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评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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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评办法试行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评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评工作,促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全面发展,特制定《十堰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评办法》(试行)。

一、考评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行医、科、教统筹考评,突出重点,分类考核,保证考评结果客观真实、实事求是。

二、考评对象

本院临床、医技科室医、药、护、技专业技术人员。

三、考评内容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评实行量化评分,分为基本能力、专业能力、学术能力三部分。

(一)基本能力:

主要考评学历、医德医风及综合素质。

1、学历层次(由人力资源处审核);

2、医德医风:

患者感谢信(表扬信)、上交红包;患者投诉及收受回扣或红包等内容(由监审处考核);

3、综合素质:

专业技术人员的爱院敬业、廉洁自律、道德品质、责任心及事业心、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协作能力、集体荣誉感和奉献精神(由科室组织民主测评)。

(二)专业能力:

主要考评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履行、专业技术能力、医疗质量、创新能力、工作业绩、继续教育及医疗安全等指标。

由医务处(护理部、门诊部)制定具体评分细则并负责组织评分。

(三)学术能力: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学术考评量化标准》执行。

由科教处负责评分审核。

四、组织领导及责任

(一)组织领导

成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专业技术年度考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仲裁。

组长:

钟森

副组长:

王仁田

成员:

柯尊宇王江陵王家宁白姣陈先祥

唐振刚谭向东孙泽群胡图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王仁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丁洪成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田富明、李莉、赵利军、黄小红、张学军、李波、李莲、熊辉、张昌军、禹志宏、尤志珺、陈萍(肿瘤科)、田诗政、谭艳、宋宏先、石瑛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考评对象的定性定量考核工作。

(二)责任分工

人力资源处:

负责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评方案,每年对全院专业技术人员的考评结果进行整理汇总,落实考评结果的运用。

医务处:

负责制定医疗、医技、药学人员专业能力考评内容的具体评分细则,定期对全院医疗、医技、药学专业人员进行考核。

护理部:

负责制定护理人员专业能力考评内容的具体评分细则,定期对全院护理专业人员进行考核。

科教处:

负责定期对全院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教学水平进行考核汇总。

门诊部:

负责制定门诊工作量、门诊病历质量、处方质量具体考评细则,定期对在门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评。

信息统计处:

负责开发专业技术人员考评程序软件,维护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考评数据。

监审处:

负责制定医德医风具体考评标准,记录全院专业技术人员日常的医德医风情况。

全程监督专业技术人员的考评过程。

五、考评程序

每年年底、次年年初,按照专业类别由各相关职能科室组织考评。

采用个人申报与专项考核相结合的考评方式。

六、考评结果汇总、公示

人力资源处负责对全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考评结果进行汇总,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级别进行分类排序并网上公示。

根据成绩排名将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七、考评结果运用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审、岗位设置、工资晋级、绩效、医院聘用、奖惩的主要依据。

排名靠前的人员,在评先进工作者、职称晋升、岗位设置时优先推荐,优先低职高聘;基本称职或不称职人员,延迟职称晋升及入岗推荐、高职低聘,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个别采取待岗或辞退。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评量化标准

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医德医风年度评价细则

3、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能力年度评价细则

4、医技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能力年度评价细则

5、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能力年度评价细则

6、护理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能力评价细则

7、护士长专业能力评价细则

 

附件1: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评量化标准

考评项目

考评标准

权重

责任科室

医、药、技

护理

高级

中级

初级

高级

中级

初级

基本能力

学历

专科以下学历、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值依次为0.2、1、2、3分(硕士以上学历单证相应减0.5分)

3%

3%

3%

3%

3%

3%

人力资源处

综合素质

爱院敬业、廉洁自律、道德品质、责任心及事业心、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协作能力、集体荣誉感和奉献精神

7%

7%

7%

7%

7%

7%

科室民主测评

医德医风

感谢信(表扬信)、上交红包;患者投诉及收受回扣或红包等内容

5%

5%

5%

5%

5%

5%

监审处

专业能力

由医务处(护理部、门诊部)制定量化评分细则

60%

70%

80%

65%

70%

80%

医务处(护理部、门诊部)

学术能力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学术评价量化标准》评分

25%

15%

5%

20%

15%

5%

科教处

 

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医德医风年度评价细则

一、综合素质(占总分的7%)

