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汇总.docx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汇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汇总.docx(1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汇总
安全防护设备管理“三同时”制度
一、目的与范围
1.1为提高设备、设施中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管理,充分发挥安全防护装置在事故预防中的能力,保障员工的安全,避免工伤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安全防护装置的采购、使用、维修、报废等方面的方法和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设备、设施中的安全防护装置,包括专用安全设备、与设备配套的安全装置、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等。
二、总则
2.1安全防护装置是设备、设施的有效组成部分,必须保持与主体设备、设施同时使用、同时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2.2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建立技术台帐,凡更改、报废均应通过相关部门的鉴定。
三、职责
3.1办公室是安全防护装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防护装置的选型鉴定、日常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3.2设备部负责安全防护装置的安装、维修,组织车间进行保养等工作。
3.3生产车间负责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保养。
四、前期管理要求
4.1设备部在设备、设施选型时,应会同办公室、车间共同选用与主体设备、设施相匹配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4.2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与主体设备或工程同时安装、调试。
4.3主体设备、设施投入使用之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好,并经办公室组织的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4需要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安全验收审批的,应由办公室在投入使用前办理好审批手续。
五、使用管理要求
5.1安全防护装置在投入使用前,应对操作人员、设备修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5.2操作人员应当熟悉安全防护装置的主要功能,正确使用,并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
5.3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安全防护装置或改变安全防护装置的用途。
5.4操作人员发现安全装置损坏或有其他故障,应及时报告主管;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或影响人身安全的,应停止运转设备,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5.5办公室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应将安全装置作为检查的主要内容,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主管,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六、维护管理要求
6.1因维修设备需要临时拆下安全防护装置的,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并在设备修复后,及时恢复安全防护装置;当班作业不能完成时,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6.2安全防护装置需要更换时,应选用同样的规格和型号;选用不同型号或规格的,其安全性能不得低于原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性能。
6.3安全防护装置改造或更换为不同型号的,设备部必须经使用部门、办公室共同确认后进行,改造(更换)完成后,应由上述部门共同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6.4安全防护装置由设备部会同办公室、车间共同确认,已经报废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得挪做他用。
七、性能检测
7.1需要进行安全性能检测的,由设备部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
7.2需要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法定检测的项目,由办公室、设备部共同实施。
八、考核
8.1对于研制、开发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预防事故发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企业有关奖惩规定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8.2对于违反安全防护装置选型、使用、维修和保养的管理规定,按考核规定执行。
造成事故,除按规定罚款外,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安全装置更改申请及确认表
提出日期
计划完成日期
实际完成日期
确认日期
更改
理由
更改
内容
(可另附图表说明)
1.更改效果确认:
①较好②一般③还需改善
2.是否对作业标准文件进行了修订:
①已修订完善
②还需改善③没必要
确认
结果
保全人
签字
操作人
签字
其他人员
3.已对操作、保全等相关人员行进了安全培训。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签字栏
类别
使用部门
设备部
办公室
申请
阶段
确认
阶段
授权人(签字):
企业安全奖惩制度
一、目的与范围
1.1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的管理,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奖励、惩罚和考核办法。
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单位及人员。
二、职责
2.1办公室是安全奖惩的主管部门,依据本制度负责提出奖惩明细;负责督促各单位落实奖惩规定。
负责执行对干部和员工的经济处理决定。
三、总则
3.1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企业各级领导和员工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和企业制订、颁发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安全管理标准及规定,要把安全工作列为本单位评先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经费从奖励基金中列支。
3.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核心,企业各级领导和职工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所管辖的业务范围内和工作岗位上。
对安全工作负责。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必须同本部门、本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挂钩,严格考核。
