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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概算定额 章节说明.docx

公路工程概算定额章节说明

总说明

1.《公路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全国公路专业统一定额,它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适用于公路基本建设新建、改建工程。

对于公路养护的大、中修工程,可参考使用。

2.本定额是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表现的工程概算定额,编制概算时,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应按《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计算。

3.本定额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隧道工程、涵洞工程、桥梁工程、其他工程及沿线设施、临时工程共七章。

如需使用材料采集加工、材料运输定额,可采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中有关项目。

4.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和一般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

定额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程质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取定的,除定额中规定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材料消耗与定额的规定不同而变更定额。

5.本定额是以部颁的现行标准设计图为依据编制的,没有标准设计图的定额项目,则选择有代表性的设计图或施工详图。

不同载重标准和不同桥宽均可使用本定额。

6.本定额除潜水工作每工日六小时,隧道工作每工日七小时外,其余均按每工日八小时计算。

7.本定额中所列的工程内容,除扼要说明了所综合的工程项目外,均包括各项目的全部施工过程的内容和辅助工日。

8.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从现场堆放地点或场内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场内水平或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消耗,已按一般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在定额项目内。

并考虑了材料发生二次倒运费用和场内运输超运距用工,以及材料从工地仓库运至施工现场用工。

除定额中另有说明者外,均不得另行增加。

9.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系按现行材料标准的合格料的标准规格料计算的。

定额内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已包括场内运输及操作损耗。

桥涵、隧道工程的各个项目,还包括材料的一定幅度差,编制概算时,不得另行增加。

其场外运输损耗、仓库保管损耗以及由于材料供应规格和质量不符合定额规定而发生加工损耗,应在材料预算价格内考虑。

10.本定额中周转性的材料、模板、支撑、脚手杆、脚手板和挡土板等的数量,已考虑了材料的正常周转次数并计入定额内。

其中就地浇筑钢筋混凝土梁用的支架及拱圈用的拱盔、支架,如确因施工安排达不到规定的周转次数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换算并按规定计算回收,其余工程一般不予抽换。

11.本定额中根据标准设计图纸或合理的设计图纸规定的混凝土标号和砌筑砂浆标号确定水泥及砂石材料的用量。

水泥用量已综合考虑了采用不同水泥品种的因素,编制概算时,均不得调整定额用量。

12.本定额中只列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用量和主要机械台班数量,地某些品种、规格相近的材料,在预算定额的基础上进行了综合,其名称见下表:

概算定额材料名称综合的预算定额材料名称

原木原木

锯材锯材、枕木

钢材型钢、钢板、圆钢、钢轨、钢管

加工钢材钢护筒、钢套箱、钢壳沉井、钢模板、组合钢模板、门式钢支架、索鞍构件、悬吊系统构件、套筒及拉杆构件

钢梁钢桁、钢纵横梁、钢箱梁及桥面板、钢锚箱

铁丝8~12号铁丝、20~22号铁丝

水泥325号水泥、425号水泥、525号水泥、625号水泥

料石粗料石、细料石

编制概算时这些材料的预算价格,以所综合的主要材料价格为主,并适当考虑其他材料价格的因素确定。

次要、零星材料和小型机具均未一一列出,分别列入“其他材料费”及“小型机具使用费”内,以元表示,编制概算即按此计算。

13.本定额中各项目所列的材料总重量,为建筑材料重量,但不包括水及施工机械的油耗重量。

14.本定额中各项目的施工机械种类、规格是按一般合理的施工组织确定的,如施工中实际采用的机械种类、规格与定额规定的不同时,一律不得抽换。

15.本定额中的施工机械的台班消耗,已考虑 了工地合理的停置、空转和必要的备用量等因素。

定额中所列“机械使用费”,是定额中所列机械的台班费用与小型机具使用费的合计。

编制概算时,如地区机械工人的工资、燃料、水和电的预算价格与定额中的基价出入不大时,也可直接采用定额中的“机械使用费”的价值计算;如出入较大时,编制概算的台班单价,应按《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分析计算。

