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路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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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路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延安路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规范街道办事处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科室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1、编制依据

制订本预案的依据是《宪法》、《公益事业捐赠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气象法》以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

2、指导方针

灾害救助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方针。

街道办事处应将抗灾救灾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应急预案,储备救灾资金和物资,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组织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广大干部、群众,充分发挥各部门、社会团体等快速反应力量的突击作用,共同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三、适用范围和启动条件

1、适用范围

凡在我辖区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或临区发生的严重影响我辖区的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2、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1)自然灾害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或临区发生的严重影响我辖区的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因灾死亡5人以上;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千人以上;

c)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

(2)、突发公共事件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特殊情况

特殊情况下,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根据灾情预警,某一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

在国家、省、市、区发布有关自然灾害临灾预报、预计可能发生中灾以上灾情时,办事处启动本预案;在本市、区发生的其它灾害,办事处认为有必要,可启动本预案。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延安路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综合协调机构,成立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救灾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具体实施细则,协调开展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民安置、灾民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16个(如图1所示)。

(一)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科,其职责是:

(1)传达、贯彻上级领导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并组织实施;

(2)配合上级工作组开展工作,与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3)承办灾区紧急救援、灾民转移安置等有关方面的协调事宜;

(4)组织抗灾救灾新闻宣传上报工作;

(5)负责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党群科:

组织新闻单位进行抗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办公室:

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的监控,负责灾区重要救灾物资、重要商品的供应工作。

司法所:

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负责灾区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综治办:

参与灾区紧急救援;负责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社会科:

收集、汇总、核实、评估、报告和发布灾情;负责灾区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和管理;组织救灾捐赠;组织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恢复重建;储备救灾物资;指导基层制定、修订救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检查、督促灾区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

经发中心:

安排区级自然灾害救济支出预算,会同区民政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拨付救灾资金;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文化站:

按有关表彰奖励规定,对救灾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城管科:

负责灾区城市被毁坏道路的抢险、排险和恢复;协调供水、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排险和恢复;参与震区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评估鉴定,开展震后工程震害调查;负责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

骨伤医院门诊:

负责组织专家对灾区基本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建议;根据灾区需要组织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确保灾区饮食安全;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发生、传播和蔓延。

社会科:

负责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武装部:

充分发挥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自动化系统和人防专业队伍的作用,参与城市防灾和灾害紧急救援;根据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发布灾害警报信号,提供紧急疏散、避难场所、物资储备库和信息保障等。

武装部:

协调驻区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其他各社区视救灾工作需要做好相关工作。

五、应急准备

(一)资金准备

街道办事处应确保救灾经费投入,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同时安排好本级救灾业务工作经费。

实行救灾资金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保证救灾资金快速拨付和及时变现。

(二)物资准备

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和救灾应急实际需要储备适量的救灾物资,并建立紧急情况下救灾物资调运和发放制度。

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适当储备救灾应急物资,包括灾民生活所必需的救灾帐篷、衣被等物资。

社会科负责储备抗洪、排涝所需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社区各医疗门诊应负责储备、订购所急需的药品、疫苗和医疗器械等。

(三)通讯和信息准备

协助区政府做好全区灾害信息管理和覆盖区、街、社区三级救灾通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确保12小时以内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四)救灾装备准备

民政科应联系好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移动电话、计算机、摄像(录像)机、数码相机和GPS等设备和装备,确保救灾过程畅通无阻。

(五)人力资源准备

加快社区民政系统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

成立由当地驻军和消防等参加的救灾应急快速反应队伍以及由专业医护人员组成的应急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并与当地驻军建立救灾协调机制。

(六)预案及演练

各社区及各有关职能部门也应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预案,确保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预案制定后,应报街道民政科备案。

灾害易发地区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模拟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六、社会动员准备、宣传和培训

(一)社会动员准备

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

在已有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基础上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宣传和培训

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每年组织1次社区灾害管理人员的集中培训,不定期开展对社区及驻街单位灾害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灾害的信息管理

(一)灾情报告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范围、程度,灾害后果(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2)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

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受淹地域、饮水困难人口;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

(3)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

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己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

(4)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

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已救济伤病人口、己安排伤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自然灾害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必须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向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二)灾情初报。

凡发生突发性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应在灾害发生3小时以内向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三)灾情续报。

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街道办事处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市民政部门上报情况。

(四)灾情核报

街道办事处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区民政部门报告。

报告灾情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和虚报。

街道办事处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的花名册,为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和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八、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基本要求

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应做出应急响应并采取应急行动。

灾情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应迅速核实灾情,组织抗灾救灾。

达到预案启动条件的,应启动救灾应急预案。

街道办事处应根据灾情损失程度和灾区实际需求,及时向灾区核拨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

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救灾工作需要,视情给予指导和帮助:

1、向区政府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

2、派出工作组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

3、大灾发生后,区政府应启动救灾应急预案,紧急投入抗灾救灾,实施抢险、排险和紧急救援。

(二)街道办事处的应急响应:

