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管理制度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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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管理制度册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册
新疆众兴公司一煤矿
2006年元月3日
新疆众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煤矿
文件
新兴一矿[2006]006号
签发:
解少林
★
关于下发矿井通风各项管理制度的
通知
一矿所属各班队:
根据《新疆小煤矿质量标准化》的规定,我矿对“矿井通风管理各项制度”经修改完善现下发,须在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中严格执行。
新疆众兴公司一煤矿
二00六年元月十日
报:
分矿领导
存:
技术室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册目录
1、“一炮三检”制度---------------------------------------------------1
2、瓦斯异常及时汇报制度--------------------------------------------2
3、监控系统管理制度--------------------------------------------------3
4、定期冲刷积尘制度--------------------------------------------------4
5、定期测尘制度--------------------------------------------------------5
6、通风安全管理制度--------------------------------------------------6
7、各种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7
8、救护仪器管理制度----------------------------------------------8—9
9、自救器管理制度----------------------------------------------10—11
10、局部通风机使用管理制度--------------------------------12—13
11、通风筒使用管理制度--------------------------------------------14
12、测风制度----------------------------------------------------15—16
13、煤尘管理制度----------------------------------------------17—18
14、预防煤层自然发火安全措施----------------------------19—20
15、三个连锁放炮制度----------------------------------------21—22
16、三检制度---------------------------------------------------23—24
17、火区封闭墙检查管理制度------------------------------------25
18、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气体检查制度---------------26—28
19、塌陷区安全管理制度------------------------------------29—30
20、事故管理制度---------------------------------------------31—33
21、事故统计报告制度---------------------------------------------34
一炮三检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井下放炮管理,防止瓦斯漏检,强化瓦斯检测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一煤矿矿井下各工作面瓦斯检测管理。
3.职责
3.1各分矿瓦检员负责井下当班各工作面(点)约瓦斯检测、记录、牌价板填写及汇报工作。
3.2分矿安全副矿长负责对瓦检员的管理。
3.3公司安通科负责监督分矿对井下各工作面(点)约瓦斯检测、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井下放炮的工作面(点)、各班组放炮员每放一次炮必须由瓦检员在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对该工作面的瓦斯进行检测。
4.2各矿必须设4名专职瓦检员、配备8台瓦斯检定器,其中必须有一台是可测瓦斯浓度为0—100%的。
4.3每次放炮时、本工作面(点)瓦检员、放炮员、班组长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严禁空班漏检。
4.4瓦斯检测必须要做到“三对口”(井下记录牌价、检测记录、瓦斯日报表)。
4.5瓦斯浓度具体检测情况(数据、采取的措施等)、按照规程的规定执行。
4.6工作面(点)瓦斯浓度超限时,瓦检员可停止该工作面点工作,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汇报井口调度室,由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及时进行处理。
瓦斯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室制度
为了加强瓦斯管理,确保我矿的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和清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都必须记录瓦斯报告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的工作人员。
2、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瓦斯变化异常或超限的工作面必须先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后汇报矿调度室,由安全副矿长通组织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临时停工的工作面不得停风。
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禁止人员入内,并向调度室汇报。
4、当调度员接到瓦斯检查员汇报时,应立即报矿领导,并做好详细记录。
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更进一步的加强安全监测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设专人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修。
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器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2、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监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的空气样调样调校一次。
