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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使工程测量规范化、制度化,防止测量事故发生,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工程测量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国家、行业、部门的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在无现成的规范、规则和规定可依时,可参照相近的行业标准,制定办法,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第三条:

工程测量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

每一个从事工程测量的工作人员,都要具备较好的业务和身体素质,有吃苦耐劳、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养成爱护仪器设备的好习惯。

第四条:

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和工程建设标准提高,各单位在保持工程测量队伍相对稳定的同时,不断提高测量人员的技术素质。

尽可能采用先进的仪器设备,使工程测量工作更好地适应施工需要。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工程测量实行公司、项目经理部和施工队三级管理体系,各级总工程师和业务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工程测量工作进行管理,并指导下一级的工作。

公司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工程测量业务管理部门。

第六条:

职责范围

1、公司工程管理部

(1)负责公司工程测量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对项目的工程测量运行状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2)掌握公司测量仪器设备配置情况,负责办理测量仪器的购置、调拨、报废手续,建立测量仪器设备台帐。

(3)积极跟踪测量技术发展动向,及时对公司测量机构和仪器设备提出调整意见,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4)参加重大工程测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测量人员的培训、考核、调配工作。

2、项目测量队

(1)负责本项目的施工测量和测量工作管理。

(2)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工程测量。

(3)建立本单位测量仪器设备台帐、挡案、周检计划,并按周检计划检定。

(4)确保本单位所使用的测量仪器设备的测试精度和准确度满足工程需要。

(5)负责测量仪器设备的保管和维护。

3、施工队测量班

完成本队承担工程的施工测量、放样工作。

第三章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第七条:

桩橛交接

1、设计单位桩橛交接

项目收到设计文件后,项目测量队会同设计单位到现场点交测量桩橛,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

2、内部桩橛交接

项目完成桩橛复测后,及时向施工队办理桩橛交接手续,施工队应核实资料内容和现场桩橛的实际情况。

3、竣工桩橛移交

工程竣工时,完成各种竣工测量桩橛、标志桩、测量标志和永久水准基点的点验工作,然后按建设单位“竣工文件编制办法”要求,备齐有关资料,移交给接管单位。

4、交接范围

(1)设计单位对项目的交接桩范围

①铁路、公路等定测转向角处的交点桩、副交点桩、直线上的转点桩、曲线始、终点桩;

②房屋的建筑基线、矩形方格网、导线网、三角网、方格高程网的控制测量资料和所有控制测量桩及精度评定、可靠性分析资料。

③大范围工程的各种平面、高程控制测量资料和所有控制测量桩及精度评定、可靠性分析资料、施工控制测量资料、控制网点规划、用途资料;

④永久水准基点桩、临时水准基点桩。

(2)项目测量队对施工队测量班交接桩范围

①经复核后的线路中线和路基边桩;

②临时引伸的水准点位置及标高;

③各类建筑物控制桩、方向桩及护桩。

5、交接桩要求

①桩橛交接,按成果资料和交接桩表在现场逐点点交。

点交时,必须置镜核实正确无后

方可接桩,对于重要桩橛,如发现桩橛松动或破坏、丢失,应由交方负责补齐。

交接要做好详细记录。

管区接头的桩橛应向管区外延伸至少两个重要桩橛。

②控制桩测量成果中要有精度评定和可靠性分析资料、施工控制测量资料及最终控制效果的精度估算。

最终控制效果的精度应优于设计要求。

③交接手续要齐全,签署完善,各种数据要反复核准,记录字迹清晰,文字简练。

④测量桩橛标志明显,符合规定,刻画工整,标准统一。

自行规定的标准和标志式样,交接桩时必须有说明资料。

⑤交接桩资料必须有测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交接桩完成后办理交接桩纪要,加盖单位公章,各执一份。

第八条复核制度

1、桩橛复测

项目测量队接到定测资料后应对资料进行复核,并对桩橛进行同精度复测。

复测时应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或两人换手测量的方法进行。

复测工作完成后,及时固桩和护桩。

未经桩橛复测的工程不得开工。

2、测量资料复核

测量资料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和复核。

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外业记录和内业资料是否规范,测量方法是否合理,记录是否真实可靠,标注是否清楚明显,计算是否正确,签署是否完善,资料是否齐全。

凡不符合要求的资料,必须返工重做。

复核的主要内容有:

复核测站平差方法是否..成果是否正确,有无笔误;对最终平差成果进行转换、验算,确保最终成果准确可靠。

3、独立建筑物、续建关键阶段部位原始位置控制复核

线路测量引伸、路基填筑开始、:

隧道掘进引伸和衬砌时的曲线起始点;桥梁墩台、涵洞及其他等建筑原始位置控制点;基底、基顶、墩台顶、建筑物竖向变化部位的高程等,一定要采用换手复核(或更换方法),确认无误,办理签认手续,做好施工记录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施工过程测量的检查复核

对建筑物的放样测量,测设前要对所用的控制桩橛进行认真核实,不能用错控制桩橛。

放样数据必须由两人利用不同的方法求得结果一致,以保证数据准确无误。

放样数据与检算资料一起存放,根据工程项目分类,按测量资料由专人统一保管。

施工队在进行工程细部放样测量时,要根据设计图纸对放样资料进行认真核实,放样时用换手测量,放样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各种检查。

经检查,准确无误,由测量技术人员在《测量日志》上注明时间、采用方法等要在《测量日志》上详细记录。

5、对以完工程的检查

在验工计价前,测量主管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对以完工程的位置、尺寸、标高、限界等控制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并对工程数量予以核定,核定结果报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九条测量资料管理和桩橛保护制度

1、测量资料管理

外业测量必须填写《测量日志》。

《测量日志》必须标注清晰,无涂改。

各种草、图示意图清楚准确,项目齐全,签署完善。

一切原始测量记录和记录项目,必须在现场用2H~4H铅笔标注,不得事后凭记忆补记。

测量数据记录前,记录员应将观测员读出的数据进行“回读”,以便核实。

测量记录宜使用固定页码的专用手簿,注明观测者、记录者、天气、使用的仪器名称、编号、观测日期、观测时间等。

因超限划去的观测者记录应注明原因、不得涂改和撕毁。

原始测量资料、内业资料,必须收集齐全,及时整理,并按用途、工程项目分类登记,由专人负责保管。

2、测量标志保护

永久性或重要控制测量标志,应尽量埋设在施工干扰范围之外,不容易被破坏的基岩或稳定地层上。

各种测量标志,是测量成果的具体体现,各单位应经常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

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立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毁或擅自移动。

严禁发生在测量标志上架设电线、搭建帐房、堆放材料等破坏活动。

施工中必须迁移或破坏本单位设立的测量标志,事先必须征得本单位测量人员同意,经过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

施工中必须迁移或破坏国家和地方各级测量部门设立的测量标志,事先应征得原单位或委托保管单位的同意,经过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

凡发生有人破坏测量标志的,应进行规劝、阻止或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保护量标志的有功人员,应给予奖励。

第十条报告制度

施工中一旦发生测量错误,如果现场测量人员可以纠正,则必须等纠正以后再进行施工;如果现场测量人员无法立即纠正,必须先报告工地施工负责人暂停错误部位施工,然后立即报告本级或上级技术和施工负责人,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发生重大测量事故,应及时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第四章测量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测量人员岗位要求

1、项目测量工程师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现场测量经验,熟悉常规工程测量的全过程,能进行工程测量设计和数据处理。

2、施工队负责测量的技术人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现场测量经验,熟悉各种常规测量仪器的操作要点和使用方法,能进行常规测量计算工作。

3、测量工优先选用测量专业中专或者技校生,一般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具有动手操作仪器的能力。

第十二条测量人员的管理

工程测量工作属于复杂技术工作,从事工程测量工作的人员应通过必要的培训。

各级测量人员要坚持学习理论,钻研业务,测量工要争取考取测量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

工程测量工作时限性强,工作辛苦,责任重大。

各级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测量工作,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对测量人员应关心照顾,保证测量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知识更新

为适应工程测量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的需要,各级部门应定期组织不同形式测量人员的培训。

各级测量机构要加强纵、横向联系和技术协作,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第五章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

第十四条仪器设备配置

各级测量机构应视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结合工程实际,尽可能配置先进的测量仪器设备,提高工程测量自动化程度,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测量精度和准确度。

项目需要购置全站仪、隧道激光断面仪、精密水准仪等测量仪器时,必须先填写购置申请(见附表1),获得公司批准后才允许购置。

第十五条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调动

1、各种测量仪器均属于计量器具,应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2、各种测量仪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常规检验、效正。

使用过程中要做好防护,严禁日晒鱼淋。

使用后进行养护。

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和鉴定、效正达不到精度要求、超过鉴定周期、以及件缺损和示值难辩的仪器。

