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和退役士兵国家资助实施办法中国石油大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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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和退役士兵国家资助实施办法中国石油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和退役士兵国家资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的应征入伍积极性,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2013]23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我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包括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下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

(一)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二)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

(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第四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退役士兵学费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其他资助政策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五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和退役士兵的资助工作。

第二章标准及年限

第六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标准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

第七条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

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第八条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第九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和学费减免的年限,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年限按照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计算。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

第十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士兵资助申请与审批程序:

1.应征报名的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

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6.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写并提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7.被我校录取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到学校报道后,提出“教育资助申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和退役士兵资助政策宣传和资格审核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学生,及时办理资助手续。

第十二条建立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退役士兵资助学生信息数据库,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三条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学校取消其受助资格,并不得申请学费减免。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经2014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个人基本信息(学生本人填写)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院校

隶属关系

□中央□地方

院系班级

所学专业

学号

学历

学制

年级

入学时间

公民身份号码

学校资助部门地址及邮编

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

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

现家庭地址及邮编

本人联系电话

本人其他联系方式

父亲姓名及联系方式

母亲姓名及联系方式

其他亲属及联系方式

补偿代偿类别(学生本人填写)

□学费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学生本人填写)

应缴纳学费总金额(元)

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元)

学费减免金额(元)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学生向经办银行或经办地县级资助机构确认后填写)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本金(元)

贷款本金(元)

贷款利息(元)

贷款利息(元)

贷款银行名称

贷款银行名称

还款账户账号

还款账户账号

还款账户户名

还款账户户名

还款账户开户行地址

还款账户开户行地址

向本人补偿学费方式(只可选择一种,由学生本人填写):

存入银行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人户名:

开户银行地区:

省(区/市)市(地/州/盟)

邮局汇款

收款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收款人地址:

邮政编码:

本人已阅读并了解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有关内容,并承诺上述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以下由学校和征兵部门填写※※※※※※

高校审核情况

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查,该同学应缴纳学费合计元。

实际缴纳学费元,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元。

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经审查,情况属实。

该同学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同意补偿学费元。

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经审查,情况属实。

该同学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同意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元,利息元(利息起止时间:

)。

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

同志积极报名应征,经我办体检、政审合格,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入伍批准书号为:

入伍通知书号为:

签字:

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高校复核意见

上述审查意见属实。

单位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申请学生通过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本表(手填及复印无效);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高校留存备查,另一份供学生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时使用。

附件2:

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个人基本信息(学生本人填写)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就读院校

隶属关系

□中央□地方

复学就读

学历层次

院系班级

学号

公民身份号码

学校地址及邮编

本人联系电话

现家庭地址及邮编

就读和服役情况

入伍前

入学时间

入伍时间

退役

时间

复学时间

申请学费减免情况(学生向学校确认后填写)

复学就读年限

申请学费减免总计(元)

复学后

第一年(元)

复学后

第二年(元)

复学后

第三年(元)

复学后

第四年(元)

※※※※※※以下由学校和征兵部门填写※※※※※※

高校审核情况

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查,该同学复学后应交纳学费共计元。

根据规定减免学费年,总计元。

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审查意见

经审查,情况属实。

该同学入伍前已获得年共计元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根据规定,同意减免学费年,总计

元。

签字:

单位

公章

年月日

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

同志经我办批准,年月入伍服义务兵役,年月退出现役。

入伍批准书号为:

退役证书号为:

签字:

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高校复核意见

上述审查意见属实。

单位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申请学生通过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本表(手填及复印无效);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高校留存备查,另一份供学生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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