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管理经营处党风廉政建设调研报告+工作目标制度+工作总结汇报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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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管理经营处党风廉政建设调研报告+工作目标制度+工作总结汇报材料
党风廉政建设调研报告
针对当前林业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增强林业基层党风廉政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全面建设新林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好服务。
结合我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际,西林区三经营所党风廉政建设调研情况如下;
一、三经营所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
三经营所党支部共有党员25人,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开展各种党员活动和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明确,定位准确。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推进“生态立区、工业兴区”发展战略,着力打响“山水钢城,德善西林”城市品牌,营造“五个发展环境”,全面建设“六个西林”,在全市实现“四个率先”为目标,积极培育“创业、创新、创优”为主体,大力弘扬“创业、创新、创优”文化,着力健全“创业、创新、创优”机制,深入开展“创业、创新、创优”实践,组织动员全所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继承和宏扬马永顺精神,以创业的勇气、创新的锐气、创优的活力,奋力开创西林小康社会新局面。
二、三经营所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采取的措施
高度重视廉政建设,积极开展廉政警示会议,认真学习相关的文件和材料,以争创促发展,不断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
党风廉政建设要同党的建设、政权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是促进林业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抓好林业基层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有助于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健康、深入开展。
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根本措施。
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会对党风廉政建设起到极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党风廉政建设需要新观念,不断开拓创新。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我们党的坚持先进性和增强创造力的决定性因素,我们要善于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
加强宗旨观教育,奠定干部作风好转基础。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干部作风,关键是加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使党员干部真正懂得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清正廉洁,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从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甘做人民的公仆。
三经营所党支部在党风廉政教育方面,不断扩大教育面,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开设党员廉政讲座,讲述廉政事迹,使党员干部有了坚定的理想信念,想明白了参加革命是为什么,现在当干部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留点什么的问题,增强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与时俱进,探索转变干部作风的新路子、新方法。
我们按照十九届五中全会的精神,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合起来,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
着眼预防,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是根据中央有关精神,结合实际,运用现代管理学理论创建的预防腐败工作新机制,有力推进了惩防体系建设,增强了预防腐败工作的实效。
我们认真总结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好做法,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措施,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要围绕查找三类风险,完善防范措施,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围绕建立三道防线,加强廉政教育,严格干部管理,拓宽监督渠道,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围绕管理四个环节,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任务,加强考核,严肃追究,确保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实效。
积极探索模块化改造、程序化建设、信息化管理,着力提高风险防范监控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加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是保证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基础性工程。
必须从思想道德教育抓起,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
要以“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为主题,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关、地位关、利益观,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诱惑。
要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把廉政文化引向深入。
三、三经营所党支部在推进落实和执行党务公开、公务接待、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抓班子、带队伍、管
风纪的做法
三经营所党支部积极做好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工作,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的监督,促进了干部作风转变。
积极推进民主评议制度、组织开展民主生活会。
让干部群众对经营所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经营所领导班子今后的工作重点做了一个铺垫。
政务公开。
全所性的工作,如年度计划、年度工作安排、经费开支、评选先进职工、奖惩等重大问题,应广泛征求意见,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讨论决定问题时,涉及的有关人员应该自觉回避。
四、三经营所党支部加强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为了保持清正廉洁,防止腐败,强化自我约束机制。
结合我单位实际建立党风廉政制度:
一、要甘当公仆。
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爱本职工作,继续发扬密切联系群众,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不搞特权,不谋私利,多作贡献。
二、要改进作风。
全体工作人员要讲实效、办实事,不搞形式主义;要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不用公款请客送礼;开会不发纪念品;对上下级和外地客人,按接待标准,积极热情接待.。
三、要清正廉洁。
全体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不得利用权力为子女亲属安排升学、就业、参军、提干、晋级;不得利用职权索贿;不把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变为有偿服务;因私用车要按规定付费;严禁贪污、挪用公款。
五、三经营所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措施
一、增强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带头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维护党纪和法规的尊严;
三、不准把职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变为有偿服务,坚决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发生;
四、勤俭节俭,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不准用公费旅游;严禁公车私用;
五、严格遵守财会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不准乱写乱批条子,不搞任人唯亲,拉帮结派;
六、严禁假公济私,教育管好自己身边工作人员及亲属六、三经营所党风建设工作廉政规定
一、五不准
1、不准进出歌舞厅、桑拿等场所。
2、不准参与公款支付的消费活动。