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电功能进行测试。
3、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4、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检测值班员:
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工程设备调较完毕。
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定期冲洗积尘制度
我矿在开采各煤层时都要当作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来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1、由安全副矿长每月组织安全班对井下防尘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在的问题及时促督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2、抓好防尘管理标准化工作,分矿安通班必须按标准抓好这项工作,并每月检查一次。
3、由井长负责按标准化要求对名工作面要建立喷雾洒水系统,并保证正常使用。
4、掘进、采煤和工作面码炭人员必须做好个体防护工作。
5、在出煤地点可见到明显的煤尘飞扬,必须采取喷雾洒水措施,否则不准出煤。
6、对无防尘系统的各工作面(包括回风巷两个安全出口)由安全班每星期进行五次全面冲洗、清尘工作。
每月安全副矿长及相关人员,亲自组织安全班进行一次冲洗、清尘工作。
其它方面的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及煤尘管理制度、措施的要求严格对照执行。
定期测尘制度
为更进一步杜绝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测尘人员必须经专职培训的人员来担任,对于煤尘大的工作面必须不定期进行测验。
2、采掘工作面每旬要进行粉尘浓度的测定,对容易积尘的工作面(包括运输巷、回风巷)等地点要定期清扫冲洗,随时进行测尘,并做好记录。
3、要把综合防尘作为安全检查,工程质量验收中的重要项目,对每次检查出来的问题,要采取“三定”的粉法认真落实。
4、如测尘人员在煤尘大的地点该测尘而没有进行测尘而发生问题者由测尘员负责,并进行严格处罚。
对测尘工作应做为安全生产重要内容来抓,定期检查开展工作,总结交流经验,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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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矿井正常通风,增强通风管理人员的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中通风方面所要求的进行管理,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通风负责人。
2、每天必须指定专人对通风设施、设备进行详细的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设施齐全。
3、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管理必须由掘进负责人进行管理。
其它方面的通风设备、设施由安通班负责管理。
4、做好检查并做好每次检查记录并存档。
各种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
为了使仪表完好及正常使用,保养好使其达到精确度,特制定本制度。
1、各处仪表必须由专人负责维修、保养,由调度室负责保管。
2、各种仪表每次使用前必须先检查是否准确,如发现问题及时交有关负责人维修。
3、对各种仪表的保管由调度员每班交接清楚,完好情况当班是否使用都当面交待。
4、使用仪表的人员必须爱借,不得随意转借外单位,使用完后及时交高难度保管。
5、各种仪表必须经常维修、保养。
自救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强化自救器的管理,经常保持其完好状态,能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
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众兴公司一煤矿
3.职责
3.1分矿安全副矿长负责自救器的每3天检查一次和全面管理。
3.2分矿发放和保管自救器的人员认真负责每班对自救器的发放、登记、详细检查和妥善保管。
3.3每一个井人员每班负责对各自的自救器进行认真检查和妥善管理。
3.4公司救护队负责对各分矿自救器每周全面检查、充氧、校验、维护。
4.工作要求
4.1自救器必须有专人保管,保特干净整洁。
4.2自救器必须要编号、造册、登记、固定人员。
发放自救器时要做到自救器号和矿灯号必须相同。
4.3公司救护队对各分矿的自救器必须每周详细检查维护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归档管理。
发现管理不善时,及时提出纠正,并对有关负责人进行处罚。
4.4分矿安全副矿长要对自救器做全面管理,必须做到每三天检查一次,发现有丢失损坏或违反自救器使用规定的要一查到底,并进行处罚。
4.5分矿自救器管理和发放人员要对每班升井后的自救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有损坏或无故开启的仪器,必须当班向公矿安全副矿长或矿长汇报。
分矿要追查责任,进行处罚。
4.6不能正常使用的自救器要及时回收。
严禁任何人将自救器借给外矿使用,否则严肃处理。
5.考核办法
5.1发现一次无故损坏自救器的,罚款100元,发现丢失或无故打开自救器的,要照价赔偿。
5.2对各分矿自救器的管理考核由公司救护队负责验证。
5.3分矿安全副矿长对本矿自救器发放管理人员实施考核。
5.4自救器发放管理人员对每一个入井人员的自救器进行检查,管理。
局部通风机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井下工作面所需的风量,要求在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的管理工作中,应加强对局扇的检查和维修,严格执行局扇的安装,停开规定,以保证局扇正常运转。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众兴公司一煤矿
3.具体要求
3.1局扇风机安设位置要合理,符合《规程》要求,底部必须垫高0.3—0.5米,安装支架完好,无片帮,无淋水,积水的地点。
3.2局扇(风机)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的新鲜风流中,距回风口的距离大于或等于10米。
3.3局扇的吸入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
3.4局扇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
3.5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轩。
3.6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允许随意停开局扇,保持风机的正常运转,做到停工不停工不停风,因停电、检修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3.7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局扇和开关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沼气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局扇,恢复正常机械通风。
