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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18个制度

目录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二、安全办公会议(例会)制度………………………..3

三、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制度……..4

四、安全投入保障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6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8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9

七、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10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1

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2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4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16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21

十三、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22

十四、入井人员管理制度………………..…………..24

十五、安全举报奖励制度………………..…………..25

十六、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27

十七、安全操作管理制度………………..…………..29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安全生产是关系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时做好安全生产的关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

同时安全生产责任制也是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

3、根据“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制综合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制度,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法人代表(矿长、公司总经理、厂长、经理)是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分管业务负责人是本专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生产副矿长负责抓好生产开拓布置;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工作;安全副矿长负责安全设施和其他专业的安全工作;机电副矿长负责机电、提升运输的安全管理;防治水副总负责防治水方面的管理。

4、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必须在自己的业务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职工必须遵守以岗位现任制为主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不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5、各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另行专门制定。

6、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实行与工资挂钩,对认真履行或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按照《安全奖惩制度》与《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给予奖惩和处罚。

 

二、安全办公会议(例会)制度

一、矿长是全矿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全矿安全、生产、行政、经济活动全面负责。

矿长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负责主持。

并有会议记录。

参加人员:

由矿长、各副矿长和总工程师。

各主要科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二、安全例会要求:

由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矿长主持。

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安全例会,并作好会议记录。

参加人员由各副矿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专职安监员及部分采掘队长。

三、会议和活动的主要内容有:

1、安全副矿长或安全科长,汇报自上次以来,全矿安全情况、各队工伤事故及事故分析情况、“三违”情况、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当前矿上存在的安全生产等其它方面的问题。

2、安全副矿长总结近期安全生产状况及各项安全竞赛活动的开展及评比情况,并针对当前安全存在的问题,整改的要求,提出下一步安全管理的重点及相应的措施。

3、矿长全面总结分析近期状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研究制定安全措施,提出下一步安全工作意见,布置下一步的安全工作。

4、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法规、法令及文件等,深刻领会有关规定的文件精神,围绕搞好安全生产多想办法,多出主意。

三、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精神,确保全年实现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制,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决克制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各项工作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矿井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认真排查不安全隐患,狠反“三违”,实现全年安全生产。

(二)安全管理工作内容

1、明确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各行政副职和职能部门对分管业务负责。

2、逐级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并付诸实施。

3、加强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做到机构、人员、投入、监察手段的“四落实”,形成一个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生产监察网络。

4、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工作。

不断提高职工的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的意识及能力。

各项活动要有计划、有措施、有记录。

5、发生事故按照“四个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分析原因,制定和采取防范措施。

对职工进行举一反三的安全教育,开展反“三违”、反事故斗争。

6、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杜绝违章指挥,领导干部要带头遵章守法,按质按量的完成各项安全生产任务。

(三)控制指标

1、死亡率一律为零。

2、无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重大机械事故。

3、无刑事案件。

(四)奖惩

如果全年无重伤以上事故,对有关人员按责任大小进行奖励。

如果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要按责任人的责任大小分别进行罚款。

具体奖罚多少,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明确规定。

四、安全投入保障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安全生产法》中规定与我矿实际情况,作如下要求:

1、矿安全科与技术科根据公司生产施工指标进度及在建工程的情况及时编制资金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设施费用、职业安全健康卫生、环境保护、安全宣传、安全培训教育、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应急救援预案物资、个人劳动防护费用、安全先进奖励费用项目等。

2、制定计划时应切实考虑重大危险因素及重大环境因素预防控制所采取的必要的措施。

3、计划应先送矿长、总工进行审批后,再报送公司安全技术科经过安全生产技术的副总经理审批。

4、矿财务科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并确保有效落实,实行专款专用。

5、矿及公司工会应监督安全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相关部门按制度贯彻执行。

6、各项目部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时,应编制计划,及时报公司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7、、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进行统计、汇总,工会应了解资金是否有效实施,安全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项目部按计划实施,仓库物资保管部门应掌握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物资是否合格有效。

8、矿各项目部应参照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资金计划编制合理有效的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年底做出统计、汇总。

9、使用资金项目部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上应做到“三到位”,即:

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

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

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10、对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基金的制定,应由公司牵头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其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

11、矿井应根据此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向公司提供相关实施、使用过程证据。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我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此制度。

1、每月三次对全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等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月底按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定评出一个标准化采煤工作面和一个标准化掘进工作面。

