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司法行政机关公证类行政处罚.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7050928 上传时间:2023-01-16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17.9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京司法行政机关公证类行政处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北京司法行政机关公证类行政处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北京司法行政机关公证类行政处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北京司法行政机关公证类行政处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北京司法行政机关公证类行政处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北京司法行政机关公证类行政处罚.docx

《北京司法行政机关公证类行政处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司法行政机关公证类行政处罚.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北京司法行政机关公证类行政处罚.docx

北京司法行政机关公证类行政处罚

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公证类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公证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制定本基准。

第二条  本基准适用于北京市公证类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裁量。

第三条  本基准执法主体为北京市司法局。

第四条  本基准中各类违法行为依据社会危害性划定为A、B二个基础裁量档次。

其中:

“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严重的”对应A档,“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一般的”对应B档。

第五条  本基准中,针对各类违法行为设定的基础裁量档,其对应的裁量幅度为依法从较轻处罚的下限至给予从重处罚的上限。

具体裁量基准见《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公证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试行)》。

第六条  实施公证类行政处罚,应当根据违法行为情节轻重确定处罚幅度,同时应当对行为人是否具有从轻、减轻、从重等情形进行全面分析、综合判断后做出裁量。

第七条 违法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给当事人、第三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失较小;

(二)涉及财产数额较小,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小;

(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较小;

(四)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第八条  违法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给当事人、第三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较大损失;

(二)涉及财产数额较大或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较大;

(四)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第九条  违法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给当事人、第三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性质、情节恶劣,严重损害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同时有两项以上违法行为或者违法涉案金额巨大的;

(四)在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三)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二章  违法行为裁量档次

第十一条  公证机构违反《公证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依据《公证法》第四十一条第

(一)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警告、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十二条  公证员违反《公证法》第四十一条第

(一)项规定,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公证法》第四十一条第

(一)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警告、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十三条  公证机构违反《公证法》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依据《公证法》第四十一条第

(二)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警告、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十四条  公证员违反《公证法》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规定,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公证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警告、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十五条  公证员违反《公证法》第二十三条第

(二)项规定,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公证法》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警告、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十六条  公证员违反《公证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公证法》第四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警告、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十七条  公证员违反《公证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私自出具公证书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公证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警告、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警告、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警告、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十八条  公证机构违反《公证法》第十三条第

(一)项规定,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公证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

(二)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警告、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警告、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警告、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警告、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十九条  公证员违反《公证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规定,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公证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

(二)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警告、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警告、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警告、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二十条  公证员违反《公证法》第二十三条第(六)项规定,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公证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警告、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警告、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警告、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二十一条  公证机构违反《公证法》第十三条第

(二)项规定,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公证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警告、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警告、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警告、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警告、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二十二条  公证员违反《公证法》第二十三条第(七)项规定,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公证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警告、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警告、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警告、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二十三条  公证机构违反《公证法》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公证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警告、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警告、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警告、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警告、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二十四条  公证员违反《公证法》第二十三条第(八)项规定,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公证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警告、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警告、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警告、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二十五条  公证员违反《公证法》第二十条第

(二)项规定,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公证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基准为“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基准由北京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基准及对应的《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公证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试行)》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公证类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表(试行)

编码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基准

C09033B010

公证机构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的

第四十一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公证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的

公证机构通过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情节较轻的;公证机构以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支付回扣、佣金的数额在二千元以下的,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C09033B020

公证机构通过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情节严重的;公证机构以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支付回扣、佣金的数额在二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给予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C09033B030

公证机构通过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社会影响巨大的;公证机构以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支付回扣、佣金的数额在四千元以上,社会影响巨大的

给予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C09034A010

公证员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的

公证员通过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情节较轻的;公证员以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支付回扣、佣金的数额在二千元以下的,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C09034A020

公证员通过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情节严重的;公证员以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支付回扣、佣金的数额在二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给予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C09034A030

公证员通过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社会影响巨大的;公证员以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支付回扣、佣金的数额在四千元以上,社会影响巨大的

给予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C09035B010

公证机构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的

第四十一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公证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的

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多收或少收公证费金额在五千元以下,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C09035B020

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多收或少收公证费金额在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给予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C09035B030

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多收或少收公证费金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给予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C09036A010

公证员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的

第四十一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公证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三)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的

公证员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执业时间在一个月以下的,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C09036A020

公证员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执业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给予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C09036A030

公证员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执业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给予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C09037A010

公证员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的

第四十一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公证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四)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的

公证员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获取报酬在三千元以下的,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C09037A020

公证员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获取报酬在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给予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C09037A030

公证员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获取报酬在一万元以上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给予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C09038A010

公证员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

第四十一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公证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五)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

公证员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尚未出具公证书的,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C09038A020

公证员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出具一件公证书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给予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C09038A030

公证员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出具二件以上公证书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给予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C09039A010

公证员私自出具公证书的

第四十二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私自出具公证书的

公证员私自出具一件公证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较小的,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给予警告及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以下的行政处罚,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C09039A020

公证员私自出具二件公证书,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较大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给予警告及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C09039A030

公证员私自出具三件以上公证书,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给予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C09040A010

公证机构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

第四十二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

公证机构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一件公证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较小的,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给予警告及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C09040A020

公证机构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二件公证书,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较大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给予警告及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C09040A030

公证机构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三件以上公证书,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给予警告及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C09041A010

公证员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

公证员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一件公证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较小的,且其他情节较轻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行政公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