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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生违约

国防生违约

  国防生的违约处理第二十七条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终止协议:

(一)政治立场不坚定,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或行为,参加非法组织者。

  

(二)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受到司法和公安部门处罚者。

  (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四)本人要求解除协议者;中途退学或转学者。

  (五)因主观原因不能按学制时间完成学业、推迟毕业者或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者;未达到规定的军政训练大纲要求者。

  (六)因身体原因,在一年内治疗后仍不符合检查标准者。

  (七)其他不适合继续作为培养对象者。

  被终止协议的学生不再享受国防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选培办应按照计划,及时考察递补对象,做好递补工作。

  在享受国防奖学金期间或毕业时不履行协议的学生,认定其违约。

  违约者必须退还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并应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

  因《国防奖学金发放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

(一)、

(二)、(三)、(四)款原因被淘汰的学生,除退回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外,还必须交纳一定数额的赔偿金,个别情节严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因《国防奖学金发放和管理办法》第(五)款被淘汰的学生,需退还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因《国防奖学金发放和管理办法》第(六)款原因被淘汰的学生,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可不退还。

  对违约学生的处理,由选培办和高校共同负责,并报上级主管理部门备案。

  一名差点儿违约的国防生一名差点儿违约的国防生作者:

李建新来源:

《教育与职业·综合版》2008年第08期在前不久结束的沈阳军区实兵实弹检验性演习中,担任尖刀排排长的王哲,带领全排战士一路拔踞点、伏敌兵……为其所在的部队获得演习总评优秀成绩立下首功,如今战友们都称呼他为强力排长。

  面对记者,眉目清秀的王哲举手投足间,依旧文质彬彬,与三年前不同的是脸色黝黑了许多,笑容也爽朗了许多。

  回顾起投身军营这三年多来的成长经历,王哲的眼睛里有一种洗礼后的理性与坚定。

  违约申请2001年的9月,王哲考入大连理工大学,但他的身份与其他学生略有不同——他是一名国防生,学习的是电子信息工程这个部队急需的专业。

  在大学4年间,他各科文化成绩都名列院系前茅。

  4年中,他对未来的憧憬始终不曾改变:

驾驶着现代化战车驰骋在硝烟弥漫的战场上,或坐在绿色军营中,运用信息技术攻克一个个军事技术难题。

  2005年7月,王哲作为我国地方院校培养的首批国防生,可以说是被敲锣打鼓地迎进了连队。

  然而,之前美好的憧憬并没有在军营中出现,枯燥与失落却如期而至,每天都是队列、跑步等训练项目,惟一的生活调剂是种菜除草。

  最让王哲苦恼的是,对信息技术了然于胸的他,来到部队后却处处碰壁。

  第一次参加5公里越野时,他几乎跑到崩溃却依然被甩到了后5名;对其他战士来说再简单不过的一个动作,他都需要别人反复地教、一次次地纠正才能学会。

  短短一个月内,一起来的同学中竟有两名提出违约。

  每天被苦闷紧紧纠缠着的王哲不止一次地质问自己,当初报考国防生的初衷是从军报国,可每天却都在绕着操场跑圈,感觉四年的知识积累正在一点点地消耗,同时被消磨掉的还有自己一直以来的自信,当初报考国防生是不是错了?

看着周围一个个生龙活虎般的战士,王哲的信心一丝丝地萎缩,终于在他入军营的第45天,他认定自己再也不可能坚持下去了,踌躇再三后主动提出申请,踏上了一条所有国防生在校时都不愿提及的违约之路。

  再进军营在收到王哲提交的违约申请后,部队领导没有一退了之,而是派专人到其就读过的大连理工大学了解情况。

  部队领导在综合分析后与校方达成共识:

王哲之所以提出违约,并非他献身国防的志向发生了动摇,而是他进入军营后,感到理想与现实出现了较大差距。

  王哲违约现象在广大国防生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能否帮助王哲走出这段迷途,不仅仅关系着他个人的成长,更能解开一大批王哲们心中的困惑,对鼓励更多优秀青年学子投身军营意义重大。

