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供水现代化水厂评价标准实施细则实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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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市供水现代化水厂评价标准实施细则实施

 

浙江省城市供水

现代化水厂评价标准实施细则

 

浙江省城市水业协会

二○○五年十二月

 

目次

考评说明………………………………………………………1

考核评分表……………………………………………………3

水质要求评分细则……………………………………………4

净水工艺评分细则……………………………………………9

电气机械评分细则……………………………………………12

自动化和信息化评分细则……………………………………21

管理科学评分细则……………………………………………31

安全生产评分细则……………………………………………33

环境优美评分细则……………………………………………34

浙江省城市供水现代化水厂评价标准实施细则

考评说明

一、为推动浙江省城市供水现代化水厂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指导全省城市供水企业净水厂的现代化建设与管理,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现代化水厂评价标准》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所涉及的相关条文,凡是与《浙江省城市供水现代化水厂评价标准》中相应条文不同的部分,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三、申报现代化水厂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所在供水企业应是省、市城市水业(供水)协会的会员单位。

2、须具有一定规模的水厂:

设计能力≥5×104m3/d,并且实际供水平均负荷率≥60%。

(注:

实际供水平均负荷率按申报日期上一年度平均日供水量计)

3、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通过包含水厂也可)。

4、出厂水的浊度、余氯、pH值三项指标和其他水质检测项目,年综合合格率达到本标准的规定(参见出厂水水质要求部分)。

5、连续三年没有发生责任性水质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

(注:

按申报日期起前三年计算)

四、现代化水厂评价标准的评分项目的分值为:

1、水质要求(25分);2、净水工艺(13分);3、电气机械设备(17分);4、自动化和信息化(20分);5、管理科学(11分);6、安全生产(4分);7、环境优美(10分)。

共七大项,六十八个小项。

满分为100分。

当考评总分在90分及以上时,可评为合格的现代化水厂。

五、原《浙江省城市供水现代化水厂评价标准(试行)》中有关按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要求执行的水质规定,暂改为按《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的要求执行,待新的生活饮用水国家标准正式出台后,一律按新的国家标准执行。

六、申报办法

1、凡申报现代化水厂的单位,应先按本标准自查,认为符合要求,可向当地市水协申报,并取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当地市水协组织复查,认定基本符合后,统一向省水协申报。

3、由省水协组织专家现场检查考评,提出评审报告,符合要求的报省水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并向省建设厅报告。

4、现代化水厂每三年复审一次,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七、除特别注明外,实施细则中的每一小项均以申报日期上一年度(全年)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八、对部分水厂来说,某些项目无法考核(如:

无进水、出水泵房的水厂,使涉及“泵房”的项目无法考核)时,为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这些项目没有考核就不能得分,同时总分值也作相应变动(即从考核总分值中减去不得分项目的分值)。

最后得分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的得分。

九、省水协组织专家现场检查考核时,水质检测数据以水厂水质检测报告为准。

为了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由浙江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负责对水厂化验人员进行盲样考核。

水厂应使用现行有效的标准检验方法或相关规范进行检测工作,也可委托检测,但受托单位应具有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在有效期内)的资质(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十、各检验仪器设备(含在线)必须经过校准/检定且在有效期内,确保量值溯源。

仪器(含在线,流量计除外)的自检、自校至少每周/月一次。

省水协组织专家现场检查审核时,应对检测仪器(含在线,不同检测项目)的完好性和检测数据的正确性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应合格。

十一、评分细则中涉及设备运转情况“完好”的考评及设备完好率、配水电耗、水泵综合效率、工艺技术参数的测定方法等可参照参考资料中的相关内容。

 

浙江省城市供水现代化水厂考核评分表

评价项目

得分

评价项目

得分

1.1.1

4.2.1

1.1.2

4.2.2

1.1.3

4.3.1

1.1.4

4.3.2

1.2.1

必备条件

4.4.1

1.2.2

4.4.2

1.2.3

4.5.1

1.2.4

4.5.2

1.2.5

4.5.3

2.1.1

4.6.1

2.1.2

4.6.2

2.1.3

4.6.3

2.1.4

4.6.4

2.2.1

4.7.1

2.2.2

4.7.2

2.3.1

4.8.1

2.3.2

4.8.2

3.1.1

4.9.1

3.1.2

4.9.2

3.1.3

4.9.3

3.2.1

5.1

3.2.2

5.2

3.2.3

5.3

3.2.4

5.4

3.2.5

5.5

3.3.1

5.6

3.3.2

5.7

3.3.3

6.1

3.3.4

6.2

3.3.5

6.3

3.3.6

7.1

4.1.1

7.2

4.1.2

7.3

4.1.3

7.4

总分

1水质要求(25分)评分细则

1.1水源保护及原水监测(7.5分)

