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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

2014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

本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包括社会通用类项目和企业特有类项目鉴定,其申报条件分别为:

一、社会通用类鉴定项目申报条件

社会通用类鉴定项目根据职业属性情况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特点,鉴定申报条件分三类。

第一类鉴定申报条件适用于工艺美术、文化教育、会展服务、商贸服务、物流服务、旅游服务、机电技术、电子通信、能源动力、交通运输、化工环保、纺织服装、食品药品、建筑工程、生活服务、农林牧渔类等类型的鉴定项目,具体项目名称见附表。

第二类鉴定申报条件适用于信息服务、创意设计类型的鉴定项目,具体项目名称见附表。

第三类鉴定申报条件适用于管理咨询类的鉴定项目。

(一)第一类鉴定申报条件[注1]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以四级(中级)为起点的职业须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或高等教育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高等教育相关专业在校生或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以三级(高级)为起点的职业须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等教育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3)取得高等教育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或高中及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或高中及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专项职业能力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专项职业能力(技术)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或高等教育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高等教育相关专业在校生或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二)第二类鉴定申报条件[注2]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以四级(中级)为起点的职业须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由市级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服务类资格证书。

(3)取得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4)高等教育相关专业在校生或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三级(高级)为起点的职业须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等教育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3)高等教育相关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4)取得高等教育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或高中及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或高中及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专项职业能力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专项职业能力(技术)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或高等教育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高等教育相关专业在校生或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三)第三类鉴定申报条件

第三类鉴定申报条件如下:

1.公共营养师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相关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

(2)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3)取得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4)高等教育相关专业在校生或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证书两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经过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经过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相关职业:

西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中式烹调师、家政服务员、保育员、育婴师、养老护理人员、食品检验工。

相关专业:

医学营养、预防医学、烹饪工艺与营养、家政服务、护理学、食品营养与检测、生命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营养与食品卫生、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贮运与营销、食品机械与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贮运与营销、食品机械与管理、食品生物技术、粮食工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保健品开发与管理、食品卫生检验、食品分析与检验、食品检测及管理、营养与食品卫生、食品工艺与检测等。

2.社会工作者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经过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3)1959年以前出生,具有高中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经过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4)高等教育本专业在校生或中等职业教育本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社会工作者四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经过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2)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两年以上。

(3)具有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三年以上,经过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4)具有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

3.精益生产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高中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一年以上。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经过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经过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相关专业:

企业管理类专业、项目管理类专业、工程管理类专业、财务管理类专业等。

4.采购师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一年以上。

(2)高等教育相关专业在校生或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一年以上。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经过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经过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数。

相关专业:

企业管理专业、物流管理专业、经济贸易专业等。

5.职业指导员(师)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高中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一年见习期满,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2)具有高中学历,从事本职业五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职业三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一年见习期满,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职称,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6.创业咨询师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职业三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本职业一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职称,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7.保卫人员

报考该职业的人员均须满足基本条件:

年满十八周岁,初中及以上学历,身心健康,没有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记录,经对应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取得依法成立的保安培训机构核发的结业证书;必须持有由上海市公安机关颁发的国家《保安员证》。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满足基本条件者。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以上毕业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3)愿意从事本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

(2)具有公共安全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职称,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经过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保卫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8.企业行政管理人员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从事本职业一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高等教育本专业在校生或中等职业教育本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职业一年以上。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经过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职称,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经过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9.心理咨询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毕业学年学生)。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与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系列、卫生系列、科学研究系列、新闻出版、图书资料、艺术专业中级职称。

10.营销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等教育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3)取得高等教育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经过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职称,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经过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经过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2)取得商品经营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经过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相关职业:

营业员、营业员(食品)、营业员(日用百货)、营业员(家用电器)、营业员(五金建材)、商品营业员、商品营业员(超级市场)、珠宝首饰营业员、珠宝首饰评估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购销员、钻石交易员、采购师。

相关专业:

商品经营、市场营销、市场开发与营销、营销与策划、医药营销、连锁营销管理。

1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2)高等教育本专业在校生或中等职业教育本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经过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职称,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经过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继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现任中型企业人力资源部正副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或大型企业人力资源部人事经理及以上职务。

注:

1、大、中型企业的划分参考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标准如下:

行业

名称

指标

名称

计算

单位

大型

中型

工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万元

万元

2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00及以上

300-2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0-40000以下

建筑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万元

万元

3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00及以上

600-3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0-40000以下

批发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万元

2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100-2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零售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万元

5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100-500以下

1000-15000以下

交通运输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万元

3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500-3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邮政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万元

1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1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住宿和餐馆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万元

8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400-800以下

3000-15000以下

2.“现任职务”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企业划分标准证明材料、工作年限证明、相关职务任命书或聘书)。

12.职业经理人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两年以上。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经过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职称,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经过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13.消防管理员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相关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数。

(2)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并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职称,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相关职业:

建(构)筑物消防员、危险化学品保管员。

14.后勤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相关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

(2)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相关职业:

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绿化工、物业管理员、仓库保管工。

15.物业管理员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3)高等教育在校生或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相关专业:

物业管理、物业设施管理。

16.公关员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3)高等教育在校生或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等教育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3)取得高等教育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相关专业:

公共关系学、行政管理、文秘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对外汉语、公共关系、语文教育、文秘。

17.创业能力

——专项职业能力

需要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经区县就业促进中心组织的开业能力测评显示有一定开业胜任力和培训需求的,可参加创业培训;开业能力测试显示开业胜任力较弱的人员,若本人创业意愿较强,在提交创业计划书后,也可参加创业培训。

参加创业培训并有完整的培训记录且创业模拟实训过程考核合格的学员,可申报参加由市职业技能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的鉴定考核。

18.劳动关系协调员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从事本职业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六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相关专业:

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等。

19.社会工作者(社区助残)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经过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

(3)具有高中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经过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4)高等教育本专业在校生或中等职业教育本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或社会工作者四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经过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两年以上。

(3)具有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三年以上,经过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4)具有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企业特有类鉴定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特有类鉴定项目者需为该职业对应的“特定企业”在职职工,目前从事本职业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及以上。

(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2、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3、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及以上。

4、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十年及以上。

(四)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或高中以上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并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

(五)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或高中及以上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并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三、说明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者,方可申报参加职业资格鉴定。

(二)对1958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申报第一类、第二类职业二级(技师)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鉴定,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初中以上。

(三)1997年6月30日前,由原市、区劳动行政部门或主管局核发的“技术等级证书”可以对应作为申报高一等级职业资格鉴定的凭证。

该类证书中,原3级可申报四级(中级)职业资格鉴定,原4、5、6级可申报三级(高级)职业资格鉴定,原7、8级可申报二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四)取得原市劳动局核发的“准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可直接申报本职业的三级(高级)职业资格鉴定。

(五)参加第一类鉴定项目四级(中级)职业资格鉴定,成绩评定良好及以上者可直接申报参加本鉴定项目三级(高级)职业资格鉴定。

(六)取得准高级、预备技师证书两年以上者,可申报本职业或对应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七)企业特有职业申报条件所称的“特定企业”为根据《关于本市实施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试点意见》(沪人社职发(2012)231号)文件,经本市相关工作小组审核认定的企业。

同时特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针对少数长期从事本职业工作、技术领先并且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的在职职工,参加企业特有职业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鉴定的破格申报条件和申报审核程序,经市相关工作小组认定后执行。

(八)对具有国家行政部门认可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申报与本专业相关的第一类、第二类鉴定项目三级(高级)职业资格鉴定,鉴定合格者可申报该鉴定项目二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九)新职业、与其他考试机构合作认证项目申报条件另行通知。

(十)参加职业资格鉴定不合格者,在鉴定结束的二个月后方可申报补考。

(十一)对提供伪造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职业资格等各类证书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伪造的证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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