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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几点有关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看法

浅谈几点有关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看法

中国的政治体制怎么改革?

在“位卑未敢忘忧国”的自励下,我很冒昧地来谈谈几点看法。

我认为首要的问题是要明确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我认为,它不仅要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而且还要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国富民强,可持续发展的国家制度和运行机制。

看看世界,以美国为代表的现代西方所谓发达国家,它们之所以能达到现在的发达程度,这里不仅有其生产力发展、科学技术先进的原因,而且还有一套合理、科学和先进的国家制度作为“软实力”在其中起着保证和促其良序发展的重要作用。

我们的国家制度虽然从理论设计上讲要比它们更合理、更先进、更科学,可是在实际操作上却因许多方面不完善,使这一国家制度并没充分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来。

我们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通过把这其间不完善的地方完善起来,使我国的国家制度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来。

其次,我们还要明确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攻坚的突破口应选在哪?

现在很多人都说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可是又都认为这里的问题和矛盾错综复杂看不准不好下手。

其实,政治体制改革若从微观的角度来看确实很难,问题太多且又相互关联,可谓“扯耳朵连着腮帮子动”;若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呢?

纲举目张,只要抓住这个“纲”来进行改革,思路就清晰了,就好进行改革了。

什么是我国政治体制中的纲呢?

我认为“党的领导”就是这个“纲”。

如滋生蔓长在中国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腐败现象,只是“党的领导”发生某种“变异”后产生的衍生物,就象是人的机体免疫力下降后生的病一样,不改革党的领导,其它的问题就都谈不上了。

因此,可以说,中国现行政治体制中的改革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对“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权和在社会生活中的领导地位”的改革。

现在有一种思想倾向,一谈到改革党的领导,就认为只有用西方的“多党制”代替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现政治体制,这在现实是行不通的。

因为这是党的最大、最根本的利益,也关系着中国人民的最大、最根本利益,是绝不容人轻举妄动的。

同时,“一党独大”也并不见得就非腐败不可——新加坡也是一党独大,可人家管理的国家是世界上腐败现象最少的。

可见根本问题,不在“一党制”还是“多党制”上,是在怎么“领导”上。

还有一种思想倾向,谁要一谈改革党的领导,就给你扣上“违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一类的大帽子,好象共产党就是国家的“铁帽子王”,对这个问题别人是不容置喙的——这也未免太显权力垄断之霸气了。

 因此,从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怎么能使党领导得更好的角度来谈改革“党的领导”问题,是我们不能绕避得了的问题;不谈这个问题,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最终也只能是又一次“走过场”的政治儿戏。

怎么改呢?

我认为:

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可从党对自身组织机制、党对政府的领导和党对国家的领导三个方面来进行突破。

一、关于党对干部领导方式改革的建议

领导,不仅是一种利益和荣誉,更是一种责任,其责任之重大,真可谓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因此,党在领导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之际,首先应改革的是自身领导方式上没能“与时俱进”的消极保守、因循守旧之处。

而当前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之所以喊了多年不见多大实质性进展,就是耽误在党“只想改别人,没想改自己”这种“以其昏昏,使人昭昭”之状态上了。

那党对其自身要改什么呢?

我认为当务之急是“干部管理”。

我记得毛泽东思想中有一重要论断,就是“领导就是要管好干部”。

现在,党的干部中出了那么多贪官,我们是不是要想到邓小平说的那句大意是“制度不好会使好人变坏”的话呢?

现在好多当官的已成为嘴上说着和中央文件和报纸电台讲的一样的官话,可实际行动却是按官场“潜规则”行事的“两面人”。

党现行的“干部管理”方式方法,已不能适应当前社会形势了,确为政治体制改革之亟了。

对此,我建议可采取两项改革:

1、党的最高领导人,要通过党内竞选的方式产生,从根本上打破“从少数人中选少数人”,变“相马”为“赛马”的干部产生方式。

即党的最高领导人要通过自主报名并在党的代表大会上竞选,最后在全体与会代表不记名投票的方式中以得票最多者为是这种方式产生出来。

现在党的各级领导人产生方式,事实上还存在着决定于某个人或某几个人的意见。

为什么现在党内会出现那么多的贪官,从组织角度讲,根子就在于这种“个人命运受制于他人”这种现象。

虽然现在党的领导人产生也要经过代表大会或党代会选举产生,但这是典型的“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在实际上,仍会使代表或委员们产生很大的盲从性。

试想,自身都不“民主”,怎么能领导别人去“民主”呢?