3.3安全生产奖惩以日检、周通报、月考评为基本运行模式。
考核应以事实为依据,法律、制度为准绳,执法公正、严明,以达到警示、教育、防止事故发生的目的。
四、奖励
4.1安全生产评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于评选出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4.2对于下列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革新、发明、创造并获得成效者;
2)在抢救事故中,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有功人员;
3)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和减少事故损失的有功人员;
4)在安全工作中提出行之有效合理化建议的先进个人;
5)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个人。
4.3对于下列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运用现代安全科学管理方法,获得成效的单位;
2)在年度内未超过事故考核指标,实现安全目标的单位;
3)在安全生产上做出成绩的先进集体;
五、处罚
5.1对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者的处罚规定
1)重伤以上的工伤事故、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否决事故单位所有荣誉评比资格,每一起事故扣罚责任单位5000元,安全
第一责任人扣罚1000元,主要责任者按20—30%挂钩;
2)轻伤事故,每一起扣责任单位1000元,否决事故单位安全荣誉评比资格,安全第一责任人扣罚300元,主要责任者按20—30%挂钩;
3)未遂事故,每一起扣责任单位200—500元。
5.2安全教育培训,按应教育人次,每少一人或无记录,班组活动未开展或无记录,扣罚50元。
5.3在实行各种承包时,没有安全内容和安全措施的,对有关负责人扣罚500—1500元。
5.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一般违章,一人/项次:
考核单位130元。
(含单位领导50元;责任者50元;班组长20元;安全员10元)。
1)不穿工作服、工作鞋上岗;
2)操作天车、吊葫芦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
3)应戴防护镜、防护罩的而不戴;
4)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或有防护装置不用;
5)工件不按规定位置摆放或超高、歪斜堆放;
6)隐患不按期限整改或拒签整改通知单;
7)机动车辆拐弯、进出大门不减速、不鸣笛、不打转向灯;驾驶刹车、转向不灵、无转向灯、门窗不完整完好的车辆;
8)摩托车、自行车擅自进入厂区;
9)使用的钢丝绳不符合安全标准,吊索具不点检;
10)施工人员未经有关单位同意,在车间等工作场所接电、水、气源;私自动用天车和启用设备、设施;
11)操作旋转机床设备或进行检修、试车时敞开衣襟;
12)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
13)旋转机床切削时戴手套操作;
14)用嘴吹、手拉机床上的金属铁屑;
15)工作时现场睡觉、看书报、追打戏闹、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6)车辆未停稳时攀上跳下;
17)高空作业时上下扔物件;
18)工作期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
19)带电(检修)作业或使用非双重绝缘电动工具在潮湿地区或在容器、构件内工作,不带绝缘手套或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行灯或照明;
20)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21)不按规定及时清扫作业现场废料、垃圾,不在规定地点倾倒,物件任意摆放,堵塞通道的;
22)吊车开车前未进行检查、未打铃或设备不完好就开车;
23)厂内外机动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
24)用吊车充当活动脚手架使用。
5.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严重违章,一人,项次:
考核单位300元。
(含单位领导80元,责任者140元,班长50元,安全员30元)。
1)设备设施旋转部位螺钉、销、键超长(超出主轴2MM);
2)主轴未停稳装卸工件,不停主轴更换刀具,排除设备故障不停机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3)酒后上岗;
一4)有工艺要求用压缩空气吹铁屑、机床和零件而不戴防护眼镜;
5)重复隐患、重复违章;
6)二人以上作业无统一指挥或未明确主从关系;
7)检修带电设备电器和高空线路时不断电或不挂警示牌、无人监护;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行灯,带负荷运行、断开车间(或回路)配电闸刀或总开关。
8)砂轮机不按时更换砂轮,两边不垫纸垫。
9)高空作业(两米以上)不系安全带,无监
10)电气,焊工工作时不穿绝缘鞋及其它防护用品,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使用不合格绝缘棒和绝缘手套。
11)龙门吊支点丢失,使用不完好的起重设备。
12)领导干部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13)机动车辆保安件不完好,超速行驶(主干道不超过15公里/小时,车间内不超过3公里/小时)。
把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14)无证酒后驾驶车辆。
15)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
16)重点要害部位有闲杂人员,值班人员睡岗,不认真做好登记,检查记录及交接班。
17)在运转的设备上跨越,传递物件。
18)无证操作设备或任意开动非本工种设备。
19)擅自拆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
20)特种作业无证上岗。
21)未经批准擅自牵引、使用临时电源线路。
22)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和工具、吊索具;
23)不按规定储运、收发、登记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
24)氧气、乙炔距明火之间距离不符合规定,无阻火器或压力表无检验;
25)使用氧气、乙炔后,未关阀门,软管有老化、泄露现象;
26)割焊未经过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风的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封闭容器和管道;
27)新、改、扩建项目或采用有毒、有害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不执行“三同
时”;
28)非特种作业者从事特种作业。
29)擅自开动已被查封或未经检查、验收、移交的设备;
30)电工带电操作、带负荷拉闸前未办停送电手续,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熔丝,使用不合格绝缘手套和靴鞋,非值班人员进入高压室;
31)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
3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接电源时无插头或未按规定使用绝缘鞋、手套;
33)使用的气瓶有泄露或靠近热源及日光曝晒;
34)从事危险作业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及无人监护,不执行“危险作业申请单”所规定的安全措施;
35)使用活动斜梯登高作业,无人把扶梯子和监护。
5.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重大未遂事故:
一人/项次:
考核单位400元(含单位领导80元;责任人200元;班组长60元;安全员40元)。
1)电工高空作业不穿绝缘鞋或不系安全带;
2)虽未造成人身伤害,但已造成设备、设施损坏;
3)重点防火部位和易燃易爆场所不办动火证或采取措施不到位;
4)线路维修不办工作票或办理后不通知安环科。
5.7凡发生重大未遂事故的以及对查出隐患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和整改不到位的,每起对责任单位扣罚500—1500元,相关责任人按20—30%挂钩。
5.8年度安全目标未完成,按人平扣罚50—100元。
六、考核
6.1实行分级考核,层层互保,企业考核职能部门、厂;职能部门、车间考核班组;班组考核个人。
6.2所有的罚款由财务部门单独立帐。
按照罚款通知单的罚款金额,由责任单位统一上缴财会部或由财会部直接在工资总额中扣除。
附件一安全生产奖惩、考核通知单。
所有款项可用于奖励,不足部分从奖励基金中支付。
6.3在评先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附件一安全生产奖惩、考核通知单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通知单编号:
单位
工号
事实摘要
时间
地点
考核
备注
编制:
审核:
批准:
注:
附件一原件为A4纸
授权人(签字):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范围
1.1为了规范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物流运输、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管理要点和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等。
二、职责
2.1办公室负责企业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或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考核,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
2.2车队负责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资产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2.3办公室负责厂区道路的隐患整改。
三、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3.1厂内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3.2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3.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4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
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3.5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3.6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3.7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
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3.8车队每月必须组织对厂内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车辆驾驶员应对所驾车辆进行“一日三检”(即:
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以确保车况良好。
3.9机动车辆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时,应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准运证,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应急处理器材。
3.10外出执行长途任务的驾驶员,出车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并对车辆状况进行严格的检查。
凡车辆技术状况不好或未进行安全教育的驾驶员,不予派车。
3.11重要节假日和长假期间除工作用车、值班用车和生产用车外,其它车辆应一律暂时封存。
3.12厂内机动车辆由车队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3.13厂区内车辆的清洗废水需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燃油机动车辆尾气和噪声排放,应达到排放标准。
四、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管理
4.1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操作证)方准驾驶与驾驶证相符的机动车辆,严格禁止无证驾驶。
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禁止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4.2驾驶人员的基本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驾驶人员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有本专业所需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3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酒后开车。
进入厂区内行驶的各种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超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行驶和行人安全。
4.4各种车辆均按规定乘人,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厂区机动车不得擅自开出厂外。
4.5各类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划分的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行驶,厂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工作路线行驶。
4.6使用叉车作业时,凡无副驾驶员座位的叉车禁止携带人员行驶。
4.7在无划分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厂区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辆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靠右边行驶。
机动车辆行驶时遇有非机动车和行人横过车道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
五、厂区道路
5.1厂区主要通道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车辆停放不能影响厂区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厂大门周围20米、车间进出口周围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弯处停放。
5.2厂区交通限速为15公里/小时,叉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转角处、十字路口、进人车间的汽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叉车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
