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师中级考试法律法规要点.docx
《社会工作师中级考试法律法规要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社会工作师中级考试法律法规要点.docx(9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社会工作师中级考试法律法规要点
法律法规要点
社会政策
社会保障、公共医疗卫生、公共住房、公共教育、劳动就业、针对专门人群的社会政策、其他。
特点:
社会性、全社会共有的社会价值、向广大成员特别是困难群体提供社会服务、满足基本需要、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政策体系、福利性、社会目标与经济目标相协调。
基本目标:
1满足民生需要:
人的需要(社会性、层次性、发展性、多样性);当代中国基本民生需要内容:
衣食住行、就业、健康、教育发展、提高生活水平、社会环境友好、其他。
2保护人权:
保障劳动者工作、公民基本生活水准、公民获得社会保障、公民健康、受教育权利。
3维护社会公平。
4解决社会问题:
特点:
客观性、主观性、社会性、过程性。
世界各国问题:
不平等与贫困、老龄化与老年人、犯罪与越轨、社会歧视、健康与疾病、居住环境中、其他。
5促进社会和谐。
主要功能:
1经济功能:
人力资本投资、调节经济运行、促进劳动积极性。
2社会功能:
收入再分配、社会投资和建设、社会控制。
3政治功能:
社会管理、调节各群体利益矛盾、增强党执政基础、维护政治稳定。
基本原则: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以人为本尊重人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保护、政府与民间相结合。
运行方式:
1资金筹措:
政府财政开支;2社会服务提供方式:
政府、民间组织、政府补贴对象购买服务;3付费方式:
福利性模式:
无偿;准市场模式:
服务使用者承担部分。
我国社会
工作法规
内容:
社会救助、特定人群权益保障、婚姻家庭、人民调解信访和社区矫正禁毒、优抚安置、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建设、公益慈善与志愿者、民间组织发展、劳动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险。
体系:
法规体系: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政府政策文件。
国际公约及规范性文件。
法规作用:
制度化、规范化、约束力。
社会工作时间完善和发展:
专业人员、基层实践者。
社会政策
发展
国际社会政策发展趋势:
现代社会政策体制建立:
济贫法、战后西方福利国家体系形成发展、20世纪70年代中期福利国家政策改革。
我国计划经济时期。
改革开放转型:
1社会政策基本体制的变化(依附于经济政策—独立社会政策体系:
企业、国家—社会化);2社会福利运行机制变化(纯福利—市场机制:
普遍性—选择性);3社会总体水平的变化(普遍性降低—贫困者增强)。
社会政策新的发展趋势
进一步重视社会政策;确立社会政策新的目标体系;优化社会政策的基本原则;加强社会政策各个领域中的行动。
社会政策
构成要素
主体:
直接(直接制定):
立法、行政机关、执政党;间接主体(参与但不制定):
利益集团、公民、其他政党。
特点:
主动性(主体生产、对象消费)、多元性、权威性。
主体角色:
政策制定者、实施者、评估者、调整者、资源提供者。
社会政策对象:
普遍性、选择性对象。
对象特点:
被动型、差异性、连带性。
对象角色:
政策诉求者、接受者、信息提供者。
社会政策资源:
人力、物力、财力。
调动方式:
人力资源:
政府、民间组织专门人员、志愿者;物力资源;财力资源:
征税、专项收费、征收社会保险、服务收费。
社会政策
过程
制定:
确定优先顺序、对象、标准(社保低水平广覆盖)、资源(人物财数量质量)、运行机制(如何有效连接主体、对象、资源)。
制定步骤:
确定议程、设计方案、审查方案、审议审批政策。
影响制定主要因素:
社会问题、政策资源、社会成本、社会事件、社会精英、传播媒介、执政理念(中国: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实施:
(试金石)过程:
政策宣传、分解、资源准备、组织准备、先行试点、全面推进、协调与监控。
影响因素:
机构、人、政策本身、政策以外(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条件、社会文化背景传统、相关技术水平)。
评估:
意义:
发现问题、了解效果、监控过程。
内容:
政策方案、实施过程、实施效果。
标准:
价值、事实、行动、收效、效率。
方法:
定性(非数字、访谈、口述、观察、个案研究)、定量、整合、个案评估(举例子)、制度分析(核心)、比较分析。
调整:
意义:
保持政策连续性、促进政策完善、保证有序运行。
原因:
政策本身、政府方面(更替、变化)、社会方面的原因。
层次:
修订、改革、终止。
内容:
政策目标、方案、效力。
社会工作者在政策过程中的作用
角色:
倡导者(提意见建议);实施者(90年代中后期英国新政辅导员);评估者(外部评估组织者、信息提供者)。
发挥作用的方式:
典型示范、建言献策、间接服务(政策-具体服务)、直接服务(具体服务-政策对象)、外部评估(只评估)、内部评估(参与并评估)。
城市最低
生活保障
1999年国务院
对象:
以户为单位、非农、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标准。
四类:
“三无”: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领失业救济金中或期满未就业;在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未达低保线;其他。
家庭成员收入:
确定低保关键;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费,不包括优抚的抚恤、补助金。