3、不准受贿、索贿。
4,工作时间不准喝酒。
5、工作中不准弄虚作假。
二、四管住
1、管住自己的头,不该想的不要想。
2、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
3、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
4、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不要去。
七、三经营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
干部理论知识不足,创新意识不强。
首位的是缺乏开拓创新精神。
具体表现为:
一是部分基层干部工作责任感退化,对职工群众提出的热点问题、实际困难,缺乏认真细致的调查处置。
二是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棘手问题,缺乏有效的措施和办法。
所以领导干部应该加强理论学习,总结经验,抛开传统思维,勇于创新,善于创新。
群众观念淡薄,不够深入群众。
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不够深入群众,对群众的实际生活不够了解,导致工作脱离了群众的要求,成了形象工程,只是应付上面的检查。
领导干部,必须以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从群众中来要回到群众中去,提高群众观念,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领导干部的作风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八、三经营所党支部对区纪委、监察局的建议
建议区纪委、监察局从严办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机制,通过举报、开展廉政巡察、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方法,不断拓宽案源渠道。
创新查案手段和方法,科学设计和查办案件工作,选准案件突破口,提高破案能力和水平。
采取多种手段惩治腐败行为,对确有问题、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要按照组织措施进行处理;对构成违纪的,要按照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对触犯法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强化监督,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重要部门、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监督。
九、三经营所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下一步工作思路
我们把保护好生态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各项工作都要作为实施“生态立区”战略的具体体现,继续当好标杆,做好表率,坚决贯彻区委、区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着力促进生态建设由被动保护向综合治理,系统化推进转变,组织全所职工把森林经营,改善林分的结构,提高林分的质量,努力探索一条现代森林经营的新路子,作为“生态立区”的生力军和主力军,我们要不辜负区委、区政府的殷切希望,努力的做好本职工作,严管森林资源的生物资源,深度的治理林业“三乱”进一步加强林政资源管理,积极的恢复植被,鼓励职工加快自营经济的发展,千方百计的为职工提供各方面的方便条件,切实的增加职工的收入,做好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切实的提高就业能力和水平。
要积极鼓励和扶持职工群众创业立业,发展家庭经济,确保林区职工群众增收致富。
党员干部要学习致富技术,提高致富本领,探索致富门路,在带领职工群众共同致富中发挥骨干作用,积极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争当和谐先锋。
加强防火能力的建设,对森林管护人员进行教育和学习,尽职尽责的履行工作职责,真正的起到森林守护神的作用,确保在我施业区不发生森林火灾,保卫住“生态立区”的胜利成果。
为实现“四个率先”宏伟目标,建设实力西林、活力西林、魅力西林、文明西林、和谐西林、民生西林而努力奋斗,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
1、加强党员干部理论学习,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纪委会议精神为导向,通过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
全年开展党风廉政专题学习不少于4次。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健全和落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强化“龙头”作用和责任意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目标分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
3、加强对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进一步狠抓全所作风建设,及时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在全所形成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良好工作氛围。
4、加强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受理,严格查办干部中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事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和社会稳定。
5、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单位工作的重要曰程,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作风建设以及其他业务工作相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6、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把此项工作落实到工作当中。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我支部党风建廉政建设工作坚持按照区纪委有关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逐步健全和完善教育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工作深入开展。
同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按照纪委要求,不断加强机关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学习,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与时俱进,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党支部班子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影响和带动一班人共同营造勤政廉洁、奋发向上的工作环境,制定完善了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
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有力地维护了自身形象。
现将我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为了更好地学习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全体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依据通知要求我支部认真制定四项措施,从源头上加强了党风廉政教育,强化了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使机关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
一是年初及时调整和充实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工作小组机构和成员。
二是主动配合工作,积极搞好协调。
书记、所长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职能科室负直接责任。
今年以来,各部门紧密结合工作任务,从提高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入手,正确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转变机关作风,热情提供优质服务。
三是狠抓学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前提是教育,教育是基础,德教为先,修身为本。
今年组织学习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党内监督“两个条例”及其他有关文件,深入开展了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职业道德和艰苦奋斗教育;党纪、政纪和法纪教育和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宣传活动。
四是召开民主生活会,汲取各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善委领导班子的工作作风。
我们把开展经常性教育和专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
规定每周五下午为自学时间,有可能的就组织集中学习,重点组织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学习党章、法规制度,开展理想信念、优良传统和党纪党规教育。
结合实际,结合工作组织开展讨论。
通过学习教育,增强了干部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宗旨意识和抵制各种腐朽落后思想的自觉性,为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荣辱观、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的防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突出重点环节,狠抓规章制度建设
