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070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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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0703

农牧发[2001]20号关于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的通知

2001-07-03

农业部文件

农牧发[2001]20号

关于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饲料工作(工业)办公室:

为加强兽药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 凡农业部批准的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

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品种收载于附录一),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药添字"。

生产含有"附录一"所列品种成份的饲料,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标明所含兽药成份的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规定及注意事项等。

二、 凡农业部批准的用于防治动物疾病,并规定疗程,仅是通

过混饲给药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包括预混剂或散剂,品种收载于附录二),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兽药字",各畜禽养殖场及养殖户须凭兽医处方购买、使用,所有商品饲料中不得添加"附录二"中所列的兽药成份。

三、 除本《规范》收载品种及农业部今后批准允许添加到饲料

中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外,任何其他兽药产品一律不得添加到饲料中使用。

四、兽用原料药不得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必须制成预混剂后方可添加到饲料中。

五、 各地兽药管理部门要对照本《规范》于10月底前完成本

辖区饲料药物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清理整顿工作,印有原批准文号的产品标签、包装可使用至2001年12月底。

六、 凡从事饲料药物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履行有关

的兽药报批手续,并接受各级兽药管理部门的管理和质量监督,违者按照兽药管理法规进行处理。

七、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我部《关于发布〈允

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的通知》(农牧发[1997]8号)和《关于发布"饲料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目录"的通知》(农牧发[1994]7号)同时废止。

二00一年七月三日

附件1: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附件2:

饲料药物添加剂附录一

序号

           名       称

 1

   二硝托胺预混剂

 2

   马杜霉素铵预混剂

 3

   尼卡巴嗪预混剂

 4

   尼卡巴嗪、乙氧酰胺苯甲酯预混剂

 5

   甲基盐霉素、尼卡巴嗪预混剂

 6

   甲基盐霉素、预混剂

 7

   拉沙诺西钠预混剂

 8

   氢溴酸常山酮预混剂

 9

   盐酸氯苯胍预混剂

 10

   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预混剂

 11

   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磺胺喹噁啉预混剂

 12

   氯羟吡啶预混剂

 13

   海南霉素钠预混剂

 14

   赛杜霉素钠预混剂

 15

   地克珠利预混剂

 16

   复方硝基酚钠预混剂

 17

   氨苯胂酸预混剂

 18

   洛克沙胂预混剂

 19

   莫能菌素钠预混剂

 20

   杆菌肽锌预混剂

 21

   黄霉素预混剂

 22

   维吉尼亚霉素预混剂

 23

   喹乙醇预混剂

 24

   那西肽预混剂

 25

   阿美拉霉素预混剂

 26

   盐霉素钠预混剂

 27

   硫酸粘杆菌素预混剂

 28

   牛至油预混剂

 29

   杆菌肽锌、硫酸粘杆菌素预混剂

 30

   吉它霉素预混剂

 31

   土霉素钙预混剂

 32

   金霉素预混剂

 33

   恩拉霉素预混剂

附件3:

饲料药物添加剂附录二

序号

           名        称

 1

   磺胺喹噁啉、二甲氧苄啶预混剂

 2

   越霉素A预混剂

 3

   潮霉素B预混剂

 4

   地美硝唑预混剂

 5

   磷酸泰乐菌素预混剂

 6

   硫酸安普霉素预混剂

 7

   盐酸林可霉素预混剂

 8

   赛地卡霉素预混剂

 9

   伊维菌素预混剂

 10

   呋喃苯烯酸钠粉

 11

   延胡索酸泰妙菌素预混剂

 12

   环丙氨嗪预混剂

 13

   氟苯咪唑预混剂

 14

   复方磺胺嘧啶预混剂

 15

   盐酸林可霉素、硫酸大观霉素预混剂

 16

   硫酸新霉素预混剂

 17

   磷酸替米考星预混剂

 18

   磷酸泰乐菌素、磺胺二甲嘧啶预混剂

 19

   甲砜霉素散

 20

   诺氟沙星、盐酸小蘖碱预混剂

 21

   维生素C磷酸酯镁、盐酸环丙沙星预混剂

 22

   盐酸环丙沙星、盐酸小蘖碱预混剂

 23

   噁喹酸散

 24

   磺胺氯吡嗪钠可溶性粉

附件1: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1)

二硝托胺预混剂

Dinitolmide Premix

[有效成分] 二硝托胺

[含量规格] 每1000g中含二硝托胺250g。

[适用动物] 鸡

[作用与用途] 用于禽球虫病。

[用法与用量] 混饲。

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500g。

[注意]蛋鸡产蛋期禁用;休药期3天。

注:

摘自2000年版《中国兽药典》。

马杜霉素铵预混剂

Maduramicin Ammonium Premix

[有效成分] 马杜霉素铵

[含量规格] 每1000g中含马杜霉素10g。

[适用动物] 鸡

[作用与用途] 用于?