5.3厂区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厂区植树、绿化和架空管道不应妨碍机动车辆正常通行。
在厂区道路的交叉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设施和重要路段处应设置必要的反光镜、限高标志、限速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或标志。
5.4厂区道路实施养护、维修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厂区主要道路断路施工,必须到办公室办理手续,且通知保卫消防部。
5.5所有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登记。
六、交通事故处理
6.1事故报告
a.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做好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企业财产的同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待处理。
b.当事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等向单位领导和办公室报告。
c.在工厂区域内发生事故后,除保护好现场外,应报告办公室。
6.2事故处理
a.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事故原因和经过的调查,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工作。
发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时,办公室应赶赴事故现场或委托有关单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
b.对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人员,按照工伤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c.工厂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办公室组织车队、事故单位按照《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进行调查和处理。
七、考核
对忽视厂内交通安全,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程,违章作业的有关责任者,按考核规定执行。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起草;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授权人(签字):
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
一、目的与范围
1.1为加强电气临时线的管理,规范电气临时线的使用,防范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临时用电审批、登记、注销管理与考核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单位临时用电的管理。
二、职责
2.1办公室是电气临时线审批的主管部门,负责电气临时线的审批,建立电气临时线台帐,负责现场验证电气临时线铺设和撤除工作。
2.2设备部负责组织电气临时线的铺设和撤除工作。
和负责电气临时线的申报以及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
三、临时线的范围、审批、登记和拆除
3.1临时用电线路是指因生产、工作急需而临时架设的380伏以下,使用期限在15天以内的电气线路。
3.2需要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由设备部到办公室办理办理《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审批单》和登记,经设备部、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安装施工。
3.3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必须满足安全要求,设备部负责悬挂警示标志,有专人维护检查。
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满后,设备部必须拆除,需要延期使用的必须重新申请,未经同意,不得超期使用。
3.4临时用电线路拆除后,设备部必须及时到办公室办理注销手续,不办理注销的,按延期使用处理。
3.5外来施工单位需要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由设备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设备部负责对临时线的安全性进行检查。
四、临时用电线路安全基本要求
4.1临时用电线路必须使用绝缘的橡套线,线径必须与负荷相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全线无裸露。
4.2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沿墙或悬空架设,距地面高度:
户内应大于2.5米,户外应大于4.5米,跨越道路应大于6米。
4.3临时线路必须设漏电保护器,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零)。
4.4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有一个总开关,每一个分路应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4.5临时用电线路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距离不应小于0.3米。
与广播线、电话线同杆架设时,临时用电线路应在广播线、电话线的下方,且距离大于1.5米。
4.6禁止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4.7临时用电线路的计量仪表必须齐全。
4.8已安装好的临时用电线路,未经同意不能任意改变或搭接。
五、考核
5.1临时用电线路未按规定进行审批按有关奖惩规定给予处罚。
5.2在有爆炸和易燃易爆的场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均按有关规定给予考核。
5.3临时用电线路未按审批要求架设,对设备部按有关奖惩规定给予考核。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审批单
编号:
申请时间:
年月日
申请单位
申请人
安装地点
负荷容量
安装时间
安装责任人
拆除时间
拆除责任人
安装原因及
安全措施
使用部门领导
意见
设备部领导
意见
办公室领导意见
注:
1、此表一式两份,安技部门一份,设备部一份。
2、线路拆除后,设备部立即交信息反馈办公室。
附件二临时用电线路登记表
序号
安装时间
编号
设备部
安装地点
使用期限
拆除时间
授权人(签字):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范围
1.l加强和规范安全防火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公司防火安全的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要点等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单位和员工。
二、总则
2.1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坚持专门部门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2.2公司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各车间主任、各部长是本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
其主要职责为: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