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条款汇总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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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条款汇总4

常用施工质量及验收相关规范强制性条文内容汇总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2.《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

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4.《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

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6.《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7.《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9.《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2011

10.《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1.《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

12.《钢结构高强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2011

13.《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14.《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

15.《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1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19.《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77-2014

20.《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21.《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22.《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5

23.《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1-2005

24.《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25.《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

26.《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7-2012

27.《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42-2014

2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29.《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

30.《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3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32.《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2010

33.《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常用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内容汇总表

序号

强条

编号

强条具体内容

一《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1

4.1.2

模板及支架应根据安装、使用工况进行设计,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固性要求。

2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3

5.2.3

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查方法:

检查抽样检验报告。

4

5.5.1

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5

6.2.1

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抗拉强度、伸长率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6

6.3.1

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规格、级别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7

6.4.2

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钢绞线出现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不应超过同一截面钢绞线总根数的3%,且每根断裂的钢绞线断丝不得超过一丝;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张拉记录

8

7.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代号、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编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代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

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9

7.4.1

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检查数量:

对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及混凝土标强度试验报告。

常用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内容汇总表

序号

强条

编号

强条具体内容

二《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

1

3.0.5

Ⅰ级、Ⅱ级、Ⅲ级接头的抗拉强度必须符合表3.0.5的规定

表3.0.5接头的抗拉强度

接头等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抗拉强度

2

7.0.7

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当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本规程表3.0.5中相应等级的强度要求时,该应评为合格。

如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

复检中如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应评为不合格。

三《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1

4.0.1

水泥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规定。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2

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

5.2.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在抗震设防烈度8度以上地区,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普通砖砌体斜搓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搓长高比不应小于1/2。

斜搓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4

6.1.8

承重墙体使用的小砌块应完整、无破损、无裂缝。

5

6.1.10

小砌块应将生产时的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6

6.2.1

小砌块和芯柱混凝土、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

6.2.3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斜搓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斜搓高度,施工洞口可预留直搓,但在洞口砌筑和补砌时,应在直搓上下搭砌的小砌块孔洞内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或Ch20)的混凝土灌实。

8

7.1.10

挡土墙的泄水孔池设计无规定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设置一个泄水孔;

2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层。

9

7.2.1

石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0

8.2.1

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设置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11

8.2.2

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及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12

10.0.4

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

2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

3砌体用块体不得遭水浸冻。

常用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内容汇总表

序号

强条

编号

强条具体内容

四《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

1

4.2.2

水泥进场时应对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包装或散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水化热等性能指标及其他必要的性能进行复验。

2

5.3.2

模板和支架系统在安装、使用和拆除过程中,必须采取防倾覆的临时固定措施。

五《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1

1.0.5

单位工程竣工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2

3.1.2

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

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

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3

3.3.1

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4

4.2.2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5

4.2.7

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

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3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

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6

4.2.15

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等隔断热桥措施。

7

5.2.2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8

6.2.2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9

7.2.2

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0

8.2.2

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1

9.2.3

采暖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暖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散热设备、阀门、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热计量装置、水力平衡装置以及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4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安装后,采暖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分栋热计量和分户或分室(区)热量分摊的功能。

常用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内容汇总表

序号

强条

编号

强条具体内容

五《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12

9.2.10

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在采暖期内与热源进行联合试运转和调试。

联合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采暖房间温度相对于设计计算温度不得低于2℃,且不高于1℃。

13

10.2.3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洞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温控装置与仪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全球观察、操作和调试;

4空调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分室(区)温度调控功能、对设计要求分栋、分区或分户(室)冷、热计量的建筑物,空调系统应能实现相应的计量功能。

14

10.2.14

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

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当符合设计要求;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15

11.2.3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和辅助管网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空调冷(热)水系统,实现设计要求的变流量戒定流量运行;

4供热系统应能根据热负荷及室外温度变化实现设计要求的集中质调节、量调节或质-量调节组合的运行。

16

11.2.5

冷热源侧的电动两通调节阀、水力平衡阀及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17

11.2.11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系统试运转及调式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进行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2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同建筑物室内空调或采暖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3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允许偏差或规定值应符合表11.2.11的有关规定。

