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通信网络运行维护规程应急通信设备分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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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通信网络运行维护规程应急通信设备分册

运行维护规程

应急通信设备分册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六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应急通信是国防交通和国家抢险救灾工作中的专业通信保障能力,是国家通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紧急状态下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国民经济重要部门通信不中断的重要措施。

第2条应急通信的主要任务:

战时配合现有通信网为党政领导机关实施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平时为抢险救灾、应付突发事件和重大国务活动、大型社会活动等提供应急通信手段;为通信网的改造、延伸等提供临时替代、支撑和补充;通过为国家经济建设及社会各界提供特殊通信服务,创造社会效益,并突显企业优势,树立企业品牌,为企业经营实现助力、推动、增效的作用。

第3条维护管理的基本任务:

1.保证应急通信系统的设备运行正常,迅速而准确地排除各种故障,保障通信电路畅通;

2.保证设备的电器性能、机械性能、维护技术指标及各项服务质量指标符合标准;

3.保证设备完好、清洁,机房环境良好;

4.合理调整设备,最大限度提高设备利用率;

5.在保证通信质量的前提下,节约能源、器材和维护费用。

第4条全国各通信保障应急单位(包括机动通信局、机动通信队、应急通信保障队等,以下简称通信保障应急单位)必须遵照本规程的规定,开展应急通信技术维护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本规程,并经常检查本规程的执行情况;应急通信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规程。

第5条本规程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中国联通集团网络分公司。

第二章维护责任划分

第6条交换设备与传输或无线接入设备接口时,音频电路以音频配线架为界,跳线及音频配线架由交换专业负责维护;外侧电缆由传输或无线接入专业负责维护。

数字电路以光纤配线架(ODF)、数字配线架(DDF)为界,内侧及ODF架、DDF架由交换专业负责维护;外侧电缆及插头由传输或无线接入专业负责维护。

第7条应急通信组网时,除上述连接方式以外的其它连接方式,其维护责任段落的划分由设备所属相关单位商定。

第8条电力部门至各机房配电设备第一端子间的各种馈电线,由动力专业负责维护。

第三章维护工作基本制度

第一节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9条通信保障应急单位应设立维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上级的各项规定,完成设备的技术维护管理工作;

2.组织对重大故障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开好分析会;

3.组织编报设备大修、更新计划,审查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案;

4.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运行安全及作业计划完成情况,做好预检,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5.参与工程方案审定和工程验收,把好技术和工程质量关;

6.有计划地安排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7.组织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组织相应的演练,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保证预案的可操作性。

第10条各维护单位应设立设备维护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管理制度,负责应急通信设备的技术维护,保证设备工作正常、电路畅通,确保完成应急通信任务;

2.按照本规程对设备维护项目和周期的规定,制定年度维护作业计划,并检查维护作业计划的执行情况;

3.定期组织检查设备,对维护技术指标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采取具体改进措施,保证各项指标和性能符合要求;

4.编制设备大修、更新计划,审查技术革新、改造方案;

5.负责设备配置或硬件变更的管理工作及设备软件修改和系统数据修改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送审、验收和登记手续;

6.负责设备重大故障和较复杂故障的处理,对出现的故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对日常维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7.参与重要电路的开通和电路规划工作,落实各种技术措施。

当电路发生故障时,应迅速抢通电路,组织人员排除故障,认真解决设备和电路质量问题,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8.参与工程方案的会审、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9.组织维护人员学习业务技术,做好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11条维护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维护规程;

2.要做到一专多能;

3.熟悉维护设备、电路的性能原理,掌握操作和维护方法;

4.爱护并正确使用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线缆、工具等,精心维护,使其保持完好;

5.认真执行维护作业计划,负责设备的维护和抢修;

6.对设备维护、测试数据,应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并妥善保管;

7.参加所属单位管理、质量分析活动。

第二节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第12条值班制度:

1.参加值班人员必须进行资格认定,有两人以上同时值班时,应指定一人负责值班期间的全面工作。

2.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对全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电路质量负责。

3.当设备运行不正常时,应做到及时发现并首先抢通电路,能够迅速准确地排除设备故障,确保电路质量和通信畅通。

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集中精力做好通信工作,不得将外人随意带入值班室内,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任意调换班次。

5.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现场的管理,及时准确地填写值班日志及各种规定的记录(包括在线设备的状态、参数等),及时处理业务通知及往来文、电,并做好记录。

