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强县发改局部门职责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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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县发改局部门职责登记表

枣强县发改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备注

1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组织开展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前期研究,研究起草规划基本思路;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指导部门和乡镇中长期规划编制;组织拟订县级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协调规划编制和衔接工作;组织开展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价;

综合科

牵头起草年度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计划安排情况报告,提交县人代会审议;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协调和平衡各项专项计划;

组织拟订年度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计划;开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年度全县经济工作思路和对策建议;

开展月度全县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分析,季度全县经济形势分析,提出下阶段经济工作对策建议;牵头开展国内外发展环境分析,不定期开展全县经济运行新情况新问题调研分析,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

建立和完善加强区域经济调节的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机制,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平衡财政、金融、产业、消费等领域的政策;

负责全县发展改革动态等宣传工作。

2

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区域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负责监测分析全县总体经济运行态势,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发布相关信息;

综合科

负责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协调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工作;

负责全县煤电油气运协调调度工作,组织重要物资紧急调度;

研究制定县发改局综合应急预案,组织应对重大突发性事件;

负责电力供应与使用监督管理,制定全县《有序用电方案》、《限电序位表》,确定我县高危及重要电力客户名单;

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负责全县电力需求侧管理宣传培训推广工作;

负责全县电力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搞好电力运行情况分析;

协调组织全县春运工作,负责春运等重要时段旅客出行及货物出行及货物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

3

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的措施;牵头推进全县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受县政府委托对相关投融资机构进行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上市工作。

 

组织研究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问题;协调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发展、改革与开放中的相关政策,参与制定我县财税、货币、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农经社会科

 

对在县级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创业投资企业报送的备案、年检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向县发改局申报备案、年检申请材料;

对在县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限额以下县级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报送的备案、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予以备案、年检通过的通知;

对在我县境内登记注册的限额以上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呈报的备案、年检申请材料,以县发展改革局名义呈报市发展改革委;

组织拟订全县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县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组织拟订县政府出资股权投资基金的标准规范、出资比例和退出机制;负责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及其他类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受市发改委委托,对非上市公司(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材料齐全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勘查并转报;

组织拟订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组织研究拟订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制度规范,提出相关建议;推进全县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共享、公示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

4

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问的衔接,指导县级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工作。

参与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的研究、推动、督导等工作;

体改办

承担全县全面深化改革(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中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汇报、总结等相关工作;

编制、申报社会就业类,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投资计划;

做好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5

 

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国家、省、市和县拨款的建设项目、县重点建设项目、县重点产业支撑项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核准外商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

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依据国家政府投资、企业核准、备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我县贯彻落实意见或管理办法,明确范围、标准、程序和时限等要求;

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提出下放审批权限和调整相关前置审批权限的意见,简化手续、优化程序、限时办结,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和进一步修订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限额以下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核准及备案、境外投资项目备案。

做好与规划、土地、环境保护及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的衔接,依法及时公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

对国家采用补助、贴息等方式扶持地方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投资项目,负责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确定的投资方向、原则和标准,积极争取安排计划并加强监督检查;

安排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其他涉及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在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初步安排意见后,综合平衡,统筹安排;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借用政府债券资金的建设项目,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使用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

审批使用政府投资的下列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县直及县直其它、城建、公检法司、国安、驻枣军队、武警部队使用县级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需县综合平衡的建设项目;国家规定需县级审批的建设项目;

负责县级政府投资项目、中央统借统还和县级政府负责偿还或提供担保的国外贷款项目、需县综合平衡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国家规定需县级审批的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和调整;

负责县直部门、事业单位及乡镇办公楼建设项目核报、审批,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审批手续;

按规定负责城镇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建、公检法司、国安、武警、驻枣军队、社会事业(后勤服务类)等领域需县级管理项目的核准或备案;

负责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与下达,中央统借统还和县级政府负责偿还或提供担保的国外贷款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转报与转下达,县级机关事业单位自筹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对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外的涉及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需要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下达或联合下达;

审批使用县预算内基建资金的下列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

县直及县直其它、城建、公检法司、国安、驻枣军队、武警部队使用县级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各单位申请需县补助的其他建设项目;

