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物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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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物业.docx

商品房买卖合同物业

商品房买卖合同物业

篇一: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事宜

商品房买卖的流程

各大城市的商品房买卖流程大同小异,基本流程一般为:

签订《认购书》→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开发商指定的银行签订《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即通常所说的办理银行按揭)→办理预售登记→《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登记备案→房屋交付→办理大确权证(初始登记)→办理产权过户,领房产证→办理抵押权登记→买受人还清按揭贷款,注销抵押登记。

1、签订《认购书》

《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之前所签署的合同文件。

签订《认购书》是商品房预(销)售程序的第一个环节,商品房开发商以及委托的代理商通常在楼盘所在地设立售楼处。

购房人如果对某套商品房有意向,可到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并交纳定金。

出售方应将《签约须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和相关文件交给购买人,并应实事求是地向购买人介绍项目的进展情况。

当签订完《认购书》后,出售方应给购买人《签约需知》,以使购买人清楚下一环节及签约有关细节。

2、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购买人在签订《认购书》后,应当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到约定的地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签订买卖合同是整个购房程序中最重要一环,

是购房人与开发商达成商品房买卖的最终合意。

一般情况下在客户认购后7-15日内,开发商会要求客户支付首付款并同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银行按揭合同》(按揭客户),开发商如未按要求提供购房合同的,客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房款。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包含的主要内容有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服务费用、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实践中一般是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开发商在办理房屋预售手续的同时上报房管部门的市场交易管理系统予以公示,由购房人在购房时确认。

3、与开发商指定的银行签订《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

为鼓励购房者购买所建房屋,开发商请求银行提供房地产抵押贷款,开发商要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银行、开发商与购房者应签订按揭贷款合同和担保书。

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人通过按揭方式购买商品房的,通常方式是支付一部分楼价款(即首付款)给开发商,其余房价款则通过金融机构贷款支付给开发商。

在此按揭过程中,购房人须与贷款行签订《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及《借款合同》。

在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前,由开发商通过协议将购买人对期房的期权让与给金融机构作为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担保。

待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开发商解除担保,购房人将房产证抵押在银行处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

4、办理预售登记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与购买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即《商品房买卖合同》)。

买卖双方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办理预售(买卖)登记时,买卖双方必须带齐全部预售(买卖)契约。

买方可以自己去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如果亲自办理手续,应携带上述能证明身份的个人有效证件。

5、《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登记备案

《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登记备案是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部20XX年工作要点》、《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7号)、《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的意见》(建住房〔20XX〕166号)等对此均有明确要求。

知识总结:

商品房买卖是一种特殊商品的买卖,买卖标的额巨大,手续繁琐,持续时间长。

购买人对商品房买卖流程的了解,有利于其在与开发商的博弈中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满足自己的居住需求和实现自己的住房梦想。

篇二:

商品房买卖合同

编号:

备案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监制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未选择内容、以画线确定,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

(备案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湖南金晖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湘阳街金谷市场东门0103栋402室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湘建房(娄)第266号注定代表人:

洪向东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姓名: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属地: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属地: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登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吉星路与建设中交叉处西交角、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娄国用(20XX)第06993号。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50696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

商业自20XX年1月15日—2050年1月14日;住房自20XX年1月15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金和天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1012079号,施工许可证号为43250020XX0520XX0133、

其他说明情况。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预许字(20XX)第07号。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商铺平面国见本合同附件一,编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下表所

以上所列该商品房面积为【合同约定】面积。

(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该商品房总金额合计(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

整,(小写¥元),币种为人民币。

该商品房房款包括房屋、土地建设开发成本以及水、电、多媒体等费用。

(按娄价服【20XX】46号文件执行),不含分户多媒体宽带网开通费、使用费、服务费和租占费等。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不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为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双方自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合同在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时,双方同意按产权登记面积据实进行结算。

面积误差=(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另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交付时间及条件

(一)转让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向受让人交付该车位。

(二)该车位交付时应当四至已划线并符合附件二所列条件。

第七条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抗力外,转让人未按照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车位交付受让人的,逾期在90日之内,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转让人按日计算向受让人支付已交付车位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交接手续

(一)该车位达到第六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转让人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或电话)通知受让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如转让人未按第六条约定具备车位交付条件,受让人有权拒绝接收,直至具备交付条件止。

(二)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车位交接单。

由于受让人原因未能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已具备交付条件,完成交接。

第九条保修责任

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该车位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转让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受让人应当配合保修。

非转让人原因造成的损坏,转让人不承担责任。

篇三:

商品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

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

买受人:

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住所地:

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商品房】,坐落为:

仙游

【(县)】___________【小区(街道)】________【幢】【座】【号(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室)。

该房屋建筑总层数为:

_______层,其中地上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

(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

__________________。

与该房屋一同出售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获得。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_。

(三)该房屋的抵押情况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________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

___年__月___日,他项权利证证号为:

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为出卖人垫资办理房屋抵押注销手续,买受人垫负的款项可冲抵购房款。

出卖人应当积极提供相关资料,配合买受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三条交易价格、付款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

人民币________元(小写),____元整(大写)。

买受人应当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___元(小写),______元整(大写,不高于成交价格的20%)。

以上交易价格包含了列入交易范围、一同出售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

(二)买受人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后____日内将剩余购房款(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定金和垫资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款项予以抵扣)一次性汇入出卖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____。

第四条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出卖人应当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对出卖人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有线电视】【电信】:

_________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同意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转移至买受人名下。

第五条房屋的交付

出卖人应当在收到买受人支付的所有购房款后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

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项手续:

1、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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