办事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以上;县级民政;居委会;民政部。
确定依据:
基本需求法(菜篮子法)、恩格尔系数法、比例法。
申请、审批、发放程序:
申请:
户主在户籍地书面证明材料《待遇审批表》;审批:
街办、镇政府初审、报县民政部30日内(县民政无需上报备案)。
发放:
全额、差额享受。
民政
全额、差额30日
政府救济
城市低保
管理与监督
监督复核:
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以户为单位公布、适当形式;人均收入变化及时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定期核查;财务、审计部门依法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专项补助、社会捐助。
农村低保
2007年发布《通知》
对象: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低保线的农村居民。
因病残、年老、丧劳及生存条件恶劣造成的常年困难。
标准依据:
“五保”;吃穿水电;县级以上政府制定,报上一级备案。
资金来源:
地方为主、中央财政补助。
申请审批发放:
申请:
户主向乡镇政府;村委会可委托受理;村党组织领导村委会调查、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审核、报县民政部审批。
发放:
差额、分档发放(无全额)。
主管部门办事机构:
各级民政部门:
推进;财政部门:
落实资金;扶贫部门(城市没有):
配合衔接;乡镇政府及受委托村委会: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意见;县级民政部门:
最终审批。
民政
差额、分档
农村五保
供养
1994年颁布、2006年修订
对象:
老年、残疾、未满16周岁村民。
内容:
吃穿住医葬(义务教育费)。
标准:
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也可由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
资金:
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农村集体经营安排;代耕土地五保户获收益。
形式:
集中、分散供养。
办理机构:
民政部主管全国;县级以上民政主管乡镇政府;村委会协助乡镇;国家鼓励社会个人捐助或服务。
申请审批核销:
村民向村委会申请(年幼智残村民小组或村民代理);村委会民主评议、村范围公告;村委会将评议意见、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政府审核;收到20日内审核意见;县民政20日内审批。
(共40日内)
供养机构管理:
县政府、乡、民族乡镇政府对人、物、财;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民主和服务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必要培训;改善无保护生活条件为目的开展农副业生产;乡、民族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机构签服务协议。
监督:
县级以上:
监督管理;财政部门:
资金到位;审计机关:
资金使用审计;申请条件等:
社会公告公示;供养机构:
守法、服务符合要求、接受地方政府监督管理。
民政
差额、分档20日
集体经济供养
城乡医疗
救助
2003年提出、2005年试点、2009年完善、计划三年再完善。
2005年城镇对象:
低保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但个人负但仍重;其他困难群体。
2003年农村对象:
五保户、贫困家庭成员;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贫困农民。
条件:
地方民政部门会同卫生、劳动保障、财政等制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
范围扩展:
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城市医疗
救助
形式:
社会力量资助、城市医疗救助基金补助、医疗机构减免有关费用。
申请: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居委会填写《低保对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核查:
街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医疗救助部门核查并在表上签审核意见;审批:
区县民政局核实街办事处上报材料在表上签审批意见,核实金额。
1新发展形式:
住院为主、兼顾门诊救助。
2简化程序,便民救急作用。
民政
农村医疗
救助
形式:
开展新农合的资助对象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参医疗、享待遇。
患大病补助后适当救助;未开展新农合的,因大病个人不能负担适当救助;国家规定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全年个人累计金额不超过当地救助标准,特困可提高。
申请:
户主向村委会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后送乡镇政府。
审批:
乡镇政府审核,送县市区政府审批。
审批:
县民政部复核,签审批意见,核准金额。
城乡特困
未成年人
教育救助
对象:
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城乡低保和农村特困户救助家庭、其他未成年人。
目标:
五保、三无基本实现普通中小学免费;城市低保、农村特困在义务阶段基本实现两免一补(免杂费、书本费、补寄宿生活费),高中提供必要学习生活补助。
实施程序:
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村(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政府、街办事处审核,县民政部复核审批。
资源:
(主管:
各级民政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口帮扶、希望工程、春蕾计划。
民政
城镇住房
救助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低保、特困。
廉租房保障形式:
货币补贴、实物配租(主要是发租赁补贴)。
面积:
单套建筑面积50㎡以内。
廉租房资金:
年度财政预算、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廉租房租金、捐赠、筹资。
来源:
政府新建、收购住房、腾退公房、捐赠房、筹集房。
廉租房申请:
材料:
家庭收入、住房情况、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其他。
户主—户口地街办事处、镇政府书面—街办、镇政府受理30日内审核—初审意见—张榜公布—报市区县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建设部门15日内审核意见—同级民政—民政15日内审核—反馈建设部门—建设部门公示15日—书面通知—社会公开结果—可向建筑部门申诉。
(共75日内)
监管:
市区县政府:
建档、定期走访、抽查、及时掌握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变动。
廉租房退回: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住;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未交租金。
民政、建设住房保障、
50㎡、
街、镇30日、民政15日、
6个月。
法律援助
2003年《法律援助条例》。
对象:
经济困难公民。
范围:
代理:
国家赔偿、社保、低保、抚恤金、救济金、赡养费、扶抚养费、劳动报酬、见义勇为民事权益。
刑事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困难没聘律师;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或近亲自移送审查起诉起,困难没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人、法定代理人自被法院受理起,因困难没委托诉讼代理人。
公诉:
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条件:
被告人为视、听、语言障碍的残疾人,未成年人,可能判死刑。
无须审查经济状况。
代理、刑事辩护、公诉
法律援助
申请、审查
申请:
公诉无须申请。
代理:
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社保低保赔偿—义务机关所在;赡扶抚养人赔偿—义务人住所地;劳动报酬赔偿—支付义务人住所地;见义勇为民事权益—被请求人住所地。
刑事辩护:
审理案件法院所在地申请;嫌疑人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法定代理人、近亲、协助提供。
证明材料:
身份证、证明、代理人代理权证明;经济困难证明、与申请援助有关案件材料;书面。
审查程序:
援助机构审查、及时决定、书面告知。
实施:
法院10日前;援助机构派律师事务所、本机构人员、其他社会组织人员开庭前3日内回复承办人名单;遵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终止:
经济收入变化、案件终止撤销、自行委托律师代理人、终止法律援助。
公民咨询即办理、疑难复杂择时预约办理。
机构所在地、人住所地、法律援助机构、10日内、3日前。
流浪乞讨
救助
2003年。
流浪乞讨:
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低保五保、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
救助形式:
救助站;县级以上城市政府设立;公安行政执行任务时发现应及时告知其去求救;残疾、未成年、老年、行动不便人员应引导护送;临时性救助、不超过10天。
内容:
吃、住、疾病就医、联系亲属、车票。
程序:
乞讨人员提出:
自愿、如实;救助站核实、登记;救助站决定、及时安排;终止救助:
期满离开、个人情况虚假、自愿放弃、擅自离开。
救助站、临时、不超10天
自然灾害
救助
2006年国务院《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民政部《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
内容:
春荒、冬令:
群众吃饭、穿衣困难。
程序:
调查荒情《需救济人口台账》。
报情况:
县级民政:
每年1月10日、10月10日前填《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表》;地级:
接报后5工作日内汇总;省级:
5工作日汇总,与1月20日、10月20日上报;民政部:
接表5工作日汇总,掌握人数。
(5个工作日)
核查评估、制定计划:
县级每年10月15日、1月15日报备;地级:
核查、会商评估、10月20日、1月20日报备;省级:
10月25日、1月25日;民政部:
11月5日、2月5日审批。
(前5个工作日,最后10个工作日左右)
申请:
统计、评估;1月底报国务院春荒、10月底报冬令。
办理:
11月10日冬令、2月10日春荒,财政部办理。
拨付使用:
民政部:
确定方案3工作日发文、春荒2月中旬下拨、冬令11月中旬;省级地级民政:
30日内下县城;县级民政:
15日内落实灾民。
救助组织实施:
县民政:
15工作日内修改计划、确定实数;制《灾民救助花名册》电子版;户为单位发《灾民救助卡》;灾民《花名册》签字按手印、民政《卡》盖章。
省地级民政:
《花名册》和实施方案10工作日汇总。