填写时不得潦草从事,字体要清楚、端正。

6.服从指挥调度,对内对外业务联系要和蔼,搞好协作配合。

电路变动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详细记录。

电路发生故障,要及时查询、核实故障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作好详细记录。

7.值班人员要熟记相关数据,以备应急使用。

8.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因误操作而造成电路阻断或损坏设备、仪表、器件等情况发生。

9.值班人员必须负责机房及设备的清洁,做到每日清扫,保持机房整洁。

机房内不得吸烟,不得做任何与通信无关的事情。

10.不得任意关闭设备告警,不得人为切断和私人占用业务电话或用户电话,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务,机房内不得存放与业务无关的物品。

第13条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必须严肃认真,按时交接,并履行交接手续,接班人未到岗,交班人不得离岗。

2.交接班内容:

机房现场及设备运行情况,故障情况,设备电路的变更及阻断情况,通信设备、仪表工具、技术资料、备品备件的完好情况,上级有关指示和业务通知的内容及执行情况,有关业务、设备、电路变动情况,供电情况,其他重大问题和异常现象。

3.交接方法:

接班人员应在交班人员的陪同下,按交接内容逐项检查核实并确认无误后双方在交接班日志上签字,签字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

4.交接班责任划分:

交班前未处理完的故障/事故,应以交班人员为主、接班人员协助共同处理,直至故障/事故消除或处理告一段落后再继续交班;交班过程中发生故障/事故,应以接班人员为主、交班人员协助共同处理,直至故障/事故消除或处理告一段落后再继续交班。

5.由于漏交、错交而产生的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由于漏接、错接而产生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交、接班人员都未发现的问题,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第14条节假日值班制度:

1.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期间,应加强对值班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禁出现不按时交接班,随意调换班,机房内无人职守等现象。

2.参加值班人员在节假日期间不得随意离开所在城市或关闭联系电话。

3.节假日值班期间,出现问题必须及时请示汇报,不得瞒报和漏报,不得不经请示擅自改动电路,动用设备。

4.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应每日定时向上级主管进行业务汇报,上级主管也应对值班情况进行查询。

5.所有人员应24小时开通联系电话,离开所在城市必须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并进行备案。

第三节包机与包电路责任制

第15条各基层维护单位应建立包机包电路责任制,把全部现用、备用的机线设备、电路、仪表、工具及其它附属设备,划分责任段落和范围,定人定设备包机维护。

包机包电路人员及其所包电路设备,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16条包机包电路人员要爱护设备,精心维护,使设备和电路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1.熟悉所包设备和电路的性能、结构、特点、质量、环境条件、开发使用等有关情况;

2.按照技术指标标准、维护规定认真地完成维护作业计划的检修测试工作,保证检修质量;

3.统计分析所包设备和电路的质量情况、故障情况,保证设备和电路处于受控状态;

4.认真填写包机包电路的工作记录、测试记录、机历簿,保管好图纸、说明书等原始记录和技术资料;

5.包机包电路人员所包设备和电路变更时,应将全部有关技术档案、资料和原始记录交接清楚。

第17条包机包电路人员不仅应对设备在检测时的质量负责,也应对设备和电路运行时的质量负责。

第四节维护作业计划

第18条应急通信网络和设备、应急通信车年度维护作业计划要求,应根据规程规定的测试项目和周期,由业务领导部门编制下达。

第19条各通信保障应急单位根据本规程规定的检查测试项目和年度维护作业计划,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编制维护作业计划,于每年年初下达,维护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单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第20条维护作业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电路维护作业计划需要调整时,应与相关单位协商,并提前通知业务领导部门。

设备维护作业计划需要调整时,需经负责维护的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21条坚持以预防为主,重点放在日常维护上,加强对维护作业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各基层维护单位每月应做计划执行情况的小结和维护工作的汇报。

第22条维护作业质量标准与操作方法应按具体设备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进行。

发现与标准不符的,应立即调整和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向上级报告,并尽快设法解决。

维护作业计划完成后,必须详细记录完成情况和检查数据,发现问题摘要记录并妥善留存。

第23条各单位设备维护负责人应组织技术人员加强对测试项目的学习和实践,要做到以指标说明问题。

设备维护负责人有责任培训测试方法。

第24条临时业务执行完返回后,应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测。

第25条固定业务应定期检查备用设备及倒换系统。

第26条有关设备和电路的检测规定见本规程附录,年度维护计划未经调整时按原计划执行。

第五节网管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27条各单位必须强化网管监控系统的管理,防患于未然,把网管监控系统故障、差错率降到最低限度,以提高整个应急通信网络及设备的维护水平。

