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安装工安全与技术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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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安装工安全与技术操作规程
起重安装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般要求:
1、起重指挥应有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
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2、80吨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3、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5、起吊对象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安全系数见表1)。
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见表2)。
6、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
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小于三个。
7、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表1钢丝绳的安全系数
钢丝绳的用途
安全系数
缆风绳
3.5
缆索起重机承重绳
3.75
手动起重设备
4.5
机动起重设备
5-6
作吊索无弯曲
6-7
作捆绑吊索
8-10
用于载人的升降机
14
表2钢丝绳断丝折减或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
折减
或报废
钢丝绳种类(交互捻制)
6×19+1
6×24+1
6×37+1
6×61+1
1.00
0-5
0-7
0-10
0-15
0.90
6-10
8-14
11-20
16-25
0.80
11-16
15-20
21-30
26-40
报废
16以上
20以上
30以上
40以上
8、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
其应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绳卡应用范围
绳卡型号
卡杆直径(毫米)
允许承载力(千公斤)
适用于钢丝绳直径(毫米)
绳卡间距(毫米)
绳卡使用量(个)
Y1-6
M6
0.72
7.4-8
90
3
Y2-8
M8
1.28
8.7-9.3
90
3
Y3-10
M10
2.00
11
90
3
Y4-12
M12
2.40
12.5-14
100
3
Y5-15
M14
2.88
15-17.5
100
3
Y6-20
M16
5.12
18.5-20
120
4
Y7-22
M18
6.48
21.5-23.5
140
4
Y8-25
M20
8.00
24-26.5
160
5
Y9-28
M22
9.68
28-31
180
5
Y10-32
M24
11.50
32.5-37
200
5
Y11-40
M25
12.50
39-44.5
250
6
Y12-45
M27
14.80
46.5-50.5
300
6
Y13-50
M30
18
52-56
300
6
60以上
350
7
注:
搭接时的绳卡数量按上表增加一倍。
9、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10、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11、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
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12、起吊对象,应合理设置溜绳。
起重桅杆:
13、组装桅杆应用芒刺对孔。
高空拧紧和拆卸螺丝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
14、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
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
15、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
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
16、缆见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7米。
17、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
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措施。
18、定点桅杆应设5根缆风绳,移动式桅杆缆风不得少于8根,禁止设多层缆风。
19、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的1/5;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为桅杆高度的1/20-1/15。
相邻缆风要交错移位。
结构吊装:
20、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
21、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时,应先起伸臂配合起钩。
22、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三道。
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23、使用抽销卡环吊钩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拉销子。
24、引柱子进杯口,撬棍应反撬。
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两只,松钩前应敲紧。
25、无缆风绞正柱子应随吊随校。
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1/20或不足60厘米时,禁止无缆风校正。
26、禁止将物体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
27、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用吊钩。
设备吊装:
28、三角架(三木塔)下脚应相对固定,倒链应挂在正中,移动时应防止倾倒。
29、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滚动的设备等,应合理搁置,并采取稳固措施。
30、用顶升法装车,托梁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
顶升速度应一致,前后应交错进行,高差不宜过大。
31、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度,滚道的搭设应平整、坚实、接头错开。
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
必要时应设溜绳。
在滚道一侧的车体下面应用枕木垫实。
32、使用管子(滚杠)拖动设备,管子的粗细应一致,其长度应比托板宽度长50厘米。
填管子,大拇指应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它四指伸入管内,严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33、旋转法起吊时,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和基础中心应在同一平面内。
采用多根主缆风时,应有调节受力的装置。
在滑车组的相反方向应有制动措施。
34、采用人字桅杆起板法吊装时,桅杆两腿间的夹角应不大于45度,受力方向应在两腿的中间。
桅杆的高度,应为设备和长度的1/2.5-1/2。
桅杆两腿和设备绞座应放在一起。
35、滑行法吊装应遵守下列各项:
(1)两桅杆或四桅杆吊装时,桅杆的前倾和后仰应一致,并选用同种型号同速卷扬机。
(2)设备直径大于3米时应设两套溜绳,其间要有平衡轮调节,使滑车受力一致;设备直径小于3米时,可设一套溜绳,但设备中心线、溜绳与基础中心应有同一直线上。
(3)溜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止扭转的措施。
(4)负载的独脚桅杆倾倒时,应用卷扬机松缆风,并确保缆风受力均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