16.本定额未包括公路养护管理房屋等工程,如养路道班房、桥头看守房、收费站房等工程,这类工程应执行地区的建筑安装工程定额。

17.其他未包括的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可编制补充定额在本地区执行,并报交通部备案;还缺少的项目,各设计单位可编制补充定额,随同概算文件一并送审,并将编制依据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交通)工程定额站备查。

所有补充定额均应按照本定额的编制原则、方法进行编制。

18.本定额遇有下列情况,可按《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冬、雨季施工的工程;

夜间施工的工程;

高原地区施工的工程;

边施工边维持通车的工程。

定额表中注明“某某数以内”或“某某数以下”者,均包括某某数本身;而注明“某某数以外”或“某某数以上”者,则不包括某某数本身。

定额内数量带“()”者,则表示基价中未包括其价值。

本定额的基价是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的合计价值,基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基本上是按北京市1992年的人工、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详见《公路工程预算定额》的附录),机械使用费是按1990年交通部公布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

定额中的“工料机代号”系编制概算采用电子计算机计算时作为对工、料、机械名称识别的符号,不应随意变动。

编制补充定额时,遇有新增材料或机械名称,可取相近品种材料或机械代号间的空号

第一章 路基工程 

说 明 

1.本章定额包括伐树、挖根、除草、清除表土,土方工程,机械碾压路基,石方工程,洒水车洒水,路基零星工程,软土地基处理,砌石防护工程,混凝土防护工程,加筋土挡土墙及锚锭板式挡土墙,铺草皮、编篱及铁丝(木、竹)笼填石护坡,防雪、防砂设施等工程项目。

 

2.土壤岩石类别 

本定额按开挖的难易程度将土壤岩石分为六类。

 

土壤分为三类:

松土、普通土、硬土。

 

岩石分为三类:

软石、次坚石、坚石。

 

本定额土、石分类与十六级土、石分类对照表如下:

 本定额分类松土普通土硬土软石次坚石坚石

十六级分类I~IIIII IV V~VIVII~IXX~XVI

3.土石方体积的计算 

除定额中另有说明者外,土方挖方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填方按压(夯)实后的体积计算;石方爆破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当以填方压实体积为工程量,采用以天然密实方为计量单位的定额时,所采用的定额应乘以下列系数:

  土类    

公路等级土方石方

松土普通土硬土运输

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1.231.161.091.190.92

三、四级公路1.111.051.01.080.84

上表中运输栏目的系数适用于人工挖运土方的增运定额和机动翻斗车、手扶拖拉机运输土方、自卸汽车运输土方的运输定额;普通土栏木目的系数适用于推土机、铲运机施工土方的增运定额。

 

4.下列数量应由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并入路填方数量内计算。

 

(1)清除表土或零填方地段的基底压实、耕地填前夯(压)实后,回填至原地面标高所需土、石方数量。

 

(2)因路基沉陷需增加填筑的土、石方数量。

 

(3)为保证路基边缘的压实度须加宽填筑时,所需的土、石方数量。

 

5.路基土石方开挖定额中,已包括开挖边沟消耗的工、料和机械台班数量,因此,开挖边沟的数量应合并在路基土、石方数量内计算。

 

6.路基土石机械施工定额中,已根据一般路基施工情况,综合了一定比例的因机械达不到而由人工施工的因素,编制概算时,机械施工路段的工程量应全部采用机械施工定额。

 

7.各种开炸石方定额中,均已包括清理边坡工作。

 

8.抛坍爆破定额中,已根据一般地面横坡的变化情况,进行了适当的综合,其工程量按抛坍爆破设计计算。

抛坍爆破的石方清运及增运定额,系按设计数量乘以(1-抛坍率)编制。

 

9.路基零星工程项目已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的一般含量综合了整修路拱、整修路基边坡、修筑盲沟、挖土质台阶、挖截水沟、清除淤泥、填前压实以及其他零星回填土方等工程,编制概算时,不得因具体工程的含量不同而变更定额。

 

10.软土地基处理。

 

(1)袋装砂井及塑料排水板处理软土地基,工程量为设计深度,定额材料消耗中已包括了砂袋或塑料排水板的预留长度。

 

(2)振冲碎石桩的工程量为设计桩长,定额中不包括污泥排放处理的费用,需要时另行计算。

 

