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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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
教学工作规程
(试行)
为了明确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促进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确保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制定本规程。
一、开课条件
第一条开设课程的主要依据是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必须体现培养目标所确定的基本内容和要求,适应成人教育的需要和发展趋势。
各专业在每届新生入学前三个月,根据培养目标、专业方向和有关文件精神,制订出切实可行的修业期内完整的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课程设置、教学环节及时间分配;教学进程表和必要的说明。
制订或修订教学计划之前,继续教育处先提出有关周学时、总学时、公共课的门类及教学时间、各类课程的课时比例等原则性意见。
专业所在系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制定或修订,经学院审定通过后方可付诸实施。
教学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在执行过程中如确需调整,应由各系主管领导在涉及到的课程开课前一学期,提出调整,经继续教育处报学院同意并备案方可实行。
第二条课程教学的基本文件为教学大纲。
列入教学计划的各门课程,均应在开课前由各系组织相应的系或任课教师,根据专业方向、设课目的、计划时数和课程内容制定或选择切实可行的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应经各系审核批准后报继续教育处备案。
教师应让学生了解教学大纲的内容和有关要求,在执行中不得轻易变更其基本内容,如确需变更,应提出申请,报系主任审核、继续教育处批准。
第三条教材是课程之本。
选用国内公开正式出版的优秀教材,也可以组织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教材。
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要有理论性、实践性和时代性,既有学科研究的新成果,又符合成人教育教学的特点,力求观点科学稳妥、材料充实可靠、文字简明通顺。
第四条各门课程的基本开课条件为:
l、已确定主讲教师;
2、编、选好适用教材;
3、制定出合适的教学大纲;
4、做好实践环节方面的必需准备;
5、订出作业、考核方面的可行计划。
各系在制订下一学期开课计划时,必须从上述方面对各门课程逐一检查落实,经系主管领导(或委托有关系主任)审定已确具这些条件方可开课,并做好其它有关准备工作。
第五条开设必修课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重视教学参考资料、实验室、教学手段、试题库等方面的建设工作。
各系应针对本系各课程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课程建设计划。
第六条开设专业选修课应符合成人学生的培养目标和实际需要。
开设专业选修课的教师,必须对该课程的研究领域有较全面而深入的研究,已公开发表的或尚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应能基本覆盖该课程的理论框架,或者对该课程进行过专门的系统进修,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资料。
所开课程如系新兴学科,一时难以编印教材,也应撰写出详细的教材纲要(两万字以上)。
选修人数不足10人的专业选修课不开设。
第七条增设一门新的必修课,一般要经过专题而系统的研究,为了紧密追踪社会和科学发展的步伐,应积极进行课程更新,积极组织教师开课;如有新知识、新的理论尚未形成相对独立的体系而不足以单独设课,也应及时地把相关知识吸收到已开设的课程中去,不断更新原有的教学内容。
第八条每学期的第十二、十三周为安排下学期开课计划时间,各系必须根据已审定的教学计划作出下学期的开课安排。
各系的开课计划不能迟于第十四周报继续教育处。
开课计划由继续教育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审批后的开课计划最后由继续教育处作为教学任务下达到有关系、部。
开课计划的内容应包括课程名称、面授时数、总学时数、课程类别、主讲教师、辅导教师、实验教师、使用大纲、使用教材、考核方式等。
二、任课教师
第九条高等学校教师担负培养专业人才的重任,教师应该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应精通所授课程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验技能,有较高的文化修养;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第十条教师应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掌握教育科学理论,了解教育规律,积极探索和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经验,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授课、育人艺术。
第十一条所有课程均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
主讲教师既要讲好课,又要坚持严格要求学生,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对本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
第十二条凡具备讲师以上任职资格或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受聘教师,一般可担任课程的主讲教师。
第十三条因教学需要,系欲聘请专职教师以外的校内其它工作人员或函授站教师承担某些教学任务时,按下述规定办理。
1、凡具有讲师以上任职资格,以往教学效果较好者,经系聘请,所在系部单位负责人审批(必要时需经院领导同意),继续教育处备案,可以兼任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
2、凡已获得中级以上的其他专业技术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在某一方面确有专长,且公开发表过相关的研究成果者,由系提出聘请计划,本人递交足以说明确实具备上述条件的材料,所在系负责人许可,经继续教育处审核同意后,可兼任一门选修课的主讲教师。
