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医院防台风防汛应急预案福州高新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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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医院防台风防汛应急预案福州高新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福州高新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做好暴雨、台风、内涝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汛抗灾工作的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州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等规范及福州高新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福州高新区托管范围内暴雨、洪水、台风、内涝等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明确责任。

加强对暴雨、台风、内涝等突发事件应对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势实施应急处置。

(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减少暴雨、台风、内涝等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三)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建立检测、预测、预报、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完善救援保障体系,做好应对暴雨、台风、内涝等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分工负责,维护稳定

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全面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社会秩序,减少对社会的影响。

2区域基本情况

2.1自然地理

福州高新区托管区域位于福州市西部、闽江下游,东与仓山区隔岸相邻,南与南通镇和永泰县毗邻,西靠旗山森林公园,北与上街镇相连管辖,辖南屿镇、村镇办,29个行政村(居),总面积185.9平方公里,总人口约8万人。

区域气候温和,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雨量充沛,多年平均雨量1400~2000毫米。

区内溪流众多,流域面积较大的有乌龙江、大樟溪、溪源江、五溪、九都溪、蓬莱溪等。

2.2洪涝防御体系

福州高新区管辖区域内的洪涝防御体系共有防洪堤32.23公里、水闸9座、排涝站5座、小

(一)型水库2座、小

(二)型水库4座、山塘水库4座。

2.2.1南屿镇防洪工程体系

南屿镇地处大樟溪与乌龙江交汇处,旧防洪堤长12.3公里(其中国营堤长10.7公里、六十份堤0.8公里、江宁村堤0.8公里),新防洪堤长5公里(南屿江口—湾边大桥),水闸6座(窗夏水闸、尧沙水闸、江口水闸、六十份水闸、元峰水闸、浦口水闸),排涝站2座(江口排涝站、六十份排涝站),小

(一)型水库2座(王庙水库、良浩水库),小

(二)型水库4座(五峰水库、东洋湖水库、双峰水库、土山尾水库),山塘水库3座(乌门山塘、仙踪寺山塘、洪坑山塘)。

2.2.2上街镇托管5个村区域内防洪工程体系

上街镇托管5个村区域内旧防洪堤长度6.9公里(上街建平~葛岐九孔水闸),新防洪堤8.03公里(橘园洲大桥~湾边大桥),水闸3座(厚庭水闸、葛岐水闸、九孔水闸),排涝站3座(旧葛岐排涝站、新葛岐排涝站、厚庭排涝站),山塘水库1座(后园山塘)。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组织机构

福州高新区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指挥全区防汛防台风工作,区防指由高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指挥,管委会相关领导担任副指挥,有防汛防台风任务的相关职能部门为区防指成员单位。

(具体人员及联系方式详见附表一)。

其办事机构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挂靠区经济发展局。

南屿镇和村镇办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高新区管委会领导下,负责本辖区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需要设立部门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汛抗灾工作。

3.2组织机构职责

3.2.1区防指职责

(1)统一协调指挥全区防汛抗灾工作,宣布启动、调整或者终止区防指暴雨、洪水、台风应急响应。

(2)在管委会和上级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区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领导参加的防汛抗灾工作会议,分析评估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安排部署防灾救灾工作,制定防灾救灾应急措施。

(4)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分析会商暴雨、洪水、台风发展趋势,提出防御部署意见。

紧急时期下达抗洪抢险、水库泄洪、闸站启闭等调度命令,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组织协调镇村和相关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必要时动员社会参与,指导灾后恢复和重建。

3.2.2区防办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向高新区管委会、区防指报告和对外发布汛情、灾情。

(2)提出防汛防台风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区防指提供决策依据。

及时传达区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各项防汛防台风措施的落实。

(3)负责区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剂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

(4)负责区防指的日常管理运行工作。

3.2.3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

①负责协助区防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布署,做好区防指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②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后勤保障工作,根据区防指的要求安排好所需车辆的调配工作;

③负责协调闽侯县、乡镇武装部,组织所属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协调驻县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2)上街(高新区)公安分局:

①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负责实施交通管制,保证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②依法打击盗窃防汛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汛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③协助当地镇村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3)监察审计局:

监督防汛防台风责任制的落实。

负责对防汛防台风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党群工作部:

