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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流动党员管理教育问题的思考

当前流动党员管理教育问题的思考

当前流动党员管理教育问题的思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给党员队伍建设带来许多新的课题,党员管理教育也面临着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进行改革的问题。

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许多外出务工经商党员、人才流动中的党员、下岗职工党员和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

这些党员有的自谋职业,有的应聘到私营企业、合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成为流动党员。

这给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带来诸多困难。

因此,如何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教育,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各级党组织亟待解决的新问题。

一、现状、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益广泛,流动的范围和涉足的领域不断扩大,情况也越来越复杂。

以我市为例,1999年全市外出流动党员达979人,从外出党员流向行业分布来看,向城镇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流动的80人,乡镇企业123人,私营企业38人,个体工商户120人,其他行业或不掌握流向的618人。

201X年全市外出流动党员达908人,洗煤滤布从流向上来看,城镇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的77人,乡镇企业108人,私营企业44人,个体工商户130人,其他行业或不掌握流向的549人。

从两年统计数字来看,党员流动的范围较广,不知去向的所占比例较大,情况比较复杂,这就给党员管理教育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近年来,我市根据流动党员的特点,从有利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有利于党员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作用的需要,积极研究探索流动党员管理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使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但是还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就整体而言,在流动党员管理教育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这些问题,不是一个地方、单位的问题,而是带有共性的问题。

一是少数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重视不够。

表现为工作一般号召多,习惯于老办法,缺乏创新;有的有畏难情绪,认为流动党员情况复杂,对管好、管活信心不足,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

二是管理失控,相当部分流动党员游离于党组织之外。

对一些零散外出、流动地点不固定的流动党员管理不力,造成零散外出党员中“三不党员”数量增多,有的党员长期不与党组织联系,成为挂名党员。

相当部分党员“两不管”,即流出地党组织不能管,流入地党组织拒绝管,使一些流动党员成为“口袋”党员。

三是《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坚持不够好。

主要表现为存在“三个不够”、“三个没抓好”,即流出地党组织发证和行前教育不够,流入地党组织接受管理不够,党员本人参加活动、交验证件的自觉性不够;发证、用证、验证三个环节没有抓好。

四是流动党员思想状况复杂,发挥作用不够。

一些党员重经济收入轻思想教育,宗旨意识淡薄,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有的甚至见利忘义,出现了一些违法、违纪现象,“三不党员”的现象十分突出。

二、原因、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从主观上讲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

一方面,一些流动党员自身素质偏低,经受不住市场经济的冲击。

从现实情况看,大多数党员之所以成为流动党员,主要是由于经济原因,加之受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一些党员党性不强,想摆脱党组织管理,寻找各种借口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甚至长期不交纳党费,使自己逐步游离于党组织之外。

另一方面,一些党组织对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在思想上存在一些误区。

认为流动党员只占党员总数的一小部分,抓不抓无碍大局;流动党员四处分散,情况复杂,教育管理工作难度大。

抓日常工作都忙不过来,那有精力去管流动党员。

从客观上讲,

一是一些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健全。

滤布现行的党组织设置相对滞后,不少新经济组织未设立党组织,给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带来困难。

二是教育管理方法单一。

传统的党员管理教育模式缺乏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多样化所有制、多样化的经营方式以及流动分散的特点,许多地方和单位对流动党员管理教育缺乏系统研究,管理口径不一,操作困难,客观上弱化了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的吸引力和号召力。

三是现行的流动党员管理办法有漏洞,《流动党员活动证》坚持的不好。

从党员个人方面讲,少数党员对《活动证》的意义认识不高,使用不积极、不主动。

从党组织角度讲,现行的《活动证》使用对党组织缺乏约束力,使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发证和接证的积极性不高,影响了《活动证》的使用。

四是一些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关心不够。

一些基层党组织不知道流动党员在想什么、盼什么,对他们思想上产生的困惑和疑虑没有及时帮助解决,有的流动党员生活困难不能及时解决,造成党员感受不到党组织的温暖,逐渐产生了离心力。

三、对策、建议针对流动党员管理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当前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应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从提高思想认识入手,增强各级党组织抓好流动党员管理教育的紧迫性。

各级党组织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新的历史条件下流动党员的客观性和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把做好流动党员管理教育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建立流动党员管理教育目标责任制。

要按照有利于流动党员管理教育、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以简便、易行、实效的原则,切实把流动党员管理教育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第二,健全党组织,理顺关系,使流动党员都能在党组织内开展活动。

一是要健全社区党建网络,拓展社区党建网络。

可采取属地、条管与块管、服务与管理三个结合的方法加强对新经济组织的管理;及时调整居民区党组织设置,完善党在居民区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在社区党建工作中的核心作用,形成以街道党工委为核心,居民区党组织为基础,社区全体党员为主体,社区内各类党组织共同参与的社区党建工作格局。

