日制工程硕士培养方案的要求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规范和指导我校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根据《关于转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09〕23号)中《关于制订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我校《关于加强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管理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研院字[2010]第126号)文件精神,现将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如下:

一、培养目标

(一)树立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

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科学道德,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二)掌握所从事领域的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及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具有组织和管理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研究方向

在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要明确研究方向,使导师与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有一定的主攻目标。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5年。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可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延长学习期限后,在校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4.5年。

四、培养方式

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采用“三段式”培养方式,即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学位论文。

课程学习一般应在1年内完成,实践教学一般不少于6个月,学位论文一般不

少于1年。

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倡导校内外双导师制。

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鼓励各学院从不同行业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又有一定理论水平的企业界人士和管理人员作为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校外指导教师。

有条件的学院,可以根据学生的实践和论文方向,成立联合指导小组,更有针对性的进行指导。

五、学分要求

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

课程学习不少于29学分,其中必修课不少于16个学分;专业实践3学分。

六、课程体系设置

(一)课程学习要求

课程设置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

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要加大实践环节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课程教学时间一般为1学年。

课程设置以课程模块为基础,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含数学课)、专业选修课和职业素养课四大模块,实践课可作为专业基础课,也可作为专业选修课,课程设置应不断加大实践课的比重。

实践课主要指具有特定主题的系列实验课或以实验为主的专题课;与学科应用技术相关的硬件、软件设计或机构设计;在实践基地进行工程设计、项目研究等方面的课程。

(二)课程体系框架

序号

课程设置

课程性质

备注

1

公共基础课

必修课

不少于6学分

2

专业基础课(含数学课)

必修课

不少于10学分

3

专业选修课

选修课

4

职业素养课

选修课

至少选修1学分

(三)课程设置

1.必修课(不少于16学分)

1)公共基础课程(6学分)

公共基础课课程设置表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备注

S000102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

必选

S0001025

自然辩证法概论

18

1

学院

二选一

S0001026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1

S0002033

英语听说

72

2

必选

S0002027

英语读写

32

1

研究生

五选一

S0002028

现代英美社会文化

32

1

S0002029

实用英语写作

32

1

S0002030

商务英语

32

1

S0002031

英语视听说-新闻与影视欣赏

32

1

2)专业基础课程(含数学课,不少于10学分)

如本专业领域专业基础课设置有数学课,请在下表中选择数学课程。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S0003001

数理统计理论与方法

54

2

S0003002

偏微分方程及有限元分析

54

2

S0003003

数学物理方法

80

4

S0003004

数值分析(科学与工程计算基础)

54

2

S0003005

数学建模与数学实验

54

2

S0003006

模糊数学

72

3

S0003007

矩阵分析

54

2

S0003009

应用泛函分析基础

68

3

S0003010

最优化计算

54

2

S0003012

随机过程

56

2

2.专业选修课(12学分)

专业选修课主要应结合本学科主要研究方向及本学科工程实际中的重要问题设置。

专业选修课可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具有较好理论水平的企业界人士承担部分课程或讲授课程的部分内容。

3.职业素养课(1学分)

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必须至少选修1学分职业素养方面课程,该类课程将由研究生院统一添加到各专业领域的培养方案中,供研究生选修。

七、必修环节

(一)专业实践(3学分)

从第二学期末开始,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必须到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完成校外实践教学环节,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少于1年。

请各学院按领域建立专业实践教学基本文件,包括:

制订基地研究生培养方案,确立实践教学内容、实施方案及考核方法等。

(二)技术讲座

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参加5次以上技术报告会。

每次应填写“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参加技术讲座考核表”,其中至少3次附不少于1500字由导师签字认可的小结。

(三)学位论文环节

1.学位论文开题:

第三学期初(2~6周),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开题报告可在实践单位举行。

2.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第四学期初(4~8周),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可在实践单位举行。

3.预答辩:

第五学期初(2~6周),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举行预答辩。

4.答辩:

第五学期中(10~14周),符合答辩条件的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举行答辩。

八、学位论文要求

(一)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型研究课题或工程实际问题,必须具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

学位论文内容和形式可以是:

应用技术研究、工程设计与研究、技术改造方案研究、工程软件或应用软件开发、实际管理课题等形式。

学位论文须独立完成,应能体现学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位论文可以在校内或相关企业完成,具体由导师和学生自主确定。

(二)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按学校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学位论文的评审应着重审核学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审核其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和进展;审核其工艺、技术和设计的先进性和可行性;审核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

(四)评阅专家至少两人;应为本学科专业或相近的学科专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目前仍从事科学研究,比较熟悉当前国内外本学科的前沿以及发展与动态,学术作风正派,办事公正;至少有一名是校外专家,两名评阅专家不能同一单位。

评阅专家名单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拟定。

(五)学位论文答辩按华南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学位授予

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工作,通过论文答辩,经过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定达到培养目标,可授予本学位类别(领域)工程硕士学位。

 

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面向会计职业,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纪观念,系统掌握现代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了解会计实务,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的会计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为: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积极进取精神,具有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

(二)掌握现代会计理论与实务及其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对多变的商业环境的适应能力、国际视野和战略意识,具有会计工作的领导潜质。

(三)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

(四)身心健康。

二、培养方向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其办学优势和社会需求设置培养方向,并根据培养方向设置课程模块,制定具体培养方案。

三、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非会计类专业背景的考生在入学后、开课前需参加会计学综合知识考试(包括中级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内容),考核合格后可以按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学习,考核不合格者则需补修相关专业课程(包括中级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内容)后继续学习。

四、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五、培养方式

(一)鼓励采用案例教学方法并逐步增加在教学中使用案例的比例,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开辟第二课堂,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企业家和政府官员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

(二)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

(三)实行学分制。

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

(四)成立导师组或实行双导师制,发挥集体培养作用,并适当吸收企业与政府部门中相关人员参加论文指导工作。

(五)加强实践环节。

(六)重视和加强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六、课程设置和教学管理

根据社会需求以及本单位的办学特色与优势,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单位培养方案,设计课程体系,确定教学内容,加强教学管理,做好培养工作。

课程教学要紧密结合会计实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案例教学,注重实际能力的培养。

设置包括核心课、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课的课程体系。

(一)核心课(必须修读,共22学分)

1、政治课(2学分)

2、外国语(3学分)

3、管理经济学(3学分)

4、高级财务会计理论和实务(3学分)

5、高级财务管理理论和实务(3学分)

6、高级管理会计理论和实务(3学分)

7、高级审计理论和实务(3学分)

8、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2学分)

(二)方向课(必须修满6学分)

1、政府与非盈利性组织会计(2学分)

2、财务报表分析(2学分)

3、业绩评价与激励机制(2学分)

4、会计师事务所管理(2学分)

5、内部控制理论与实务(2学分)

6、企业税收筹划(2学分)

7、中国税制(2学分)

8、数量分析方法(2学分)

9、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2学分)

10、企业并购(2学分)

11、风险管理(2学分)

12、投资学(2学分)

13、国际商务与国际结算(2学分)

14、战略管理(2学分)

15、商法概论(2学分)

16、管理信息系统(2学分)

(三)任选课(必须修满6学分)

由学生在全校为硕士研究生开设的课程(含方向课中未选过的课程)中选修至少6学分。

(四)实践课(6学分)

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习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研究生应提交实践计划,撰写实践总结报告,通过后获得相应的学分,以此作为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

七、学位论文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体现专业学位特点,突出学以致用,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学位论文应体现学生运用会计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分析和解决会计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创新和实用价值。

论文形式上可以是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等。

八、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关于制订全日制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加快研究生培养类型和模式的改革步伐,根据教育部的统一安排,从2009年开始招收全日制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为促进全日制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规范化,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培养目标

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是与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主要为风景园林事业相关领域培养应用性、复合型、高层次的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为:

(一)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爱国敬业,遵纪守法,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掌握风景园林相关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艺术素养,具备承担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科研工作的能力。

(三)具备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招生对象

主要为风景园林、园林、城市规划、建筑学、艺术设计等相关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四、培养方式

(一)培养方式采取全日制脱产学习方式,由课程学习、实习实践、学位论文(设计)三个主要环节组成。

(二)采取案例式和启发式教学方法,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三)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由本单位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教师担任,并推荐实践部门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副导师。