①把握全区防汛防台风宣传导向,及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各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安排工作。

②负责做好防汛防台风宣传工作,特别是当接到气象、防汛部门提供的灾害性暴雨、洪水、台风信息和防汛防台风通知时,应及时滚动向公众播放;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相关镇村防汛防台风动态,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汇编和保存工作。

(5)经济发展局:

①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工程防洪排涝防台风工作,做好所属水库洪水调度,提出防汛防台风应急措施,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

②指导防汛防台风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对重点防汛防台风工程和主要流域治理项目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

③负责组织、协调农林牧渔业等部门搞好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提出“三农”受灾救助政策、措施和建议,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帮助灾区组织农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

④负责监督、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⑤负责协调气象部门做好天气气候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对强降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并及时上报管委会、区防指和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6)规划建设局:

①组织、指导全区建设行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

负责组建本系统的专业抢险队伍。

及时组织做好建筑工地抗灾、区域内排水、排涝工作,灾后及时组织做好恢复市政设施、供水供气、环境卫生清理、绿地公园修复等工作;

②负责协调配合供电部门做好防汛防台风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区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

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解决防洪、排涝、工程抢险、救灾等方面的电力需要。

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7)国土环保局:

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查、监测、防治等工作。

(8)社会事业管理局:

①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和安置及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上报区防指。

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

②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灾后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等工作;

③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

监督、指导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

负责组织做好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汛防台风知识宣传;

④负责组织、指挥全区旅游行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各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宣传、检查加固和关闭旅游点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游客及工作人员安全。

(9)财政金融局:

提供防汛抗旱及水利工程维护的资金保障,组织实施全区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会同区防指及有关单位向省、市争取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10)商务局:

做好园区内企业的防汛防台风联系和协调工作,督促指导企业组建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资,落实防汛安全。

(11)市场监督管理局:

做好本行业的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组织商场市场汛期应急管控,维护防汛防台风期间市场的安定稳定。

(12)综合执法局:

负责组建防汛抢险队,按区防指下达的指令随时带领队员赶赴受灾地点投入抢险救灾;协助查处影响防汛防台风安全的违法违章行为。

(13)南屿镇、村镇办:

在区防指统一指挥下,负责各自辖区内防汛防台风的全面工作。

(14)高投公司、新南公司:

①做好园区内和所负责项目施工工地的防汛、防台风、防积涝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②根据区防指的要求协助做好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的后勤保障工作;

③协调移动、联通公司,组织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全区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汛防台风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指定防汛防台风联络人,负责与区防办的联络工作。

4预防与预警机制

4.1预防预警信息传送

4.1.1气象水文信息

区防办协调闽侯县气象部门组织对暴雨、洪水、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管委会、区防指和相关部门,及时向各单位发布有关信息。

4.1.2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所管辖工程的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

当堤防、涵闸、泵站以及穿堤建筑物等出现险情,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及时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运行,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发生重大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并在险情发生后立即向区防指报告。

4.2预案准备

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南屿镇、村镇办、各入园企业及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单位应及时修订完善本行业本部门的防御暴雨、洪水、台风应急预案,以及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危险区域人员转移、水库防汛抢险、水库洪水调度等各类预案方案,报区防办备案。

4.3预防行动

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汛前应组织做好防汛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部门、行业和镇村、防汛工程的防汛责任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相关应急预案,加强防汛宣传,开展防汛抢险演练。

4.4响应级别

按暴雨、洪涝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分为Ⅳ、III、II、I四级。

5响应工作

5.1总体要求

(一)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区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二)进入汛期,管委会总值班室落实24小时带班值班,有防汛任务的相关部门必要时加强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做好上传下达。

根据不同情况由区防指决定启动相关响应工作。

(三)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2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

5.2.1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区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Ⅳ级响应:

(1)福州市、闽侯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警报,且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灾害,福州市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防内涝Ⅳ级响应。

(2)闽江下游干流、大樟溪流域将发生5年一遇(洪水频率值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以下的洪水。

应急响应行动:

(1)区总值班室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带班领导驻区带班;乡镇值班室加强值班,带班领导驻乡镇带班;村值班室加强带班值班,村带班干部驻村带班;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值班调度。