1、迅速向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视情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

3、必要时在灾区实施紧急状态;

4、请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紧急支援;

5、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本预案规定职责迅速展开工作;

6、根据需要请求驻辖区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

7、向灾区紧急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

8、视情组织救灾捐赠。

(三)应急响应行动

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应急响应行动包括:

1、紧急救援和转移灾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应急保障:

保障救灾应急所需资金;为灾民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保障灾区紧急救援所需的车辆等交通和运输工具;紧急救治伤病员,控制疫情发生和蔓延;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预防次生、衍生灾害;

4、向区政府申请应急资金;

5、视情组织救灾捐赠。

(四)应急响应程序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相应设定三个响应等级。

一旦灾情损失达到设定响应标准,即启动相应响应措施。

九、三级响应

(一)灾害损失情境

本辖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或临区发生的严重影响我辖区的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1、死亡3人以上,小于10人;

2、紧急转移安置0.1万人以上,小于0.3万人;

3、倒塌房屋100间以上,小于500间;

(二)启动程序

按照如图2的工作流程,启动三级响应。

(三)响应措施

由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社会科科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灾害发生后,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

2、向区政府报告灾情,报告预案启动;

3、协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

4、向灾区派出工作组。

5、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由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需求,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并根据实际受灾情况,民政科制定申请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报经区民政局批准,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

6、如有需要,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7、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

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分析灾区形势,提出对策。

(四)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确定三级响应终止。

十、二级响应

(一)灾害损失情境

1、本辖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或临区发生的严重影响我辖区的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死亡10人以上,小于20人;

紧急转移安置0.3万人以上,小于0.5万人;

倒塌房屋500间以上,小于800间。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4、区政府决定的其它事项。

(二)启动程序

按照如图3的工作流程,启动二级响应。

(三)响应措施

由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灾害发生后,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

迅速向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协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

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灾情汇报;

向灾区派出工作组。

2、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

民政科全体动员,投入救灾工作。

3、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率有关部门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必要时可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抗灾救灾工作。

4、申请和调拨救灾款物。

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5、视情组织救灾捐赠。

6、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

每24小时与灾区所辖社区联系一次,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

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迅即编发《灾害情况》,报送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直有关部门。

(四)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主任)确定二级响应终止。

十一、一级响应

(一)灾害损失情境

1、本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或临区发生的严重影响我区的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死亡20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上;

倒塌房屋500间以上。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区政府决定的其它事项。

(二)启动程序

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灾害等级达到响应条件后,向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由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任)决定进入一级响应。

(见图4):

(三)响应措施

由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任)或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灾害发生后,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

立即向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与区有关部门的现场工作组保持联系;

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灾情的情况汇报。

2、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

3、灾情发生12小时内,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灾民,视察灾情,同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抗灾救灾工作。

必要时,可在灾区实施紧急状态。

4、由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任)或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主任)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分析灾区形势,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5、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2时前向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灾害信息。

6、民政科组织全体动员,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全力以赴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7、调拨救灾款物。

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8、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

每4小时与灾区社区居委会联系一次,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

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迅即编发《灾害情况》,报送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直有关部门。

9、组织救灾捐赠。

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

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

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

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四)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报请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一级响应终止。

十二、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灾后救助

受自然灾害影响,冬令期间部分灾民出现口粮短缺等生活困难。

街道办事处应在全面核实灾情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灾民生活安排方案。

对缺粮面比较大的灾区要及时申请组织对口支援,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等措施,增强抗灾自救能力。

对既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

无论采取哪种办法,要确保受灾群众每人每天至少1斤口粮,保障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

1、街道办事处社会科不定期组织工作组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2、制定冬令救济工作方案。

3、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制度。

对确认的需政府救济灾民,由区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款。

救济款物的发放要在核实底数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接受公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4、向社会通报救灾款物下拨进度,确保救济款物及时发放到户。

5、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困难。

(二)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应由区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

1、开展灾情评估,组织核查灾情。

灾情稳定后,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灾情评估和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并上报房屋毁损等情况。

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根据全辖区灾情实际情况,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及时申请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做好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3、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上报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下拨救灾资金,专项用于灾民救助。

4、定期向社会通报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

5、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等公益设施重建工作。

(三)灾害救助工作评价

民政部门应针对灾害救助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等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修订、完善预案。

延安路路街道减灾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

姜渤(办事处主任)

副主任:

赵洪海(办事处副主任)

委员:

卞希祥(办事处社会科科长)

荆文妍(延安二路社区副主任)

孙红玲(标山路社区副主任)

姜捷(上清路社区副主任)

薛新华(明霞路社区副主任)

原所明(青沙路社区副主任)

张洪涛(黄山路社区副主任)

姜平琴(登南社区副主任)

韩常非(松江路社区副主任)

石娟娟(延安路社区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

卞希祥(办事处社会科科长)

办公室成员:

张法亮(办事处社会科主任科员)

张晓玲(办事处社会科科员)

孙涛(办事处社会科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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