第十四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主讲任务:
1、未取得岗位培养合格的新教师;
2、对拟首次主讲的课程未辅导过,或虽辅导过,但效果不好,不具备讲课能力者;
3、因实验技能差,不能指导或指导不好拟开课程的实验;
4、对拟讲课程以往讲授效果差又无切实改进者;
5、对新课程内容未能掌握,缺乏准备者。
三、课堂教学
第十五条各系至迟应在开课前三个月确定好任课教师,使之有充裕的备课时间。
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研究教材,大量阅读参考文献,尽量吸收最新信息,掌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比较详细的教案或讲授内容提纲,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适应学科发展和实际应用需要。
第十六条任课教师应积极参与选定或编印教材。
在备课期间,应认真整理并准备好与课程教学有关的的实验装置、仪器、药品、材料及其他教具、图表、幻灯录像录音等教学设备。
第十七条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必须熟悉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调查成人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要按多数成人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注意因材施教。
第十八条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应在充分备课的基础上,编写教案或讲稿。
作为教学的实施文件,它们应包括以下内容:
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根据本节课的内容特点所应采用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教具、图表、幻灯、录音等教学设备的配合使用;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量,检测教学目标实现程度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第十九条任课教师在实施教学之前还应制订出下列教学文件,上报到系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1、课程面授计划、自学进度表,开课时发给学生;
2、开列出课程参考书及参考资料目录。
第二十条教学系要坚持课程研讨制度,并组织好相互听课、观摩教学等活动,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
第二十一条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
开课伊始,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教师要按时上下课,恰当分配课堂时间,不早退,不拖堂;做好学生考勤登记,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
第二十二条课堂讲授应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思路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富于启发;要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既要有科学的严密性和思想的严肃性,又要注意表达的生动性;突出重点,难点处理得当;要正确地联系实际;注意激发学生积极思维,培养学生科学思维方法和能力;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适当,,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尽量运用现有的多媒体教学手段和实验设备,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二十三条按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一经开出,一般不得随意调课或增减课时,如确有必要,任课教师应向学生所在系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及送继续教育处审定后方可变动。
四、实践教学
第二十四条实践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
无论是教育实习、专业实践、社会调查等各种综合性的实践教学,还是实验、作文、语言训练、技能训练等各种专题性的实践教学,都应纳入专业教学计划或课程教学计划。
集中安排的实践教学,应在活动开始前订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内容包括该项实践教学的目的、内容、形式、地点、日程安排、指导教师、经费预算、考核办法和受其影响的其他课程的补课措施。
第二十五条实验课是对学生进行科学实验训练,运用基础理论,培养观察现象、找出规律、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环节,任课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应提前做好实验准备、保证学生实验顺利进行;教师指导应严格要求,加强检查,学生没有预习不准做实验;实验进行中教师不得离开现场,以便及时解答和处理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实验完成后,应仔细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或数据不全的报告,应退还给学生,令其重做。
第二十六条毕业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
各系应挑选责任心强、有一定教学经验和科研能力的教师担任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一般是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助教及研究生不得单独指导毕业论文)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不宜过多。
毕业论文的选题必须符合专业目标的教学要求,结合成人学生的工作实际,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并兼顾学生专业基础的实际能力,以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指导教师对学生的研究目的、态度、方法及参阅文献、拟定提纲、论文撰写等均应给予认真指导;学生完成初稿后,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学生修改,指导方法上应以启发引导为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毕业论文完成后,指导教师要写出评语,提出评分意见,报教研室审核。