3.8临时停工的地点停风时,必须设置栅栏,并挂安全警示牌。
3.9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必须按要求安装甲烷断电仪。
4.考核办法
违反以上规定其中之一的,除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外,另外罚款50—200元。
风筒使用管理规定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井下必须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2.局扇与风筒连接处要严密不漏风,接头要平缓过渡。
3.为了降低风筒的阻力,风筒吊挂必须应逢环必挂,缺环必补,吊挂平直,接紧吊稳,吊挂高度1米(从轨面算起)不准忽高忽低。
4.风筒拐弯应圆缓,风筒不打褶皱。
在一条巷道内,尽量使用同种规格的风筒。
5.风筒的接头方法采用单反边接头法,减少风筒接头漏风和阻力。
6.对于风筒的破口要及时粘补,损坏严重的风筒要及时更换。
7.为了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量,风筒出口距工作面的最大距离不能超过5米。
8.一台局扇只充许一个工作面使用,不允许分支同时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作面使用。
定期测风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各分矿通系统的管理,确保工作面风量达到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众兴公司一煤矿
3.工作内容
3.1分矿必须要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各矿井通风系统设计要合理、可靠,采掘作业面通风系统要稳定,风速、风量要符合《规程》的规定。
3.2矿井必须配备专职测风员和通风管理员。
3.3矿井必须进、回风巷设立测风站。
必须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记录、报表要齐全,并保存完好。
3.4各矿井必须具备完整的通风系统图,并要及时填绘。
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
3.5矿井所需的风量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立方米。
或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总和进行计算,应便该地点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湿度每人供风量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必须以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
3.6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规程中有关规定时,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7每一矿井都必须配齐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器、仪表。
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3.8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并进行风量调节,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9矿井每年必须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
(矿井每年要进行一次反风试验)
3.10加强日常通风设施的管理,严格执行通风安全检测的有关规定。
煤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防止煤尘爆炸和对人体的危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众兴公司一煤矿
3.职责
3.1一煤矿对矿井煤尘检查、管理和本制度的落实负主要责任。
3.2分矿矿长负责组织制定综合防尘管理措施。
计划并抓好日常工作管理。
公司安通科和生技科参与防尘管理措施的制度、修改完善。
3.3分矿巷修班负责对煤尘的清扫、洒水、降尘全面落实清理。
3.4公司安通科和生技科对本制度的落实负有监督责任。
4.工作程序
4.1防煤尘技术管理
4.1.1矿井每延深一个水平和开采一道新煤屋,由安通科负责取样,并联系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并抓好鉴定资料传送和管理工作。
4.1.2一煤矿每年要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写防尘措施,每李度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修改补充,安通科、生技科监督指导矿井落实防尘措施。
4.1.3在本月安全工作检查时,必须将防尘工作列入一项重要检查项目。
随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各分矿井负责人(安全副矿长)组织排除。
4.1.4定期检测各分矿井煤尘浓度和检查对隐患排除后的结果。
如未按规定落实时必须从重处罚。
4.2防煤尘现场管理
4.2.1矿井必须建立喷雾洒水防尘系统,任何时候都要保证其正常工作。
4.2.2工作面(点)放炮必须使用水泡泥,并进行洒水降尘。
任何工作面(点)绝不允许放明炮、糊炮。
4.2.3掘、采煤、运输线人员作业有煤尘时,都要戴防尘口罩。
4.2.4出煤地点可见有明显煤尘飞扬时,必须采用仓内注水或喷雾洒水措施。
否则,不准生产。
4.2.5车场、码炭室、巷道、回风等为尘聚积地点,必须定期清扫或洒水降尘。
4.2.6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必须用水栅或岩粉隔开。
4.2.7矿井必须建立防尘供水系统,并绘制防尘管路系统图。
5.工作管理
5.1对公司各分矿、生技科、安通科的工作检查、落实、考核、管理由公司副经理全面负责实施。
5.2分矿巷修班的工作分配、检查落实、考核管理由分矿安全副矿长负责。
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安全措施
1.目的
为加强我公司各分矿防灭火总体管理,防止煤炭自然发火,特制定本措施。
2.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众兴公司一煤矿
3.具体内容
3.1施工中掌握好仓底坡度(一般35°—45°为宜)。
3.2压仓前把仓底浮煤清理干净,并把仓底洗到硬煤上,保证仓底光滑。
3.3以上两项工程完成后,分矿必须给生产技术科打报告,由公司生技科及分矿生产副矿长组织验收,并要有验收单,否则不允许压仓,违者从严处罚。
3.4加速采区准备时间和回采时间。
采用后退式开采,消除采空区漏风。
3.5回采工作面采用均压通风,做到不漏风和停产不停风。
3.6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定采区开采期限。
在断层带、残留煤柱等区域开采时,应根据矿山地质和开采条件,在作业规程中另行确定采区开采方式和采区开采期限。
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
3.7每三天对井下所有密闭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漏风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严防漏风,并消除高温密闭。