(3)土工布的铺设面积工程量为锚固沟外边缘所包围的面积,包括锚固沟的底面积和侧面积。

定额中不包括排水内容,需要时另行计算。

 

(4)路基垫层的工程量为设计体积。

 

(5)抛石挤淤的工程量为设计抛石体积。

 

11.加筋土挡土墙及锚碇板式挡土墙的工程量为墙体混凝土的体积。

加筋土挡土墙体混凝土体积为混凝土面板、基础垫板及檐板的体积之和。

锚碇板式挡土墙体混凝土体积不墙体现浇混凝土的体积,定额中已综合了锚碇板的数量,编制概算时,不得另和行计算。

 

12.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工程项目,需要时可采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中的有关项目。

 

(1)人工挖(或开炸)多年冻土; 

(2)旧路刷坡、帮坡、检底; 

(3)木桩填石护岸; 

(4)灰浆抹面护坡; 

(5)抛石防护; 

(6)防风固沙; 

(7)预制、安装钢筋混凝土锚锭板式挡土墙; 

(8)抗滑桩

第二章 路面工程说明 

1.本章定额包括低级、中级、次高级、高级四种类型路面以及路槽、路肩、垫层、基层等,除沥青混合料路面以100m3路面实体为计算单位外,其余均以1000m2为计算单位。

 

2.路面项目中的厚度均为压实厚度,培路肩厚度为净培路肩的夯实厚度。

 

3.各类稳定土基、级配碎石、级配砾石路面的压实厚度在15cm以内,填隙碎石一层的压实厚度在12cm以内,垫层和其他种类的基层压实厚度在20cm以内、面层的压实厚度在15cm以内,拖拉机、平地机和压路机台班按定额数量计算。

如超过以上压实厚度进行分层拌和、碾压时,拖拉机、平地机和压路机台班按定额数量加倍,每1000m2增加3.2工日。

 

4.水泥、石灰稳定类基层定额中的水泥或石灰与其他材料系按一定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配合比与定额标明的配合比不同时,有关材料可分别按下式换算:

 

Ci=[Cd+Bd×(H1-H0)]×Li/Ld 

式中:

Ci——按设计配合比换算后的材料数量; 

Cd——定额中基本压实厚度的材料数量; 

Bd——定额中压实厚度每增减1cm的材料数量; 

H0——定额的基本压实厚度; 

H1——设计的压实厚度; 

Ld——定额标明的材料百分率; 

Li——设计配合比的材料百分率。

 

例:

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基层,定额取定的配合比为5:

15:

80,基本压实厚度为15cm;设计配合比为4:

11:

85,设计厚度为14cm。

 

各种材料调整后数量为:

 

石 灰:

[14.832+0.989×(14-15)]×4/5=11.074(t) 

粉煤灰:

[59.33+3.96×(14-15)]×11/15=40.60(m3) 

碎 石:

[162.07+10.81×(14-15)×85/80=160.71(m3) 

5.本章定额中土的预算价格,按材料采集及加工和材料运输定额中的有关项目计算。

 

6.稳定土基层定额中水泥碎石土、水泥砂砾土、石灰碎石土、石灰砂砾土中的碎石土、砂砾土系指天然碎石土和天然砂砾土。

 

7.沥青表面处治路面、沥青贯入式路面和沥青上拌下贯式路面的下贯层定额中已计入热化、熬制沥青用的锅、灶等设备费用,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8.沥青混合料路面定额中已包括拌和、运输、摊铺作业时的损耗因素。

路面压实体积按路面设计面积乘以压实厚度计算。

 

9.沥青路面定额中均未包括粘层、透层、封层,需要时可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10.在冬五区、冬六区沥青路面采用层铺法施工时,其用油量可按定额用油量乘以下列系数:

 

沥表表面处治1.05;贯入式基层或联结层1.02;面层1.028; 

沥表上拌下贯式下贯部分1.043;沥青透层1.11;沥青粘层1.20。

 

11.硬路肩工程项目,根据其不同设计层次结构,分别套用不同的路面结构层定额。

 

12.混合料路面系按最佳含水量编制,定额中已包括养生用水并适当扣除材料天然含水量,但山西、青海、甘肃、宁夏、内蒙、新疆、西藏等省、自治区,由于湿度偏低,用水量可根据出现的具体情况,按定额数量酌情增加。