1、七个评价指标(各1分):

敬业奉献、履行职责、公道正派、团结协作、优质服务、廉洁行医、遵章守纪

2、三个评价等级:

科室干部职工互评,好0.9分,中0.5分,差0分

二、医德医风(占总分的5%)

1、五个评价指标(各1分):

⑴思想品德。

坚定拥护和执行医院决定决策,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热爱本职工作,政治学习及医德培训无故不缺席。

⑵文明服务。

遵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仪表端庄,言行文明,热情、耐心、细心,对患者一视同仁。

⑶优质服务。

遵守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工作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不敷衍塞责、玩忽职守,避免差错事故。

⑷顾全大局。

凡事以集体利益为重,积极为医院和科室建设发展出谋划策、尽心尽力,积极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不推诿扯皮、揽功诿过。

⑸遵章守纪。

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严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脱岗、串岗,上班不干私活,不旷工,廉洁自律。

2、评价办法:

⑴倒扣分法。

违反各项规定,被投诉举报,经调查属实、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医院或科室批评、处罚者,视情节和后果扣0.1-5分。

⑵突出奖励。

拒收红包、被患者送锦旗、感谢信、表扬信较突出者,新闻媒介点名表扬,受到院级以上奖励者,视突出程度和影响奖励0.1-5分。

附件3:

十堰市人民医院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能力年度评价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权重

高级(60%)

中级(70%)

初级(80%)

高级

疑难、危重病人的处理能力(处理准确、及时,无重大差错及过失,每发生1例,扣0.2)

7%

查房质量(参加医院和教办组织的高级职称查房评比或比赛,获得前3名者,得满分;4-10名者,依次进行90%、85%、80%、75%、70%、65%、60%折算,其余得分均为2.0)

7%

门诊病历及处方书写质量,核心制度落实情况(门诊病历及处方书写合格率≥95%,不合理处方≤1%;处方药品通用名使用率达10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无违反核心制度行为发生,一项一次不合格扣0.2)

7%

参加院级、院内会诊能力(参加院级会诊或院内会诊排名全院同职称人员前10名以内,前3名得满分,4-10名依次依次进行90%、85%、80%、75%、70%、65%、60%折算,其余参加会诊者得分均为2.0,未参加过会诊不得分)

7%

工作效率、工作成绩(科室考核优秀、良好及合格,分别按100%,80%和60%得分折算)

7%

继续教育(按医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完成国家及省、市级继续教育项目,修满学分,未达规定者扣5.0,连续两年未达规定者不得分;参加院内学术报告、科室业务学习,无故缺勤,每发生一次扣1.0)

7%

掌握本专业的前沿新技术情况及临床应用熟练程度(独立开展技术为国际、国内领先或首创,年开展例数≥10例得满分,不足10例者按实际完成例数*7%折算;独立开展国际、国内先进技术,年开展例数≥50例得满分,年开展例数≥20例按90%进行折算,不足20例者,15-20例,10-15例,5-10例,分别按80%、70%、60%进行折算,不足5例者统一按2.0分计算;省、市级及其他类技术不论完成数量多少,统一按1.0计算)

7%

创新能力【作为课题组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获得国家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者得满分,其余排名不分先后,统一按4.0计算;作为课题组主要成员(排名前2位)获得市级科研奖励1、2、3等奖者,分别按90%、80%、70%折算,优秀奖按50%折算,其余排名不分先后,统一按3.0计算;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最高起平为5.0),获得医院1、2、3等奖者(排名前5名),分别按70%、60%、50%、40%、30%折算,以上均未完成者不得分】

7%

中级

本专业基本知识、常用技能操作熟练程度(“三基”考试成绩合格,能够胜任科室日常工作,两项各占50%)

7%

疑难、危重病人的处理能力(处理准确、及时,无重大差错及过失,每发生1例,扣1.0)

7%

查房质量(参加医院和教办组织的中级职称查房评比或比赛,获得前3名者,得满分;4-10名者,依次进行90%、85%、80%、75%、70%、65%、60%折算,其余得分均为2.0)

7%

病历书写质量,核心制度落实情况(甲级病案率≥90%,乙级病案≤10%,无丙级病案(出现时不得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无违反核心制度行为发生,每发生一次,扣1.0)