(2)经发、国土、建设、社管、气象等部门和各乡镇加强监测、巡查,密切监视雨情和水情,监视重点区域防汛情况,了解险情、灾情,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3)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的相关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5.2.2

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区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III级响应:

(1)福州市、闽侯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警报,且暴雨已经对我区造成灾害,福州市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防内涝III级响应。

(2)闽江下游干流、大樟溪流域将发生5-10年一遇的洪水。

(3)镇村发生内涝灾害。

(4)区域内水利工程出现险情。

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有一位副指挥坐镇区防汛指挥部指挥;乡镇分管领导坐镇乡镇防汛指挥部指挥;村主干坐镇村值班室指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全员到位加强值班调度。

(2)经发、国土、建设、社管、执法、防汛、气象等部门24小时值班,加强监测、巡查和险情处置,及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其它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和区防指要求做好防御工作。

(3)区防指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

根据会商意见,发出部署防御通知,视情派出工作组到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4)各类抢险队伍做好随时集结准备,镇村和各类涉水工程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准备。

(5)各乡镇和各成员单位每天18时向区防指书面报告防御工作动态。

5.2.3II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区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II级响应:

(1)福州市、闽侯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警报,且暴雨已经对我区造成较大灾害,福州市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防内涝II级响应。

(2)闽江下游干流、大樟溪流域将发生10-20年一遇的洪水。

(3)镇村发生较严重内涝灾害。

(4)区域内水利工程出现较大险情。

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坐镇区防汛指挥部指挥,各相关副指挥按包片职责驻点协助指挥,必要时总指挥坐镇指挥。

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视情协调指挥驻地部队或请求上级支援投入抗洪救灾。

(2)区防指所有成员单位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在岗带班;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坐镇乡镇防汛指挥部指挥,乡镇两委按职责驻村指挥;村主干坐镇村值班室指挥,村两委全部到位落实工作职责。

防汛责任人全部到岗到位指挥调度。

(3)经发、国土、建设、社管、执法、气象等部门派技术骨干到区防汛指挥部协助工作。

(4)区防指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掌握重要防洪工程、重点水库的运行情况,收集受灾区域情况;了解成员单位的抗洪救灾动态,适时召开抗洪救灾紧急会议和发布汛情通报。

(5)抢险队伍集结待命,防汛抢险物资准备到位,按各级防指部署随时投入抢险救灾。

(6)各乡镇和各成员单位每天12时、21时两次向区防指书面报告工作动态。

(7)区防指和监察部门派出督查组,深入防灾一线,依据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对相关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暴雨、洪水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2.4Ⅰ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区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I级响应:

(1)福州市、闽侯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警报,且暴雨已经对我区造成严重灾害,福州市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防内涝I级响应。

(2)闽江下游干流、大樟溪流域将发生2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3)镇村发生大范围严重内涝灾害。

(4)区域内水利工程出现重大险情。

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总指挥坐镇区防汛指挥部指挥,常务副指挥协助指挥,相关副指挥按包片职责驻点协助指挥。

审议并发布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协调部队、部门、乡镇的抗洪抢险救灾行动。

必要时,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发表电视讲话,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

(2)区防指所有成员单位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在岗带班,并各派一名负责同志到防汛指挥部协助工作;其他职能部门按区防指部署要求协助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坐镇乡镇防汛指挥部指挥,乡镇两委按职责驻村指挥;村主干坐镇村值班室指挥,村两委全部在位落实工作职责;防汛责任人全部在岗在位指挥调度。

(3)区防指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对重大防洪决策提出建议意见,反馈上级防指和管委会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提出重点防洪工程、保障部位、重点区域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及时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4)各类抢险队伍严阵以待,抢险物资准备就绪随调随到,按各级防指部署随时投入抢险救灾。

(5)各乡镇和各成员单位每隔3个小时向区防指书面报告一次工作动态。

(6)区防指和监察部门督查组进一步深入防灾一线,督促检查落实相关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暴雨、洪水部署落实情况。

5.2.5应急响应调整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区防指视情调整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区防指视情宣布终止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

5.2.6灾后处置

当降雨过程结束,江河主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应把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