指导管理全县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工作,起草和修订县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办法、细则,以及相关配套文件;

依据国家有关要求,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指导全县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参与有关部门组织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制订工作,并联合发布,参加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管理工作;

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方案和政策建议、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和组织实施;负责重点项目领导小组议事的提出和决议事项的督导落实;负责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宣传报导;负责汇总分析全县重点建设工作情况;负责组织全县重点项目专题调度、集中开工督导、观摩拉练等会议和活动;负责各类综合性文字材料;组织对重点建设工作的评比奖励;负责编发重点项目工作简报;负责重点办日常工作管理;

重点项目办

负责申报省、市级重点前期项目;负责编制下达县重点项目年度前期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计划完成;负责组织谋划、推进事关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县重点谋划项目库;协调、调度、督导前期推进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前期调研论证;参与组织重点项目对外招商工作;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制定重点项目规划;负责组织谋划前期项目评估论证,从项目源头进行结构性评价;负责编发谋划、前期、签约项目简报;

统筹协调推进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市政重点工程各项工作;指导工程责任单位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建设工作台账,明确工程立项、用地、方案设计、初设、施工图等前期手续及招投标、进场动工、基础施工、主体建设、竣工投用等关键时间节点。

督导工程责任单位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力加快推进进度;及时掌握工程进展和存在问题,研究提出问题解决方案,协调相关部门配合解决,并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完成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申报省、市重点续建和新开工项目;负责编制县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全县重点在建项目的管理、调度,协调解决建设用地、资金缺口等问题;负责编发省市县重点项目、亿元以上开工项目建设进展工作简报;负责向市上报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月报;负责组织拟列省、市、县重点项目的评估论证;负责重点项目的概算调整、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负责县项目建设集约用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对急需用地重点项目给予支持,指导企业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对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跟踪顶层设计,研究提出推进我县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相关意见建议;协调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组织争取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落实市及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合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高新技术科、

重点项目办

依法对省、市授权本县负责稽察的重点建设项目、县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省、市出资的建设项目进行稽察;

 

稽察办

跟踪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

组织开展对中央、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负责受理项目建设中违规问题的举报、信访工作;

承办县政府与县发改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6

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问题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审核、申报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负责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县年度利用外资计划,组织重大对外招商项目。

高新技术科

负责限额以上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审核及上报;

负责审核和上报境外投资项目;

负责全县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列入国家备选项目规划的申报;负责审核上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审核上报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

负责审核上报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免税确认。

7

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县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贯彻实施国家、省产业政策,拟定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并监督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综合科

 

组织研究加强行业协会建设的有关政策,指导行业协会规范发展。

参与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衔接平衡农牧、林业、水利、气象等产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农经社会科

参与研究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研究分析,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提出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气象、农业科技、生态建设、以工代赈等项目省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国家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建议计划;

组织上报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气象、农业科技、生态建设、以工代赈及有关的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议计划,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

组织起草服务业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

综合分析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及建议;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现代物流和县场建设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服务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

负责全县服务业争取上级资金项目的筛选和申报,提出相关的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

组织实施筛选申报、验收国家和省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产业技术创新、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高新技术科

组织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认定和申报工作;负责高技术产业发展基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和相关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

牵头智慧城县规划与协调。

8

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实施工作;

综合科

 

组织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规划。

做好重点流域污水处理与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筛选上报、争取和监察实施工作。

环资科

负责内资企业的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审核及上报工作;

高新技术科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经济技术交流,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

9

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粮食、棉花、食糖、猪肉、食用油等重要物资和重要商品储备。

 

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调控;

农经社会科

会同县财政局下达年度县级重要商品储备计划,监督落实重要商品国家储备、省级储备、市级储备、县级储备的计划执行情况,指导监督重要储备商品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流通领域基础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省预算内资金申报、分解下达和实施监管等工作,安排流通基础设施项目,提出相关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

受市发改委委托,指导和受理小麦、玉米、棉花进口企业的配额申请并转报市发改委;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数据和情况,定期分析全县财金形势,为分析全县经济形势提供参考。