7%

参加院内会诊能力(参加院级会诊或院内会诊排名全院同职称人员前10名以内,前3名得满分,4-20名依次依次递减0.1,其余参加会诊者得分均为2.0,未参加过会诊不得分)

7%

工作效率、工作成绩(科室考核优秀、良好及合格,分别按100%,80%和60%得分折算)

7%

继续教育(按医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完成国家及省、市级继续教育项目,修满学分,未达规定者扣5.0,连续两年未达规定者不得分;参加院内学术报告、科室业务学习,无故缺勤,每发生一次扣1.0)

7%

创新能力【作为课题组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获得国家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者得满分,其余排名不分先后,统一按4.0计算;作为课题组主要成员(排名前2位)获得市级科研奖励1、2、3等奖者,分别按90%、80%、70%折算,优秀奖按50%折算,其余排名不分先后,统一按3.0计算;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最高起平为5.0),获得医院1、2、3等奖者(排名前5名),分别按70%、60%、50%、40%、30%折算,以上均未完成者不得分】

7%

外语水平(参加全院组织外语水平能力测试笔试成绩达到95分以上、90-95分、80-90分、70-80分、65-70分、60—65分、60分以下,分别按100%、90%、80%、70%、60%折算,不及格者不得分)

7%

初级

本专业基本知识、常用技能操作熟练程度(“三基”考试成绩合格,能够胜任科室日常工作,两项各占50%)

15%

病历书写质量,核心制度落实情况(甲级病案率≥90%,乙级病案≤10%,无丙级病案(出现时不得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无违反核心制度行为发生,每发生一次,扣1.0)

15%

工作效率、工作成绩(科室考核优秀、良好及合格,分别按100%,80%和60%得分折算)

15%

继续教育(按医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完成国家及省、市级继续教育项目,修满学分,未达规定者扣10.0,连续两年未达规定者不得分;参加院内学术报告、科室业务学习,无故缺勤,每发生一次扣1.0)

15%

外语水平(参加全院组织外语水平能力测试笔试成绩达到95分以上、90-95分、80-90分、70-80分、65-70分、60—65分、60分以下,分别按100%、90%、80%、70%、60%折算,不及格者不得分)

10%

医疗安全

有良好的医患沟通,及时化解医患矛盾,能有效防范和处理医患纠纷(年度内发生的有效投诉、纠纷,投诉扣0.1/次,纠纷扣0.3/次;年度内发生一级医疗事故、二级以上负主要责任或三起以上医疗事故的不得分)

4%

7%

10%

附件4:

十堰市人民医院医技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能力年度评价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权重

初级(80%)

中级(70%)

高级(60%)

专业能力

本专业基本知识、常用技能操作熟练程度(“三基”考试成绩合格,能够胜任科室日常工作,两项各占50%)

12%

10%

8%

本专业常见问题的处理能力(能够胜任日常工作)

12%

10%

8%

对疑难病例、紧急事件处理能力(处理准确、及时,无重大差错及过失,每发生1例,扣2.0)

12%

10%

8%

创新能力【完成年度创新工作指标(新技术、新业务、专利等任意1项);重大专项获奖及完成鉴定,达到医院相关规定,未完成者扣2.0】

12%

10%

8%

工作效率、工作成绩(科室考核优秀、良好及合格,分别按100%,80%和60%得分折算)

12%

10%

8%

继续教育(参加国家、省、市级继续教育项目,并修满学分;参加院内学术报告、科室业务学习,无故缺勤,每发生一次扣0.1)

12%

10%

8%

医疗安全

有良好的医患沟通,及时化解医患矛盾,能有效防范和处理医患纠纷(年度内发生的有效投诉、纠纷,投诉扣0.1/次,纠纷扣0.3/次;年度内发生一级医疗事故、二级以上负主要责任或三起以上医疗事故的,扣5分)

8%

10%

12%

 

附件5:

十堰市人民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能力年度评价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权重

初级(80%)

中级(70%)

高级(60%)

专业能力

药品调剂

本专业基本知识、常用技能操作熟练程度(“三基”考试成绩合格,能够胜任科室日常工作,两项各占50%)

12%

10%

8%

处方审核的能力(处方合格率>99%,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1),

14%

15%

15%

药品调剂的能力(调剂处方合格率≥95%(抽查100张处方);处方差错率<1/10000;饮片中药处方称量误差<5%;划价准确率≥98%;麻醉药品处方合格率10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1

