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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宁波市镇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文本

 

前言

镇海区位于浙江省东北部,属宁波市。

辖区土地总面积374.13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237.15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36.98平方公里,海岸线长21.8公里。

镇海区下辖招宝山、蛟川、骆驼、庄市四个街道和澥浦、九龙湖两个镇。

2005年末,户籍总人口22.49万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936.72人。

镇海区政府以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数据,自1997年7月开始编制上一轮《镇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并于1999年9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规划自实施以来,在全区土地管理工作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全区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推进提供了有力的土地保障,促进了全区社会经济的全面健康发展,同时,也为实现耕地保护目标和保护生态环境做出了极大的贡献。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提速,用地现实需求与计划供应的矛盾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形势日趋严峻。

若要又好又快地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迫切需要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创新土地资源配置机制。

为了更好地践行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使命,使保护耕地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节约集约更加扎实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政府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以《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指引,特编制新一轮《宁波市镇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目录

前言……………………………………………………………………………i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6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8

第四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12

第五章建设用地布局与管制14

第六章生态用地规划18

第七章旅游用地规划20

第八章土地综合整治规划22

第九章中心城区用地规划25

第十章土地用途分区与用途管制33

第十一章乡镇土地利用控制36

第十二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44

第十三章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49

第十四章附则53

附表目录

附表1镇海区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54

附表2镇海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55

附表3镇海区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56

附表4镇海区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分解落实表…………………....................…....57

附表5镇海区城镇人口、用地规划表………………………………….…….…..58

附表6镇海区农村居民点人口、用地规划表……………………….…………...59

附表7镇海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60

附表8镇海区土地复垦、开发规划表………………………..…….....................61

附表9镇海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63

附表10镇海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区域规划表……………………..….….70

附表11镇海区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71

附表12镇海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情况统计表……………..….............................72

附表13镇海区近期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73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深入实施“重塑新优势、实现新跨越”总战略,稳步树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节约集约用地观,正确处理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关系,统筹协调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近远期发展之间的用地需求,积极探索规划实施的制度创新,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和高效配置,加快推进镇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2条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

《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

《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1995年);

《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

《镇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镇海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审查意见;

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2、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划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2003);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1990);

《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

《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

《浙江省实施<村镇规划标准>的有关技术规定》(浙建乡[1994]224号);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宁波市镇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

《宁波市镇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宁波市镇海区分区规划(2004~2020年)》;

《宁波市镇海区交通发展规划(2003~2020年)》;

《镇海区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2010年);

《镇海生态区建设规划(2003~2020年)》;

《宁波市镇海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镇海区域村庄布局(农村新社区)规划(2005~2020年)》;

《宁波市镇海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年)》;

《宁波市镇海区河网水系规划(2004~2020年)》;

《宁波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镇海区建立省级垦造耕地项目储备库工作报告》;

《宁波市滩涂围垦总体规划(2009-2020年)》;

镇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前期专项研究;

其他专项规划。

3、指导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区(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12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96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10]35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

其他相关文件。

第3条规划原则

1、保护耕地、保障建设、保育生态

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保护环境”的方针,严格保护耕地,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同时重点保障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促进镇海区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

2、区域统筹、城乡一体、以城带乡

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立足以人为本,合理安排各类各业建设用地,促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促进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建设中心城区,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共同发展,实现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

3、承接历史、立足当前、顾及长远

结合上一轮规划的实施情况,立足于镇海区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土地资源状况,充分考虑镇海区未来城市发展定位,使规划更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性,注意处理好土地利用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4、行政主导、专家协作、公众参与

领导重视,国土牵头,部门配合,不断创新规划决策机制,提升专家在规划编制中的作用,提倡公众参与,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5、控制增量与盘活存量相结合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作为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

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努力挖掘内部潜力,增强土地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6、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按照宏观调控的要求,严格控制规划指标,加强制度建设,强化上位规划对下位规划的指导和控制;引入市场手段,规范规划指标在区域间调剂,充分发挥地区间的比较优势,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7、刚性控制与弹性操作相结合

按照刚性与弹性协调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定允许建设区范围,同时因地制宜地设立有条件建设区。

第4条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

2005年

规划期限:

2006~2020年

第5条规划范围

1、区域规划范围

镇海区辖蛟川街道、骆驼街道、庄市街道、招宝山街道4个街道,澥浦镇、九龙湖镇2个镇,辖区土地总面积237.15平方公里。

2、中心城区规划范围

镇海区中心城区控制范围为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骆驼街道、庄市街道和澥浦镇,土地总面积171.62平方公里,辖8个社区,19个居委会,55个村委会。

其中,招宝山街道土地总面积14.56平方公里,辖8个社区,3个居委会,1个村委会;蛟川街道土地总面积36.76平方公里,辖8个居委会,15个村委会;骆驼街道土地总面积45.21平方公里,辖5个居委会,21个村委会;庄市街道土地总面积25.87平方公里,辖1个居委会,10个村委会;澥浦镇土地总面积49.23平方公里,辖2个居委会,10个村委会。

