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处罚规定.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7051508 上传时间:2023-01-16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4.1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三违处罚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三违处罚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三违处罚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三违处罚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三违处罚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三违处罚规定.docx

《三违处罚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三违处罚规定.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三违处罚规定.docx

三违处罚规定

 

关于印发“三违”处罚规定及有关制度的

通知

各队、班组:

一、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保障广大员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全矿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希全体职工遵照执行。

二、管理制度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操作规程。

2、全矿职工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服从各级各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遵章守纪。

3、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以老带新,搞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特殊工种人员发生变动,必须重新参加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工种岗位的工作。

5、全体员工严禁酒后入井,非本岗位人员严禁乘坐机车、列车进出井;严禁乱动机电设备。

6、入井人员必须穿好工作服,佩戴安全帽和矿灯。

禁止单人下井作业,严禁在井下或岗位上睡觉、戏闹和斗殴;严禁在井下敲打、拆卸矿灯。

7、废旧巷道要严实关闭,临时停工地点必须打好栅栏,并挂“严禁入内”的警示牌。

8、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器设备。

9、及时更换断梁折柱,严禁空帮、空顶。

10、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坚持先上后下、先远后近的回采顺序;每个采煤工作面要有两个安全出口。

11、爆破物品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制度,爆破物品出入库要造册登记,严格领退销制度,并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12、井下爆破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放炮制”,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13、坚持每旬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全矿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每月召开一次职工培训教育会议,全矿所有人员必须参加。

14、每旬由矿长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三、三违处罚规定

按照国家劳动、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以下“三违”处罚规定,要求全矿职工认真学习,共同遵守。

(一)、劳动纪律

1、作息时间,早班8-16时,中班16-24时,夜班24-8时,各班组员工进班前必须提前30分钟参加班前会。

2、井下各工种必须坚持按时上下班和参加班前会议,对迟到早退,全月在3次以内的每次处罚10元,超过3次的每次处罚20元,有事必须提前请假,严禁无故旷工,旷工一天除扣除当日工资外,并处罚款50元/人次。

3、上班人员必须服从领导安排,严禁找借口故意刁难,严禁擅离职守,擅离职守的对一般工种处罚50元/次、人,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4、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跟班作业,严禁玩忽职守或离岗,否则按直接损失的2倍进行处罚。

5、各班职工未经领导同意私自换班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日工资,同时并处罚50元/次.人。

6、全体职工坚持必须参加矿召开的安全培训会议,凡无故不到者处20元罚款/次。

7、生产班组的职工每月出勤必须达到23天,未达到23班的,每缺一天处罚30元,当班出勤人数不足3人的,不准下井作业,当班按空班处理,空班每人处罚100元;辅助人员要休息,内部协商,否则处罚50元/天。

8、不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和安排,违章作业者处100元罚款。

造成事故的,同时追究其事故责任。

9、严禁以任何理由下早班,凡未完成生产任务下早班的对班组处罚200元(特殊情况除外),管理人员处罚100元/次。

10、特殊工种人员请假必须提前当面向矿长或副矿长请假,待批准后方可准假,杜绝口头请假和电话、带信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11、凡是到我矿务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我矿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交上身份证、户口簿或复印件进行登记。

