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消火栓给水系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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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消火栓给水系统.docx

第三节消火栓给水系统

第三节消火栓给水系统

一、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一)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的作用

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指设置在建筑物外墙中心线以外的一系列消防给水工程设施,是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系统可以大到担负整个城镇的消防给水任务,小到可能仅担负居民住区、工矿企业或单体建筑物室外部分的消防给水任务,其通过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鹤)为消防车等消防设备提供火场消防用水,或通过进户管为室内消防给水设备提供消防用水。

(二)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的设置场所

《建规》室外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

当道路宽度大于60.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消火栓应设置在防火堤或防护墙外。

距罐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

3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0m;

4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0m以内,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5L/s时,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

5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其保护半径和室外消防用水量等综合计算确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L/s计算;与保护对象的距离在5~40m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内;

6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消火栓。

地上式消火栓应有1个DN150或DN100和2个DN65的栓口。

采用室外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DN100和DN65的栓口各1个。

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消火栓应有防冻措施;

7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0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0m;

8工艺装置区内的消火栓应设置在工艺装置的周围,其间距不宜大于60.0m。

当工艺装置区宽度大于120.0m时,宜在该装置区内的道路边设置消火栓。

(三)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组成

根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类型和水源、水质等情况不同,系统在组成上不尽相同。

有的比较复杂的,像生活、生产、消防合用室外给水系统,通常由消防水源、取水设施、水处理设施、给水设备、给水管网和室外消火栓等设施组成。

而独立消防给水系统就相对比较简单,省缺了水处理设施。

(四)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类型

1、按水压不同分类

(1)室外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指系统管网内平时水压较低,一般只负担提供消防水量,火场上水枪所需的压力,由消防车或其他移动式消防水泵加压产生,一般城镇和居民住宅区多为这种系统。

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其管道内的供水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除的水压不小于1.0Mpa(从室外地面算起)。

(2)室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

指系统管网内平时水压不高,发生火灾时,临时启动泵站内的高压消防水泵,使管网内的供水压力达到高压消防给水管网的供水压力要求。

一般在石油化工厂或甲、乙、丙类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内多采用这种系统。

(3)室外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指无论有无火警,系统管网内经常保持足够的水压和消防用水量,在火场上不需使用消防车祸其他移动式消防水泵加压,直接从消火栓接出水带、水枪既可实施灭火。

在有可能利用地势设置高地水池时,或设置集中高压消防水泵房,可采用室外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采用室外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其管道内的供水压力应能保证在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用水量时,布置在保护范围内任何建筑物最高处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

2、按用途不同分类

(1)生产、生活、消防合用给水系统

指居民的生活用水、工厂企业的生产用水及城镇的消防用水统一由一个给水系统来提供。

一般城镇采用这种消防给水系统形式,因此,该系统应满足在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仍能供应全部的消防水量。

采用生活、生产、消防合用给水系统可以节省投资,且系统利用率高,特别是生活、生活用水量大而消防用水量相对较小时,这种系统更为适宜。

但应该指出,目前我国许多城市缺水现象严重,消防用水量难以满足,存在着消火栓数量不够、水压不足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例如可视具体情况考虑设置一些必要的储存消防用水设施。

(2)生产、消防合用给水系统

在某些企事业单位内,可设置生产、消防共用一个给水系统,但要保证当生产用水量达到最大小时流量时,仍能保证全部的消防用水量,并且还应确保消防用水时不致引起生产事故、生产设备检修时不致引起消防用水的中断。

生产用水与消防用水的水压要求往往相差很大,在消防用水时可能影响生产用水,或由于水压提高,生产用水量增大而影响消防用水量。

因此,在工厂企业内较少采用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合并的给水系统,而较多采用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合并的给水系统,并辅以独立的生产给水系统。

(3)生活、消防合用给水系统

城镇和机关事业单位内广泛采用生活用水鹤消防用水合并的给水系统,这种系统形式可以保持管网内的水经常处于流动状态,水质不易变坏,而且在投资上也比较经济,并便于日常检查和保养,消防给水较安全。

采用生活、消防合用的给水系统,当生活用水达到最大小时流量时,仍能保证全部消防用水量。

(4)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工业企业内生产和生活用水较小而消防用水量较大时,或生产用水可能被易燃、可燃液体污染时,以及易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常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独立消防给水系统只在灭火时才使用,投资较大,因此,往往建成临时高压给水系统。

二、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一)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作用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是指一种既可供火灾现场人员使用消火栓箱内的消防水喉或水枪扑救建筑物的初起火灾,又可供消防队员扑救建筑物大火的室内灭火系统。

在以水为灭火剂的消防给水系统中,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在灭火效果和扑灭火灾的及时迅速方面不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工程造价低,节省投资,适合我国国情。

