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冲刺高考政治考点与模板最后一背必修四《生活与哲学》高考易混点整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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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冲刺高考政治考点与模板最后一背必修四《生活与哲学》高考易混点整合

【最后一背】必修四《生活与哲学》高考易混点整合

【最后一背】说明:

必修四《生活与哲学》

必修4生活与哲学分为哲学思想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两大部分,复习中要把握主干知识:

原理和方法论;审题时,要特别注意第四、五、六、九、十一、十二课的大标题,找准切入点。

哲学思想分为3个小问题:

什么是哲学?

哲学的基本问题是什么?

真正的哲学是什么?

马克思主义哲学又叫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有4块知识,12观+32原理,如下:

辩证的唯物论:

物质观、运动观、规律观、意识观(4个原理)

唯物的辩证的认识论:

实践观、真理观(4个原理)

唯物的辩证法:

联系观(4个)、发展观(4个)、矛盾观(6个)、创新意识(2个)

唯物史观:

社会历史观(4个原理)、价值观(价值观+人生价值观)(4个原理)

1、哲学与世界观、方法论

①哲学不等于世界观,世界观能否成为哲学,主要看它是否系统化、理论化、体系化。

②哲学与世界观、方法论都有科学、非科学之分。

2、哲学和具体科学

哲学和具体科学的关系是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的关系,不是多数和少数、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2)在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问题上,要反对两种错误倾向:

一种是认为哲学无用、可以不要哲学的“取消论”;一种是认为哲学可以取代具体科学的“代替论”。

3、真正的哲学

(1)判断真正的哲学的标准就是看它是否正确地反映了时代的任务和要求,是否牢牢把握住了时代的脉搏,是否正确地总结和概括了时代的实践经验和认识成果。

也就是说,看它是否代表了时代的主流和历史的前进方向。

(2)不能认为凡是包含着个别错误结论的哲学就不是真正的哲学,哲学家对问题的认识不能超越自己所处的时代,因此,一定时期的哲学形态在后人看来都有其自身的局限性。

这要求我们一定要用历史的眼光看问题。

只要一种哲学代表了它自己所属时代的主流和历史的前进方向,我们就要承认它是真正的哲学。

4、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表述形式

(1)哲学的基本问题可以表述为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也可以简单地表述为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

(2)哲学的基本问题不能表述为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

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是一切哲学必然首先回答的问题,但不同的哲学对其回答方式不同,从而形成了各种哲学派别,而马克思主义哲学作出了科学的回答,既明确指出物质决定意识,又看到意识的能动性,我们称之为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

(3)不同时代、不同地区的哲学家,在表达哲学基本问题的概念和方式上各不相同。

中国古代哲学家探讨的天与人、名与实、形与神、知与行、心与物、理与气等关系,是对哲学基本问题的探索,体现了中国人对自然、社会和人生的基本看法和观点。

5、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

(1)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是根本对立的,从根本观点上看,唯物主义是正确的,唯心主义是错误的,这里一定要注意是“从根本观点上看”。

(2)既不能对所有的唯物主义一律提倡,也不能对所有的唯心主义全盘否定。

(3)不能把追求物质满足看成是唯物主义,也不能把追求精神满足看成是唯心主义。

(4)不能认为一切唯心主义者都是不可知论者,都否认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

6、如何从三个方面准确把握物质概念?

物质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存在。

①“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坚持了唯物主义的正确方向,与唯心主义划清了界限。

②“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坚持了可知论。

③“客观实在”,既与旧唯物主义划清了界限,又表明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

7、如何全面准确理解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

①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世界本质问题的一个基本原理。

其内容包括:

a.世界是统一的,即世界的本原是一个。

b.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

即世界统一的基础是物质。

c.物质世界的统一性是多样性的统一,而不是单一的无差别的统一,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以具体物质形态的差异性、多样性为前提,而物质形态的差异性、多样性又以它们的客观实在性为基础。

②该原理说明,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和现象,包括意识现象,归根到底都是物质的表现形态或物质的属性和存在形式;世界上的一切发展、变化和过程都是物质运动的具体表现,其原因在于物质世界自身。

8、如何全面理解相对静止?