1.1.1条评价要求:

已制定由地方政府颁布的水源保护条例,设立醒目的水源保护区标志牌和严禁事项告示牌。

(2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检查水源保护条例是否由政府部门颁布,且是否现行有效。

(2)现场查看水源保护区标志牌是否醒目、清洁、完整。

(3)现场查看水源保护区严禁事项告示牌是否醒目、清洁、完整。

——评分标准

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直至扣完。

1.1.2条评价要求:

原水符合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对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要求。

(1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检查全年水质评价报告和随机抽查1/3月份的原水水质报表,水源水质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要求。

当水源水质不符合要求,而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水源水质超标项目经水厂净化处理后,应达到《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的要求。

——评分标准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1.1.3条评价要求:

原水监测(采样点、频率、检测项目)符合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对水质监测的相关要求。

(2.5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采样点为原水取水口或水厂进水口(管)。

(2)随机抽查全年1/3月份的原水水质报表,水源水测定项目和频率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CODMn、氨氮、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每日一次;GB3838中有关水质检验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共29项每月一次。

——评分标准

采样点、频率、检测项目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直至扣完。

1.1.4评价要求:

每年定期对水源水质调查不少于二次,全分析,检测项目应符合国家与省的相关规定。

(2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检查是否开展水源水质调查及形成水源水质评价报告。

(2)水源水质调查检测项目必须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相关要求。

(3)地表水水质监测的采样布点,应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评分标准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1.2出厂水水质要求(17.5分)

出厂水水质应按现代化水厂出厂水优质标准(见表1)评价。

表1:

现代化水厂出厂水优质标准

序号

检测项目

单位

限值

备注

常规

1

色度

(Pt——Co)度

≤5

注:

其余常规及非常规检测项目与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相同。

2

浑浊度

NTU

≤0.1

3

mg/L

≤0.2

4

mg/L

≤0.05

5

mg/L

≤0.01

6

硝酸盐(以N计)

mg/L

≤10

7

pH

——

7.0——8.5

8

耗氧量(CODMn,以O2计)

mg/L

≤2.0

9

细菌总数

CFU/ml

≤30

非常规

10

六六六

mg/L

≤0.0025

11

滴滴涕

mg/L

≤0.0005

12

总三卤甲烷

mg/L

≤0.080

13

总有机碳(TOC)

mg/L

≤4.0

14

隐孢子虫

——

不得检出或99%灭活

15

贾弟氏鞭毛虫

——

不得检出或99.9%灭活

1.2.1条评价要求:

浊度、余氯、pH值24小时在线检测,正点记录,各检测项目年合格率≥95%。

(必备条件)

——评价内容与方法

(1)检查浊度、余氯、pH值在线检测仪表的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全年水质报表,计算浊度、余氯、pH值的年合格率。

(3)各检测项年合格率的标准计算方法:

以全年所有正点记录为统计依据(仪表故障期间,由化验室按正点检测一次的频率进行水质取样化验)。

浊度、余氯、pH值各单项年合格率=某检测项目年检测合格次数/某检测项目年检测总次数。

各检测项目年合格率应≥95%。

(4)当符合条件时,各检测项的单次检测不合格值应满足以下要求:

浊度≯1NTU;游离氯≮0.20mg/L;pH值≮6.50或≯8.50。

——评分标准

(1)各检测项年合格率达不到要求,则取消评审资格。

(2)符合条件时,单次检测不合格值每超过最大/小限值一次扣0.2分,但最多扣2分。

1.2.2条评价要求:

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CODMn、铁、锰,每日一次,各检测项目年合格率≥95%。

(5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检查全年水质报表,计算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CODMn、铁、锰的年合格率。