其中,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区控制范围涉及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骆驼街道、庄市街道和澥浦镇,总面积为10504.51公顷。

 

第二章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

第6条规划目标

全面落实镇海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上位规划对土地利用提出的目标任务,切实保护耕地资源和土地生态环境,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土地产出效率;深入贯彻“富民强区跃上新台阶、发展方式转变取得新跨越、城乡统筹呈现新格局、社会民生保障迈出新步伐、生态文明取得新进展、和谐社会建设达到新水平”的发展思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基本实现人口规模、素质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把镇海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新型城区,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双赢。

第7条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1、约束性指标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切实保护好耕地和基本农田。

到2020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547.00公顷以内;耕地保有量为7661.00公顷(11.49万亩);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6080.00公顷(9.12万亩);标准农田保护任务为4780.00公顷(7.17万亩)。

2、预期性指标

切实调控建设用地增量,到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为2094.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2075.00公顷,其中城镇用地新增1475.00公顷,农村建设用地新增187.11公顷,基础设施用地新增600.00公顷。

严格控制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40平方米以内,万元二三产业GDP用地量从2005年的39平方米降至2020年的12平方米以下。

3、其它调控指标

在规划期间,实施城镇用地规模增加与农村用地规模减少相挂钩政策,规划期内宁波市下达给镇海区双挂钩任务为220.00公顷。

4、生态环境保护指标

规划到2020年,镇海区森林覆盖率大于45%,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98%。

镇海区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见附表1。

第8条主要规划指标落实

根据各镇、街道上报项目所确定的用地需求,在空间布局后得到各镇、街道主要规划控制指标落实情况,见附表4。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9条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根据规划基础数据转换成果资料,200年镇海区土地总面积23714.63公顷,其中农用地11951.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0.40%;建设用地8800.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11%;未利用地2963.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49%。

二级地类中耕地数量最多,占土地总面积的33.02%。

镇海区土地利用呈现出高产稳产农田占耕地面积比例较高,但是耕地资源短缺、园地少,经济作物种植少、山林综合效益高、建设用地布局相对合理、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等特点。

同时,土地资源短缺、部分工业企业项目投资密度过低、滩涂围垦过快、旅游资源开发深度和力度不够等是存在于镇海区土地利用中的主要问题。

根据镇海区区位条件,针对其土地利用现状,合理定位区内各区域土地利用功能,从而实现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第10条土地利用战略

充分发挥镇海区土地资源优势,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的节约集约水平,统筹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扎实推进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深入推进“一带两中心三基地”建设,基本建成浙东临港型生态都市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稳步迈向现代化。

第11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原则

1、符合规划目标和上位下达的控制指标;

2、优先安排生态用地,保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3、合理保障农业用地,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4、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5、优先保证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6、以内涵挖潜为主,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产出率;

7、增减一致、总量平衡,做到数、图、表、文一致。

第12条土地利用总体空间布局

根据镇海区自然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特征、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基础潜力,综合考虑耕地保护、建设需求和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各类用地。

1、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考虑到区内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建设需求量较大,应统筹兼顾保护耕地的要求与保障建设的需求。

除重大建设项目必须占用的耕地外,尽量将区内现有的优质耕地保护起来。

同时,以优质耕地分布区域为依据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2、建设用地布局

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主要布局在镇海新城、宁波化工区、经济开发区和机电园区、临江片沿甬江区域,这些区域作为全区工业化的主战场、城市化的主阵地,要以做强产业、做大城市为重点,推进工业化、城市化两大平台良性互动,成为镇海区经济增长的核心区。

基础设施用地主要包括交通、水利、能源及旅游用地,规划期末实现区内交通四通八达,水网遍布全区,电力供应充足,旅游产业长足发展。

3、生态用地布局

生态用地主要分布在九龙山、顶子帽山、万丈山地区,按照重点保护、合理开发的原则,大力发展生态农业、适度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及生态旅游业。

第13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农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11951.50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11164.30公顷,净减少787.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50.40%调整至2020年的47.08%。

(1)耕地:

由2005年的7829.95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7091.45公顷,净减少738.50公顷。

耕地流向为各类建设用地,主要为城乡建设用地新增,面积为1222.35公顷。

(2)园地:

由2005年的184.29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361.20公顷,净增加176.91公顷。

园地流向为各类建设用地,主要为城乡建设用地新增,面积为32.54公顷。

(3)林地:

由2005年的3359.11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3266.32公顷,净减少92.79公顷。

林地流向为各类建设用地,主要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新增,面积为81.80公顷。

(4)其他农用地:

由2005年的578.15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445.33公顷,净减少132.82公顷。

其他农用地流向为各类建设用地,其中,流向城乡建设用地43.16公顷,流向交通水利建设用地14.56公顷,,流向其它建设用地为74.75公顷。

第14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建设用地规模由2005年的8800.11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9937.85公顷,净增加1137.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37.11%调整至2020年的41.91%。