  部队领导经研究最终决定,由旅里8名大学生党员先后与王哲交流谈心。

  这些从地方入伍的大学生的个人经历,引发起了王哲的共鸣。

  经过一次次心灵碰撞之后,王哲主动请求撤回违约申请,回到了暂别两个月的绿色军营。

  百炼成钢回到军营后,王哲也曾担心大家会对他另眼相看。

  然而,他很快发现自己错了,周围的战友不但没有看不起他,反而用更多的热情来接纳他。

  王哲入伍的连队,是一个有着光荣历史的集体,连队干部素质高、有活力。

  连队党支部在王哲归队后专门开会研究帮带王哲的措施。

  一天内就拿出了涵盖多达四十几项内容的培养方案。

  鉴于王哲文气强、武气弱,连队精选多名比武尖子与他结成帮带对子,一个科目一个科目带着学、领着练,直到练熟、练精为止。

  后来王哲开始主动出击,专挑自己的薄弱课目钻研。

  几个月后,王哲体重下降了十来斤,但练出了一身肌肉,身体素质提高一大截。

  特别是在又一届新兵训练结束后,他所带的排被评为新兵训练先进排,他本人还在旅里组织的比武中拿了3个单项第一名,所带的排军政素质在旅里总评第二,个人荣立三等功。

  2007年初,王哲被集团军评为优秀排长。

  三年来,王哲充分发挥出了自己作为一名国防生的作用,多次进行技术攻关,为部队解决了一个又一个技术难题,他庆幸自己当年没有真的脱下这身军装。

  ■试用理性经济人假设理论分析国防生的违约行为关键词:

理性经济人;国防生;违约;对策中图分类号:

G640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

1002-0845(2013)03-0015-02从2000年军队开始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国防人才至今,全国已有一百多所重点院校招收、培养国防生,每年向部队输送万余名毕业国防生,为军队的信息化建设提供了人才保障。

  这些国防生绝大部分都能严格要求自己,按时履约到部队任职,但也有些国防生主观违约,不履行协议,自愿退出国防生的行列。

  这些学生虽然是少数人,但他们的行为已给部队和学校造成了损失和影响,若不能很好地及时处理,会在国防生中造成涟漪效应和羊群效应。

  但是,目前在应对国防生违约问题的分析讨论中,多数还只是从思想教育等层面去探讨,很少从国防生违约的根本动机和人性特点去深层次探讨、挖掘,这就容易造成对问题的分析不透彻,也就很难制定出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

  本文试图用理性经济人假设的相关理论来分析国防生违约的动机,从根本上提出应对国防生违约的有效措施。

  一、从理性经济人假设角度看国防生违约的动机理性经济人假设理论的主要观点有:

1)人的行为动机是由经济诱因引发的。

  2)经济诱因在组织的控制之下,人们的行为是在组织的操纵、激励和控制之下进行的。

  3)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人的本能。

  4)人的情感是非理性的,甚至有时会做出事与愿违的选择。

  从该理论出发,分析国防生违约主要动机有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选择报考国防生的方式,达到进入重点高校的目的这些学生一旦被高校录取,便寻找机会违约,其报考国防生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当初,为了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进入国防生行列,许多重点高校都将国防生的录取分数线定得比普通生要低,这样,就给那些想上重点学校但考分不够的学生提供了机会。

  北京某重点高校就你报考国防生的动机是什么?

这一问题,对国防生进行过匿名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

20%的国防生选择是为了进重点名校学习,近30%的国防生选择既可以上名校又可以圆从军梦。

  从调研结果可以看出,确实存在着一些这样的学生,他们报考国防生的真正目的是以此为跳板,一旦实现了目的后,便寻找机会提出违约。

  这些学生从一入校就开始表现出思想不稳定,从大一到大四总是在寻找违约的时机,尤其是在大四临近毕业时,是这些人违约的高峰期。

  这些学生违约的态度比较坚定,虽然是少数,但影响极坏。

  2.为了能够享受国防奖学金的支持而报考国防生一旦家庭经济状况好转,便有可能产生违约的想法,这些学生报考国防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经济诱因。

  我们对国防生的家庭背景进行过调研,15%的国防生是由于家庭经济困难、为能享受国防奖学金而报考国防生的,近60%的国防生来自农村,60%多的国防生家庭经济状况不是太好,他们当初报考国防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缓解家庭的经济困难。

  起初这些学生在校期间表现的还是比较平稳,但是到了临近毕业时,思想上就开始产生波动,尤其是家庭经济状况开始好转的学生,其思想波动较强烈些,其选择国防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可以享受国防奖学金,以便支持其完成学业。

  这些学生虽然也有违约的倾向,但其违约的强度不如第一类学生,如果我们在平时的教育管理工作中,注重对这些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他们还是能够履约去部队工作的。

  3.因为分配不到理想单位而提出违约这些学生受非理性情绪影响较大,把分配到理想单位作为其选择国防生的最终目的。

  一旦不能满足其要求,便会不计后果而做出事与愿违的选择。

  一些国防生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也有一些是受家庭和父母的影响,毕业后执意要求到大城市或父母身边工作,把个人的要求摆在第一位,而不顾部队整体工作的需要和安排,一旦满足不了他们的要求,就提出违约。