监督检查:
民政部:
向媒体公布,汇总,春荒下拨25天、冬令20天后、每隔7天社会公布到全部下拨,同财政部监督。
省地县民政:
社会公布、地级抽样监督、专业暗访、公布结果。
报情况:
1月10日、10月10日、5工作日递增;计划:
10月15日、1月15日、5工作日递增、民政部10、11工作日。
灾害应急
救助
收集掌握上报灾情:
县级:
第一时间了解,填写《快报表》,死亡、失踪10人含10人以上、严重损失、灾情重大变化、可同时报省级民政和民政部。
地级:
接报2小时内审核汇总。
省级:
接报2小时内审核汇总;重大的民政部应急响应时,省市地县三级24小时零报告;灾区省级民政每下午3点上报前24小时;民政部三级响应,灾区省级民政每4小时,二、一级响应时,每2小时上报民政部。
民政部:
接省级2小时内审核汇总编发《重要灾情》,报国务院,必要时编《中国灾情信息》向国际社会报。
灾害应急响应:
24小时内落实。
县级民政:
及时启动;转移安置保障灾民;确保基本生活:
临时住所、吃、衣被取暖、干净水、医疗;向地市民政报告,提出需求:
24小时报情况;资金使用报告:
县级5日内上报落实、10日内文件报地市民政。
地级民政:
启动、督促检查县级;派工作组;拨资金、物资、指导、确保基本生活;上报省民政、提需求:
48小时地市汇总报告;资金:
5日、10日。
省级:
前三同地市;灾情严重地级难解决,省民政财政部门申请资金;5日内从省下地级(省直属县财政10日下县),15日报告分县。
民政部:
救灾应急、拨资金3日内、及时调拨物资。
救灾工作监督管理:
(重要一环)民政部:
实施情况、落实、督促检查款物使用、资金管理(15日后通报)、随时监督检查。
省民政:
10日内款物到县。
地民政:
5日内到灾民。
县民政:
督促规范发放;每笔款物发放、乡县民政台账、可请监督员。
24小时零报告;三级响应4小时、二一级2小时
灾后重建
内容:
灾区民房恢复重建。
倒损房屋统计核定:
县15日、地7日、省7日、民政:
省级核定情况专家工作人员现场评估。
重点对象:
全倒户、特困户、五保户、优抚对象。
监督管理:
民政部:
每20天社会公布资金下拨进展;省民政:
每20天本区域通报;地民政:
每个月公示;县民政:
定期通报建房进度。
补助标准(四类):
不能平均分配。
建房对象:
全倒—部分倒—严重危房—损坏严重必须修复。
不平均分配
老年人保障
1996年,60岁以上为老年人
主要内容:
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具体规定:
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参与社会发展。
婚姻家庭权:
家庭赡养与扶养(基本、特殊供养照料)、居住权、婚姻自由权、财产所有权、继承权。
获得社会保障权利:
生活保障权(养老保障、社会救助)、医疗保障权(医疗保险、社会救助)、文化教育权(继续教育、精神文化)、享受社会服务:
生活照料(老年福利设施、社区服务、特殊优待)。
参与社会发展权利(高度重视):
国家社会尊重、创造条件、鼓励参与有意义活动。
保障方法:
加强法制建设;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大力弘扬中华美德,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
具体办法:
行政、司法、社会保护。
婚姻家庭权、社会保障权、享受社会服务权、社会发展权。
妇女保障
2005年修订。
与男子平等。
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
父母监护人、就学困难、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劳动与社会保障权利:
录用、特点安排、四期保护;财产权利;人身权利:
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卖淫)、肖像权、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婚姻家庭权:
婚姻自主权、生育权、财产权、子女监护权。
保障方法:
行政;法律(2001-2010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立法、司法执法保护、宣传、援助体系;社会保护:
工青妇。
政治、文化教育、财产、人身、婚姻家庭。
四期保护
未成年人
保障
1991年颁布、2006年修订、2007年实施
生存权:
最基本;发展权:
生理、心理、精神、道德、社会发展;受保护权:
家庭、社区、社会组织、整个社会;参与权。
保障方法:
家庭保护:
监护和抚养、关爱和引导、教育培养、民主尊重;学校保护:
素质教育、关爱尊重、成长教育、确保健康安全、对严重不良行为学生实施专门教育;
社会保护:
创造文化环境、维护受教育权、提供多样活动场所(免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免费或优惠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提供健康文化产品、预防网瘾、提供安全消费和娱乐产品、净化生活环境、特殊劳动保护、尊重隐私、保护人身生命安全、特殊需要社会救助、卫生保健与预防疾病、幼儿教育、智力成果与名誉权、职业教育;
司法保护:
及时审理案件、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继承权和受遗赠权、父母或监护人监护抚养责任、案件审理适应身心发展、对违法犯罪的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生存、发展、受保护、参与权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矫治
1999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预防犯罪教育:
理想、道德和爱国、集体、社会主义教育;义务年龄法制教育。
不良行为预防:
教育监控:
父母监护人、学校联合;学校教育与管理;社会环境监控管理;传媒出版管理。
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危害社会、不够刑事处罚。