10

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县社会发展规划、人口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文化、教育、卫生计生、体育、旅游、民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发展政策;

农经社会科

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协调确定服务范围和标准,统筹全县重大公共服务资源布局,促进有效资源共建共享;

编制下达和监督实施全县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与高等院校新建、变更和撤销的审核工作;

对社会发展领域有关投资项目,提出相关的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

组织编制社会发展领域相关专项建设规划,组织申报、安排下达和监督实施全县社会发展领域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计划;

参与社会发展相关领域体制改革,推进相关产业发展。

11

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县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冶金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组织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办法,负责县批项目节能审查,指导县、县核准、备案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组织新建用能项目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监察;指导全县节能监察工作。

节能办

负责全县节能目标制定、分解及督导、考核;负责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及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环资科

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和控制能源、煤炭消费总量工作,组织制定节能规划、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

负责组织节能法规、标准拟订、宣传贯彻、培训;牵头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法规、标准宣传贯彻;

组织制定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

参与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负责全县节能环保产业政策、规划、机制的拟订及推进工作;

负责全县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清洁发展机制及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

指导全县新型墙材和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墙散办

12

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组织或参与、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草案的调研起草;

综合科

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重大问题和软课题研究;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

起草拟订全县《招标投标法》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

招投标办

负责对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核准,并依法实施监督;依法对招标公告发布活动实施监督;

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全县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及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承担县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

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具体工作。

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计划,研究提出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有关政策;参与协调在重大经济建设项目中贯彻国防要求的有关事项,组织落实国家下达的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目录;负责衔接与国防建设有关的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综合科

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

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装备动员潜力调查、预案编制、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和动员演练,组织推进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建设,协调落实军队通用物资和装备应急采购、战备物资供应渠道。

统筹国民经济动员、装备动员信息化建设,指导有关部门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督促检查国民经济动员、装备动员开展情况。

14

负责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产业等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组织节能技术推广应用,负责能源资源节约以及城镇和企业污水治理、城镇垃圾处理项目管理工作;

环资科

参与工业节水工作,推进工业节水项目建设;

牵头组织开展全县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节能办

15

研究交通发展战略,规划交通布局,协调交通战备工作;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开展能源合作。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环资科

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负责重大交通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和相关资金的争取工作。

负责交通运输战略规划的编制工作。

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节能办

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及统计;

实施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

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

开展能源合作。

16

组织、指导全县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省校、县校合作工作

会同统计部门统计、分析全省经济技术合作情况;

高新技术科

负责省校科技合作项目的筛选、申报和争取工作,负责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项目的安排意见,负责省校、县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的审核、使用和监督工作;

负责与重点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

17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证券期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代表政府对全县证券业、期货业实施监管,统筹规划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协调国资局、工信局对优势国企和非公有制企业进行预选和推荐;负责联系券商搞好上市辅导等前期工作;负责全县证券期货有关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审定和规划发展并对其业务进行监管;接受市金融证券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证券期货市场的舆论宣传实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组织起草我县的企业上市工作指导意见以及相关配套政策;

农经社会科

研究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证券期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组织我县上市后备企业培训及外出考察活动,邀请有关上市中介机构来枣强与企业对接,进行上市辅导等前期工作。

18

负责全县节能监察日常工作;负责全县耗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受理举报并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开展节能监测和资源综合利用监测;开展节能宣传培训。

起草节能监察工作方案,拟定宣传培训计划,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节能办

对节约能源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组织专家对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进行评估;

对耗能单位用能情况进行监测;

对国家节能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对节能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对县级节能监察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19

组织贯彻有关散装水泥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参与制定散装水泥管理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编制本地散装水泥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散装水泥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散装水泥工作的宣传、信息交流、专业培训和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依法征收、管理和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协调解决发展散装水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查处违反散装水泥政策的行为;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及建筑节能工作的总体规划;调整墙体材料产品结构;研制开发新型墙体材料;砖瓦企业的整顿和技术改造;征收全县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组织实施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房屋建筑热环境的改善工作;根据不同的建筑功能的要求及资源条件,组织优化建筑体系,组织实施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比水泥、砖瓦等建材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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