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执法实务知识讲座.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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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执法实务知识讲座.pptx

,新上岗水政监察员岗前资格及乡镇水利站水政监察人员,培训班,水行政执法实务知识讲座,金伟,一、水行政执法的生效要件,这里讲的,可是好东西啊!

2、权限合法:

即水行政执法必须在水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作为。

3、行为真实:

即水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意思表示真实。

不合法,就给你咔嚓掉!

1、主体合法:

即实施水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必须具有合法的地位。

主体身份,委托者名义,4、内容合法:

即水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必须既符合水法规规定,又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5、执法程序合法:

即水行政执法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6、执法行为符合法定形式:

即水行政执法凡属要式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内容切实可行,执法对象执和法标公的正物明确,二、常用的法律、法规,

(1)行政法,

(二)部门法,1、国家类法律、法规55项,2、地方类法律、法规17项真是太多了,记不住啊,三法:

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四条例:

河道管理条例、长江采砂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湖泊管理条例五办法:

湖北省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湖北省采砂管理办法,案例1水行政处罚种类2012年8月,某市水利局水行政执法办了三件事,一是对一企业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许可证件予以注销;二是对一河道内违章建筑执行的代履行;三是对一违法项目罚款1万元。

问题:

这些行为是不是都是水行政处罚?

三、案例解析,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吊销)财产罚(罚款、没收)申诫罚(警告)人身罚(拘留),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其他,水行政处罚种类,案例2水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某企业2008年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在河道里设立了一处排污口。

2011年12月7日,水政执法人员发现该排污口处有人开挖,当即亮明身份进行了制止。

经询问落实,该挖土者是某企业员工,因为企业规模扩大,原排污口不能满足该要求,企业决定扩大排污口。

水政人员指出,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必须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否则就违反了水法第67条的规定。

但鉴于当事人挖土行为刚刚开始,尚未造成大的危害,于是根据简易程序的规定,当场对当事人提出警告,当事人接受了批评教育,并立即恢复了工程原貌。

1、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是否合适?

2、水政监察人员适用简易程序时,应当遵守哪些程序规定?

3、如果水政监察人员按照简易程序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决定,并当场收缴,应当遵守什么规则?

(1)表明身份。

(2)说明理由和告知权利。

(3)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备案。

(1)出具收据。

(2)及时缴交。

简易程序要求收缴罚款规则,案例3水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与听证程序某地水务局指派水政执法人员王某对某涉嫌水事违法行为的项目进行检查。

王某一人在检查笔录上签名,检查笔录上没有加盖水务局的公章,项目业主李某也拒绝在检查笔录上签名。

经查,李某违法事实确凿,水务局拟依法对其作出吊销许可证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书面告知了李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李某当即要求组织听证,水务局通知其次日下午到局机关参加听证。

听证由本案调查人员王某主持,李某进行了申辩和质证,并在听证笔录上签字。

同时李某按照水务局的要求缴纳了听证费用200元。

听证结束后,水务局对李某作出了吊销许可证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5日后送达李某。

水务局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是否有违反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为,根据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分析。

实施水行政处罚的四大要件,具有违反水法律法规事实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水行政处罚的,属于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的,适用一般程序遵循的具体步骤,

(1)立案。

(2)调查取证。

(3)说明理由及当事人陈述与申辩。

(4)做出处罚决定。

一要求:

集体讨论(重大案件)一提倡:

使用说理式文书(5)送达。

五种方式:

1、直接送达;2、留置送达;3、委托送达;4、邮寄送达;5、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地址: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年月日我单位执法人员根据(发现违法的来源)依法在地点进行了执法调查取证。

经查明:

(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内容、过程、情节、后果,涉案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值、标识,当事人的主观状态)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分类列出证据以相互佐证,形成证据链):

1、2、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年月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

(当事人于年月日向本局提出申辩,要求免于/从轻处罚。

/当事人申请听证,本局于年月日举行了听证会)经审查,本局认为:

(对查明的事实进行分析、概括、定性,指明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项;予以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相应理由。

依据(法律法规内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2、,某地水务局指派水政执法人员王某对某涉嫌水事违法行为的项目进行检查。

王某一人在检查笔录上签名,检查笔录上没有加盖水务局的公章,项目业主李某也拒绝在检查笔录上签名。

经查,李某违法事实确凿,水务局拟依法对其作出吊销许可证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书面告知了李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李某当即要求组织听证,水务局通知其次日下午到局机关参加听证。

听证由本案调查人员王某主持,李某进行了申辩和质证,并在听证笔录上签字。

同时李某按照水务局的要求缴纳了听证费用200元。

听证结束后,水务局对李某作出了吊销许可证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5日后送达李某。

本案例错误的地方,案例四水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某市水务局认定张某违法建设,根据防洪法规定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1号行政处罚决定)。

该局将决定书送达张某后发现有文字错误,遂予以撤销并在文字修改后作出处罚内容相同的决定(2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上加盖的是该局水政监察支队的印章。

张某不服该处罚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诉讼期间,该水务局撤销了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了罚款3000元的决定(3号处罚决定)。

问:

1、2号决定与1号决定的错误是否性质相同,都属于文字错误?