20%

13%

10%

合理用药的能力(无不合理用药发生,每发生一例扣0.1)

14%

15%

14%

继续教育(完成相关培训至少一次,不达标扣0.5)

12%

10%

8%

临床药学

本专业基本知识、常用技能操作熟练程度(“三基”考试成绩合格,能够胜任科室日常工作,两项各占50%)

12%

10%

8%

临床知识及临床会诊能力(参与完成临床会诊,初、中、高级分别>2、3、5/年,每减少一例,扣0.2)

24%

20%

19%

个体化用药方案设计能力(能够根据患者病情,制定个体化用药方案)

24%

23%

20%

继续教育(完成相关培训至少一次,不达标扣0.5)

12%

10%

8%

药品保管

本专业基本知识、常用技能操作熟练程度(“三基”考试成绩合格,能够胜任科室日常工作,两项各占50%)

12%

10%

8%

药品入库验收的能力(无差错发生,每发生1例,扣0.5;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医疗纠纷者不得分)

24%

21%

19%

药品贮存、养护、安全管理的能力(全年无重、特大药品储存及安全事件发生,发生一次扣1.0,发生≥2次者不得分)

24%

22%

20%

继续教育(完成相关培训至少一次,不达标扣0.5)

12%

10%

8%

药品制剂

本专业基本知识、常用技能操作熟练程度(“三基”考试成绩合格,能够胜任科室日常工作,两项各占50%)

12%

10%

8%

药品制剂操作能力(符合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要求)

24%

21%

19%

生产工艺流程掌握熟练程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24%

22%

20%

继续教育(完成相关培训至少一次,不达标扣0.5)

12%

10%

8%

药品检验

本专业基本知识、常用技能操作熟练程度(“三基”考试成绩合格,能够胜任科室日常工作,两项各占50%)

12%

10%

8%

制剂的检验能力(检验合格率10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1)

24%

21%

19%

药品检验分析能力(符合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要求)

24%

22%

20%

继续教育(完成相关培训至少一次,不达标扣0.5)

12%

10%

8%

医疗安全

有良好的医患沟通,及时化解医患矛盾,能有效防范和处理医患纠纷(年度内发生的有效投诉、纠纷,投诉扣0.1/次,纠纷扣0.3/次;年度内发生一级医疗事故、二级以上负主要责任或三起以上医疗事故的,扣5分)

8%

7%

5%

 

附件6:

十堰市人民医院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能力考评细则

(2014年试行)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原因

扣分

行为规范5分

仪表端庄,文明用语,护士帽、护士服、鞋整洁,佩戴胸牌与头花

戴戒指、耳环、手镯、涂指甲油、未佩戴头花、胸牌,上班期间玩手机等违反行为规范要求一处扣1分。

工作态度5分

遵纪守法,服从调配,执行医院和科室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护理工作岗位职责及流程。

违者视情节、后果扣2-5分/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者不得分

培训学习5分

参加医院、科室组织的培训学习;完成各级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各类学分要求。

无故不参加科内培训学习扣1分/次,请假扣0.5分/次;未参加院内培训学习扣2分/次,病事假扣1分/次;培训学习迟到、早退扣0.5分/次。

值夜班、当日下夜班未参加培训者不扣分。

劳动

纪律

15分

出勤

5分

1、出全勤得满分5分。

2、亨受国家法定假,如:

公休假、产假、婚假等不扣分。

3、进修、下派人员工作学习属于正常出勤,出勤一项不扣分。

1、病假、事假人员按出勤天数折算分值;

2、凡整月不在岗人员(假期、进修、培训),当月无考核分值;

3、年度考核分值按有考核分值月份除,取平均分。

坚守

岗位

10分

1、未经护士长同意,擅自代班、调班,违者给予当事双方各扣3分/次。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床边书面,未交接者按脱岗处理扣5分/次。

3、上班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治疗、护理过程中不接、打手机,违者扣3分/次;机动班、二线班保持通迅畅通,违者扣1分/次,应急不到位者视情节扣3-5分。

4、上班迟到、早退5-10分钟内扣1分/次;10-20分钟内扣2分/次;30分钟以上扣2分/次,并记为旷工半天;迟到、早退在1个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并扣10分/次。