(2)各检测项目年合格率的标准计算方法:

以全年所有日检测记录为统计依据,

各检测项目年合格率=某检测项目年检测合格次数/某检测项目年检测总次数。

各检测项目年合格率≥95%。

(3)各检测项的单次检测不合格值应小于《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中的检测限值。

——评分标准

(1)与要求比较,每项检测项目年合格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

低于90%,取消评审资格。

(2)各检测项的单次检测不合格值每超过限值一次扣0.5分,但最多扣2.5分。

1.2.3条评价要求:

其余常规检测项目及非常规检测项目(可能含有的),每月一次。

各检测项目年合格率≥95%。

(4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检查全年水质报表,计算其余常规检测项目及非常规检测项目(可能含有的)的年合格率。

(2)各检测项目年合格率的标准计算方法:

以全年所有日检测记录为统计依据,

各检测项目年合格率=某检测项目年检测合格次数/某检测项目年检测总次数。

各检测项目年合格率≥95%。

(3)各检测项的单次检测不合格值应小于《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中的检测限值。

——评分标准

(1)与要求比较,每项检测项目年合格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直至扣完。

(2)各检测项的单次检测不合格值每超过限值一次扣0.5分,但最多扣2分。

1.2.4条评价要求:

其余非常规检测项目每年至少检测二次,年合格率≥95%。

(3.5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检查全年水质报表,计算其余非常规检测项目的年合格率。

(2)年合格率的标准计算方法:

以全年检测的所有记录为统计依据。

年合格率=所有检测项目年检测合格次数/所有检测项目年检测总次数。

年合格率≥95%。

(3)各检测项的单次检测不合格值应小于《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中的检测限值。

——评分标准

(1)与要求比较,年合格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

(2)各检测项的单次检测不合格值每超过限值一次扣0.5分,但最多扣2分。

1.2.5条评价要求:

水厂化验室检测仪器配置应符合表2的要求。

(5分)

表2:

现代化水厂厂级化验室检测仪器设备配备要求

项目

仪器类别

数量

分值

备注

小型仪器

(2分)

分析天平

1台

0.25

注:

1、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配置的增减。

其余玻璃器皿的配置略。

2、无菌室面积包括缓冲间、操作间等面积的总和。

分光光度仪

1台

0.50

散射光浊度仪

2台

0.25

酸度计

1台

0.25

生物显微镜

1台

0.25

滴定玻璃仪器

4套

0.25

比色玻璃仪器

5套

0.25

其他设备

(1分)

高温炉

1台

0.10

烘箱

2台

0.10

生化培养箱

2台

0.10

水浴锅

2台

0.10

电热板

1台

0.10

冷藏柜

1台

0.10

标准物质

1套

0.20

混凝搅拌试验仪

1套

0.10

通风柜

1套

0.10

环境

(1分)

实验室面积

恒温面积

≥80m2

0.25

无菌室

≥20m2

0.25

其他面积

≥20m2

0.25

有良好的通风、除湿设备

——

0.25

人员(1分)

检测人员

不少于4人(其中1-2人具有指导工艺生产的能力)

1

——评价内容与方法

(1)现场查看,水厂化验室检验仪器设备配置是否符合表2要求。

(2)所有计量器具应经过检定、校准,且应在有效期内,其他设备完好。

——评分标准

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分。

2净水工艺(13分)评分细则

2.1混合、絮凝、沉淀(7分)

2.1.1条评价要求:

根据原水水质及水质变化的实际情况,加药间应配备相应的多种净水药剂,如混凝剂、助凝剂、助滤剂、pH值调节剂、氧化剂等。

(4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现场检查,根据前述水源保护和原水监测所提供的原水水质资料,分析所配备药剂是否符合要求。

(2)除浊,应配混凝剂、助凝剂、助滤剂;除藻、除铁锰应配氧化剂;水库水,强化混凝、出厂水调整pH值应配pH值调节剂;除有机物、应对突发性污染,应配氧化剂或与PAC联用。

(3)检查所有药剂是否具有卫生许可证。

——评分标准

应配而未配的每少一种药剂或每有一种药剂无证扣0.8分,直至扣完。

2.1.2条评价要求:

沉淀池出水浊度24小时在线检测,正点记录。

(1.4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现场检查,沉淀池出水浊度是否24小时在线检测,正点记录。

——评分标准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1.3条评价要求:

沉淀池出水浊度≤2NTU,合格率≥95%。

(1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检查全年记录,按沉淀池出水浊度≤2NTU来计算沉淀水浊度合格率。

(2)沉淀水浊度合格率标准计算方法:

以全年所有正点记录为统计依据,(仪表故障期间,由化验室按正点检测一次的频率进行水质取样化验)。

合格率=年检测合格次数/年检测总次数。

沉淀水浊度合格率≥95%

(3)单次检测不合格值应≤2.5NTU。

——评分标准

(1)沉淀水浊度合格率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单次检测不合格每超过最大限值一次扣0.1分,最多扣0.5分。

2.1.4条评价要求:

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内容:

混合时间、絮凝池流速及停留时间。

(0.6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查看混合时间、絮凝池流速及停留时间的测定记录。

——评分标准

每少测一项扣0.2分。

2.2过滤(3.5分)

2.2.1条评价要求:

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内容:

每格滤池的滤速、滤料级配、含泥率、反冲强度、膨胀率、反冲开始和结束时浊度。

(1.5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查看滤速、滤料级配、含泥率、反冲强度、膨胀率、反冲开始和结束时浊度的测定记录。

——评分标准

每少测一项扣0.2分,直至扣完。

2.2.2条评价要求:

每组或每格滤池出水浊度、水头损失、运行周期24小时在线检测,正点记录。

(2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现场检查,每组或每格滤池出水浊度(或粒度)、水头损失、运行周期是否24小时在线检测,正点记录。

——评分标准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3消毒(2.5分)

2.3.1条评价要求:

每年进行一次清水池CT值(C为消毒剂浓度,T为消毒反应时间)的技术测定。

(0.5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检查测定记录。

——评分标准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3.2条评价要求:

每年至少对清水池清洗一次,有清洗、检测记录。

(2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检查清洗、检测记录是否清洁、完整。

(2)现场查看清水池内有无杂质和生物滋生。

——评分标准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电气机械设备(17分)评分细则

3.1总体要求(4分)

3.1.1条评价要求:

水厂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完好率A达99%以上。

有合理的备用设备。

(1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设备完好率A1,是以设备运转“台日”为计算单位,以全厂取水、送水泵房的水泵机组作为考核对象。

本项内容主要是评价考核期间水厂的平均设备完好率。

被考核的水厂应准备齐全有关统计资料,考核组通过核对与计算得出A1(设备完好标准、A1的测算方法可参照参考资料),计算结果应满足A1>99%。

(2)设备完好率A2,是以设备加权台数为计算单位,以水厂所有设备为考核对象。

被考核水厂应提供全厂设备加权台数统计表(可参照参考资料)。

本项内容是现场实测设备完好率,考核组应现场巡检水厂所有设备,找出其中的不完好设备,从而计算出A2(可参照参考资料),计算结果应满足A2>98%。

——评分标准

A1及A2均符合要求可得1分,二者中有一项不符合不得分。

3.1.2条评价要求:

有健全的制度:

操作规程;调试、维护、保养规程;检修制度;检验、校准制度;报废制度;台帐管理;应急预案。

(2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有健全的操作规范,操作规范应符合以下要求:

a、包含主要生产工艺,其中至少含有中控调度、加氯(或其他消毒)、机泵操作、高低配倒闸操作、滤池反冲洗、加矾等。

b、在关键岗位及设备处有明确的操作规范指导牌(卡),至少包括加氯、配电室、泵房、反冲洗室(含鼓风机操作规程)、中控室等。

(2)有健全的维护、保养制度。

要求如下:

a、明确规定维护、保养的条件和计划。

b、主要设备的维护、保养有具体的步骤和要求及责任人。

c、维护、保养应有详细的记录。

(3)有健全的检修制度,要求如下:

a、建立以设备状态为基础的预知检修制度,配备足够的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仪器仪表。