第28条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网管监控室,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自行操作微机,必要时必须在相关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下,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上机。

第29条加强计算机病毒监控,防止病毒感染。

网管监控软件应有备份。

第30条加强对网管监控设备本身的检查和诊断。

由于网管监控设备本身故障无法正常工作时,值班维护人员应立即向相关主管部门汇报。

处理时应有两人以上在场,处理过程与结果应作详细记录。

第31条计算机的维护和管理应落实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和拷贝。

第32条网管监控系统必须建立运行情况记录,所属各类备品附件及说明书要妥善保管。

收集的各种数据要进行归纳整理和存档。

第六节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33条技术资料和原始记录是进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的依据,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妥善管理,做到齐全、完整、准确。

第34条技术资料项目包括:

1.各种设备和仪表的说明书、原理图、接线图、方框图、维护手册等;

2.车载设备仓及机房布线系统图,包括各种连接、供电布线及照明系统、通信线路连接等布线图;

3.应急通信组网图;

4.机房设备平面布置图;

5.工程设计、竣工资料、验收记录等;

6.各种维护制度、维护规程、责任制度、操作规程等;

7.技术改造、技术革新等资料;

8.电路图改动、元部件改型等机线变动登记资料;

9.相关地图资料;

10.其它技术资料及文件。

第35条原始记录项目包括:

1.值班日志和需要存档备查的监控打印记录;

2.开通测试的原始记录,单机验收记录;

3.故障记录,来往电文;

4.维护作业计划,各种电路和设备测试记录及电气特性记录;

5.设备机历簿和固定资产卡片;

6.各种联络线、中继线的测试记录和配线的接线记录;

7.油机、发电机及其它供电设备的运行记录;

8.元器件及其它材料的消耗记录;

9.设备搬迁、大修、更新的有关资料和测试记录;

10.其它原始记录。

第36条技术档案管理:

1.定人保管,登记造册,借阅应办理手续。

2.使用图纸、说明书及其它技术资料时,要珍惜爱护,发现破损应立即修补或复制,以保持齐全、整洁。

3.设备调动时,图纸、说明书、机历簿等应随机转移,任何单位不得随意保留或抽取。

4.规定的维护报表、测试记录、质量分析表、值班记录和其它原始记录均应整理成册,集中存放,专人保管。

资料过期后,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销毁。

第七节仪表和工具管理制度

第37条为合理、有效地使用各类仪表和工具,应实行“集中管理、分散使用、节约支出、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38条仪表和工具应按规定的要求放置,做到定位、整齐;应急通信车配备的仪表应放置在防震、密封防尘的仪表箱中。

第39条仪表和工具应严格管理,方便使用。

维护人员必须遵照说明书及相关的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确保人身和仪表安全。

使用后及时归还,交接时应清点清楚。

第40条机房常用仪表和应急通信车上仪表一律不得外借,其它仪表调用须履行借出、归还、检验手续。

外借需按仪器、仪表及设备外借(租用)审批流程执行。

第41条各类仪表应保持附件齐全,技术资料、说明书完整。

仪表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和维护,定期加电检查,进行计量校准,保持性能良好。

仪表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做好记录;仪表损坏要认真查明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第42条根据计量基础管理的要求,对需要校准的计量工具,制定年度校准计划,并按时执行。

第43条机房常用工具应按位置整齐存放,使用后及时归还原处,交接班时进行点交。

非工作需要,一律不得携带出机房。

第八节备品备件和材料管理制度

第44条各维护单位根据设备维护需要,配备一定数量和种类的常用备品备件和材料,由专人负责保管,备品备件应放在温度、湿度、密封防尘均符合要求的库房内。

第45条维护人员因维修需要领取材料,必须先填写材料领用出库单,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领用。

第46条如维修急需材料和特殊规格材料仓库无货供应,需按各地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47条备品备件和材料应合理分配,登记造册,有效使用,及时补充。