 

附件1: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2)

氢溴酸常山酮预混剂

Halofuginone Hydrobromide Premix

[有效成分] 氢溴酸常山酮

[含量规格] 每1000g中含氢溴酸常山酮6g。

[适用动物] 鸡

[作用与用途] 用于防治?

附件1: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3)

阿美拉霉素预混剂

Avilamycin Premix

[有效成分] 阿美拉霉素

[含量规格] 每1000g中含阿美拉霉素100g。

[适用动物] 猪、鸡

[作用与用途] 用于猪和肉鸡的促生长。

[用法与用量] 混饲。

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猪200-400g(4月龄以内),100-200g(4-6月龄),肉鸡50-100g。

[注意] 休药期0天。

[商品名称] 效美素

注:

摘自部颁进口兽药质量标准。

盐霉素钠预混剂

Salinomycin Sodium Premix

[有效成分] 盐霉素钠

[含量规格] 每1000g中含盐霉素50 g或60g或100g或120g或450g或500g。

[适用动物]牛、猪、鸡

[作用与用途] 用于?

附件1: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4)

硫酸安普霉素预混剂

Apramycin Sulfate Premix

[有效成分] 硫酸安普霉素

[含量规格] 每1000g中含安普霉素20g或30g或100g或165g。

[适用动物] 猪

[作用与用途] 用于畜禽肠道革兰氏阴性菌感染。

[用法与用量] 混饲。

每1000kg饲料添加80-100g(以有效成分计),连用7天。

[注意]接触本品时,需戴手套及防尘面罩;休药期21天。

[商品名称] 安百痢

注:

摘自《进口兽药质量标准》(1999年版)和《兽药质量标准》(第一册)。

盐酸林可霉素预混剂

Lincomycin Hydrochloride Premix

[有效成分] 盐酸林可霉素

[含量规格] 每1000g中含林可霉素8.8g或110g。

[适用动物] 猪、禽

[作用与用途] 用于畜禽革兰氏阳性菌感染,也可用于猪密螺旋体、弓形虫感染。

[用法与用量] 混饲。

每1000kg饲料添加,猪44-77g,鸡2.2-4.4g,连用7-21天。

以上均以有效成分计。

[注意]蛋鸡产蛋期禁用;禁止家兔、马或反刍动物接近含有林可霉素的饲料;休药期5天。

[商品名称] 可肥素

注:

摘自《进口兽药质量标准》(1999年版)。

赛地卡霉素预混剂

Sedecamycin Premix

[有效成分] 赛地卡霉素

[含量规格] 每1000g中含赛地卡霉素10g或20g或50g。

[适用动物] 猪

[作用与用途] 主用于治疗猪密螺旋体引起的血痢。

[用法与用量] 混饲。

每1000kg饲料添加75g(以有效成分计),连用15天。

[注意] 休药期1天。

[商品名称] 克泻痢宁

注:

摘自《进口兽药质量标准》(1999年版)。

伊维菌素预混剂

Ivermectin Premix

[有效成分] 伊维菌素

[含量规格] 每1000g中含伊维菌素6g。

[适用动物] 猪

[作用与用途] 对线虫、昆虫和螨均有驱杀活性,主要用于治疗猪的胃肠道线虫病和疥螨病。

[用法与用量] 混饲。

每1000kg饲料添加330g,连用7天。

[注意] 休药期5天。

注:

摘自《进口兽药质量标准》(1999年版)。

呋喃苯烯酸钠粉

Nifurstyrenate Sodium Powder

[有效成分] 呋喃苯烯酸钠

[含量规格] 每1000g中含呋喃苯烯酸钠100g。

[适用动物] 鱼

[作用与用途] 用于鲈目鱼类的类结节菌及鲽目鱼的滑行细菌的感染。

[用法与用量] 混饲。

每1kg体重,鲈目鱼类每日用本品0.5g,连用3-10天。

[注意] 休药期2天。

[商品名称] 尼福康

注:

摘自《进口兽药质量标准》(1999年版)。

延胡索酸泰妙菌素预混剂

Tiamulin Fumarate Premix

[有效成分] 延胡索酸泰妙菌素

[含量规格] 每1000g中含泰妙菌素100g或800g。

[适用动物] 猪

[作用与用途] 用于猪支原体肺炎和嗜血杆菌胸膜性肺炎,也可用于猪密螺旋体引起的痢疾。

[用法与用量] 混饲。

每1000kg饲料添加40-100g(以有效成分计),连用5-10天。

[注意]避免接触眼及皮肤;禁止与莫能菌素、盐霉素等聚醚类抗生素混合使用;休药期5天。

[商品名称] 枝原净

注:

摘自《进口兽药质量标准》(1999年版)。

环丙氨嗪预混剂

Cyromazine Premix

[有效成分] 环丙氨嗪

[含量规格] 每1000g中含环丙氨嗪10g。

[适用动物] 鸡

[作用与用途] 用于控制动物厩舍内蝇幼虫的繁殖。

[用法与用量] 混饲。

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500g,连用4-6周。

[注意] 避免儿童接触。

[商品名称] 蝇得净

注:

摘自《进口兽药质量标准》(1999年版)。

氟苯咪唑预混剂

Flubendazole Premix

[有效成分] 氟苯咪唑

[含量规格] 每1000g中含氟苯咪唑50g或500g。

[适用动物] 猪、鸡

[作用与用途] 用于驱除畜禽胃肠道线虫及绦虫。

[用法与用量] 混饲。

每1000kg饲料,猪30g,连用5-10天;鸡30 g,连用4-7天。

以上均以有效成分计。

[注意] 休药期14天。

[商品名称] 弗苯诺

注:

摘自《进口兽药质量标准》(1999年版)。

复方磺胺嘧啶预混剂

Compound Sulfadiazine Premix

[有效成分] 磺胺嘧啶和甲氧苄啶

[含量规格] 每1000g中含磺胺嘧啶125g和甲氧苄啶25g。

[适用动物] 猪、鸡

[作用与用途] 用于链球菌、葡萄球菌、肺炎球菌、巴氏杆菌、大肠杆菌和李氏杆菌等感染。

[用法与用量] 混饲。

每1kg体重,每日添加本品,猪0.1-0.2g,连用5天;鸡0.17-0.2g,连用10天。

[注意] 蛋鸡产蛋期禁用;休药期猪5天,鸡1天。

[商品名称] 立可灵

注:

摘自《进口兽药质量标准》(1999年版)。

盐酸林可霉素、硫酸大观霉素预混剂

Lincomycin Hydrochloride and Spectinomycin Sulfate Premix

[有效成分] 盐酸林可霉素和硫酸大观霉素

[含量规格] 每1000g中含林可霉素22g和大观霉素22g。

[适用动物] 猪

[作用与用途] 用于防治猪赤痢、沙门氏菌病、大肠杆菌肠炎及支原体肺炎。

[用法与用量] 混饲。

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1000g,连用7-21天。

[注意] 休药期5天。

[商品名称] 利高霉素

注:

摘自《进口兽药质量标准》(1999年版)。

硫酸新霉素预混剂

Neomycin Sulfate Premix

[有效成分] 硫酸新霉素

[含量规格] 每1000g中含新霉素154g。

[适用动物] 猪、鸡

[作用与用途] 用于治疗畜禽的葡萄球菌、痢疾杆菌、大肠杆菌、变形杆菌感染引起的肠炎。

[用法与用量] 混饲。

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猪、鸡500-1000g,连用3-5天。

[注意]蛋鸡产蛋期禁用;休药期猪3天,鸡5天。

[商品名称] 新肥素

注:

摘自《进口兽药质量标准》(1999年版)和《兽药质量标准》(第一册)。

磷酸替米考星预混剂

Tilmicosin Phosphate Premix

[有效成分] 磷酸替米考星

[含量规格] 每1000g中含替米考星200g。

[适用动物] 猪

[作用与用途] 主用于治疗猪胸膜肺炎放线杆菌、巴氏杆菌及支原体引起的感染。

[用法与用量] 混饲。

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2000g,连用15天。

[注意] 休药期14天。

注:

摘自《进口兽药质量标准》(1999年版)。

磷酸泰乐菌素、磺胺二甲嘧啶预混剂

Tylosin Phosphate and Sulfamethazine Premix

[有效成分] 磷酸泰乐菌素和磺胺二甲嘧啶

[含量规格] 每1000g中含泰乐菌素22g和磺胺二甲嘧啶22g、泰乐菌素88克和磺胺二甲嘧啶88克或泰乐菌素100克和磺胺二甲嘧啶100g。

[适用动物] 猪

[作用与用途] 用于预防猪痢疾,用于畜禽细菌及支原体感染。

[用法与用量] 混饲。

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200g(100g泰乐菌素+100g磺胺二甲嘧啶),连用5-7天。

[注意] 休药期15天。

[商品名称] 泰农强

注:

摘自《进口兽药质量标准》(1999年版)。

甲砜霉素散

Thiamphenicol Powder

[有效成分] 甲砜霉素

[含量规格] 每1000g中含甲砜霉素50g。

[适用动物] 鱼

[作用与用途] 用于治疗鱼类由嗜水气单孢菌、肠炎菌等引起的细菌性败血症、肠炎、赤皮病等。

[用法与用量] 混饲。

每150kg鱼加本品1000g,连用3-4天,预防量减半。

注:

摘自《兽药质量标准》(第二册)。

诺氟沙星、盐酸小檗碱预混剂

Norfloxacin and Berberine Hydrochloride Premix

[有效成分] 诺氟沙星和盐酸小檗碱

[含量规格] 每1000g中含诺氟沙星90g和盐酸小檗碱20g(鳗用)或诺氟沙星25g和盐酸小檗碱8g(鳖用)。

[适用动物] 鳗鱼、鳖 

[作用与用途] 用于鳗鱼嗜水气单胞菌与柱状杆菌引起的赤鳃病与烂鳃病;用于鳖红脖子病,烂皮病。

[用法与用量] 混饲。

每1000kg饲料,鳗鱼添加本品15kg,连用3天;鳖15kg。

注:

摘自《兽药质量标准》(第二册)。

维生素C磷酸酯镁、盐酸环丙沙星预混剂

Magnesium Ascorbic Acid Phosphate and Ciprofloxacin Hydrochloride Premix

[有效成分] 维生素C磷酸酯镁和盐酸环丙沙星

[含量规格] 每1000g中含维生素C磷酸酯镁100g和盐酸环丙沙星10g。

[适用动物] 鳖

[作用与用途]用于预防细菌性疾病。

[用法与用量] 混饲。

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5kg,连用3-5天。

注:

摘自《兽药质量标准》(第二册)。

盐酸环丙沙星、盐酸小檗碱预混剂

Ciprofloxacin Hydrochloride and Berberine Hydrochloride Premix

[有效成分] 盐酸环丙沙星和盐酸小檗碱

[含量规格] 每1000g中含盐酸环丙沙星100g和盐酸小檗碱40g。

[适用动物] 鳗鱼

[作用与用途] 用于治疗鳗鱼细菌性疾病。

[用法与用量] 混饲。

每1000kg饲料添加本品15kg,连用3-4天。

注:

摘自《兽药质量标准》(第二册)。

噁喹酸散

Oxolinic Acid Powder

[有效成分] 噁喹酸

[含量规格] 每1000g中含噁喹酸50g或100g。

[适用动物] 鱼、虾

[作用与用途] 用于治疗鱼、虾的细菌性疾病。

[用法与用量] 混饲。

每1kg体重,每日添加按有效成分计,

鱼类:

鲈鱼目鱼类,类结节病0.01-0.3g,连用5-7天。

鲱鱼目鱼类,疮病0.05-0.1g,连用5-7天。

弧菌病0.05-0.2g,连用3-5天。

香鱼,弧菌病0.05-0.2g,连用3-7天。

鲤鱼目类,肠炎病0.05-0.1g,连用5-7天。

鳗鱼类,赤鳍病0.05-0.2g,连用4-6天;赤点病0.01-0.05g,连用3-5天;溃疡病0.2g,连用5天。

虾类:

对虾,弧菌病0.06-0.6g,连用5天。

[注意] 休药期香鱼21天,虹鳟鱼21天,鳗鱼25天,鲤鱼21天,其它鱼类16天;鳗鱼使用本品时,食用前25日间,鳗鱼饲育水日交换率平均应在50%以上。

[商品名称] 旺速乐

注:

摘自《进口兽药质量标准》(1999年版)。

磺胺氯吡嗪钠可溶性粉

Sulfaclozine Sodium Soluble Powder

[有效成分]磺胺氯吡嗪钠

[含量规格] 每1000g中含磺胺氯吡嗪钠300g。

[适用动物] 肉鸡、火鸡、兔

[作用与用途] 用于鸡、兔球虫病(盲?

 

农业部公告第220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补充公告

2002-09-02

针对一些地方反映《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2001年农业部第168号公告,以下简称“168号公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部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需要,养殖场(户)可凭兽医处方将“168号公告”附录二的产品及今后我部批准的同类产品,预混后添加到特定的饲料中使用,或委托具有生产和质量控制能力并经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认定的饲料厂代加工生产为含药饲料,但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动物养殖场(户)须与饲料厂签订代加工生产合同一式四份,合同须注明兽药名称、含量、加工数量、双方通讯地址和电话等,合同双方及省兽药和饲料管理部门须各执一份合同文本。

  

(二)饲料厂必须按照合同内容代加工生产含药饲料,并做好生产记录,接受饲料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含药饲料外包装上必须标明兽药有效成分、含量、饲料厂名。

  (三)动物养殖场(户)应建立用药记录制度,严格按照法走兽药质量标准使用所加工的含药饲料,并接受兽药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代加工生产的含药饲料仅限动物养殖场(户)自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销售或倒买倒卖,违者按照《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为从养殖生产环节控制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168号公告”,切实加强饲料药物添加剂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委托加工含药饲料生产、使用活动的监管工作,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部门间的沟通,并依法严厉查处,同时请各地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OO二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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