b、设备的巡检、点检、状态监测、定期检查制度,信息汇总分析制度。

上述内容要有责任人及详细的记录。

c、根据设备状态(运行台时、磨损、腐蚀、各项性能参数、安全防护装置、控制系统、计量仪表、液压系统、动力消耗等)确定的设备检修(含调试)计划。

d、设备检修后的详细记录(包括调试与试运转记录)。

(4)有完整的设备采购、封存、调拨、报废制度。

(5)有健全的事故管理制度。

(6)有健全的设备台帐管理制度(设备的分类与编号,台帐)。

(7)有健全的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a、设备的前期资料(选型、技术经济论证、开箱记录)。

b、使用、维护说明书,设计图,竣工图,设备交接试验报告,试运转记录等。

c、易损另部件资料,设备维修、点检、巡检记录,设备状态分析记录,故障诊断记录,检修及预防性试验记录等。

(8)有健全的检验、校准制度

a、明确规定标准依据及精度等级要求。

b、关键在线仪表有定期检验标准并落实责任。

c、内容至少包括仪表、净化药剂、特种设备。

(9)应急预案应至少包括漏氯、消防、水质、电气等安全事故预案,各项预案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演习。

——评分标准

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0.5分,直至扣完。

若每项包含有较多考核内容时,用以下标准来界定:

90%以上考核内容符合要求,该项不扣分;否则,扣0.5分。

3.1.3条评价要求:

配水电耗符合如下要求(1分)

水厂规模(万m3/d)

5

5—10

10—30

30—60

≥60

配水电耗(KWH/KM3.Mpa)

420

405

400

390

380

——评价内容与方法

配水电耗系指水厂二泵房向城市管网输配水所消耗的单位电量,用来考核配水机组的综合效率的高低(以下称“二泵房配水电耗”)。

只有进水泵房而无出水泵房的水厂,应考核进水泵房的取水电耗(以下称“一泵房取水电耗”)。

没有进水、出水泵房的水厂,本项不考核,不得分,但总分值也应作相应调整。

配水电耗考核标准中的水厂规模指设计规模。

该标准适用“二泵房配水电耗”。

对“一泵房取水电耗”考核时也可采用该标准,但标准值需乘以0.95的系数。

本项考核分为二个内容:

“统计配水电耗”——指水厂根据每日报表统计计算的结果;“实测配水电耗”——指在现场实测的结果。

(1)统计配水电耗”

测算方法可参照参考资料,水厂应提供考核期的全部资料及配水电耗统计值,考核组应核对确认该“统计配水电耗值”。

(2)实测配水电耗

首先检查核对水厂的“统计配水电耗”数值是否符合要求,在“统计配水电耗”合格情况下可进行“现场实测”,统计配水电耗不合格时不予实测。

现场实测可参照参考资料要求进行。

——评分标准

“统计配水电耗”和“实测配水电耗”检查标准相同。

二个配水电耗均符合要求时,可得1分。

二者有一项不合格时不得分。

3.2电气配置要求(5分)

3.2.1条评价要求:

供电可靠性:

须有独立双电路供电。

运行方式为双路电源同时用,先断后通(或先通后断)方式。

(1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现场核实,水厂是否有可靠的双路电源(10KV或35KV)及可靠性较高的运行方式。

——评分标准

(1)双路10KV供电,二路同时用,或一用一备,先断后通(或先通后断)方式,可得1分。

(2)一路主电源为10KV供电,另一路备用电源是低压380伏供电或自备油机发电的,不能得分。

(3)单路10KV供电的不得分。

(4)双路35KV供电,或一路35KV另一路10KV供电,可得1分;单路35KV供电不得分。

3.2.2条评价要求:

高压配电设备以采用金属铠装中置柜为主,二次回路配备微机综合保护装置。

(1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水厂无功若是在高压侧集中补偿的,必须先进行全厂总功率因数检查,COSφ必须大于90%;同时检查所有高压开关柜必须全部是完好设备。

以上二个检查都符合是本项的必备条件,二个检查中有一个以上不合格时,本项不得分。

在必备条件合格情况下方可进行下面的评分。

(2)开关柜型式应为中置式手车柜,采用真空或SF6断路器,二次回路选用微机综合保护装置。

(3)对于金属铠装落地手车柜及新型固定柜,适当给分,详见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1)采用中置柜,柜内选用真空(或SF6)断路器及微机综保的,可得1分。

(2)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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