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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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百色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乡居民参保: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单位参保:

(1)各类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全部职工;

(2)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3)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离休、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所需资料:

1、单位参保(首次参保):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证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6)填报《参保单位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7)《人员基数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缴费基数需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2、城乡居民参保:

(1)申请参保人身份证;

(2)填写《个体人员参保申请表》。

注:

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参保流程;

1、单位参保:

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2、城乡居民参保:

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或者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正常退休年龄。

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缴费满十五年以上;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八年、从事高温井下工种满九年、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工作满十年,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3、因病提前退休年龄。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4、退职。

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所需资料:

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4、社保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办理材料。

领取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

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

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移流程;

省内异地转移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镇居民参保: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

2、城镇职工参保:

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所需资料:

1、城镇居民参保:

(1)申请参保人身份证;

(2)填写《个体人员参保申请表》。

注:

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城镇职工参保: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证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6)填报《参保单位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7)《人员基数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缴费基数需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参保流程;

1、参保职工参保:

由单位代办;

2、单位首次参保:

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社保局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3、城乡居民参保:

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医保中心或者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所需资料:

申报需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报销流程;

经办程序: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

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三、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注: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认定流程;

1、电话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电话申报。

2、书面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审核材料

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2、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4、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注:

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所需资料:

职工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3、职工按要求填写的《百色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百色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4、《百色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采集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5、《百色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名册》(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6、《百色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汇总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参保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百色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百色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四、失业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所需资料:

非农业户籍失业人员: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及复印件;

3、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审核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正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除外);

非农业户籍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1、个体工商户歇(停)业登记通知书(工商)或注销税务(地税)登记通知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及复印件。

参保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百色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百色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

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

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

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五、生育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所需资料:

单位经办: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注:

生育保险是由企事业单位经办的,个人不能办理

参保流程;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4、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所需资料:

分娩的:

1、《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4、《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5、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6、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7、《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8、《生表一》两份,男方女方单位均加盖公章;

9、《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10、《生育报销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

计划生育的: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2、《医疗蓝本》原件、复印件两份;

3、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人工流产的需注明孕几周)原件、复印件两份;

4、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5、《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6、《生表一》两份,加盖公章;

7、《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六、公积金

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以自住为主的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收入15%以上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在申请时,如缴存人或其配偶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提取的公积金应先用于归还贷款)。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所需资料:

房屋类:

提取原因

需提供材料

提取时限

备注

购买商品房

1、个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书  2、购房合同(协议)

以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部分)或合同(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同一套房产权所属人的提取总额不能超出购(建)房实际发生额。

3、房屋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

4、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和支付房款票据

购买经济适用房

1、个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书 2、购房合同(协议)

3、支付房款专用票据

购买房改房

1、个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书  2、购买房款专用票据

以票据载明的时间一年内办理

购买二手房

1、个人身份证 、提取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契税完税凭证、       4、付款凭证

以契税税票载明的时间一年内办理

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

1、个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书 

以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部分)或合同(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2、购房合同、支付房款专用票据

3、发改、建规、房改部门有关批文

建房

1、个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书

以开工许可证或工程规划许可证2年内办理

乡镇建房提供:

乡镇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农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及其建房批准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开工证

4、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

5、费用支付凭证

大修、翻修

1、个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书

1、大修:

凡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

2、房屋所有权证

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为大修工程。

大修工程

3、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

4、工程预算、工程合同

以上。

大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

2、翻修:

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

   重新建造住房。

偿还自住的购、建住房贷款本息

1、个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书

还款期限内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起一年内办理

同一套房每次累计提取额(含产权所属人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当年还款额,每次提取时间须间隔一年以上。

2、借款合同(含住房抵押合同或住房抵押清单)

3、金融机构出具的近期还款凭证

以自住为目的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收入15%

1、个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书

以发票日期一年内办理

 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最高提取额不能

2、已备案的《租房合同》

  超出家庭收入50%

2、支付房租的完税凭证、家庭收入证明

非房屋类:

提取原因

提取材料

提取时限

备注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1、个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书

 

 

2、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总工会发放的缴存人  家庭特困证明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1、个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书

 提取额不能超 出个人自付部分

属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的疾病种类

2、医院出具的诊断书

3、缴费通知单、医疗结算发票

4、患者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

离休、退休

1、个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书

 

 

2、离、退休证或劳动人事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出境定居

1、个人身份证   2、离职证明

 

 

3、在国外的长期居住证明

 

 

到广西辖区外工作的

1、个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书

 

 

2、到辖区外工作证明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个人身份证 、提取申请书

 

 

2、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建立新劳动、人事关系的

1、个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书

 

两年内建立新的劳动关系,把原单位

2、劳动关系解除书   

的公积金转移到新的单位。

 

 

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

1、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或被宣告失踪证明;

在申请时如缴存人或其配偶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提取的公积金应先用于归还贷款

办理时合法继承人或或受遗赠人填写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3、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

一份,并提供相关材料提交死亡人原单位

 

办理。

提取流程;

1、职工填写《个人支取申请表》和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单位。

2、由单位授权委托代办人员收集材料进行初审单位审核。

3、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管理部)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管理部)审核。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领导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科(管理部)将款项转入职工所在单位。

5、职工到所在单位领取款项。

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县(区)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2、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

3、能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等)的有关证明材料;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相当于所购首套自住住房价款的30%以上的首期付款,或者具有所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工程款的30%以上的自有资金;二套自住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二套自住住房的,需50%以上的首期付款或自有资金。

6、具有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

7、同意在受托银行设立还款账户。

所需资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表格)

2、公积金个人信息查询(夫妻双方)原件2份(凭身份证到缴存公积金的银行打表)

3、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夫妻双方)原件2份(异地贷款缴交地公积金部门开据证明)

4、借款人银行扣款存折或卡复印件2份(市内、中行、工行、建行县级工行农行首页)

5、夫妻双方身份证,其他共有人(双面)复印件2份

6、户口簿(外地户口办理暂住证),其他人共有人及首页复印件2份

7、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首页,未婚提供未婚声明)复印件2份

8、夫妻双方经济收入证明(近月工资条)原件

9、单位劳动合同(提供借款人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2份

10、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夫妻双方凭身份证到缴交银行查询、盖章)

11、客户谈话备忘录原件(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

12、贷款审批后提供抵押物评估书原件2份(由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提供报告)

13、个人贷款抵押房屋原件(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原件)

14、根据不同贷款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商品房

购房合同(1年内)

2份

提供后方可领取资料

复印件

2

首期付款正式发票(1年内)

2

提供后方可领取资料

复印件

3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

2

借款人提供

复印件

4

二手房

房地产买契约(1年内)

2

借款人提供后方可领取资料

复印件

5

契税税票(1年内)

2

借款人提供后方可领取资料

复印件

6

房屋所有权证(1年内)

2

借款人提供后方可领取资料

复印件

7

自建房

土地使用权证(出让)

2

借款人提供后方可领取资料

复印件

(建一层以上)

8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

借款人提供后方可领取资料

复印件

9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

借款人提供后方可领取资料

复印件

(1年内)

10

集资建房

集资建房协议

2

借款人提供后方可领取资料

复印件

11

首期付款发票(1年内)

2

借款人提供后方可领取资料

复印件

12

备案主要材料

立项批文及房改办批文

1

售房单位提供(盖公章)

复印件

13

土地使用权证

1

售房单位提供(盖公章)

复印件

1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

售房单位提供(盖公章)

复印件

1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

售房单位提供(盖公章)

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借款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贷款申请材料。

2、管理中心核对所需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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