5、上班期间睡觉者扣5分/次,窜岗者扣5分/次。

6、脱岗30分钟以上者扣5分/次,扣完为止。

工作

质量

45分

护理

质量

25分

严格执行各项护理核心制度、遵守各项护理操作规程及落实各项护理常规,认真履行各班岗位职责;按照医院各项《护理质量检查标准》对护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各专科附护理一级质控方案及考核细则)。

科室质量检查:

对未执行核心制度、操作规程扣1-2分/次;护士长夜查房:

对违规者扣1-3分/次;护理部质量检查:

对违规者扣2-5分/次;院方行政查房:

对违纪违规者扣5分/次。

病人安全10分

主动上报护理不良事件,杜绝差错、缺陷,安全防漏。

隐瞒或未诚实报告者扣5分;护理缺陷视危害程度扣1-10分

岗位

技能10分

科室各层级护士岗位理论、实践技能月考核成绩分别按5分折算

1、无故不参加科室考核者扣2分/次,请假扣0.5分/次、成绩未达标者扣1分/次。

2、无故不参加院方考核者扣5分/次,请假扣2分/次、成绩未达标扣3分/次。

医德医风

5分

优质

服务

3分

执行医院医德医风管理规定、科室优质护理服务活动方案内容,主动服务

违规者扣2分/次;病人点名批评查实者扣3分/人次。

协助

2分

全局观念,服从组织安排,协作互助,工作主动。

造成同事间关系紧张及因爱讲同事“背后话”,导致科室工作气氛紧张扣2分/次。

岗位能力

加分

项目

20分

学术

讲座

2分

市级以上继续教育讲座授课加2分/次、院内讲座授课加1分/次、科内讲座主讲加0.5分/次。

参加科内业务学习者0.5分/次。

主讲、参加次数可以累加不超过2分

护理

查房

2分

主持科室的护理疑难病例讨论、护理教学查房等各加1分/次;参加科室的护理疑难病例讨论、护理教学查房各加0.5分/次。

主持由护理部组织的护理疑难病例讨论、护理教学查房加分2分/次;参加由护理部组织的护理疑难病例讨论、护理业务教学查房各加1分/次。

科室累加总分不超过2分

质量

控制

3分

主持开展科内质控分析会或护理不良事件防范讨论会、杜绝差错发生加2分/次;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加2分/次,参加会议者各加0.5分/次。

担任责任组长加3分/月;责护加1-2分/月;主班加2分/月

新业务

新技术

3分

1、主持并开展本科年度新业务、新技术加2分/项,参与本科新业务技术的开展加1分/项。

年底通过终审根据获奖等次加分。

2、能指导或独立完成本科高难度护理操作者(如:

深静脉置管、PICC等护理部备案准入技术)加1分/次。

累加总分不超过3分。

对全院分层级理论技能考核或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前20名加2分/次。

夜班

3分

完成夜班每月6个以上加3分;6个夜班以下加2分;3个夜班以下加1分。

未值夜班者不得分

合理化

建议

2分

为医院科室提出合理化意见,被科室采纳的加1分/条,被医院采纳的加2分/条。

发现并纠正其他医务人员的不规范行为,杜绝医疗隐患及差错事故发生者加1-2分/次。

临床

教学

2分

担任科室带教组长加1分,担任科室带教老师加0.5分;实习生小讲课0.2分

担任组长或带教老师未履行职责,违反实习生管理规定的不得分,累加总分不超过2分

表扬

3分

1、出院随访调查点名、微笑天使入选2分/月

2、月病人满意度调查点名表扬5票以下者加1分/次,2票以下者加0.5分

3、收到病人来信、锦旗点名表扬加1分/次

4、受到新闻媒体电视点名表扬加2分/次

5、受到医院表彰奖励者加2分/次

6、为医院及科室争得省市级荣誉者加3分/次

注:

一、对工作中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者除扣分外,还应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二、各科室每月请严格按照此考评细则对各层级护理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讲评、存档,科室可进行专科二次细化考评,考核成绩作为个人年度评价、评先选优的客观依据。

此考核细则代替护士星级考核上报。

三、请护士长将每月护士考评成绩得分汇总于5日(节假日顺延1天)前上报护理部备案,科室保留原始依据备查。

四、此项考评工作作为该科护士长的考核内容之一,未按细则考评扣10分,弄虚做假扣5分,迟交一天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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