12、新到矿人员,上班在3天以内(含3天)离矿者,不计工资,工资作为罚款处理。

13、凡是个人要求离矿者,必须写出书面申请,从批准之日起15天后方可离矿;否则按50元/天进行处罚,可以累计处罚450元。

整个班组要求离矿的,必须提前15天写出书面申请,从批准之日起15天后方可离矿;未按规定无故离矿的班组,按人数计算,每人给予450元处罚。

(二)、采煤工

1、上回风口不按要求设置调节风门的处罚50元/次。

2、不敲帮问顶,有危岩不及时处理、支护的处罚50-200元/处。

3、不按规定的排距、柱距进行支护或打和尚顶子的处罚50元/次。

4、工作地点没有5~10根备用支护材料的处罚10元/根。

5、装车工对运输路线上的危岩不及时处理、支护的处罚50元/次

6、没有了解瓦斯浓度盲目进入工作面或瓦斯超限蛮干的处罚100元/次。

7、顶板或煤壁有垮落,不采取措施及时处理,造成风路堵塞的处罚50元/次。

8、打眼放炮时无预防煤壁和伪顶(夹矸)跨落伤人措施的处罚50元/次。

9、回采工作面不按规定进行支护,差一根支柱罚款10元。

10、回采工作面放炮处罚规定与掘进工作面相同。

(三)、装车工

1、自己的工作范围内有危岩不报告不处理的处罚50元/次。

2、轻、重车汇车时,不顾其他人员安全的处罚50元/次。

3、矿车与矿车之间没有连接就发出提升信号造成跑车的处罚200元/次。

4、平巷推车距离必须大于30m,通过风门、岔道、弯道和可能有人作业的地点必须减速行驶,否则处罚50-100元/次。

(四)、掘进工、放炮工

1、不敲帮问顶,有危岩不处理的处罚50-100元/次。

2、炮烟未散尽就进入碛头的处罚100元/人次。

3、最后一节风筒出风口至碛头的距离大于5m的处罚当班瓦斯检查员50元/次,处罚班组100元。

4、没开风机或临时停风未排放瓦斯,且瓦斯浓度没有降到1%以下就进入碛头的处罚100元/次。

5、瓦斯浓度超限,违章作业的处罚100元/次。

6、放炮时不使用放炮器放炮的处罚200.00元/次。

7、放炮员不按《放炮员操作规程》放炮的处罚200.00元/次。

8、没按规定装药或超过规定的装药量放炮的处罚50元/次。

9、不按规定处理瞎炮的处罚100元/次,残爆或瞎炮在当班既不处理也不汇报一次性处罚500元以上。

10、不用炮泥、水炮泥或封泥长度不够的处罚50元/处。

11、用可燃物作炮泥的处罚100元/次。

12、不按规定领退、运输、装箱上锁存放炸材的按炸药处罚20元/条,雷管处罚10元/发进行处理。

剩余的火工产品必须退库,不按规定执行者仍按上述规定处理。

13、放炮时不按规定布置警戒、清点人员的处罚100.00元/次。

14、炸药雷管一人同时运送的处罚50.00元/次。

15、领用的雷管、炸药随意存放在工业广场的处罚200元/次,私自储存雷管、炸药的处罚500元/以上,造成后果的还必须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16、放炮时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到安全距离(150m)以外的放炮警戒区外,违者处罚100元/人、次。

17、临时支护被炮冲倒后,不及时恢复又不处理危岩的处罚50元/次。

18、放炮后,有堵塞风路、风眼不及时恢复通风的处罚100元/次。

19、电缆和风袋不按规定悬挂或收放的处罚50元/次

20、放炮器和放炮钥匙混放的处罚200元/次。

21、未在指定地点放炮或违章放炮者,对班(组)给予200元处罚;有管理人员在场不制止的对管理人员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2、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进行支护,给予50-200元的处罚。

23、严格执行火工产品管理规定,炸药、雷管的运输和存放都必须分开,并装箱、加锁,严防丢失,凡丢失没有造成后果的处罚100元/条、发,造成后果或流失到社会的报公安机关处理,严禁火工产品与其它杂物混放,否则处罚100元/次。

24、由正副矿长督促爆破员使用专用工具运送爆炸物品,凡未使用专用工具的运送火工产品的处罚100元/次。

(五)、维修、钉道工

1、处理危岩时无安全措施的处罚50元/次。

2、矿车运行时进入提升巷维修的处罚100元/次。

3、维修路道时轻轨或其他材料有下滑的处罚50元/次。

4、知道漏风不及时封堵的处罚50元/次。

5、维修斜巷时不给下面人员联系的处罚50元/次。

6、危岩在24小时内不采取措施的处罚50元/次。

7、维修人员在维修后流砂、杂物不及时清除的取消当班工资。

8、路道已坏不及时修复的处罚50元/次。

9、主巷道(生产、运输、回风)不畅通不及时维修的处罚50元/处。

(六)、摘、挂钩工

1、超过规定挂车个数挂钩的处罚100元/次。

2、矿车在提升或下放前不检查联钩和插销是否到位的处罚50元/次。

3、有人违章赶乘矿车,摘挂钩工不制止又不反映的处罚100元/次。

4、人为使阻车器、挡车拦处于失效状态或阻车器、挡车拦失效不及时报告的处罚50.00元/次。

5、拨错岔道的处罚50元/次。

6、绞车台的转车工不按规定使用挡车拦、阻车器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7、未使用阻车器造成跑车的,罚款100元;造成损失的按直接损失的20%进行赔偿。