3、全站仪、经纬仪、测距仪、水准仪、隧道激光断面仪必须定期送具有资质的部门鉴定,鉴定周期为一年,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如遇到仪器被摔地、碰撞等特殊情况应随时送检。

4、测量仪器设备应设专库存放,环境要求干燥、通风、防霉、防尘、防锈。

全站仪、测距仪月开机一次,经纬仪、水准仪每季度开箱凉置。

仪器房库要有人看守,注意防盗。

5、各级必须建立测量仪器设备台帐(见附表2)、周检计划。

仪器调动时,说明书、鉴定证明等附件必须随同调动,交接手续(见附表3)报公司管理部备案。

6、测量仪器超过使用寿命、仪器破旧、示值难辩、性能不稳定、测量精度可靠性底,影响测量工作时,必须向公司申请报废(见附表4)。

7、息工单位的测量仪器应加强管理,严禁借给外单位。

第六章奖惩制度

第十六条奖励

为加强工程测量管理工作,促进工程测量工作的精益求精,防止发生测量事故,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充分广大测量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单位可对工程测量有功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成绩突出者,可推荐提升。

第十七条惩罚

对违反测量规定,弄虚作假,不严格执行测量管理制度,造成测量失误的人员,各单位要给予严厉的处罚。

对测量事故隐瞒不报者,要追究单位领导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测量仪器管理不严,保管不善,造成损失,影响正常使用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日起实施。

附件:

1、测量仪器购置申请单

2、测量仪器台帐

3、测量仪器调拨单

4、测量仪器报废申请单

第十条:

测量仪器由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并根据要求定期进行自检和送检。

第十一条:

测量工作务必做到超前,及时,准确。

第十二条:

形成测量及复测记录和测量技术放样交底书。

第十三条:

重大变更设计及主要施工便道的勘测工作。

第十四条:

工区领导和总(副)工程师下达其它测量任务。

(二)分工区测量队测量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分工区测量队负责管段内路基、桥、涵、隧道定位及墩(台)孔桩的施工测量放样;检查施工过程测量、管段内单位工程竣工测量及参加工区测量队组织的全线贯通竣工测量等工作。

第十六条:

实行桩橛交接制、桩橛复测制、换手复测制、资料复核制、施工测量技术交底制、测量仪器管理制。

第十七条:

测量仪器由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并根据要求定期进行自检。

第十八条:

测量工作务必做到超前,及时,准确。

第十九条:

形成施工测量放样及复测记录和测量放样交底书。

第二十条:

施工便道和临时设施的勘测工作。

第二十一条:

分工区领导和总(主任)工程师下达其它测量任务。

第四章控制测量

第二十二条:

工区测量队对特大桥、大桥及全线GPS点进行加密,对桥群地段进行附合闭合测量或多边形环闭合。

导线环的边数不少于4~6条。

导线测量的精度和要求符合《京沪高速铁路测量暂性规定》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施工中的各水准点应沿桥轴线布设,间距宜400m左右,并构成连续水准环。

其等级,精度,限差符合《京沪高速铁路测量暂性规定》中表1.0.7的规定。

在山区和丘陵地区,当平均每千米单程测站多于16站时,往返较差、符合、环闭合差符合《京沪高速铁路测量暂性规定》中表4.5.1的规定。

施工控制水准网应进行全线的整体平差。

工区测量队要进行定期对全线的GPS点,加密点要进行复测,一般情况下在每年的雨季之后进行一次复测。

第五章施工放样

施工放样前,必须有对原始点进行检查和复核结果的测量记录。

确认无误(或在允许误差以内后),方可进行测量和放样工作。

一、路基施工放样

第二十四条:

路基施工前土(石)方机械队测量班应根据设计图检查断面和核对工程数量。

定出线路中心桩、地界桩、路堤坡脚桩、路堑、堑顶边沟、截水沟等具体位置桩作为施工测量技术交底。

第二十五条:

路基施工时,严格按照《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程》(TB10101-99)《京沪高速铁路测量暂行规定》相关标准执行。

施工队根据机械队测量班(分队)所交控制桩进行路基边桩放样(抄平)并填写自检资料。

对于深挖段的路堑施工,每挖三米应恢复一次中桩,测量其标高、检查开挖坡度的大小。

第二十六条:

路基施工随时对水准点进行联测(闭合)复核。

二、桥涵施工放样

第二十七条:

特大桥,大桥的主要控制桩和增设的三角网或护桩均应定其坐标、编号、并绘于示意图上,并注明各桩点点号、坐标、相间距离、角度、高程等。

第二十八条:

特大桥,大、中、小桥施工,对钻(挖)孔桩的放样应以一个墩(台)的所有孔桩位进行一次性放样和交底,形成结构尺寸的比较与复核,严禁进行单桩(孔)位放样或无比较、复核的测量放样,并严格控制桩(基)顶、墩(台)帽顶的标高和位置。

施工前,施工队应先自检无误后程序通知项目测量队进行复测,确认无误后上报测量监理工程师认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九条:

墩(台)支承垫石施工,施工队必须按交底书数据控制其平面位置和高程。

第三十条:

涵洞施工放样,要控制涵洞涵底、出入口等位置和标高,保证涵洞的涵长、净空满足《验标》要求。

三、隧道施工放样

第三十一条:

隧道洞口开挖应设不少于三个平面控制桩(包括至少一个洞口投点和二个高程控制点),并定期复测。

施工进洞宜采用双导线法进行比较与复核,同时对洞内高程要定期检查、复核。

分段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要妥善保护所有的GPS控制桩、导线桩、高级水准点桩等桩撅,否则每损坏一个桩将对主要责任人进行5000~10000元的罚款。

第六章竣工测量

一、路基竣工测量

第三十二条:

路基竣工后,要对中线恢复中桩,一般情况下,直线每50米,曲线每20米定一个中桩,曲线五大桩及线路中线控制基桩。

基桩平面位置的点位误差应符合《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程》(TB10101-99)《京沪高速铁路测量暂行规定》相关标准要求。

并设置路基沉降观测点,将资料整理、归挡。

二、桥梁竣工测量

第三十三条:

桥梁竣工后工区测量队和测量分队共同进行竣工测量,对桥梁各部结构尺寸、跨度支承垫石标高进行精确测量,弹画出支座中心位置等形成竣工资料存挡。

三、隧道竣工测量

第三十四条:

隧道竣工后,应在中线复测的基础上埋设不小于200米永久性线路中线基桩(既中线外移控制基桩)、曲线五大桩、通视转点桩并在隧道边墙上标示。

直线每50米、曲线每20米测量出净空断面,作为竣工资料归挡、保存。

第三十五条:

路基、桥涵、隧道施工和竣工测量,严格按照《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程》(TB10101-99)版和《京沪高速铁路测量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

四.贯通测量

第三十六条:

路基、桥涵、隧道竣工后,工区测量队和测量分队共同进行线路中线外移控制基桩(距中线3~4m)测量、全线贯通测量。

贯通全线的里程和高程

第三十七条:

线路中线外移控制基桩测设后,应进行中线贯通测量,贯通后的中线与路基、桥涵、隧道的中线相符合。

并满足路基、桥涵、隧道等建筑限界。

一般情况下有桥隧地段应以桥隧线路中线向两端路基地段引测延伸,延伸后的中线位置满足路基宽度等建筑限界的要求。

第三十八条:

贯通测量的加桩应满足编制竣工文件的需要。

一般情况下在曲线的起终点。

道岔中心,变坡点,竖曲线起终点,立交中心,桥涵中心,大中桥的台前。

台尾,隧道进出口。

隧道内断面变化点,跨越线路的电力线,通信线和地下管道中心等设置加桩。

第三十九条:

线路中线贯通的测量的方法和精度应符合《京沪高速铁路测量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但路基高程误差和曲线横向闭合差均不应大于5cm。

《京沪高速铁路测量暂行规定》3.11.7条。

第四十条:

高程竣工测量,将水准点按原测设精度移设于接近线路的稳固建筑物或岩石上。

可结合线路中线控制桩埋设永久性水准点,并绘制水准点布置平面草图及描述位置。

第四十一条:

其它未尽事宜,按《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程》(TB10101-99)版和《京沪高速铁路测量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理。

第七章奖罚

第四十二条:

测量工作是一项既艰苦又必须认真细致的工作,要求整体协作和互相配合。

特别是武广客运专线的工程测量工作更体现出团结协作配合的团队精神。

为了调动和提高测量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圆满完成对本标段的工作任务实施奖惩制度。

对本标段测量工作作出贡献的测量人员实施奖励。

桥梁竣工复测凡满足《验标》要求的按每座桥1000—5000元奖励;全线贯通满足《验标》要求的奖励5000—10000元,因测量工作失误对工程造成损失的按工程损失比例对测量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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