2、对所查出的问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进行整改。

整改情况由管理验收小组进行验收,直到达到标准。

3、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小组对所查出的问题和整改验收资料随时整理存档。

严格按照矿部的奖惩制度,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做得好的区队进行奖励,对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区队进行处罚。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实现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对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提出的明确要求,结合实际,现制定矿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各科室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炭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对新进矿的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经考试合格,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老师的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经再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三、转岗、换岗的职工,在换岗前和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未转岗的老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天。

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及考核结果要有记录可查。

四、对特殊作业人员,包括安全监察员、爆破工、瓦斯检查工、主扇风机操作工、通风工、主提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矿井水泵工、电工、金属焊接工、信号工、矿内机动车司机及火药库管理员、锅炉工等,要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接受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才能上岗作业。

并按期考核换证或年审,杜绝无证上岗。

七、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为及时发现和及时治理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矿安全员以上干部每月入井次数、抓“三违”指标及处理事故隐患都必须达到矿规定标准,每次升井后必须到调度室认真填写抓“三违”和处理事故隐患记录,对现场不能立即处理的,要填写事故隐患通知卡,交送有关责任单位。

二、跟班队长、班长、安全员都是安全工作的关键人员。

为此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迅速转变职能,达到不安全不生产。

生产必须从安全。

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全方位得到落实。

及时排查治理本责任区的事故隐患。

跟班队长是当班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对当班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三、矿每月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工程质量验收时,要对全矿的事故隐患进行彻底排查,作好记录,并对事故隐患治理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和责任人五落实。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集中精力抓好安全工作,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更好地把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到实处,特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在矿长的领导和统一布置下,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二、矿井实行“平时一天一检查、每旬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全面安全质量验收大检查”的检查制度。

三、每季组织一次阶段性检查,并进行阶段考核,根据本季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奖惩兑现。

四、每季在奖惩兑现的同时,要召开总结会议,对不安全因素和“三违”现象汇总,在会议上由分管安全副矿长,向参会人员作出总结报告,并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五、各采掘区队及分工的有关责任人要根据查出的事故隐患及问题,按照整改的时间和措施,立即组织整改并接受安监人员的监督检查。

六、参加检查的所有人员,要以全面细致、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头头面面进行严格的检查,不能有麻痹大意、应付公事、走过场的思想。

对查出的问题不管涉及到谁和哪一级干部,都要严肃认真的处理。

不能姑息迁就。

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矿井的设计、安全措施、作业规程、瓦斯报表、测量报表等有关文件,要建立审批制度,现做如下规定:

一、对矿井的设计、采区设计、延深设计、作业规程、设备改造、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一通三防”等重要文件,必须召集矿井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讨论研究,各部门要提出各自意见和建议,对具体方案提出措施,最后由主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二、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方面的建议,按有关规定进行编写。

涉及哪个专业的,要遵循哪个专业职能部门的意见,最后进行汇总成文。

三、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签字盖章,最后矿长签字盖章后生效,即贯彻执行。

四、各种规程、设计、报表和措施等文件应提前10天报有关负责人进行审批。

各有关科室及施工单位必须留一份。

五、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文件内容,要达到参加施工的有关人员心中明白,人人有数,并签字备案。

六、在施工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和修改的,有关科室要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补充加以完善,严禁造成无章可循的现象。

七、工程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设计、规程、措施的落实情况。

如有不按规定施工的,有权制止。

并向有关负责人反映情况,提出意见,作好记录。

造成浪费和损失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一、设备器材本着“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由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设备器材负责日常维护、检修工作,保证设备完好运行。

二、机电科负责全矿机电、运输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矿井仪器、仪表的定期校验管理,负责全矿机电运输设备的设计选型、购置、厂家选定、建议计划、调拔、发放、更新、报废、大型设备的图纸、资料及技术档案的管理及设备的平衡工作,建立健全设备的帐、卡、物、牌板管理,设备的三率达到上级规定的指标。

三、加强设备日常性检查、维护及修理,加强安全保护装置使用与维护,各单位必须按规定期限检查、试验,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动作灵敏可靠。

动力科、安监处负责对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完好情况进行随时抽检及监督管理,确保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到位。

四、设备实行包机制,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维护、检修人员,负责每天对所分片包干的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确保设备随时处于完好状态;现场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并作好各种记录。

五、操作人员或值班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设备规定的周期和内容进行班前及班中检查、维护,严禁空检、漏检。