 

13.本章定额中凡列有洒水汽车的子目均按5km范围内洒水汽车在水源处自吸水编制,不计水费。

如工地附近无天然水源可利用,必须采用供水部门供水(如自来水)时,可根据定额子目中洒水汽车的台班数量,按每台班35m3计算定额用水量,乘以供水部门规定的水价增列水费。

洒水汽车取水的平均运距超过5km时,可按路基工种的洒水汽车洒水定额中的增运定额增列洒水汽车台班,增列的洒水汽车台班不得再计水费。

 

14.压路机台班按行驶速度两轮光轮压路机为2.0km/h、三轮光轮压路机为2.5km/h、轮胎式压路机为5.0km/h、振动压路机为3.0km/h计算编制。

如设计为单车道路面宽度时,两轮光轮压路机乘以1.14系数、三轮光轮压路机乘以1.33系数、轮胎式压路机和振动压路机乘以1.29系数。

第三章 隧道工程 说明 

1.本章定额包括人工开挖,机械开挖轻轨斗车运输,机械开挖自卸汽车运输,喷射混凝土及锚杆支护,现浇混凝土衬砌,石料、混凝土预制块衬砌,装饰,照明、通风设施等共八个项目。

 

2.本定额中按现行隧道技术规定范将围岩分为土质(I、II)、软石(III)、次软石(IV)、坚石(V、VI)共四种。

 

3.本定额人工开挖、机械开挖轻轨斗车运输项目是按上导洞、扩大、马口开挖编制的,也综合了下导洞扇形扩大开挖方法,并综合了木支撑的工料消耗;机械开挖自卸汽车运输项目是按“新奥法”原理编制的,并综合了钢支撑的工料消耗;使用时不得因施工方法不同而变更本定额。

 

4.本定额的洞内工程项目是按隧道长1000m以内,即施工工作面距洞口500m以内编制的,若工作面距洞口长度超过500m时,每增长500m(不足500m时,按500m计),人工工日及机械台班数量按相应定额增另5%。

 

5.各种开挖定额中,均已根据隧道长度综合了出碴的洞外运距,编制概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6.现浇混凝土衬砌和石料、混凝土预制块衬砌定额中,均包括拱顶、边墙衬砌,混凝土或浆砌片石回填,洞内管(水)沟及盖板等工程内容。

 

7.采用锚喷混凝土作为衬砌时,洞内管(水)沟及盖板可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的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8.洞内工程的工程内容均包括施工照明、通风设施及管线和出碴所需线路的安装、拆除及维修等。

 

9.洞内工程项目的施工照明设施的用电量均已包括在定额中。

 

10.隧道工程项目采用其他章节定额的规定:

 

(1)洞门挖基、仰坡及天沟开挖、明洞明挖土石方及明洞顶回填土石等,应使用其他章节有关定额。

洞内管(水)沟盖板如需配置钢筋时,应使用桥梁工程章中钢筋工程项目的小型构件的钢筋定额。

 

(2)洞内工程项目如需采用其他章节的有关项目时,所采用定额的人工工日、机械台班数量及小型机具使用费应乘以1.26系数。

 

11.本定额未考虑地震、坍塌、溶洞及大量地下水处理,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所需的费用,需要时可根据设计另行计算。

 

12.工程量计算规则:

 

(1)开挖工程量按设计断面(成洞断面加衬砌断面)计算,定额中已考虑超挖因素,不得将超挖数量计入工程量。

 

(2)锚杆工程量为锚杆、垫板及螺母等材料重量之和。

 

(3)喷射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厚度乘以喷护面积计算。

 

(4)拱顶、边墙工程量为拱顶、边墙(包括基础)衬砌之和。

 

(5)洞门墙为主墙、翼墙、截水墙等圬工体积之和。

 

(6)照明长度为隧道进洞口和出洞口之间的中线长度。

 

13.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项目,需要时可采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中的有关项目。

 

(1)半隧道开挖; 

(2)金属网、塑料板防水层

第三章 隧道工程 说明 

1.本章定额包括人工开挖,机械开挖轻轨斗车运输,机械开挖自卸汽车运输,喷射混凝土及锚杆支护,现浇混凝土衬砌,石料、混凝土预制块衬砌,装饰,照明、通风设施等共八个项目。