评定成绩要严格掌握标准。
五、答疑辅导
第二十七条任课教师应深入了解和掌握成人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做好辅导答疑的工作。
辅导答疑活动一般采用排定时间到课室进行个别辅导的方式,对学生提出的普通疑难问题,也可以进行集体辅导,答疑辅导要贯彻因材施教原则,着重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和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二十八条各系必须重视对成人教育学生的课外学习指导,应指定班主任或其他教师按班负责,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和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善于合理安排时间,养成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
六、作业和考试
第二十九条为配合课堂讲授,帮助学生消化、巩固深化所学知识,进一步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任课教师应根据本课程的性质和特点,为学生开列必读书目、篇目,要求学生作读书笔记,规定学生在修读该课程时必须完成的作业,教师每学期布置并批改的作业不得少于4次。
第三十条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能力;既要促进学生勤学多练,大部分学生能满负荷学习,又要考虑到成人学生的特点,防止负担过重。
课外作业应在教学过程中均匀分布。
第三十一条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细致、保证质量。
第三十二条学生的平时作业,应作为学生修读课程考核的依据之一。
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的1/3以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第三十三条任课教师每学期的作业计划应在开学初向教学系汇报,得到教学系主任认可。
教学系主任在期中和期末应检查学生的作业以了解本系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并评定等级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内容之一。
教学系主任的作业批改情况由主管院领导抽查、评定。
第三十四条各门课程在学期中可应进行必要的考查或考试。
课程结束时考试,则应覆盖全课程的教学内容。
试题应有一定的难度、信度、效度和区分度。
1、难度:
试题难易符合6:
3:
1,即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占60%,综合运用占30%,难度较大的题目占10%。
2、信度:
命题贯彻教学大纲的要求,文字表达明确无误,试题量适当,评分标准和分数分布,可信程度大。
3、效度:
试题的有效程度高,能正确测出学生的实际水平。
4、区分度:
试题应保证优生、勤生得高分,差生、懒生得低分,能真正将学生的水平区分出来、考试成绩符合正态分布。
第三十五条试题由主讲教师拟定,主管领导或教学系主任审定,要有A、B、C三套题,教务员随机抽取一套为正考题,另二套为补考题。
命题时应确定评分标准,做好试题的保密工作。
第三十六条学生课程成绩评定以考试成绩为主。
考试成绩一般占70%,平时成绩占30%,课程考试(含补考)结束后三天内教师必须将学生的课程成绩送到学生所在系。
考试和考查均按百分制记分。
七、教学工作考核
第三十七条考核教师教学工作要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内容,着重考核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
考核要着眼于实际教学活动,帮助教师发扬优点,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学院各教学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对教学工作考评应持科学、认真、慎重的态度,调查研究必须深入、充分、全面,不轻率地论定是非优劣。
1、教学系主任在期中和期末应抽查成人学生的作业本,以了解本系教师批改作业情况,作为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依据之一。
2、教学系应有计划地组织本系教师互相听课,了解任课教师情况,并于各课程结束之前,组织听课教师和学生对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重要依据,存入教师本人档案。
3、要定期组织期中教学工作检查、期末和年终考核,总结检查教学情况、经验和问题。
4、所有教学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情况,及时热情帮助教师总结教学经验,解决教学中遇到的问题,改进教学工作。
第三十八条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教学事故处理:
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时间长,监考失职,丢失考试、考查成绩,未经批准擅自减少学时,旷教,泄露考题,送分改分,因主观原因不完成教学计划等。
第三十九条经严肃有效的教学测评和多方了解,确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经指出而逾期不改或改进不明显的任课教师,继续教育处有权予以更换或调离教学岗位:
1、对教学工作不负责任,多次出现教学事故,不能完成与其教学有关的工作任务。
2、教学效果很差,学生强烈不满。
3、学术水平低,教学中多次出现科学性错误,难以胜任教学。
4、在教学过程中,政治思想或道德品质方面有严重错误或不良言行。
第四十条对教师的教学鉴定、业务考核、教学测评资料、奖励、处分等均上报学院人事处,建议归入教师本人档案。
第四十一条本规程主要适用于我院成人教育教学工作,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他有关未尽事宜,由继续教育处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本规程由继续教育处解释并组织实施。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处
200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