  这种情况在毕业前夕极易出现,由于受到家庭的支持,这些学生违约的态度比较坚定,容易冲动决策,甚至不顾一切后果。

  对于这些学生,我们一方面要尽量满足其合理的要求,另一方面也要和学生家长搞好沟通,争得他们对培养工作的配合和支持。

  二、用理性经济人假设理论分析国防生违约的根本原因1.内外环境因素的影响是国防生想违约的主要诱因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人的行为动机是由经济诱因引发的。

  我们国家当前正处在市场经济发展阶段,而经济人又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市场经济规律决定了其行为目的必然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现在的国防生正处在这个时代,难免要受到这种社会因素的影响。

  所以,趋利避害、趋乐避苦是他们必然的心理反应。

  而理性经济人的这种心理需求与反应,是与部队的核心价值观有一定的矛盾和冲突的,这种矛盾和冲突得不到很好的引导和解决,就很容易造成个别学生的违约。

  2.违约的低成本、高收益是有些国防生能违约的根本动因根据教育部和四总部制定的《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国防生违约的,应当退还已经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同时缴纳已经享受国防奖学金2至3倍的违约金。

  目前,这个数额大约在十万元左右,而国防生大都是重点院校的理工科专业学生,所学的专业为自动化、电子、计算机等,这些专业在社会上都是很吃香的,而且收入也是比较高的,向部队交纳违约金对他们来说不算是太重的负担,而违约后获得的经济收益却是很高的。

  所以,从经济角度来看,违约的低成本、高收益是部分国防生能违约的根本动因。

  3.管理政策和措施的相对滞后是国防生敢违约的管理漏洞在《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里面,除了对违约的国防生进行经济处罚之外,还规定有:

违约国防生在规定年限内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不得报考研究生、出国或者录用为国企职员。

  这是对违约国防生精神成本的处罚,是违约国防生理应承担的。

  但实际情况是,这些规定谁去负责执行、哪个部门去监督、有什么措施确保能落实等等,这些在文件里面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执行起来难度很大。

  另外,由于保密的原因,我们国家的企事业单位对国防生的管理政策和措施都不是很清楚,而且,也并没有形成管理的联动体制,所以,从根本上就造成了管理上的空白和失控,这是国防生敢违约的主要管理漏洞。

  三、从理性经济人假设理论出发,制定解决国防生违约问题的有效对策1.在加强对国防生进行教育管理的同时,要注意尊重和关注他们的利益问题,完善相应的政策指导,坚定他们献身国防的坚定信念人的思想认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其形成和发展是受制于一定物质条件的。

  我们要提高国防生教育管理的实效性,就必须正视和尊重国防生的利益问题,这是我们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在意识上,我们要克服错误的认识,要承认国防生也是有利益需求的,他们并不是生活在真空里。

  关键是我们要根据国防生思想活动的特点,结合国防生的实际心理需求,构建科学有效的国防生教育管理激励体系,真正使国防生能够把个人的理想和国防的实际需要相结合,把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通过保健激励措施,不断满足和提高国防生的心理需求层次,坚定他们从军报国的信念。

  2.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约成本凡是主观违约的国防生,其人性特点基本上符合美国管理学家麦格雷戈提出的X理论特征,这些人最明显的特点就是以自我为中心,缺乏进取心,逃避责任,在领导行为上必须对他们进行高度控制和严格管理。

  从经济的角度来讲,加大违约处罚力度,提高违约成本,不仅要增加违约金额度,让他们承担更高的违约成本,而且还要对他们进行纪律处分,进行道德谴责。

  对性质恶劣者,要依据《兵役法》《国防法》和《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依法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增加其精神违约成本,给恶性违约者以强大的震慑作用。

  另外,我们一定要把好入口关,真正选拔培养那些自觉献身国防事业的学生,绝不能搞拉郎配,我们一定要清楚地认识到,对违约国防生的处罚,是我们不得已而为之的,对学校、部队和学生都是一种损失。

  3.提高奖学金的额度,增加国防生的守约收益,进一步充分地科学地利用国防奖学金的激励作用为培养优秀的国防人才,国家投入了大量资金设立了国防奖学金,但是,目前我们在国防奖学金的使用上,还需要与理性经济人心理需求的特点相结合,加强和改进国防奖学金的执行情况。

  首先是奖学金的数量,目前还比较低而且单一,还不能完全满足培养高素质人才多元化的需求。

  美国陆军ROTC(ReserveOfficerTrainingCorps)奖学金在2003年就已经达到了17000美元,而且每年暑期还提供5000美元的学习、实习费用,高额的奖学金对激励和稳定学生入伍从军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

  其次,可以将国防奖学金的发放额度与在部队服务的年限相结合,采取国防奖学金分层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对不同级别军官的最低服务年限提出了具体的规定。