六、专职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矿山企业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矿山企业机电设备检修标准》及规定的周期对分片包干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检修,严禁不完好设备投入运行。

七、各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设备和易损件、润滑油等在使用地点应有一定的备用量,以保证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到位。

八、因日常维护检修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或造成事故的,设备损坏的加倍处罚;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人及单位领导的责任。

九、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具体执行机电设备有关专项制度。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为防止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现对矿井的顶板、水、火、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管理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l、各矿井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2、矿井必须对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预见性。

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一、矿井顶板事故预防安全管理制度

1、矿井采、掘工作面工程及所有其它井下工程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做好顶板管理,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

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

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柱。

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

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一炮三检,用好前探梁和防倒器、支架连锁。

对掘进巷道贯通要作好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气体超限、防止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崩透着火、防止崩坏设备、防止贯通伤人、防止冒顶等工作。

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掘进。

4、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5、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

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支柱、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6、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

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

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7、采掘工作面的注水措施和具体要求,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8、采掘工作面要坚持有组织地进行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并定期对顶板管理和监测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9、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

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

10、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

11、生产技术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分析顶板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

二、矿井瓦斯事故预防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

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

2、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告。

3、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进行签字。

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4、矿井必须从生产管理上对采掘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具体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5、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6、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7、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区必须打栅栏,挂上警示牌。

栅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

三、矿井水灾事故预防管理制度

1、矿井每年必须编制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2、矿井每年雨季必须对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安全程度评估。

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

3、矿井必须有水文地质和矿区范围内老窑积水资料,对地下水有“探、防、堵、截、排”的综合措施。

4、地面防治水:

(1)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

(2)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

(3)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必须制定防止滑坡的技术措施;

(4)地面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闭;

(5)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

(6)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

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5、井下防排水制度:

(1)井下主要水仓必须有主水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外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

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

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积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

采区水仓的有效容积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2)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能力要符合设计;

(3)排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

(4)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应高于水泵房地面7米以上,另一出口通井底车场,且应设防水密闭门、防火门;

(5)泵房和水仓连接通道应设置防水闸门;

(6)水仓沉淀池每年至少清两次淤泥;

(7)在建矿井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前,各施工区必须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6、井下探放水制度:

(1)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

(2)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3)探水作业必须编制操作规程;

(4)用钻孔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每年必须编制《矿井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规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危害辨识及风险评价,确保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预案里明确通告的程序和报警系统,保证应急设备与设施供应与安设符合应急要求。

4、做好应急救援预案的学习、贯彻工作,并有记录可查,使工人熟悉和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应急措施。

5、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使职工掌握现场急救的知识和技能。

十三、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调动单位和全体员工抓好安全生产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先进,鞭策落实,推动安全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确保矿井安全目标的实现,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分级考核,标准量化、过失追究、岗管相连、奖罚分明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矿实行安全绩效与干部职工的帽子、票子、面子挂钩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实行安全生产领导问责制;实行安全风险抵押制度;各级管理干部安全绩效考核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制度;

第三条矿严格落实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奖惩考核制度,主要包括:

1、安全风险抵押制度;

2、各级管理干部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3、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制度;

4、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5、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第四条各考核部门严格执行各级考核,标准量化、岗责相联、奖罚分明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考核。

考核部门必须建立健全资料管理制度,做到考核原始资料齐全、真实、有效,考核过程严肃认真,考核结果及时公布,一级对一级负责,严格奖惩兑现,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真正起到促进安全的作用。

第五条对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取得良好工作业绩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由安全科制定相关的奖励办法,经矿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进行奖励兑现。

第六条考核职责及奖惩权限

1、安全科负责对所属基层单位(区队、车间、厂点)及其管理人员的考核奖惩。

2、各基层单位负责对所属班组及岗位人员的考核奖惩。

3、安全处负责对职能管理部门的业务保安考核奖惩。

第七条对于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一经发现立即调整工作岗位,并严格追究责任。

第八条建立安全奖励基金专门账户,专款专用。

第九条所有安全罚款,由安监部门出具证明,财务部门负责从责任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存入安全奖励基金账户,用于奖励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考核要求

1、各级考核部门必须建立健全考核资料管理制度,做到考核原始资料齐全、真实、有效,考核过程严肃认真,考核结果公布,一级对一级负责,并严格奖惩兑现,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真正起到促进安全的作用。

2、本制度中所涉及的处分,由安全科负责执行落实,处理结果要通知当事人,并及时公布,重大问题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处理。

第十一条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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