①相对静止是事物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必要条件。

如:

没有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就不能顺利进行;新事物产生后,都需要一个稳定的巩固阶段,否则就不能向更高阶段发展。

②由于相对静止的存在,才能使各种事物区别开来,承认事物的相对静止是人们正确认识事物的基础。

③相对静止的存在,才使运动成为可以衡量和计算的东西。

如:

我们计算出火车每小时运行二百公里,就是以它的起点站和终点站为相对静止来计算的。

④相对静止是一种不显著的运动、特殊的运动,并非绝对不动。

⑤相对静止是事物处于量变状态。

⑥相对静止是构成事物的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矛盾主次方面的地位没有发生易位。

9、规律

(1)不能把哲学上讲的规律混同于具体规律,二者是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2)规律不等于规律现象,后者是前者的表现。

(3)规律一定是一种联系,但联系不一定都是规律。

(4)规律并非永恒的,它的存在和发生作用是有条件的。

(5)规律是客观的,发生作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因而规律无好坏之分。

规律可以给人带来积极的作用,也可以带来消极的作用,但人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认识规律存在和发生作用的条件,从而创造有利于规律发挥积极作用的条件,限制规律发生消极作用的条件,使规律发挥积极作用,造福于人类。

(6)人可以发现、认识和利用规律,而不能改变、创造、改造和消灭规律。

人只能改变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使规律随着客观事物本身的性质、内容和所依赖的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以趋利避害,造福人类。

(7)在做正向选择题的过程中,凡是看到选项中出现“人可以改变规律”“人可以创造规律”“人可以消灭规律”“人可以无视规律”“人可以凌驾于规律之上”“人在规律面前无能为力”“人只能任规律摆布”等说法的都可以直接排除。

10、意识

(1)意识的内容是客观的。

人脑不能自行产生意识,意识来源于客观世界。

意识的形式是主观的。

表现为:

①意识形式的主观性;②个体意识之间的差别性;③意识的创造性。

(2)要注意区分“意识能反映物质”和“意识是物质的反映”。

前者强调意识的能动性,后者强调物质的决定性。

(3)物质能够独立存在(不依赖于意识);意识不能独立存在(依赖于物质),但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

(4)意识是人脑的机能,并不意味着有了人脑就一定有意识;意识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并不意味着意识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正确反映客观事物。

11、理解意识的能动作用需注意的要点

①意识的能动作用,是人类特有的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和活动。

意识的能动作用再大,也要受客观规律和客观条件的制约。

②我们在表述意识的能动作用时要注意:

只有正确的意识才能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而不可以笼统地表述成“意识促进事物的发展”。

③意识反作用于物质,是指意识能够指导人们通过一种物质的东西作用于另一种物质的东西,从而引起物质具体形态的变化,创造出新的物质具体形态。

不能把意识对客观世界的指导作用理解为它能直接作用于客观事物,它必须经过“实践”这一必不可少的中间环节,实践是意识反作用于客观事物(物质)的必经途径。

12、正确理解物质的决定作用与意识的能动作用:

物质的决定作用与意识的能动作用是两种性质不同的作用,不能等量齐观。

前者是前提、基础,是第一位的,后者受前者的制约,是第二位的。

同时,物质的决定作用和意识的能动作用又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承认前者必须同时承认后者,反之亦然,否则就会犯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或唯心主义的错误。

13、实践

(1)实践的主体:

实践的主体是人,实践是人类特有的活动,不同于动物的本能活动。

(2)实践的对象:

客观世界,即发生在人与自然界、人与社会之间的活动,而停留在人的头脑或口头上的活动(如“思考”“辩论”等)不是实践。

(3)实践的性质——活动.这里的“一切活动”是指生产活动、社会实践、科学实验等形式的实践活动。

实践活动中的“改造”是使客观事物状态发生变化。

可见,实践是介于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之间的桥梁,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

(4)实践是有意识的有目的的活动,但也存在盲目的实践。

14、认识的来源与认识的途径不能等同。

认识的来源只有一个即实践,而获得认识的途径有两条:

一是直接经验(通过亲自实践获得);二是间接经验(通过知识的学习和传递而获得,如读书等)。

15、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这里的动力是根本动力或主要动力或第一推动力,但不能说是唯一动力。

16、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强调的是认识在实践的基础上“从无到有”;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强调的是认识在实践中“深化和发展”。

从另一意义上讲,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强调人们从实践中获得了认识(一种认识),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强调人们在实践中形成了新的认识(前后两种认识)。

17、明辨实践的特点

(1)受客观因素的影响——客观物质性,受主观因素的影响——主观能动性,受横向因素的影响——社会性,受纵向因素的影响——历史性。

(2)考查实践的特点:

在题目涉及区分实践的基本特征时,材料中强调“计划”“方案”“规划”的制定的,一般体现的是实践具有主观能动性;强调历史过程的,一般体现的是实践的历史性;强调“合作”等的,一般体现的是实践的社会性。

18、真理的具体性≠真理的条件性

真理的具体性是真理相对于特定过程来说的,强调纵向的变化;而真理的条件性是相对于适用的条件和范围来说的,强调横向的变化。

不是所有的正确认识都是真理。

19、坚持客观真理,必须反对主观真理。

认为“有用即真理”等观点,是唯心主义哲学的真理观。

20、不能认为真理永远都是正确的。

21、真理是相对于特定的过程来说的,要随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否则它就会成为谬误。

22、真理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

绝对性是指真理的内容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事物;相对性是指真理是具体的、有条件的。

23、真理和谬误有严格的界限,不能混淆,更不能相互包含。

但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24、真理是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

一方面,真理是客观的,真理面前人人平等,从这个意义上说真理是绝对的。

另一方面,真理都是具体的有条件的,当客观情况或实践发生变化,原来属于真理的认识有可能成为谬误,从这个意义上说真理是相对的。

真理的具体性是真理相对于特定过程来说的,强调纵向的变化;而真理的条件性是相对于适用的条件和范围来说的,强调横向的变化。

25、辨认识发展的反复性、无限性和上升性?

26、如何全面理解联系及其普遍性?

①多角度理解联系:

a.从本质上看:

联系是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

b.从结果上看:

这种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会引起相关事物、要素的变化和发展。

c.从范围上看:

这种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既包括事物之间的这种关系,也包括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这种关系。

判断某一具体联系究竟是事物之间的,还是事物内部的,关键在于把谁看成是一个事物。

②全面理解联系的普遍性:

a.联系具有普遍性,只说明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的存在,但并非任何两个事物之间都有联系。

b.事物的普遍联系构成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但并非联系都能促进事物的发展,有些联系可能阻碍事物的发展。

27、如何全面把握联系的客观性?

①联系具有客观性,并不表明人们不能建立起新的具体的联系。

人们可以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建立起新的具体的联系。

②不能认为只有自在事物的联系才具有客观性。

无论是自在事物的联系,还是人为事物的联系都是客观的。

③联系具有客观性,但不意味着联系是固定不变的。

④人为事物的联系≠主观联系,人为事物的联系是客观存在的联系;而主观联系是主观臆造的根本不存在的联系。

⑤联系具有客观性,但联系是不能被“创造”“改造”或“消灭”的,我们可以说“建立联系、联系是可变的、联系是多样的”。

28、深入理解整体与部分的含义

从横向(空间)的角度看,事物的整体是由各部分组成的,这是静态分析;从纵向(时间)角度看,任何事物的发展的全过程是整体,发展的各个阶段是局部,这是动态理解。

(3)整体功能并不总是大于各部分功能之和。

整体功能不是各部分功能的简单相加,当各部分以有序、合理、优化的结构形成整体时,整体功能就会大于各部分功能之和。

反之,则会损害整体功能的发挥。

29、区分事物发展的总趋势、道路、途径

(1)事物发展的总趋势:

是前进的。

这是指事物发展全过程的总体方向,不是指事物发展各个阶段的方向,更不是指每一步的方向。

事物向前发展的总趋势是任何力量也改变不了的。

(2)事物发展的道路:

是迂回曲折的。

事物发展中各个具体阶段和每一步的方向,可能是前进的,也可能是停滞的甚至是倒退的,这正说明事物发展的道路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只能是螺旋式或波浪式的,有曲折、有起伏。

(3)一切新事物发展的途径:

都是在前进中有曲折,在曲折中向前进。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是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前进。

30、量变和质变

(1)要正确认识量变和质变各自的重要意义,我们要维持事物的性质基本稳定时,必须保持事物的量变状态,这就是适度原则;我们要改变事物的根本性质时,必须促成事物的质变。

(2)发展是一种质变,质变并不一定是发展。

质变是事物显著的、根本性质的变化。

事物的发展最终是要通过质变来实现的,没有质变就没有发展。

但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只有那些上升的、前进的质变才是发展。

(3)常见的体现量变与质变辩证关系的词语:

①“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水滴石穿”“防微杜渐”“循序渐进”体现了要重视量的积累;

②“瓜熟蒂落”“水到渠成”体现了量变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必定会引起质变;

③“当机立断”“机不可失,时不再来”说明要抓住时机,促成质变。

31、哲学上所讲的矛盾和生活中所讲的矛盾不同

第一种情形:

生活中讲的矛盾,如人与人的矛盾、阶级与阶级的矛盾,其实是矛盾双方斗争性的具体体现。

第二种情形:

哲学上讲的矛盾是事物固有的对立统一关系,而逻辑矛盾是人们主观思维上的前后不一致,二者有着天壤之别。

32、理解矛盾的内涵时需注意哪五个问题?