当联合试运转及调试不在制冷期或采暖期时,应先对表11.2.11中序号2、3、5、6四个项目进行检测,并在第一个制冷期或采暖期内,带冷(热)源补做序号1、4两个项目的检测。

表11.2.11联合运转及调试检测项目与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检测项目

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1

室内温度

冬季不得低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高于1℃

夏季不得高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低于1℃

2

供热系统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度

0.9∽1.2

3

供热系统的补水率

≤0.5%

4

室外管网的热输送效率

≥0.92

5

空调机组的水流量

≤20%

6

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

≤10%

常用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内容汇总表

序号

强条

编号

强条具体内容

五《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18

12.2.2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表12.2.2的规定。

表12.2.2不同标称截面的电缆、电线每芯导体最大电阻值

标准截面(mm2)

0.5

0.75

1.0

1.5

2.5

4

6

10

16

20℃时导体最大电阻(Ώ/km)

圆铜导体

(不镀金属)

36.0

24.5

18.1

12.1

7.41

4.61

3.08

1.83

1.15

标准截面(mm2)

25

35

50

70

95

120

150

185

240/

300

20℃时导体最大电阻(Ώ/km)

圆铜导体

(不镀金属)

0.727

0.524

0.387

0.268

0.193

0.153

0.124

0.0991

0.0754/

0.0601

19

13.2.5

通风与空调监测控制系统的控制功能及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0

15.0.5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结果应合格;

5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六《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1

4.1.16

防水混凝土结构的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穿墙管、埋设件等设置和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4.4.8

涂料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90%。

3

5.2.3

中埋式止水带埋设位置应准确,其中间空心圆环与变形缝的中心线应重合。

4

5.3.4

采用掺膨胀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其抗压强度、抗渗性能和限制膨胀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

7.2.12

隧道、坑道排水系统必须通畅。

七《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1

3.1.2

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1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2

8.1.3

当基坑开挖面上方的锚杆、土钉、支撑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严禁向下超挖土方。

3

8.1.4

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未达到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锚杆或支撑。

4

8.1.5

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5

8.2.2

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间内,必须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地面的沉降监测。

常用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内容汇总表

序号

强条

编号

强条具体内容

八《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1

4.1.2

模板及支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工况进行设计,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并应保证其整体稳固性。

2

5.1.3

当需要进行钢筋代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3

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坟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4.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6.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4

6.1.3

当预应力筋需要代换时,应进行专门计算,并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

5

6.4.10

预应力筋张拉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

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后张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3%,且每束钢丝或每根钢绞线不得超过一丝;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

2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更换。

6

7.2.4

细骨料宜选用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的天然砂或机制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混凝土细骨料中氯离子含量,对钢筋混凝土,按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算不得大于0.06%;对预应力混凝土,按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算不得大于0.02%;

7

7.2.10

未经处理的海水严禁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混凝土的拌制和养护。

8

7.6.3

原材料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水泥强度、安定性及凝结时间进行检验。

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应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应为一批。

9

7.6.4

当使用中水泥质量受不利环境影响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应按复验结果使用。

10

8.1.3

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散落的混凝土严禁用于混凝土结构构件中浇筑。

九《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2011

3.0.2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的地基设计应进行承载力和地基变形计算。

对建造在斜坡上的高层建筑,应进行整体稳定验算。

3.0.3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设计和施工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为设计和施工提供依据。

6.1.7

基础混凝土应符合耐久性要求,筏形基础和桩箱、桩筏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箱形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常用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内容汇总表

序号

强条

编号

强条具体内容

十《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

4.2.1

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2

4.3.1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3

4.4.1

钢结构高强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应力)的检验报告。

4

5.2.2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5

5.2.4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的规定。

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形节点相关线焊缝,

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3034.1、《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3034.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

一级、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

表5.2.4一、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

焊缝质量等级

一级

二级

内部缺陷

超声波探伤

评定等级

检验等级

B级

B级

探伤比例

100%

20%

内部缺陷

射线探伤

评定等级

检验等级

AB级

AB级

探伤比例

100%

20%

注:

探伤比例的计数方法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1)对工厂制作焊缝,应按每条焊缝计算百分比,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当焊缝长度不足200mm时,应对整条焊缝进行探伤;

(2)对现场安装焊缝,应按同一类型、同一施焊条件的焊缝条数计算百分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并应不少于1条焊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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