因此,只有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的“竞选”,成为领导人产生的头道程序或前提时,才能对从根本上扭转党风不正的倾向有重要意义,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现在“候选人竞选、选民一人一票选举领导人”这种模式,从村委会主任这个层面上正在进行或试行。

不过,这种“从下而上”的方式作为试点摸索经验是可以的,但作为一种模式,从体制层面上讲,是行不太通的,在实际上也出现许多问题。

如果这种模式要是采取“至上而下”的方式来进行,就会产生“从头开始”带动全局的示范效应。

同时,因之是在全国的监督下,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政治素质很高或较高,不容易发生偏差。

因此,通过竞选产生党的最高领导人,这是实现党内民主,发现人才和“把最优秀的人选拔到最合适的岗位上”一条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路。

2、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监察委员会,打破纪委在党委的领导下作为有限的现象。

从监督的意义上讲,纪委只能对违反党的纪律事项进行查处,如果对以党委决议或领导人决定名义下的错误决策、决定则无力监督。

现在发生很多这样的事,就是不知其是恶意而为,还是低能之作,一些甚至层次较高的党委发出的文件和领导人作出的决定,是对某些强势阶层或集团有利,而对某些弱势阶层和集团则无利甚至损利的现象,造成强烈民怨,已成为腐败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

而这是纪委职权管不了的,若是靠上级纠偏,则旷殆时日,有的甚至已成为既成事实无法再纠了,给人这个地方已不是共产党领导的天下的感觉似的。

用监委代替纪委,其职责中有对党委在执政过程中发生不合乎党章要旨的事,予以监督、仲裁和撤销的权力,就可以解决这类问题了。

由于该委员会的最高领导人是在党的代表大会上竞选产生并对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参加党委会讨论问题但不参与表决,与党委决议保持相对独立性,这样就可以从制度上防止监委领导人受制于党委书记个人意志的现象,更好地发挥其自身职责作用。

这样,应能比较有效地改变目前在监督机制方面存在的“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的制度性缺陷。

好象邓小平生前说过,在中国,只要中国共产党不乱,中国就不会出什么大的问题。

同样,只要共产党的干部不出问题,党就不会出什么大的问题。

党若是能在保证自己干部党性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不出贪官,或是既使出现个别的贪官,也只是其个人原因非制度使然的干部管理方式上做出有效改革,实为中国人民的福音。

二、关于党对政府领导方式改革的建议

中国为什么官多,造成国家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总跳不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关键是国家权力没分配好,就是邓小平说过的“管了许多不该管的事”,而对管不好的现象,又不认为是自己不应这么管,而是力度不够,于是就增加机构增加人——这是我们过时的“高度中央集权制”国家管理观念指导实际造成的顽痼。

对此,我认为可采取两项改革:

首先,应吸取类似美国“联邦式”的国家管理的经验,建立一个合理的金字塔型的国家权力结构。

基本思路就是按地区分块授权,即中央管全国宏观的事,省、市直至县区和乡镇街道也各管各的事。

涉及几个地区的事,由几个地区共同管理及上级协调,明确各自的权责利。

中央给地方较大的自主权,允许地方只要在中央法律政令的基础上或控制下,自主探索办好自己的事。

当年广东开放搞活时,中央只给政策,就让广东自己杀出一条血路地去闯,结果广东搞得挺不错的。

我认为“政策也是生产力”——它能解放生产力,或使生产力更具活力。

今天的中央为什么不能象当年搞活广东那样来搞活其他的省,或把办“特区”的经验普遍化,起码在经济上、文化上大可放手让地方结合实际,怎么有利就怎么干?

虽然,中央在办“特区”的实验中,也出现过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成绩是主要的,因此,这一方法好象没有什么理由不能放大推广的吗?

放权的最大障碍,是领导人“怕乱套”和“大一统”的思想局限性等这些狭隘保守权力观。

其实,就像西藏、东突闹独立的这样严重的问题,最根本的是我们的工作没做好,给人以可乘之机。

否则,他们是没有市场的,就象改革开放前深圳的人宁犯法也要往香港跑,当深圳改革开放搞好了以后人也就不跑了一样(在香港回归前就这样了)。

为什么美国没有严重的分裂问题,也不存在“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政变可能,国家制度使然。

我国从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也做过“放权让利”的尝试,不过,好象效果有限。

这不是放权不对,而是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放权,上级放的权被下级又“集”了去,结果由“高度中央集权”变成“层层集权”,使国家在权力结构方面改革的尝试,在“深入人心”的集权观念中走样变形了。

其次,各级政府应实行“智化行政负责制”。

所谓“智化”就是智慧或科学的支持和制约的意思。

现代社会中,各级政府都是由一整套机构组成并由人运作掌控的。

政府级别越高,管理事务的幅度越大,对在该职务上任职的领导人的“个人才智”要求也就越高。

由于其“才智”大致分为行政才智和业务专业才智两类,当这种要求高到一定程度后,个人才智的自然发展所能达到的程度与之就会有差距或不足,这就需要人们的合作才能满足这种职务需要了。

因此,在政府功能设计时,就要有使这两种能力有机结合的机制。

具体说来,就是政府首脑和各职能部门的“领导”都要是行政专家或有行政专长,并配以相应的专业专家辅政的机制或程序,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要将领导没有专家可靠性论证支持下的决策定为违“规”行为,来强化领导人个人意志在行政过程中能受到某种有效的防错机制制约——智化行政负责制基本上就是这个意思。

这有什么好处呢?

