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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临时工的情况说明

辞退临时工的情况说明

1.临时工被辞退有什么补偿

辞退合法的,劳动者具有法定过错的没有补偿,其它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领取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的按经济补偿金二倍领取赔偿金。

按《劳动法》规定,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要劳动合同期限不同,同样享有劳动者的权利,履行劳动者的义务。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辞退职工。

劳动者严峻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

其中,由于劳动者缘由形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根据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领取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领取,不满半年的按半年领取。

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领取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辞退职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连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连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连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连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领取赔偿金。

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全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形成严重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形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领取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严重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看法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运营发生严峻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严重技术革新或者运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严重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看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丢失或者部分丢失劳动力量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谁懂劳动法,辞退小时工的问题

我国新劳动法规定了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状况:

详细为: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商定试用期。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领取经济补偿。

5.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酬劳结算领取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6.补充一下,劳动者在商定的劳动时间内,因履行劳动合同(可以是口头协议/商定)而发生的人身事故,应视为工伤。

可以找用人单位索赔。

总结:

鉴于你的状况,建议你以后找工作尽量使用本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向用人单位说明尽快换成本人的证件,这样就有法律保障了。

祝你好运!

3.长期临时工辞退政策

按《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只要合同期限不同,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享有公平的权利。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辞退劳动者。

劳动者严峻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

其中,由于劳动者缘由形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根据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领取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领取,不满半年的按半年领取。

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领取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辞退职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连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连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连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连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领取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形成严重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形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领取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严重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看法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运营发生严峻困难的;(三)企业转产、严重技术革新或者运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严重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看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丢失或者部分丢失劳动力量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部办公厅《对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一、关于能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

《劳动法》施行后,全部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公平的。

因而,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

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分。

4.临时工满七天被辞退

法律上已经取消了“临时工”的概念。

被辞退的需依据详细情形确定能否合法以及用人单位能否需要领取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若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领取经济补偿金。

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情形或第四十一条之情形且不存在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领取经济补偿金。

其中依据第四十条解除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领取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领取赔偿金:

二倍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

每满一年领取一个月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领取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领取半个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形成严重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形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领取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严重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看法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运营发生严峻困难的;(三)企业转产、严重技术革新或者运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严重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看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丢失或者部分丢失劳动力量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领取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全都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商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领取赔偿金。

5.单位“临时工证明”怎样写

证明***,身份证号为:

************,于**年**月**日—**年**月**日期间在本单位担当**工作。

工作期间,仔细担任,爱岗敬业。

听从上级支配,与同事相处开心。

现证明**是本单位临时工。

状况失实,我单位将为本证明的真实性担任。

人事部签字盖章年月日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

也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

临时工又分成约聘雇员与人力派遣两类。

聘用临时工的目的事为了处理短期消失的额外工作,例如由于长工放产假,所以聘临时工当替工。

企业在临时性、季节性岗位上都使用临时工(或称短工),一旦工作结束,即行辞退。

同时,不少企业利用临时工的廉价劳动力(工资低、无升工、年奖)和招之即来,挥之即去,辞退便利的条件,在不少长期需要的岗位上也大量使用临时工。

大量存在的临时工,给经济社会进展带来诸多弊端。

临时用工不稳定,随时有可能被解雇,劳动者权益难以e5a48de588b6e799bee5baa6e997aee7ad9431333365636131维护。

不上保险,出了工伤无人担任。

同工不同酬、用工双轨制,不利于社会公正公正和谐稳定。

对企业而言,雇用临时工看似削减了用工成本,但每雇用一次临时工,就意味着需要从头开头培训,无形中添加了培训成本。

加上临时工多数都是非娴熟工,难以保证工作质量,对企业长期进展明显不利。

6.辞退临时工需要补偿吗

1、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法律目前无临时工这个概念,都是一样的劳动者。

法律面前人人公平;

2、即便无法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旧无法胜任的,可以领取经济补偿金后解除劳动合同;

3、未经以上程序,直接以工作质量问题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领取赔偿金(工作1年领取2个月工资);

4、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需提交的材料:

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供应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5、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赐予立案。

劳动仲裁委不收费。

然后给双方举证期;之后开庭审理,并且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我们可以起诉到法院;

6、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本人亲身处理,我可以为你供应近程指点(相关法律文书我写好发给你后,你打印即可),一样能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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