第九节天线工作人员安全操作制度

第48条天线高空作业人员应遵守高空作业的有关规定。

作业前,应由操作人员对安全器材、使用工具、配件等进行认真检查。

第49条整修天线、馈线时,须与相关部门联系,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工作。

设备运行中,操作人员不可面对馈源口,以防止辐射对人体的损害。

第50条执行应急通信任务时,遇有强烈风暴来临前,应根据当地情况和设备具体规定,及时做好天线的安全检查和防护措施。

如遇强风,为保护天线必须中断电路时,应通知有关部门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如情况紧急可采取应急措施,事后应及时报告。

第51条天线高空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

第四章设备管理

第一节通则

第52条应急通信设备是完成应急通信任务的物质基础,必须管理好、维护好、使用好。

无论现用、备用设备,必须保持设备的原有性能,机件、技术档案、资料和原始纪录完整无缺。

第53条凡改变机房布局、天线位置、机线连接方式和增加设备,必须提出设计方案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为改进设备性能、质量,需要更改设备的电路和结构时,必须提出设计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涉及全网的重大改动,报总部批准后实施。

第54条新建、扩建、改建的设备和电路均应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和运行维护。

第55条各维护单位要加强设备技术状况的管理,要按设备完好要求进行考核。

设备完好要求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主要技术指标和电气性能符合规定;

2.结构完整,部件齐全,设备清洁;

3.运行正常,使用良好;

4.技术资料齐全、完整,图纸与实物相符。

第二节设备管理

第56条一、二级干线应急通信设备均应按照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由各省级分公司负责管理。

第57条应急通信设备的调拨、转让、停用、报废等,属一级干线的,须报总部批准;属二级干线的,须报省级分公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

设备变动后,要及时修改固定资产账目。

第三节设备大修更新

第58条保持应急通信设备的完好,以日常维修保养为主,大修更新为辅。

为更好地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各级维护部门做好新技术、新设备的跟踪工作,必要时可申请购置所需新设备。

第59条应急通信设备因使用年久(到达报废年限)或其它原因,经维修仍达不到应有质量标准时,可列入大修计划进行大修,以恢复和提高设备性能。

如经过预测,大修后的性能仍难以达到指标要求的,或大修费用较高不如更换新设备的,可申请更新设备。

第60条对设备进行大修与更新,必须事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设备大修更新计划编报主要内容如下:

1.原设备现状及大修更新的必要性;

2.大修更新技术经济论证;

3.新设备选型材料(包括所需设备、材料、零部件等);

4.费用安排、实施计划、完成日期及善后处理。

第61条设备经过大修或更新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测试记录和图纸更改资料。

大修更新的资料由专人妥善保管,并收集信息反馈。

第四节配套、附属设备的维护

第62条配套、附属设备的范围和种类:

1.配套设备主要包括:

监控、监测设备;微机、打印机、传真机等;

2.附属设备主要包括:

电源、随车配备油机、地线和配套设备;充气机、空调;配线、测量等设备;测试仪表和工具等。

第63条对配套、附属设备应有人负责维护,做到质量良好和保持清洁。

第64条各类配套、附属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连接安装时,不得影响电路质量。

设备电源要正确配置,严格按照三线分离的要求布放电源线和信号线。

设备机架、机壳按要求接保护地线,地线应符合设备技术要求。

第65条应做好各类配套、附属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定期检查其工作性能,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第五章设备和电路的维护

第一节通则

第66条为保证通信畅通,应急通信设备和电路的维护应遵照本规程规定的项目和周期进行检查测试。

见附录。

第67条每年定期交流应急通信维护工作经验,研究改进维护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讨论制定由业务领导部门提出的应急通信维护工作的年度计划;

2.研究解决应急通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交流维护管理工作经验;

4.研讨应急通信新技术。

第68条为进一步检验落实维护工作,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大、中、小型,省内、省际及全国性演练。

演练方案由相关业务领导部门制定并下达,或由各维护单位自行制定。

第69条维护项目的质量标准应按维护规程的规定执行。

发现与标准不符时,应立即调整和检修,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向上级部门汇报,尽快解决。

第二节设备和电路故障处理

第70条电路发生障碍时,应按下列原则进行处理:

1.首先设法抢通重要电路;

2.如有其它机线设备和电路替代时,应先调通电路后再检查修理;