8、没有认真检查矿车连接情况的处罚50元/次。

9、没有认真检查运输设备和材料的装载情况的处罚50元/次。

10、在取钩时,不按规定操作的处罚50元/次。

11、没按规定提升,不制止且不报告的处罚50元/次。

12、矿车在运行中,连钩或插销未挂好,造成放飞车的处罚100.00元/次,造成损失的另行处理。

(七)、推、转车工

1、同方向推车时,间距小于30m的处罚50元/次。

2、出现爬、蹬、跳、搭矿车的处罚50.00元/次。

3、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而不发出警号的处罚50元/次。

4、运送材料没捆扎牢固的处罚50元/次。

5、进出车辆没取得联系的处罚50元/次。

6、在坡度较大地方运行时没有用可靠的制动器或停放时不用木楔的处罚50元/次。

7、坚持使用挡车栏、阻车器,凡未使用者一经发现,处罚50元/次;发生跑车事故的处罚200~500元;后果严重的另行处理。

8、转车工、信号工必须随时检查插销和连环是否有损坏,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

如故意使用损坏的连环和插销,对相关操作者处罚50~200元。

9、各级转车工及生产班组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摘挂钩,严禁超挂矿车;各级绞车的允许挂车数量由各采区具体规定,超挂一个重车对责任者处罚50元。

(八)、绞车工

1、信号不明不作停车信号处理或仍然启动绞车的处罚50元/次。

2、设备有异常情况不停车或设备有异常情况不报告的处罚50元/次。

3、矿车跳道而不停车的处罚50元/次。

4、钢绳的断丝率超过10%时不报告的处罚50元/次。

5、上班时做与开绞车无关的事情处罚50元/次。

6、未检查钢绳断丝率就开始提升运输的处罚50元/次。

7、交接班不清或交班不交隐患的处罚50元/次。

8、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违者处罚200元罚款。

9、绞车工不按规定进行斜坡提升、放飞车的,每次处罚100元。

10、绞车工不按规定填写绞车运行记录的,钢丝绳检查记录的,当天工资不计。

11、绞车司机必须每班对绞车各部件、钢绳进行细心的检查,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严禁启动绞车:

钢丝绳断丝达到10%或钢丝绳的外层厚度磨损量达到20%;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重车超过绞车台跑道;绞车钢绳有阻挡或者是背在矿车上等情况时必须先处理,然后方可正常运行,否则对责任人处罚50~200元。

12、如因绞车工人为损坏钢绳,根据情节进行处罚50-500元。

13、各级绞车工应对本级绞车钢绳进行定期打油(凡上早班的绞车工必须在早班之内打油一次),否则处罚50元/次。

(九)、瓦检员

1、瓦检员没做到瓦斯检查“三对口”的处罚100元/次。

2、没检查就填写数据的,搞预测预报的处罚100元/次。

3、检查后不按实际数据填写的处罚100元/次。

4、不实行“一炮三检制”的处罚100元/次。

5、能解决的通风问题不解决,不能解决的又不报告的处罚100元/次。

6、启动风机前不检查风机及开关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的处罚50元/次,瓦斯浓度超限仍然启动风机的处罚200元/次。

7、放炮前瓦斯浓度检查的原始记录,掘进班组长没签字的处罚50元/次。

8、瓦斯报表报送不及时或瓦斯报表填报不齐全、不规范的处罚50元/次。

9、未做到巡回检查,且检查次数少于3次的处罚100元/次。

10、瓦斯检查员不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的造成空班、漏检、假检,处罚200元/次。