我们先看一下这两个例子:

二流演员出身的美国某届总统里根却成为美国历史上伟大总统之一,特型演员出身的施瓦辛格现在美国加州当州长还当得挺好。

我们要是研究一下他俩从政的成功之处,就会发现,他俩身边都有一些智囊似的人物在为其出谋划策,他们个人的执政能力和这些高参的智谋相结合,就把这个“官”当得挺好了。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我们从他们成功行政经验中最应吸取的精华,是不是就是某部门领导在行政过程中应切实接受专家的辅政呢?

为什么要采用这种行政模式呢?

主要是由于“官本位”现象,我国官场在实际中已形成一种类似“官油子”的人,他们表面上很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应对领导,但不受制约的长官意志和“智慧不足”却使其治下屡出很低劣的滥政弊政,而又很容易以“工作中的问题”或“谁能不犯错误”之类的借口逃过“问责”。

因此,这种行政模式将是针对国家权力管理中这种有权有利却无责的制度缺陷的一种“补漏”性的完善。

现在一些政府机构中也有着好象“政策调研室”一类的机构,但它们的职能有限,领导在做决策过程中,是愿意听它们的意见就听,不想听就不听,因此,对领导决策基本上没有什么有效的制约作用,有的甚至还在起着曲意逢迎的作用。

因此,高度的中央集权式领导体制,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就象孩子大了,再用管小孩子的方法管孩子已不适用了,也应随着孩子的长大,按照规律改变管孩子的方法似的也应予以相应改变才是。

通过正确的“分权”和“授权”,建立科学合理的国家行政权力结构,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使整个国家机构全方位地高效运作起来,应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成功的根本性标志之一。

三、关于党对国家领导方式改革的建议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权力归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可实际上是不是这样呢?

有一句“只举手不说话的到人大”政治流言,就比较形象幽默地说出“人大”在中国社会中的地位。

这是因为在“党的领导”下,不论是“人民”还是“人大”,都是党的领导对象,其“权力”最终也就归于党了,实际上就出现只见“党对人民的领导”,不见“党受人民的监督”的现象,造成国家权力严重失衡。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

我认为根本原因是“人民代表”的选举和没能发挥出制度设计中的作用所致。

现在的“人民代表”,大多是在基层党委指定的候选人中(不是组织安排的个人报名很难上了候选人名单的),由公民以“抓阄”似的盲目划挑方式选出的。

从而使得“人人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成为一句空话,而以这种方式选出的“人民代表”,其实也变相成为党的“代表”而已。

在我国现行的国家制度中,人民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根基,只要人民代表选好了,切实发挥作用了,人民代表大会才会真正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才能实现“国家权力归人民”的宪法精神。

对此,我建议可采取两项改革:

1、通过竞选做好人民代表选举工作。

在人民代表选举中,不论是组织提名或个人报名,代表候选人都要通过提出竞选纲领并在选民会议上演讲,然后经选民一人一票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

人民代表可分二种,一种是向属地选民负责属地代表(就是代表一定区域的选民),一种是向行业选民负责的行业代表(就是代表一定行业的选民。

2、人民代表要切实参政议政并接受选民监督。

人民代表通过完成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任务,监督国家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定期接受自己所代表的选民来信来访,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问题,帮助选民解决问题等履职活动,让选民感到他选的代表能代表他的正当合法的利益和意志。

人民代表每年定期向自己的选民汇报自己的工作情况。

这是他对选民负责和接受选民监督的基本方式,能有效地督促他更好地为选民服务。

对不能履行职责的代表,应取消其代表资格并及时换新。

通过人民自主选出的代表,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再由人民代表大会“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决定的政府来领导人民,只有经过这样辩证的权力设置,才能完善国家权力结构,实现人民在国家权力上的真正“当家做主”。

党在人民代表选举这一过程中,可以通过教育人民提高政治觉悟和技能,积极参政议政;选出能代表选民正当合法利益的代表,保证党和人民政治上的一致性;通过动员党员或以个人报名或组织推荐参与竞选,发挥党在社会政治活动中的主导作用等方式,来发挥自己的领导作用。

如果党员候选人参与竞选获胜,既可以通过他们更好体现党的先进性,还会增强党在国家领导地位上的合法性。

以上几点“浅谈”的建议,自知也不是很妥贴的,只不过是想借此表示一下我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关心而已。

 

前些年社会上流传的“端起碗吃肉,放下碗骂娘”这句话,好象是说人对经济体制改革取得那么伟大成就还老心存不满似的。

我认为这其实却是因为经过改革开放,人民的经济生活虽然提高了,但人民的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并没多大改变,还处于权力的边缘化中——对党的这种低层次领导方式不满意而发的一种牢骚话。

中国今天的政治体制改革与否决定着中华民族后世的兴衰,但愿这一次能象日本当年的明治维新一样,创造出一个良好的国家制度,为中国今后长久的发展打下坚实的政治基础。

最后,我想说明的是:

我的建议是真正有利加强党的领导,而不是削弱党的领导问题。

由于人们事先对某种事物的结果做出的判断,受利益、见识的影响,不论对错都只是一种主观性的东西。

我只所以认为这么做会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是在粗浅地了解一些日本自民党在领导日本国富民强的历史后得出“这么做能行”的结论的。

至于究竟是不是这样,现在只能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言以蔽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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