3.8条件允许时要对地面裂缝和塌陷及时填塞。
3.9建造密闭一定要按封闭墙砌筑管理制度去做,必要时安设注水孔,设水池或U型管。
3.10出完煤的仓或因夹矸多等原因暂不出煤的仓,必须立即进行封闭,封闭强度根据仓的体积或冒落程度来确定。
3.11出完煤的采区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处理,都要在停止出煤的当天进行防爆封闭。
3.12正常出煤的工作面或启封后出煤的工作面,在出煤过程中,由分矿生产副矿长安排各仓口均匀出煤,若某个仓口夹矸多或块大不好码炭及仓口不安全等原因不出煤时,必须及时进行封闭。
3.13由安通科负责组织矿救护队或分矿兼职救护队,结合各井实际情况,搞好定期测定一氧化碳防火预测工作。
3.14隔离煤柱必须按生技科制定的作业规程规定留够,严防超打,引起隔离煤柱打通或压碎。
3.15一切废巷和采空区及不用的联络眼要及时封闭,建造密闭要严密。
3.16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在井下设立救灾材料库,库存有足够的救灾材料。
3.17生产水平在回风巷和运输主巷要设消防用水管路。
3.18加强火区检查,建立健全封闭档案。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井下放炮管理和瓦斯检测工作,严格执行《炮工安全操作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众兴公司一煤矿
3.引用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4.职责
4.1班组长亲自负责执行放炮的全过程,并负责布置放炮警戒工作。
4.2瓦检员负责工作面瓦斯的检测工作。
4.3放炮员负责依照作业规程(或爆破作业说明)进行爆破工作。
5.工作程序
5.1三人连锁放炮:
是指井下爆破工作面(点)由瓦检员、放炮员、班组长同时有同一工作面(点)履行各自职责面进行的放炮工作。
5.2瓦检员首先对工作面瓦斯进行认真检查,严格执行瓦斯管理的有关规定。
5.3班组长亲自操作并检查、监督放炮的全过程。
5.4爆破前、班组长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
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线处和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处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5.5每次爆破后,由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直接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
5.6其他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炮工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6.考核办法
6.1瓦检员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有关瓦斯管理制度的规定,发现一次罚款30元。
6.2放炮员不严格执行爆破有关规定,发现一次给予罚款30元。
6.3班组长对每次爆破全过程不按作业规程和制度执行,发现平次罚款50元。
7.质量记录
班组长检查记录
瓦检员检测记录
“三检”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井上下各工作面(点)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排除工作面(点)存在的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众兴公司一煤矿井上下各工作面。
3.职责
3.1当班带班领导、安监员、到此为止检员班长负责对工作面(点)进行班前(开工前)、班中(工作中)、班后(下班前)的安全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三检”)。
对工作面检查工作负责。
3.2分矿安监员和分矿带班领导、瓦检员负责监督班长对三检工作的执行情况。
并负责工作面现场挂牌(准工作牌、不准工作牌、排除后工作牌等)和工作面隐患的处理工作。
3.3班长和班组成员对工作面的隐患要及时排除。
坚持不检查、不排除就不工作的原则。
3.4班长要按制定的检查内容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认真填写检查手册。
4.“三检”工作程序
4.1班前检查
4.1.1依据检查手册的内容,由班长、瓦检员提前半小时对工作面(点)进行详细检查,跟班领导、安监员进行复查,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排除,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并认真填写检查手册。
本班组无法排除或处理不完的隐患,要及时向井口调度室汇报(或向井下有关领导汇报),待隐患排除后方可工作。
4.1.2检查手册要按规定填写后,经公司安监员和分矿带班领导现场签字验证。
4.2班中检查
4.2.1班长、安监员、分矿带班领导、检查班组成员的操作是否正确。
4.2.2班长、安监员、带班领导、检查工作面存在的隐患。
4.3班后检查
下班前,班长、安监员、带班领导、瓦检员对工作面进行复查,并及时处理工作面存在的隐患,做好交接班工作。
4.4特殊工作面或出现异常情况的工作面,必要时多次进行检查,多次排除隐患。
5.考核办法
5.1三检以检查单和现场实际情况为依据,由公司安监员和分矿跟班领导、瓦检员提供证据。
5.2不进行三检而工作的班长一班次罚款50元。
5.2.1班长检查无记录一班次罚款30元。
5.2.2班长对检查手册(检查单)不认真填写的一班次罚款20元。
5.2.3工作面有隐患不排除而从事工作,一次对班长罚款50元。
5.2.4工作面隐患未排除而从事工作的班组,发现一次对安监员、跟班领导各罚50元。
5.3班长对工作面因未进行三检而盲目带领职工工作发生的事故,由班长负主要责任,因未进行三检的工作面(点)职工坚持工作而发生的事故,由职工本人负直接责任。
火区密闭墙检查管理制度
为确保矿井各水平密闭墙的完好,增强检查人员的安全责任心,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制定火区、密闭墙检查管理制度。
1.一煤矿井下所有火区、密闭墙必须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
2.每一处火区密闭墙都要按形成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并建立火区管理档案及卡片。
3.火区位置关系图及火区档案和管理牌卡,必须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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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个防火密闭墙附近必须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除检查人员外)并悬挂说明牌。
5.每三天由主管领导、安通工作负责检查防火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处理。
6.应定期测定和分析的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7.所有测定和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