二是要加强行业党组织建设。

通过成立行业党组织,对各类市场中的流动党员采取“就地管理、动态管理、双重管理”,成立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协会,加强对无主管企业中流动党员的管理。

三是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住宅区、商业区等社区为基本单位建立党组织,对本社区内所在单位没有党组织或因其他原因处于流动状态的党员进行统一管理,以解决党组织覆盖面不广而带来的党员管理盲区。

第三,严格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卡制度。

对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流动去向、原因、发挥作用等情况进行登记,随时掌握其动态。

二是建立专人联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联系流动党员,联系人定期流动党员传达党组织活动安排以及听取他们的要求,要送学习材料,了解流动后的情况,帮助解决生产、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

三是建立目标管理制度。

从政治思想、执行纪律、组织观念、发挥作用等方面对流动党员提出要求,并把完成任务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

四是严格执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增设活动记载项目,对流动党员严格颁发验证,将流动党员在流入地参加党组织生活的记载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

五是积极创造条件,疏通管理渠道,实现管理网络化。

使上级党委与基层党组织、流出地党组织与流入地党组织之间,能及时沟通流动党员的情况和信息,消除工作中的“空白点”。

第四,实施“温暖”工程,切实关心流动党员的生活和工作。

各级党组织都要把流动党员管理教育寓于服务之中,在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备加关心,使流动党员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自觉服从党组织的管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从而保持和增强党组织对党员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第五,积极探索新思路,保证流动党员权利的落实。

一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增强党员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使流动党员增强政治荣誉感。

从而自觉服从管理,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是要实行《党员证》制度,改变传统的介绍信和组织关系接转办法。

《当前流动党员管理教育问题的思考》

 

附送:

当前火灾调查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当前火灾调查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近年来,每年火灾起数和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呈持续增加的态势。

严峻的火灾形势已经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江泽民同志曾提出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精辟论断,是我们加强消防工作、实现防火减灾的指导思想。

面对严峻的火灾威胁,我们必须重视和加强火灾调查工作,查明火灾原因,归纳分析诱发火灾因素,进一步提高预防和控制火灾的社会能力。

公安部消防局在修改《消防法》调研时提出了一些新的消防工作发展趋势和思路,笔者结合法制和火灾调查工作实际,先后在杭州市西湖、江干、富阳、临安等区、县(市)大队对有关火灾调查工作进行了调研,发现了一些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现就浙江省当前火灾调查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谈几点看法,以供参考。

一、当前火灾调查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1、缺少火灾调查专职机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是公安消防机构的重要职责。

随着我国法律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加强,对消防机构火灾事故原因认定以及责任认定工作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合法性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逐步增强,火灾发生后,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引发的火灾重新认定的行政诉讼案件逐年增多。

去年7月1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火灾原因认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批复下发后,仅台州市法院就已受理了3起火灾行政诉讼案件。

.freekan.目前,在各级消防机构中缺少负责火灾事故调查的专门机构。

浙江省消防局未设立火调处,缺少从事火调工作专业指导的机构和人员。

杭州市消防支队从事火调工作的人员与法制人员兼任,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工作模式使得法制专职人员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火灾调查工作需要。

各基层大队面对日益繁重的消防业务工作和严格的执法标准,也日益激发了警力不足的问题,火灾调查力量薄弱问题尤为突出。

因此,在机构设置上要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形成一支技术专业、人员稳定、保障有力的火灾调查工作队伍,确保这项工作得到持续有效地开展,为火灾预防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理论依据。

2、缺少火灾调查技术鉴定机构火灾调查技术鉴定为火灾原因认定提供法律依据,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具有法律效力的专门鉴定部门实施。

公安部消防局授权的火因鉴定部门只有天津、沈阳消防科研所2家,浙江省由消防局授权的仅1家,且检测范围仅限于金相和油品、送检工作周期长费用高,极大影响了基层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工作的开展。

浙江省内有浙江大学等著名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具有强大的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但因不具备授权资格而不能开展法定火灾调查技术鉴定工作,从而影响了火灾调查工作的开展。

3、缺少火灾调查专业队伍火灾调查工作是一项技术含量极高的专业性工作,对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有较高的要求;同时,它又是一项经验积累的工作,需要较长一段时间的实践过程。

目前,公安消防机构中接受过火调专业技术培训或学习的人员比例不足总数的5%,从事防火业务工作的人员在专业能力上缺少岗位培训和考核,致使各单位从事火灾调查工作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本文来自.gongwen123.直接造成火灾原因认定证据不充分、法律依据不足等问题。

同时,火灾调查工作的法律责任越来越大,在消防工作队伍中从事火灾调查工作的激励机制尚未形成,存在着艰难工作问题多,艰难工作无人干的不良现状。

浙江省消防局防火部周天副部长曾在其有关执法研究的文章中指出:

由于缺少专门部门和专业人员,结果许多火灾难以查清原因,原因查不出,从事火调工作的人员就觉得工作出不了成绩,加上火调工作比较艰苦,许多消防监督人员都不愿从事这项工作,也不愿花时间去钻研。

缺乏激励机制致使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的整体水平提高缓慢。

部分单位和人员为应付上级要求和片面追求查清率,缺乏调查,弄虚作假,甚至与受灾户协商认定原因,草草结案,严重影响了消防机构的形象。

3、火灾调查立案标准过低按照目前的火灾统计标准,原则上所有的接警火灾都必须立案,依据该立案标准,极大地加重了基层的工作量。

而基层大队又无法有效地完成实际上的工作,最后不可避免地导致基层大队为了减少工作量,压低损失申报,压火灾报火警等现象频频出现,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火灾事故真实情况的统计和上报。

4、两案办理保障机制不完善目前,浙江省大部分公安消防机构尚未落实刑事办案专项经费。

办案经费不落实已成为公安消防机构正常开展火灾调查特别是两案侦查工作的最大障碍之一。

例如,送检做一个最常见的金相分析,至少要1000元检验费用,尚不包括偏远地区的交通费等费用。

由于经费未落实,每办理一个案件就需要从其他业务经费中列支办案经费,结果使得本已紧张的业务经费更显捉襟见肘,进而造成有的单位能不立案则不立案或尽量少立案的不良现象,滤布甚至向当事人索要有关费用。

其次,缺乏必要的装备设施。

除传统火灾现场勘查器材外,目前大多数单位未配备必要的专业照相、通讯设备以及警械装备,留置讯问场所的设立更是无从谈起。

必要装备、设施的不到位,同样影响了火灾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火灾调查工作的几点对策针对目前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面临的问题,笔者粗浅地谈几点看法:

1、确立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办案标准和程序建议火灾调查参照行政处罚的有关方式分级开展,设定不同标准的调查程序,可以设定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根据我国火灾分类标准,重特大火灾按一般程序立案办理;一般火灾中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的必须立案:

1、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

2、死亡一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

3、其他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火灾事故也按照一般程序立案办理。

其余火灾按照简易程序立案办理。

2、建立完善火灾事故原因司法鉴定和办案体制建议自上而下的建立火灾事故原因调查部门和人员编制,配备相应的器材和设备。

省级消防机构应成立火调处,负责全省火调工作的专业技术指导和组织特大火灾的原因调查工作;成立刑事办案机构负责对全省两案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法制处负责复议、诉讼案件的应诉指导;成立省一级火灾事故原因鉴定中心,增加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各类火灾现场提取物证的分析处理工作。

市级消防机构应成立火调科,负责各市火调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组织重大火灾的调查;稽查大队负责全市两案刑事侦查办案工作;法制科负责复议、诉讼案件的处理。

基层消防机构应确定两名以上的火调员,压滤机滤布除负责本区火灾事故原因的调查和认定外,参加支队组织的全市重、特大火灾的调查工作。

总之,在人员编制上要增加火调部门的技术力量,做到专人专用,尽力消除目前身兼数职的现象。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现有警力的火灾调查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术能力。

3、出台火灾原因调查有关法律的实施细则火灾原因调查和认定既是公安消防机构的具体法定行政行为,又是一项技术性的鉴定行为,应在法律法规中明确它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依照法定要求和程序开展火灾调查的具体工作,对相关的重新认定、复议、诉讼等工作也要作出明确规定。

建议取消火灾事故责任的认定。

笔者认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为是原来法制不健全的时代,由行政部门自说自话一手管到底时所做的一项工作,而在目前依法行政的时代,应该依法追究火灾事故中的法律责任,依法给予责任人刑事或行政的处罚,而不是无实际意义的火灾责任。

4、建立健全火灾调查工作保障机制首先要加大经费的争取力度。

按照公安部《关于公安消防机构办理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9]19号)精神,积极向当地政府及财政部门争取火灾事故调查及办理两案的经费。

消防机构内部应在防火业务经费中要对火灾事故调查及办理两案的经费应有长远的规划和投入。

其次,改善火灾调查工作必要的装备和设施。

在加大经费争取力度的基础上,应及时配备两案侦查工作所必需的警械装备、通讯设备,并进一步改善火灾现场勘查器材,从装备和设施上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是要确实提高火灾调查人员和两案侦查人员的待遇。

鉴于两案侦查工作的艰苦性和任务的艰巨性,两案侦查人员的岗位津贴和职务晋升方面应当参照中队干部待遇,以提高两案侦查人员的办案积极性。

除了在物质待遇上加强火灾调查人员保障之外,在专业进修培训方面要制定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专业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向素质要警力;对有相关专长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政策倾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地位,延长专业技术人员在岗年限,保持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相对稳定。

总之,要通过建立完善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体系,实行科学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用制度,进而打造一支技术过硬、思想稳定、能适应现代消防执法需要的稳定的专业技术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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