我支部历来就十分注重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今年支部会议研究修订了精神文明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使组织生活和单位建设向着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健康发展,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确保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
为各项工作顺利有效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今年来,着重抓好两方面制度:
1、坚持人事等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制度,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党管干部的方针,积极搞好班子考察工作,加强对干部任免的监督。
2、严于律已,在行动上服从处党委决定,维护处领导班子的威信,没有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没有“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重大问题实行集体研究,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工作原则,没有出现独断专行,拒绝组织调遣和监督,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现象,以及拉帮结派搞团伙等现象。
我单位一直坚持以人为本,构筑“和谐集体”为出发点,努力建设一个团结、文明的经营所为基本工作思路,对干部职工中出现的一些对本单位一些政策措施暂时不理解或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的问题,都能做一些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耐心引导和帮助没有出现简单生硬、欺压的做法,对待来访我们始终做到一张位子让座,一杯热茶相待,认真做好记录,尽量解答和回复解决。
在今后工作学习中,我支部将继续发扬上述精神,认真、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帮助职工群众解决问题,严抓廉政,保持原则。
党风廉政建设汇报材料
区纪委:
根据区纪委要求,针对当前林业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增强林业基层党风廉政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全面建设新林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好服务。
结合我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际,现就西林区三经营所在廉政建设方面开展的工作及一些建议汇报如下:
林业基层党风廉政责任制提出来的一项长期性、根本性的重要制度,是党的政治纪律,这项制度体现了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向纵深发展,无疑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经营所党支部共有党员25人,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开展各种党员活动和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明确,定位准确。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提高认识。
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三经营所党支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高度重视廉政建设,积极开展廉政警示会议,认真学习相关的文件和材料,以争创促发展,不断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
党风廉政建设要同党的建设、政权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是促进林业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抓好林业基层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有助于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健康、深入开展。
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根本措施。
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会对党风廉政建设起到极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党风廉政建设需要新观念,不断开拓创新。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我们党的坚持先进性和增强创造力的决定性因素,我们要善于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
加强宗旨观教育,奠定干部作风好转基础。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干部作风,关键是加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使党员干部真正懂得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清正廉洁,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从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甘做人民的公仆。
三经营所党支部在党风廉政教育方面,不断扩大教育面,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开设党员廉政讲座,讲述廉政事迹,使党员干部有了坚定的理想信念,想明白了参加革命是为什么,现在当干部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留点什么的问题,增强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与时俱进,探索转变干部作风的新路子、新方法。
三经营所党支部积极做好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工作,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的监督,促进了干部作风转变。
积极推进民主评议制度、组织开展民主生活会。
让干部群众对经营所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经营所领导班子今后的工作重点做了一个铺垫。
三经营所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些不足
干部理论知识不足,创新意识不强。
首位的是缺乏开拓创新精神。
具体表现为:
一是部分基层干部工作责任感退化,对职工群众提出的热点问题、实际困难,缺乏认真细致的调查处置。
二是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棘手问题,缺乏有效的措施和办法。
所以领导干部应该加强理论学习,总结经验,抛开传统思维,勇于创新,善于创新。
群众观念淡薄,不够深入群众。
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不够深入群众,对群众的实际生活不够了解,导致工作脱离了群众的要求,成了形象工程,只是应付上面的检查。
领导干部,必须以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从群众中来要回到群众中去,提高群众观念,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领导干部的作风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党组对全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所长负总责。
第三条党支部书记、所长对单位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其班子成员的廉洁从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四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廉洁从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对所属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人员的廉洁从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七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第八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第九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十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三)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四)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十一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虚报工作业绩;
(二)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四)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十二条贯彻实施本制度,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十三条党员干部违反本制度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