  我们可以参照这个标准,将国防奖学金划为几个不同的层次,根据享受国防奖学金层次的不同,规定其服务的年限,这样就可以满足不同层次国防生的心理需求,而不是像现在机械地采取一刀切的方式。

  美军的ROTC培养模式已采取此种方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保证了ROTC军官的履约率。

  总之,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研究分析国防生的违约行为,是一种依据人性特点、从新的角度对该种行为进行的深层次分析,是一种值得推广的研究探索方式。

  当然,人是一种有意识并具有广泛需要的社会生物,在应用理性经济人假设理论研究分析国防生违约行为的同时,还应该注意结合心理学、伦理学以及社会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这样,才能对国防生的违约行为分析得更彻底、更全面,从而才能制定出更有效的国防生教育管理措施。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一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56:

82.[2]总政治部干部部.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工作文件选编(内部资料)[Z].2005.[3]潘毅,曾明.美国陆军ROTC奖学金计划的改革发展及其启示[J].高等教育研究,2004(3).〔责任编辑:

邰学群〕收稿日期:

2012-11-01基金项目:

2012年清华大学学生工作研究项目(THXS-Z2012-ZC-27)作者简介:

陈忠怀(1965-),男,西安人,硕士,从事管理学、定向生培养和学生思想教育研究。

  7违约与违约责任第七章违约与违约责任第一节违约责任的认定一、违约违约是指违反合同义务,即《合同法》第107条规定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二、违约的形态1.单方违约和双方违约。

  2.因当事人自己的原因造成违约和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

  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履行辅助人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规则:

为债务履行辅助人而负责3.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

  

(1)实际违约:

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类型:

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其他不完全履行的行为。

  

(2)预期违约:

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分为:

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

  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都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概念: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

  

(1)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2)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所产生的责任。

  (3)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4)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一方的违约责任事先做出安排。

  具体表现为:

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幅度、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5)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属性,以补偿性为主。

  四、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归责原则:

确定行为人应否承担责任的法律原则。

  《经济合同法》第29条:

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07条: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严格责任为主,过错责任、过错推定原则为例外。

  五、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一)违约行为

(二)不存在责任减免的事由1.法定事由:

不可抗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2.双方约定的免责条款。

  第二节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一、继续履行1.概念:

是指违约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按照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2.构成要件在下列情况下不适用继续履行:

(1)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等)三、定金

(一)定金的概念与定金罚则定金,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之后、履行之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他代替物。

  债务人在履行其债务之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第89条)《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法律特征1、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即定金的成立,不仅须有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且应有定金的现实交付。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2、定金属于金钱担保。

  3、定金具有从属性,它以其主合同的有效为成立的前提,主合同无效时,定金合同亦无效。

  4、我国的定金具有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的属性。

  (三)定金与相似制度的比较1、定金与预付款。

  押金:

为了确保债务的履行,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提供与债务标的价值相当的金钱数额交与(五)定金的效力1、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为了避免当事人的冒险行为,《担保法》的第91条规定了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法律将不予支持。

  2、定金罚则。

  

(1)定金罚则在部分履行时的适用。

  

(2)定金罚则在迟延履行时的适用。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条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定金与违约金不可并用。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四、违约金

(一)概念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一方违约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特征:

(1)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2)违约金的数额预先确定。

  (3)违约后生效的责任方式。

  (4)违约金具有惩罚性。

  (5)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

  

(二)违约金与实际履行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结论: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违约金的支付并没有给予债务人违约的权利。

  债务人不得以支付违约金代替实际履行。

  (三)违约金与合同解除因一方过错导致合同解除,不能免除有过错的一方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五、损害赔偿1.概念:

是指违约方不履行合同而给他方造成损失时,为了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而向受害人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责任方式。

  特征:

(1)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产生的责任。

  

(2)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3)以赔偿当事人实际遭受的损失为原则。

  (4)原则上仅有补偿性而不具惩罚性。

  (5)是最实用的违约责任形式,其他任何责任形式都可以转化为损害赔偿。

  2、类型

(1)约定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钱或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法定损害赔偿法定损害赔偿是指由法律规定的,由违约方对受害方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

  约定损害赔偿与法定损害赔偿的区别

(1)约定损害赔偿只需证明受到实际损害,而不必证明具体损害的范围即可获得赔偿。

  法定损害赔偿除了证明受到损害还必须证明损害的范围。

  

(2)原则上约定损害赔偿应优先于法定损害赔偿。

  ★★约定损害赔偿与违约金的区别约定损害赔偿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

  违约金不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损害赔偿的适用

(1)完全赔偿规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实际损失+可得利益

(2)可预见规则的限制。

  损害赔偿不可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损失。

  损害的可预见性;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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