 

2.本定额中按现行隧道技术规定范将围岩分为土质(I、II)、软石(III)、次软石(IV)、坚石(V、VI)共四种。

 

3.本定额人工开挖、机械开挖轻轨斗车运输项目是按上导洞、扩大、马口开挖编制的,也综合了下导洞扇形扩大开挖方法,并综合了木支撑的工料消耗;机械开挖自卸汽车运输项目是按“新奥法”原理编制的,并综合了钢支撑的工料消耗;使用时不得因施工方法不同而变更本定额。

 

4.本定额的洞内工程项目是按隧道长1000m以内,即施工工作面距洞口500m以内编制的,若工作面距洞口长度超过500m时,每增长500m(不足500m时,按500m计),人工工日及机械台班数量按相应定额增另5%。

 

5.各种开挖定额中,均已根据隧道长度综合了出碴的洞外运距,编制概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6.现浇混凝土衬砌和石料、混凝土预制块衬砌定额中,均包括拱顶、边墙衬砌,混凝土或浆砌片石回填,洞内管(水)沟及盖板等工程内容。

 

7.采用锚喷混凝土作为衬砌时,洞内管(水)沟及盖板可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的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8.洞内工程的工程内容均包括施工照明、通风设施及管线和出碴所需线路的安装、拆除及维修等。

 

9.洞内工程项目的施工照明设施的用电量均已包括在定额中。

 

10.隧道工程项目采用其他章节定额的规定:

 

(1)洞门挖基、仰坡及天沟开挖、明洞明挖土石方及明洞顶回填土石等,应使用其他章节有关定额。

洞内管(水)沟盖板如需配置钢筋时,应使用桥梁工程章中钢筋工程项目的小型构件的钢筋定额。

 

(2)洞内工程项目如需采用其他章节的有关项目时,所采用定额的人工工日、机械台班数量及小型机具使用费应乘以1.26系数。

 

11.本定额未考虑地震、坍塌、溶洞及大量地下水处理,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所需的费用,需要时可根据设计另行计算。

 

12.工程量计算规则:

 

(1)开挖工程量按设计断面(成洞断面加衬砌断面)计算,定额中已考虑超挖因素,不得将超挖数量计入工程量。

 

(2)锚杆工程量为锚杆、垫板及螺母等材料重量之和。

 

(3)喷射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厚度乘以喷护面积计算。

 

(4)拱顶、边墙工程量为拱顶、边墙(包括基础)衬砌之和。

 

(5)洞门墙为主墙、翼墙、截水墙等圬工体积之和。

 

(6)照明长度为隧道进洞口和出洞口之间的中线长度。

 

13.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项目,需要时可采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中的有关项目。

 

(1)半隧道开挖; 

(2)金属网、塑料板防水层。

第四章 涵洞工程 说明 

1.本定额按常用的结构分为石盖板涵、石拱涵、钢筋混凝土圆管涵、钢筋混凝土盖板涵、钢筋混凝土箱涵五类。

如为其他类型,可参照有关定额进行编制。

 

2.为了满足不同情况的需要,定额中除按涵洞洞身、洞口编制分项定额外,还编制了扩大定额。

一般公路应尽量使用分项定额编制,厂矿、林业道路不能提供具体工程数量时,可使用扩大定额编制。

 

3.各类涵洞定额中均不包括涵洞顶上及台背填土、涵上路面等工程内容,这部分工程数量应包括在路基、路面工程数量中。

 

4.涵洞洞身定额中已按不同结构分别计入了拱盔、支架和安装设备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为了计算方便,并已将涵洞基础开挖需要的全部水泵台班计入洞身定额中,洞口工程不得另行计算。

 

5.定额中涵洞洞口按一般标准洞口计算,遇有特殊洞口时,可根据圬工实体数量,套用石砌洞口定额计算。

 

6.涵洞洞身、洞口及倒虹吸管洞口工程数量包括的项目见下表:

   