2、对同一行为下达了三次文书,是否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3、某市局撤销2号决定书、作出3号决定是否必须在一审期间进行?

4、张某对3号处罚决定不服起诉的,法院是否应当依法审查3号决定?

一事不再罚的四重含义:

1、一个行为,罚款一次,其他处罚可以并处2、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可以同时适用;3、可以同时对单位和责任人处罚;4、同一个行为不是指同一类行为,我们四个是一体的,你们要一起记住!

案例五水行政处罚时限,某公司为了生产的需要,于2009年10月20日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在附近河道内取水至今,同时于2010年1月在河道内弃置了几百方的渣土。

2012年5月9日某市水政监察大队在执法时发现了该公司的非法取水行为,在做笔录时了解了弃渣行为。

问:

某市水政监察大队能否查处该公司的相关违法行为?

案例六水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2012年6月,甲用车运载建筑垃圾倾倒至某县河道内,被该县水务局水政监察人员发现,把甲等3人带至该水务局询问。

随后,某县水务局认定甲的行为违反防洪法第55条的规定,属于在河道内倾倒垃圾,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的违法行为,拟处罚2万元。

因担心甲等离开后不缴纳罚款,水务局将甲的车辆暂时扣押,但未办理任何扣押手续和出具扣押清单。

之后,某县水务局依程序下达相关处罚文书,甲也如数将罚款交纳,某县水务局将扣押车辆还给了甲。

这时,甲发现车辆有损坏,经了解,是在车辆被扣押期间被县水务局使用,因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使车辆遭到部分损坏。

问:

1、本案中某县水务局的扣押车辆和罚款的行为分别属于哪种性质的行为?

2、水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有何不同?

3、某县水务局有哪些违法行为?

该如何处理?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1)前提不同。

(2)目的不同。

(3)起因不同。

(4)行政强制措施具有可诉性分得清我们两么?

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的区别,相同之处:

都是当事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所引起的不同之处:

一种是此法定义务非履行不可,由此引起行政强制执行另一种是此义务已不可能再履行,只能给予行政处罚那我们两个呢?

案例七水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某县局水政人员执法时对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树木的违法企业主采取了扣押生产设备等措施。

问:

某县局水政执法人员采取的扣押措施是行政处罚措施,还是行政强制措施?

亲爱的,你们可,要认准了再下手,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出于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的需要,为制止违法行为、危险状态或不利后果,或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扩大、控制危险扩大,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对方的人身或财产采取暂时性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水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案例八对违法向河道内弃渣渣土实施代履行,2013年6月,我省某县某镇村民洪某为巩固在河道边自行建筑的几栋房屋地基,擅自将大量渣土倾倒在河道内,侵占河道约3万余立方米,某县水利部门发现后,对洪某行为多次现场执法制止,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洪某未予理会,随后某县水利部门依程序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洪某限期清理并接受处罚,洪某经过催告仍没有履行处罚决定,2014年4月,某县水利部门自行委托某工程队对河道内弃渣进行了清理。

1、某县水利部门委托某工程队代为清理弃渣,是什么行为?

2、水行政执法实施代履行有哪些法律依据?

3、水行政执法实施代履行需要注意什么?

4、现场清理后,本案是否办理完毕?

水行政执法实施代履行的法律依据,一是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二是水法律法规。

防洪法第57条规定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六条代为治理,

(1)代履行的程序,第一,签订委托书。

第二,送达代履行决定书。

第三,催告当事人履行。

第四,代为履行义务。

第五,签名或者盖章。

(2)代履行的费用及承担(3)代履行的方式(4)立即实施代履行,案例九相对人不履行义务水利部门申请强制执行,某市水务局以某公司的房屋属于河道内违章建筑为由,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要求该公司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

但该公司逾期未拆除,亦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某市水务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法院是否应该受理该水务局的强制执行申请?

2、水务局应当向哪里的法院申请?

有哪些程序?

3、接受申请的法院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多长时间内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

(1)申请执行的条件:

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人;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申请执行的期限1、知道该行政决定的;2、未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催告提出申请应提交的资料包括:

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的意见和行政机关催告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的材料。

费用,违法行为发生初期,拆除现场,官不私亲,法不遗爱。

上下无事,唯法所在。

慎子君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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