11、不督促管理区域班组按规范悬挂局部通风风筒处罚50元/次。

12、风筒漏风口面积达到50mm×50mm不及时修补的,处罚50元/次。

13,放炮前不将瓦斯传感器撤除至进风流中,放炮后不及时安装在规定位置的处罚200元/次,瓦斯传感器的安装规定按各《工作面作业规程》执行。

(十)、安全员

1、下班走在职工前面的处罚100元/次(特殊情况的除外)。

2、对违章不制止的处罚50-100元/次。

3、自己管理的范围,每班巡回检查少于2次以上的处罚100元/次。

4、遇到问题不协调处理,不能处理又不反映的处罚100元/次。

5、在检查过程中走马观花,没有查出问题的处罚50元/次。

6、对隐患没有督促整改的处罚100元/次。

7、交接班不清的处罚100元/次。

8、违章指挥的处罚200元/次。

9、没按规定填写下井检查记录、交接班记录、班前会记录、报工单的处罚50元/班。

10、根据谁跟班谁负责的原则,上班未开班前会、不协调造成有的职工未上班的处罚100元/次。

(十一)、机电工

1、电缆线悬挂不整齐的处罚50元/处。

2、电器设备或设施无接地线的处罚50元/处。

3、电器设备有失爆现象的处罚200元/处。

4、通讯线、动力线混挂的处罚50元/处。

5、电器设备或供电、通讯、信号线路有问题在一个小时内不到现场处理的对直接责任者处罚50元/次。

6、因工作不及时人为造成电器设备不能及时恢复而影响生产和安全的处罚100-200元/次。

7、因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失,按损失部分的10~50%进行赔偿。

8、任意改变技术参数或取消保护部件造成损失,按损失10~50%赔偿。

9、能修理而不及时修理影响安全生产的处罚100.00元/次。

10、机电人员维修设备时,没按规定停电、闭锁、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的处罚100元/次。

11、机电维修人员带电检修或搬迁电器设备的处罚100元/次。

(十二)、水泵工

1、水泵或电机有异常情况不停机、不报告的处罚50元/次。

2、泵房瓦斯超限启动电器设备的处罚50元/次。

3、在临时泵房排水时不检查周围环境安全状况就盲目进入和工作的处10元/次的罚款。

(十三)、现场管理人员

1、下井时间达不到8小时,没有特殊情况按旷工处理。

2、下井检查不全面和有人反映问题不去处理的处罚100元/次。

3、发现有隐患不果断处理的处罚200元/次,造成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发现违章不制止的处罚200元/次。

5、对弄虚作假,姑息迁就的处罚100元/次。

6、违章指挥的处罚200元/次。

7、未开班前会,未给职工协调的处罚100元/次。

8、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的处罚100元/次。

9、对验收工程质量和数量弄虚作假、放宽标准的处罚50.00元/次。

(十四)、地面下荒

1、转车人员必须对插销、链钩、矿车碰头进行仔细检查,否则处罚10元/次。

2、保证井下有足够的矿车周转,运出地面的矸石必须及时下车,严禁占用多余的矿车,如有意拖延倒荒,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罚款20~50元/次。

(十五)、主扇风机管理

1、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如出现一次通讯不畅处罚20元,造成后果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不准擅自离岗或脱岗,如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3、主扇司机必须熟悉业务,完善风机运行记录,如发现一次运行记录不完善处罚50元。

4、运行的主扇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在10分钟内启动备用主扇风机,如在10分钟内没有启动备用主扇风机的,扣除当月工资;造成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加强风机房的防火防盗工作,主扇司机对风机的运行情况必须每2小时巡视一遍,并做好运行记录。

6、主扇司机严禁擅自换班、调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报请矿长或技术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换班或调班,擅自换班或调班一切后果自负。

(十六)、瓦斯监控值班人员

1、凡离岗时间超过30分钟的,对值班监控员处罚20元/次;离岗时间超过40分钟的,对值班监测工处罚30元/次;

2、凡未按时打印有关监测报表的,对值班责任人处罚20元/次;

3、严禁在工作时间内做私事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处罚20元/次;

4、井下任何一个地点出现超限情况在5分钟以上时,必须及时向地面值班领导汇报,并电话通知井下值班人员,查明原因。

凡未汇报或未通知井下的,对值班监控员处罚20元/次;