(1)区防指部署、协调救灾工作,组织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并向管委会和省、市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区防办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管委会和市防办报告。

(3)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继续严密监视并实时报告洪水动态,强化可能引发次生灾害地点的安全监测巡查,及时向区防指报告。

(4)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

同时,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区防指。

5.3防台风应急响应

5.3.1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者,区防指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蓝色警报,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省;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热带可能登陆或影响我省;且福州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

应急响应行动:

(1)总值班室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带班领导驻区带班;乡镇值班室加强值班,带班领导驻乡镇带班;村值班室加强带班值班,村带班干部驻村带班;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值班调度。

(2)经发、国土、建设、社管、气象等部门和各乡镇加强监测巡查,密切监视台风动态,监视重点防洪工程运行情况,了解险情、灾情,及时处置安全隐患。

(3)相关成员单位适时启动防御台风的相关预案,部署落实防御台风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台风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5.3.2III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者,区防指启动防台风III级响应: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警报,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级以上的热带气旋登陆或影响我省;且福州市防指启动防台风III级响应。

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有一位副指挥坐镇区防汛指挥部指挥;乡镇分管领导坐镇乡镇防汛指挥部指挥;村主干坐镇村值班室指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全员到位加强值班调度。

(2)经发、国土、建设、社管、执法、防汛、气象等部门和各乡镇24小时值班,加强动态监测、工程巡查和险情处置,及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和区防指要求做好防御工作。

(3)区防指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

根据会商意见,发出部署防御通知,督促镇村和相关部门落实辖区水利工程、出海船只与人员、建筑工地、危房危屋、住宅小区、在建工程、低洼地带、地质灾害点等的防台风安全工作。

视情派出工作组到一线指导防台风工作。

(4)各类抢险队伍做好随时集结准备,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准备。

(5)各乡镇和各成员单位每天18时向区防指书面报告防御工作动态。

5.3.3II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者,区防指启动防台风II级响应: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警报,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登陆或严重影响我省;且福州市防指启动防台风II级响应。

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坐镇区防汛指挥部指挥,各相关副指挥按包片职责驻点协助指挥,必要时总指挥坐镇指挥。

(2)区防指所有成员单位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在岗带班;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坐镇乡镇防汛指挥部指挥,乡镇两委按职责驻村指挥;村主干坐镇村值班室指挥,村两委全部到位落实工作职责;防汛责任人全部到岗到位指挥调度。

(3)经发、国土、建设、社管、执法、气象等部门派技术骨干到防汛指挥部协助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和区防指要求做好防御工作。

(4)区防指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分析台风动态趋势,对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

及时掌握重点防范区域的防御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了解成员单位的防御工作动态。

(5)相关部门和乡镇对辖区水利工程、出海船只与人员、建筑工地、危房危屋、住宅小区、在建工程、低洼地带、地质灾害点等的防台风安全工作进一步抓好落实。

并根据影响情况适时组织做好危险区域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有关部门分头深入防御台风的重点部位,进一步检查督促防台风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

(7)各类抢险队伍集结待命,防汛抢险物资准备到位,按各级防指部署随时投入抢险救灾。

(8)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每天12时、21时两次向区防指书面报告工作动态。

(9)区防指和监察部门派出督查组,深入防灾一线,依据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对相关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台风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3.4I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者,区防指启动防台风I级响应: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红色警报,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登陆或严重影响我省;且福州市防指启动防台风I级响应。

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总指挥坐镇区防汛指挥部指挥,常务副指挥协助指挥,进一步部署全区防台风工作。

相关副指挥按包片职责驻点协助指挥。

必要时,区防指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总指挥发表电视讲话,动员全区人民投入到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

(2)区防指所有成员单位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在岗带班,各派一名负责同志到防汛指挥部协助工作;其他职能部门按区防指部署要求协助组织开展防台风工作;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坐镇乡镇防汛指挥部指挥,乡镇两委按职责驻村指挥;村主干坐镇村值班室指挥,村两委全部在位落实工作职责;防汛责任人全部在岗在位指挥调度。

(3)区防指视情况适时召开防台风紧急会议,全面掌握防御工作动态;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和区防指的部署全面落实各项防御工作。

各乡镇和各成员单位每隔3个小时向区防指书面报告一次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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