(四)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管理工作,可参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管理工作进行。

五、课程设置与必修环节

(一)必修课程(不低于14学分)

1、政治理论(2学分)

2、外国语(3学分)

3、风景园林历史与理论(2~3学分)

4、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2~4学分)

5、植物应用与技术(2~3学分)

6、生态学专题(2~3学分)

(二)选修课程(不少于4类课程)

1、风景资源管理类课程

2、园林植物类课程

3、风景园林工程技术类课程

4、园林文化与艺术类课程

5、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类课程

6、旅游类课程

(三)必修环节

1、风景园林专业实践学习总结报告

2、开题报告

3、中期考核

六、学位论文(设计)

(一)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的论文(设计)选题应当是风景园林建设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或者是具有一定规模和功能要求的规划设计项目,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二)学位论文(设计)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应有先进性和一定的难度及工作量。

(三)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应有不少于2位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应由3~5位专家组成。

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七、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全日制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在遵循翻译学专业研究生教育一般规律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借鉴、吸收国外高层次翻译专门人才培养的有益经验,紧密结合我国国情,特别是结合我国翻译实践领域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具有我国特色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符合提升国际竞争力需要及满足国家经济、文化、社会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业性口笔译人才。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四、培养方式

(一)实行学分制。

学生必须通过规定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修满规定的学分方能撰写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方可申请翻译硕士专业学位。

(二)采用研讨式、口译现场模拟式教学。

口译课程教学要运用卫星电视、同声传译实验室和多媒体教室等现代化的电子信息技术和设施、设备开展,要聘请有实践经验的高级译员为学生上课或开设讲座。

笔译课程可采用项目翻译的方式授课,即教学单位承接各类文本的翻译任务,学生课后翻译,教师课堂讲评,加强翻译技能的训练。

(三)重视实践环节。

强调翻译实践能力的培养和翻译案例的分析,翻译实践须贯穿教学全过程。

要求学生至少有10万~15万字的笔译实践或累计不少于400小时的口译实践。

(四)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

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外事与企事业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务)的翻译人员参加;可以实行双导师制,即学校教师与有实际工作经验和研究水平的资深译员或编审共同指导。

五、课程设置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包括必修课与选修课,总学分不低于38学分(含实习)。

(一)必修课

1、公共必修课

(1)政治理论(3学分)

(2)中国语言文化(3学分)

2、专业必修课

(1)翻译概论(2学分)

(2)基础口译(2学分)

(3)基础笔译(2学分)

3、方向必修课

(1)口译方向:

交替传译(6学分)

同声传译(6学分)

(2)笔译方向:

文学翻译(4学分)

非文学翻译(4学分)

(二)选修课(各培养单位可根据自己的培养目标与师资特色确定选修课,其中“第二外国语”为限定选修课)

1、第二外国语(2学分)

2、中外翻译简史(2学分)

3、翻译批评与赏析(2学分)

4、跨文化交际(2学分)

5、中外语言比较(2学分)

6、文体概论(2学分)

7、国际政治与经济(2学分)

8、模拟会议传译(2学分)

9、专题口译(2学分)

10、视译(2学分)

11、商务口译(2学分)

12、法庭口译(2学分)

13、外交口译(2学分)

14、经贸翻译(2学分)

15、法律翻译(2学分)

16、科技翻译(2学分)

17、传媒翻译(2学分)

18、计算机辅助翻译(2学分)

19、中国典籍外译(2学分)

20、笔译工作坊(2学分)

21、口译工作坊(2学分)

(三)实习(4~6学分)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习,可采用在(顶)岗工作或实习在内的多种方式进行。

六、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可以采用以下形式(学生任选一种,字数均以汉字计算):

(一)项目。

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选择中外文本进行翻译,字数不少于10000字,并根据译文就翻译问题写出不少于5000字的研究报告。

(二)实验报告。

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就口译或笔译的某个环节展开实验,并就实验结果进行分析,写出不少于10000字的实验报告。

(三)研究论文。

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撰写翻译研究论文,字数不少于15000字。

学位论文采用匿名评审,论文评阅人中至少有一位是校外专家。

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必须至少有一位具有丰富的口译或笔译实践经验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七、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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