3.为了抢通电路,所采取的必要的临时措施应记明情况,在故障消除后立即恢复。

第71条电路发生故障时,值班维护人员应本着先本站,后外站;先本端,后对端的原则尽快判断故障段落,查明故障原因。

第72条在处理电路故障时,要坚持贯彻收端指挥、发端配合的原则,迅速准确地查找原因,排除故障。

第73条当接到用户故障通知时,应问明故障现象,发生时间及通知人姓名或代号。

故障排除后,应及时通知用户,并核对阻断时间,认真填写故障记录。

第74条故障处理完毕,应立即通报相关部门,并写出书面的故障和维修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75条设备发生故障时,应按下列原则进行处理:

1.值班维护人员处理不了的设备故障,应立即报告相关技术主管进行处理;

2.在现场处理时,原则上只更换故障盘件,并根据情况对故障盘件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测试;

3.故障处理结束后,须经相关技术主管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章通信质量管理

第一节通则

第76条质量管理的目的是通过严格的控制和监督,贯彻维护规程和维护指标体系,使维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应急通信迅速、优质、安全、畅通。

第77条质量管理的内容是对应急通信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监督检查各类设备的维护质量,发现隐患,采取预防措施,不断提高设备综合维护质量。

第78条质量统计是质量管理的基础,质量分析和评定是发现质量问题和改进提高质量的关键,评定结果和改进意见的反馈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质量监督检查则贯穿于质量管理的全过程。

第二节质量统计与分析

第79条故障分类:

1.电路故障:

在电路开通后,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电路中断或质量降低致使用户无法使用时,称为电路故障。

2.设备故障:

主用或备用的设备,在规定的运行时间内,不能正常运行时,称为设备故障。

3.设备或电路发生故障后,在较短时间内自行恢复,而故障原因不明成为不明故障。

不明故障应抓紧查找,判明故障的段落和原因。

4.人为原因造成电路或设备故障称为人为故障。

凡人为故障,均应吸取教训,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5.凡延误重要通信或其它通信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属重大通信阻断。

重大通信阻断发生后,应及时上报,并迅速查明原因,根据阻断的性质和情节进行严肃处理。

第80条统计方法:

1.电路故障历时是以用户发现时间开始或是值班维护人员查明故障产生时间开始至故障修复用户验证可用时为止,这段时间定为电路故障的起止时间。

2.每次故障经历时间应及时检查,发现不一致时,原则上以最长的为准。

没有记录时,按有记录的为准,有自动记录的按自动记录为准。

在查询电路故障过程中,查到某处时,不继续查询或不作答复的或不服从指挥的,由此而造成故障的延长时间应算作该处的故障。

除此以外的查询经历时间均算作产生故障单位的电路故障时间。

3.交接班检查发现的故障,开始时间无法查清的,应按上一班接班时算起。

如果用户反馈整个时间内,时好时坏,无法使用,则故障的总历时应从用户反映时间算起,记为电路故障。

4.如果两端互相通信时故障不明,一时又难以定论,则由两端分别承担故障历时,不作平均分摊。

5.设备完好率统计:

设备完好率=(各类设备中完好数总和/各类设备应考核总数)x100%

第三节质量监督检查

第81条各级质量监督检查的组织形式为:

1.总部应急通信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应急通信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2.各省级分公司应急通信管理机构负责省内应急通信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3.各通信保障应急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第82条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

1.各类设备的维修保养、维护作业计划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各类质量情况原始记录及报表的填写和原始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以及现场的管理和质量管理中改进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2.应急通信设备、系统、电路的质量,其重点是设备完好率,系统可用性、稳定性;

3.各类故障的处理及重大故障、阻断的原因和责任划分;

4.各级维护单位和生产岗位履行的职责。

第83条质量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各通信保障应急单位内的自查、互查、专兼职质量监督检查人员的不定期抽样检查,各通信保障应急单位间的互查及用户调查。

第84条质量监督检查的基本要求:

1.质量监督检查是各级维护管理和生产单位的重要工作,必须由各级技术主管领导直接负责;

2.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应作为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3.应急通信中反映出的质量问题要坚决做到:

原因不明不放过,责任不清不放过,改进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者不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四节质量考核、评定

第85条维护工作的质量应根据下列各项进行考核、评定:

1.应急通信任务完成情况;

2.演练任务完成情况;

3.技术指标;

4.维护作业计划;

5.设备、车辆完好率;

6.仪表备件完好率

7.安全生产和遵守规章制度的情况;

8.原始记录和技术档案、资料的填写及保管情况。

第七章机房管理和安全保密

第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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