定额名称工程量包括的项目

洞身石盖板涵基础、墩台身、盖板、洞身涵底铺砌

石拱涵基础、墩台身、拱圈、护拱、洞身涵底铺砌、栏杆柱及扶手(台背排水及防水层已作为附属工程摊入定额中)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基础、墩台身、墩台帽、盖板、洞身涵底铺砌、支撑梁、混凝土桥面铺装、栏杆柱及扶手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圆管涵身、端节基底

钢筋混凝土箱涵涵身基础箱涵身、混凝土桥面铺装、栏杆柱及扶手

涵洞洞口基础、翼墙、侧墙、帽石、锥坡铺砌、洞口两侧路基边进驻加固铺砌、洞口河底铺砌、隔水墙、特殊洞口的蓄水井、急流槽、防滑墙、消力池、跌水井、挑坎等圬工实体

倒虹吸管洞口竖井、留泥井、水槽

7.涵洞扩大定额按每道单孔和取定涵长计算,如涵长与定额中涵长不同时,可用每增减1m定额进行调整为双孔时,可按调整好的单孔定额乘以下列系数:

   

结构类型石盖板涵钢筋混凝土圆管涵石拱涵钢筋混凝土盖板涵

双孔系数1.61.81.51.6

第五章 桥梁工程 说明 

1.本章定额包括围堰筑岛、基础工程、下部构造、上部构造、小桥扩大定额等。

 

2.本章主体工程中的基础工程、下部构造、上部构造、人行道的定额区分为:

 

(1)基础工程:

天然地基上的基础为基础顶面以下;打桩和灌注桩基础为横系梁底面以下或承台顶面以下;沉井基础为井墩盖顶面以下的全部工程。

 

(2)下部构造:

 

桥台:

指基础顶面或承台顶面以上的全部工程,但不包括桥台上的路面、人行道、栏杆,如U型桥台有二层帽缘石者,第二层以下属桥台,以上属人行道。

 

桥墩:

指基础顶面或承台顶面(柱式墩台为系梁底面)以上、墩帽或盖梁(拱桥为拱座)顶面以下的全部工程。

 

索塔:

塔墩固结的为基础顶面或承台顶面以上至塔顶的全部工程;塔墩分离的为桥面顶部以上至塔顶的全部工程,桥面顶部以下部分按桥墩定额计算。

 

(3)上部构造:

梁、板桥指墩台帽或盖梁顶面以上,拱桥指拱座顶以上两桥台前墙前缘之间,人行道梁底面以下(无人行道梁时为第二层缘石顶面以下)的全部工程,但不包括桥面铺装。

 

(4)人行道及安全带:

人行道梁或安全带底面以上(无人行道梁时为第一层缘石底面以上)的全部工程。

 

3.本章的混凝土工程中,除钢桁架桥、钢吊桥中的桥面系混凝土工程及小桥扩大定额外,均不包括钢筋及预应力系统。

 

4.本章定额中除轨道铺设、电讯电力线路、场内临时便道、便桥未计入定额外,其余场内需要设置的各种安装设备以及构件运输、平整场地等均摊入定额中,悬拼箱梁还计入了栈桥码头,悬浇箱梁还计入了船上混凝土拌和站,编制概算时,均不得另行计算。

 

5.定额中混凝土均按250L搅拌机分散拌和编制,如某一工程的混凝土总数量很大,需要改用混凝土搅拌站集中拌和施工时,可增列“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并应从各有关定额中每10m3混凝土减去人工4工日、其他材料费2元及250L搅拌机的全部台班数量。

 

6.定额中混凝土均按露天养生考虑,如采用蒸汽养生时,应从各有关定额中每10m3实体减去人工1.5工日及其他材料费4元,另按预算定额中蒸汽养生有关定额计算蒸汽养生费用。

 

7.定额中混凝土工程均已包括操作范围内的混凝土运输。

除桥面铺装外,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混凝土平均运距超过50m时,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提供的混凝土平均运距,按“混凝土搅拌站及混凝土运输”定额增列混凝土运输。

 

8.定额中混凝土所需的必要的外掺剂的费用已计入有关项目的定额其他材料费中。

 

9.定额中大体积混凝土项目必须采用埋设冷却管来降低混凝土水化热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计算。

 

10.行车道部分的桥头搭板,应根据设计数量,按桥面铺装定额计算。

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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