结伙滋事、多次携带管制刀具、多次截殴强索、传播淫秽、色情卖淫、多次偷盗、多次赌博、吸射毒品、其他。
矫治:
工读学校、司法(14轻微免罚、训诫;16不刑事、家长管教、政府收容)、社会包容。
重新犯罪预防:
不公开审理报道、分被关押管理教育、法制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社会帮教、权利维护。
孤儿和流浪未成年人
保护与安置
2006年3月印发《意见》
孤儿安置形式:
委托家庭养育、集中安置或家庭寄养、收养、流浪安置、其他失依安置(父母服刑)。
相关部门职责:
财政(财政预算、福彩、社会捐赠)、发展改革(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卫生、教育、劳动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公安(户口)、司法、建设、民政(社会救助)、其他社会组织和机构(媒体、群团、社会力量参与)
司法不是政府职能部门
残疾人
保障
2008年修订
康复权(现代传统技术结合、以社区为基础、机构为骨干、家庭为依托、优先儿童):
机构建设、活动开展、人才培养、器械提供;教育权;义务教育与特殊资助、机构建设(县以上政府)、普通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师资培养、教育辅助手段;劳动权(最重要—参与社会):
集中分散就业、就业促进、保护、培训;文化生活权;社会福利权:
社保、社会救助(需求最多)、三无供养、公共服务;环境友好权:
无障碍设施、信息交流、公共服务、政治参与无障碍。
保障方法:
立法、宣传、监督检查视察、法律服务援助。
康复、教育、劳动、文化生活、社会福利、环境友好
婚姻家庭法
禁止结婚的条件: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患一定疾病的人。
婚姻登记机关:
县级民政或乡镇政府。
家庭关系权利和义务:
夫妻关系(按性质):
人身关系:
姓名权、人身自由权、住所决定权、计划生育义务;财产关系:
共同财产平等所有权(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相互扶养的义务(经济供养、生活扶助)、相互继承(一方先去世、遗产先分割再继承)。
父母子女关系:
对子女抚养教育、对未成年子女保护和教育(管教约束)、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父母子女间又相互继承遗产权利。
祖孙、兄弟姐妹关系。
离婚
登记离婚:
条件:
自愿、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程序:
申请、审查、决定。
诉讼离婚:
法定理由:
感情破裂(例示性规定):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嘉宝、虐待、遗弃、赌博吸毒恶习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程序:
调解、判决。
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
须军人同意,除非军人有重大过错;女方特殊情况:
怀孕、分娩后一年,终止妊娠后6个月,不是男方不可以离婚、是时间限制。
离婚的法律后果:
对夫妻的法律后果:
身份关系后果:
夫妻身份消失、相互扶养终止、继承权丧失;财产关系后果:
共同财产分割(先调解再判决、保护未成年人财产)、夫妻对外债务清偿、离婚家务补偿、经济帮助、损害赔偿(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遗弃)。
对子女的法律后果:
父母子女关系、子女抚养问题(子女抚养归属、抚育费的负担:
生活、教育、医疗费)、探望权。
婚姻家庭救助措施:
有关组织:
居委会、村委会、单位、公安(职权、责任)。
劝阻、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重要不可替代)、制止。
收养条件
被收养人条件:
不满14岁:
丧父母孤儿、查不到生父母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
送养人条件:
孤儿的监护人、福利机构(社会)、有特殊困难生父母;不得送养:
未成年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严重危害除外,送孤儿征得抚养义务其他近亲同意,死亡一方父母要求优先抚养、生存方不得送养。
收养人条件:
(同时具备)无子女、有能力、未患医学疾病、年满30周岁;其他规定:
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有配偶需夫妻双方共同收养、只收养一名子女(计划生育)、(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不受14岁、40岁、困难限制)。
必须有成立收养关系的合意:
收送人双方自愿、10周岁以上未成年征得被送养人同意。
收养成立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
县以上民政。
登记程序:
申请人亲自到场、审查、登记。
关系成立法律效力:
收养的拟制效力:
对养父母和养子女,对养子女和养父母、近亲属。
解消效力:
关系解除,自然血亲不能改变(直、三代禁婚)。
行政解除:
条件:
被收养人成年前不得解除、协议除外、10周岁以上本人同意;成年前:
收送同意、10岁本人同意,成年后:
收送同意、财产生活达成协议;程序:
申请、审查、登记(收回收养证、发解除证明)。
诉讼解除:
收养人不履行义务、侵害未成年人、送养人要求解除、不能协议送养人诉讼、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不能协议双方均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审理、调解、调解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