①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一切事物都包含着对立统一。

②不能认为任意两个事物之间都有矛盾,只有它们之间形成了对立统一关系,才能有矛盾。

③矛盾双方的对立和统一,始终是不可分割的。

④矛盾是事物本身固有的,不是人们从外部强加的,更不是上帝创造的。

⑤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是事物发展的根源,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达到一定程度,使事物发生质变。

(3)究竟是什么推动事物的发展?

①事物的普遍联系引起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因此,要创造条件,建立有利于事物发展的联系。

②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因此,要承认矛盾、分析矛盾,积极创造条件,使矛盾的不利一方向有利一方转化。

③辩证否定观是实现新事物产生和促使旧事物灭亡的根本途径。

因此,要树立革命批判精神和创新意识。

33、正确区分主要矛盾与矛盾的主要方面

“四看”法区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一看内涵。

现实存在的事物往往是很复杂的,不只包含一种矛盾,而是一个由多种矛盾构成的矛盾体系或系统。

主要矛盾可以称为“一个”或“一种”矛盾;矛盾的主次方面研究的是任何一个矛盾中的两个对立面之间的关系,说的是“矛盾侧面”,所以只能叫做“一方”或“一面”。

二看外延。

主次矛盾是就复杂事物中所包含的“许多矛盾”比较而言的,主要矛盾只有一个,次要矛盾可以有多个;矛盾的主次方面是就“同一矛盾”的双方比较而言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只有一方,次要方面也只有一方。

三看作用。

主要矛盾决定事物的发展进程,常用在“办事情”上,用于解决问题。

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事物的性质,常用在“看问题”上,用于评价利弊、优劣、功过等。

四看关键词。

体现主要矛盾的关键词有“抓重点”“抓中心”“抓关键”“突出任务”“核心问题”“放在首要地位”等;体现矛盾主要方面的关键词有“抓主流”“辨方向”“识大局(分析形势)”“判断性质”“占主体”等。

34、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与一切从实际出发的选择区分

在做选择题时,如果题干限定从唯物论角度进行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不能选择;如果题干限定从辩证法角度进行分析,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就不能选择;如果题干没有范围的限定,这两者必须同时考虑。

35矛盾的主次方面的地位与事物的量变、质变是什么关系?

①构成事物的主要矛盾的主次方面的地位没有发生易位时,事物暂时保持其根本性质不变,此时事物就处于量变状态,即事物处于相对静止状态。

②构成事物的主要矛盾的主次方面的地位发生易位时,事物的根本性质就要发生变化,此时,事物就处于质变状态。

36、矛盾和联系、发展的关系

(1)矛盾的观点与联系的观点、发展的观点都科学地揭示了世界存在的状态,都是唯物辩证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联系的观点、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两个基本特征,又叫总特征。

矛盾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

(2)联系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条件,事物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构成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矛盾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事物的内部联系即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事物的外部联系即事物的外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

37、全面把握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要求

(1)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做到主观与客观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这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唯物论基础和前提。

(2)关键要注意研究事物的特点、本质以及该事物存在的具体条件。

对不同事物的矛盾、同一事物的不同阶段、同一矛盾的不同方面都要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重要条件是要在运动中把握事物的矛盾。

只有在运动中把握事物,才能做到主观与客观具体的历史的统一,从而真正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4)我们在分析每一个具体矛盾时,一定要“事事”“时时”注意它的特殊性,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

38、全面理解矛盾分析法

矛盾分析法是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主要包括一分为二地看问题,坚持两点论、两分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

39、辩证的否定观与形而上学的否定观

40、正确理解事物内部肯定方面与否定方面的关系

(1)肯定方面是事物中维持其存在,保持其性质和现状的方面;否定方面是事物中促使其灭亡和向其他事物转化的方面。

(2)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既相互依存又相互排斥,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当肯定方面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时,事物保持其原有的性质和自身的存在。