5、认真做好系统运行记录,严禁弄虚作假,对未作记录的处罚值班监控员20元/次;

6、无特殊原因,严禁擅自离开瓦斯监控平台的监控探头监视的范围休息和工作,违者处罚10元/次。

7、井下瓦斯监控探头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同时通知监测电工进行处理,未汇报或未通知电工处理的处罚20元/次。

8、监控电脑出现系统故障时,必须在1小时内与公司维护人员取得联系,否则处罚50元/次。

(十七)、机车管理

1、严禁机车带病运行,否则处罚100元/次。

2、经常对机车进行维护和保养,对机车牙箱进行定期加注机油,违者处罚50元/次。

3、严禁超速行驶:

机车正常运行时不得超过3m/s,在地面运行时不得超过1.5m/s。

进出井口时必须随时注意来往行人,不得和来往行人抢道,违者处罚50元/次。

4、严禁超拉矿车,凡是超拉必须从重处罚,超一个处罚50元。

5、在运行中发现有人行走时,必须提前减速行驶或停车让人;严禁打反车进行制动,如有违反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6、搞好巷道的清洁卫生,凡是翻倒、漏在运输巷内的浮煤浮矸必须及时清理,否则按20~100元进行处罚。

7、必须保证井下生产班组有足够的空车使用。

如生产班组缺空车使用,凡理由不够充分对当班机车班处罚50~100元。

(十八)、不分工种的违章项目

1、乱动电器设备的处罚5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加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上、下班不按规定走人行道,不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处罚100元/次。

3、提升巷赶乘矿车的第一次处罚200.00元/次,二次加倍,并作辞退处理。

4、爱护通风设施,经过风门必须随手关上,同时打开两道风门的处罚50元,损坏通风设施的处罚50~200元。

5、知道险情不报的处罚50~100元/次。

6、在井下打架斗殴的处罚100-500元/次。

7、破坏栅栏和警标的处罚100元/次。

故意损坏风筒的处50元/次。

8、弄虚作假的处罚100-500元/次,造成损失的按直接损失的2倍进行赔偿。

9、当月有2次以上严重违章的作辞退处理,连续两个月有3次严重违章的作辞退处理,并作相应的处罚。

10、运送材料或其他物件时任其下滑的处罚50元/次。

造成其它安全隐患的处罚以20元~50元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追究法律责任。

11、不顾警戒、警示牌、栅栏的提示而进入危险区和盲巷的处罚100元/次。

12、上班时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安全帽、胶鞋等下井的罚100元/次,对不按要求佩戴和使用自救器的处罚50元/次,自救器的使用培训必须做到人人过关,并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特别是实际操作必须面对面的进行操作演练,做到人人会用,没有进行培训由矿长和技术负责人负责。

不爱护自救器,造成损坏的处罚200元,丢失的照价赔偿。

对自救器必须经常进行维护、维修,保持完好、清洁,对气压不足20个大气压的不能使用,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处罚20元/次、台.

13、带烟火或引火物品下井的处罚200.00元/次。

14、酒后下井的处罚100元/次。

15、职工发现隐患或违章,不制止又不反映的处罚50元/次。

17、凡是要求职工做到的,领导做不到或违反加倍处罚。

18、对故意损坏各种设备、设施的,必须照价赔偿。

19、对管理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罚款500元。

情节恶劣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0、工作中故意刁难管理人员处50元罚款。

21、采掘工作面移动式电器设备和缆线使用后不移送到安全地点和新鲜风流中存放的,处罚直接责任者100-200元/次

22、凡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予验收并返工重做,不计工资。

23、凡属违章造成损失的,按直接损失的20~200%进行赔偿。

对违反安全规程和本矿有关规定的人员,由此而引发事故的;情节严重的按上限进行处罚,上限规定为:

开除、罚款1000元以上,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4、除押车工外,严禁其它人爬、赶机车牵引的矿车,违者处罚100元。

25、严禁任何人偷拿各种电缆、电器设备、器材、工具等;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对偷盗者处罚100~2000元。

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置。

以上规定从2011年元月1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行政公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