因此,该系统是建、构筑物应用最广泛的一种主要灭火系统。

(二)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场所

《建规》除符合本规范第8.3.4条规定外,下列建筑应设置DN65的室内消火栓: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仓库);

2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建筑等;

3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它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

4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

5超过7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

注: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层、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

小于等于3000m3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粮食仓库、金库可不设置室内消火

栓。

8.3.4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物和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的其它建筑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高规》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高层建筑和裙房的各层均应设室内消火栓

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有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其各层(无可燃物的设备层除外)均应设置消火栓,且不宜使用双出口消火栓。

消火栓的设置位置应明显且易于取用(如布置在楼梯间附近、走廊内、剧院舞台口两侧、车间出入口等处)。

对于低层单元式、塔式住宅的消火栓,宜设置在楼梯间的首层和各楼层休息平台上,当设2根消防竖管确有困难时,可设1根消防竖管,但必须采用双口双阀型消火栓。

(2)消防电梯前室应设消火栓。

消防电梯前室的消火栓与室内消火栓一样无特殊的要求,但它是供消防人员打开火灾通道使用的,因此该消火栓不能计入每层所需消火栓总数内。

(3)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

栓口离地面或操作基面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栓口与消火栓箱边缘的距离不应影响消防水带的连接。

(4)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计算确定。

但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和甲、乙类多层厂房,其室内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超过30m,其他单层和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超过50m,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30m,裙房不应大于50m。

(5)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的高层工业和民用建筑、多层公共建筑和水箱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其他多层建筑,在每个室内消火处应设置远距离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

(6)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同一规格的消火栓、水带和水枪,以便于管理和使用。

每条水带的长度不应大于25m。

(7)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超过1.0MP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0.5MP时,在消火栓出应设减压设施。

(8)冷库室内消火栓应设在常温的穿堂或楼梯间内,以防止冻结损坏。

(9)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宜设置便于试验和检查用的消火栓。

高层建筑的屋顶应设一个装有压力显示的装置的检查用的消火栓,采暖地区可设在屋顶出口处或水箱间。

(10)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甲、乙类厂房,层数超过6层公共建筑和层数超过4层的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M;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和体积不大于25000m³的商店、体育馆、影剧院、会堂、展览馆、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等,不应小于13m,其他建筑,不宜小于7m。

(三)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组成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由消防水源、消防给水设施、消防给水管网、室内消火栓设备、控制设备等组件组成。

其中消防给水设施包括消防水泵、消防水箱、水泵接合器等,该设施的主要任务是为系统储存并提供灭火用水;给水管网包括进水管、水平干管、消防竖管等,其任务是向室内消火栓设备输送灭火用水;室内消火栓设备包括水带、水枪、水喉等,它是供人员灭火使用的主要工具;控制设备用于启动消防水泵,并监视系统的工作状态。

通过这些设施的有机协调的工作,确保系统的灭火效果。

(四)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类型

1.按压力高低分类

(1)室内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又称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指无论有无火警经常能保证最不利点灭火设备处有足够高的水压,火灾时不需要再开启消防水泵加压。

一般当室外有可能利用地势设子高位水箱或设置区域集中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才具备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条件。

(2)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指系统平时平时仅能保证消防水压而不能保证消防用水量,发生火灾时,通过启动消防水泵提供灭火用水量。

独立的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一般均为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2.按用途分类

(1)合用的消防给水系统

合用的消防给水系统又分生产、生活和消防合用给水系统、生活和消防合用给水系统、生产和消防合用消防给水系统。

当室内生活与生产用水对水质要求相近,消防用水量较小,室外给水系统的水压较高,管径较大,且利用室外管网直接供水的低层公共建筑和厂房可采用生产、生活和消防合用给水系统;对生活用水量较小,而消防用水量较大的低层工业与民用建筑,为节约投资,可采用生活和消防合用给水系统;对生产用水量很大,消防用水量较小,而且在消防用水时不会引起生产事故,生产设备检修时不会引起消防用水中断的低层厂房可采用生产和消防合用给水系统。

由于生产和消防用水的水质和水压要求相差较大,一般很少采用生产和消防合用给水系统。

(2)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对于高层建筑,为满足发生火灾立足于自救,保证充足的消防用水量和水压,该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应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有,对于单、多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如生产、生活、消防合用并不经济或技术上不可能时,可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3.按系统的服务范围分类

(1)独立的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指每幢建筑物独立设置水池、水泵和水箱的高压(或临时高压)凶犯给水系统。

该系统供水安全可靠,但投资大,管理较分散。

对于重要的高层建筑以及在地震区,人防要求较高的建筑宜采用此系统。

(2)区域集中的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指数幢或数十幢建筑共用一个加压水泵房的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该系统便于集中管理,节省投资,但在地震区安全性较低,因此,对于有合理规划的建筑小区宜采用区域集中的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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