当否定方面上升为主要方面,并战胜了肯定方面时,事物的性质就发生了根本变化,实现自身的否定,旧事物变成了新事物。

41、哲学上讲的“肯定”和“否定”与日常生活中的肯定和否定不同,它指的是事物自身的存在和灭亡。

事物的存在是由事物内部“肯定”的因素占主导地位决定的。

事物的灭亡是由事物内部“否定”的因素占主导地位决定的。

42、唯物辩证法和辩证唯物论

(1)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论与辩证法是相互渗透、不可分割的。

唯物论是坚持辩证法的唯物论,它在解决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时是贯穿辩证法的,因此,唯物论离不开辩证法;辩证法也离不开唯物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法是唯物的辩证法,它在解释世界状况“怎么样”的问题时,是从唯物论原则出发的,始终贯穿着唯物论。

(2)两者的研究角度有所不同。

唯物论所要说明的是世界的本质“是什么”的问题,而辩证法所要进一步回答的则是世界的状况究竟“怎么样”的问题。

(3)在具体答题时,如要求从“唯物辩证法”角度回答,那只能用“(唯物)辩证法”的知识回答,因为“唯物”是修饰“辩证法”的;如要求从“辩证唯物论”角度回答,那只能用“(辩证)唯物论”的知识回答,因为“辩证”是修饰“唯物论”的。

在应试的实践中,这也是同学们经常容易出错的地方。

43、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

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两种根本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二者的区别在于对整个世界处于什么样的状态作出的回答不同。

(1)唯物辩证法主张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要求人们在观察和分析问题时,从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入手;要把事物的现状与它的过去和将来联系起来考查;既要看到事物的量变,又要看到事物的质变;既要抓住事物发展的内部矛盾,又要看到事物发展的外部矛盾等。

形而上学主张用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观点看问题,只看到一个个孤立的事物,只看到事物的现状,只看到事物的量变,只看到事物的一个方面,只看到事物的外部条件等。

(2)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根本分歧在于是否承认矛盾,是否承认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矛盾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3)唯物辩证法的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和对立统一规律,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和坚决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4)要注意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在否定观上的区别。

辩证的否定观既不是简单地肯定一切,也不是简单地否定一切,而是既肯定又否定,既克服又保留,其实质就是“扬弃”。

形而上学的否定观的根本特征是“在绝对不相容的对立中思维”,把肯定和否定绝对对立起来,把否定看做没有任何保留地否定一切,把肯定看做绝对的肯定或肯定一切。

44、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

(1)无论是科学的社会意识还是歪曲的、虚假的社会意识,都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也都会对社会存在起反作用,只不过反作用的性质不同。

(2)在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中,社会存在的决定作用是第一位的,社会意识的反作用是第二位的,不能认为二者相互决定,或后者决定前者。

(3)社会存在主要是指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而不是主要指自然地理环境。

(4)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既不是“相互决定”关系,也不是“不可分离”的关系。

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可以脱离社会意识,社会意识不能脱离社会存在。

(5)认为“社会意识有时会落后于或先于社会存在的变化”是正确的,但不能认为“落后于或先于社会存在的社会意识不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

因为任何社会意识都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任何社会意识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

落后于或先于社会存在的社会意识,从根本上讲,仍来源于一定的社会存在,是对过去或未来社会存在的反映。

(6)不能认为“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起促进作用”,因为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具有二重性,只有正确的社会意识才对社会存在起促进作用。

(7)社会意识并不能“直接反作用于社会存在”。

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必须通过人的实践才能发生作用。

45、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与基本规律原理是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的区别所在,也是高考重点,尤须注意以下几点:

(1)矛盾具有特殊性,在阶级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不同,有对抗性和非对抗性矛盾的区别,所以,解决基本矛盾的方法不同,因而社会发展的实现方式不同。

(2)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辩证关系原理,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哲学依据。

(3)社会基本矛盾和社会主要矛盾两者之间是普遍和特殊、一般和个别的关系。

社会基本矛盾是整个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自始至终的根本矛盾,它规定着社会发展全过程的本质,也规定着社会的主要矛盾;而社会主要矛盾则是社会基本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直接表现。

(4)两个“统一于”不要颠倒。

①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统一于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

②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统一于具体的社会形态。

(5)有阶级的社会不等于阶级社会,社会基本矛盾的解决不一定必须通过阶级斗争的方式实现。

只有在阶级社会里,社会基本矛盾的解决才主要通过阶级斗争的方式实现,阶级斗争是推动阶级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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