(1)城镇工矿用地:

由2005年的5152.22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6310.07公顷,净增加1157.85公顷。

城镇工矿用地增加来源于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减少,分别为1127.90公顷和40.03公顷。

此外,给予城市和独立建设用地覆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14.54公顷。

(2)农居点用地:

由2005年的1796.95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1234.53公顷,净减少562.42公顷。

农居点新增主要来源于农用地中耕地的减少,同时,通过农居点复垦,也有部分农居点用地流向耕地。

(3)交通水利用地:

由2005年的1276.50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1407.21公顷,净增加130.71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新增来源于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转换,主要为耕地、其它农用地和河流水面,分别为91.94公顷、16.02公顷、9.30公顷。

(4)其他建设用地:

由2005年的574.44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986.03公顷,净增加411.59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新增来源于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转换,分别为303.63公顷、107.93公顷。

第15条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未利用地由2005年的2963.02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2612.49公顷,净减少350.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12.49%调整至2020年的11.02%。

(1)水域:

由2005年的905.03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884.01公顷,净减少21.02公顷。

水域流向为各类建设用地,主要为各类建设用地,面积为21.02公顷。

面积为

(2)滩涂沼泽:

由2005年的585.06公顷调整至2020年582.86公顷,净减少2.20公顷。

滩涂沼泽流向为公路用地和风景旅游名胜设施用地,面积分别为1.76公顷和0.44公顷。

(3)自然保留地:

由2005年的1472.93公顷调整至2020年1145.62公顷,净减少327.31公顷。

自然保留地流向为耕地和各类建设用地,面积为185.21公顷、142.10公顷。

三大地类调整方案见表1。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见附表2。

表1:

镇海区三大地类调整方案(单位:

公顷,%)

年份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2005

11951.50

50.40

8800.11

37.11

2963.02

12.49

2020

11164.30

47.08

9937.84

41.91

2612.49

11.02

第四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第16条规划目标

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规划期末完成耕地保有量7661.00公顷(11.49万亩),基本农田保护任务6080.00公顷(9.12万亩),标准农田保护任务4780.00公顷(7.17万亩)。

合理利用其他农用地,切实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

第17条耕地和基本农田规划布局

1、耕地规划布局

镇海区耕地保有量任务为7661.00公顷,规划基期年耕地面积为7829.95公顷,在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面积1488.96公顷,开发复垦补充耕地面积710.46公顷,规划期内在丽水市云和县异地补充耕地1120.67公顷,至规划期末镇海区耕地面积为8212.12公顷,可以完成耕地保护任务。

镇海区在规划期末,各镇、街道都有耕地分布。

其中以庄市街道、九龙湖镇面积最大,分别占耕地总量的34.19%、24.68%,其余耕地按面积大小依次分布在澥浦镇、骆驼街道、蛟川街道和招宝山街道,分别占耕地总量的17.14%、14.17%、9.77%和0.05%。

规划期间应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开发力度,提升耕地质量,结合各镇、街道占补平衡资源差异性特点和保障城镇、农村和重点项目顺利实施要求,落实耕地保护任务。

2、基本农田规划布局

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在上一轮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成果的基础上,以骆驼街道、九龙湖镇和澥浦镇为主要布局区域,将原保护区内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再将原保护区外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并根据规划占用调出被占基本农田,从而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镇海区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6080.00公顷,规划图上基本农田面积为6092.09公顷,实际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的一般耕地12.09公顷,用于规划难以确定的基础设施用地和民生工程等。

3、标准农田规划布局

对已建成的标准农田实行严格保护,进一步开展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提高耕地质量。

在九龙湖镇、澥浦镇、庄市街道、蛟川街道和骆驼街道内标准农田分布相对集中的区域建设标准农田示范区。

镇海区规划期内需落实标准农田4780.00公顷(7.17万亩),其中包括慈溪代建73.00公顷。

规划期间建设占用标准农田206.13公顷,据全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潜力分析,规划内可以安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面积525.25公顷,能完成标准农田的移位建设,确保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

第18条基本农田管制规则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以保证基本农田质量及粮食产量;根据基本农田分布区位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将集中连片的大面积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集中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原则上不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和未列入项目清单的其他非农建设项目,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按法定程序报批;基本农田集中区应加以重点保护和整治,城乡建设用地规划布局尽量避让基本农田集中区。

第19条标准农田管制规则

统一标定现状标准农田区、片、块位置和编号,做到图件清晰、图数一致;各级政府层层落实标准农田的数量保护和质量提升双重目标责任制;建设项目确实需要占用标准农田的,必须严格执行“先补后建、占补平衡”制度,用划定质量等级在二等田以上的标准农田储备项目进行补划;规划期间补建的标准农田须按省级有关规定进行质量评定验收并划入标准农田储备库,确保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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