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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个学法
做一个学法、普法、守法、用法的小公民
老师们、同学们:
下午好。
今天,能够受邀参加此次爱心家长进课堂活动,我非常高兴,也很荣兴,也非常感谢老师和同学们给予我站在这个讲台的机会,看到天真活泼的同学们,我感觉到自己年轻了不少。
今天,我来的目的不是给大家讲多么深奥的法律知识,也不是讲难懂的法律条文。
今天我是来给大家讲故事的,不知大家爱不爱听?
希望大家从我讲的这些小故事里明白一些法律道理,期望每一位同学都能做一个学法、普法、守法、用法的小公民,好不好?
一、父母懈怠履行法定义务,终酿子女失足苦果
1、小龙的父母从潮阳去广州做生意后,阿龙就跟着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对这个孙子又百依百顺。
2002年,阿龙的父母把14岁的阿龙接到广州来生活。
由于长期缺少沟通,小龙的父母和儿子已经没什么话可说,只要见儿子有做得不对的地方,夫妻俩就严厉斥责,早被奶奶宠惯了的小龙哪里受得了,没几天,和父母大吵一番后,阿龙离家出走了。
当年1月30日,小龙在外面和同学的弟弟、10岁的小文一起玩时,发现身上的钱花得差不多了,小龙想在小文身上打主意。
小龙把他带到白云区三元里附近的草地上,勒死后把尸体扔到旁边的沙井里。
第二天上午,小龙拨通了小文家里的电话,要小文家长拿1000块钱来赎人。
最后压低到600元,在约定地点一手交钱一手交人。
小文家人随即报警。
小龙几次变换交钱地点,最后约定小文的家人把600元现金放在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门口左侧垃圾桶里。
当晚10时,小龙取出垃圾桶里面的钱,然后直奔麦当劳。
饱餐一顿后,小龙在麦当劳门口被警察抓住。
小龙几次接受审讯都坦然承认是他干的,为了说服警察相信他,小龙带着警察找到小文的尸体。
小龙的行为犯了故意杀人罪,考虑到小龙犯罪时没有满18周岁,广州中院从轻判处阿龙15年有期徒刑。
2、小刚是小学四年级的学生,他的爸爸、妈妈经常吵架,一吵架就把怒火发泄到他身上,对他又打又骂。
后来,小刚的父母就到外地打工去了,逢年过节也很少回家。
小刚从此就跟着奶奶生活,奶奶又多忙于农活,也没有时间照管小刚。
最近班里开家长会,班里一些坏孩子见到小刚的爸爸妈妈又没来参加就起哄说小刚没有爸爸妈妈,是垃圾堆里捡来的孩子,小刚非常生气,大喊着“你们才是没有爸爸妈妈的孩子!
”随手拿起桌子上一支铅笔朝其中一个同学捅了过去,铅笔捅进了那个同学的眼睛,最终导致同学眼睛失明。
3、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
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
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
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
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
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
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少年法庭判处缓刑。
小龙、小刚有思念外地父母的伤痛,也有忌恨他们离去愤怒,他们没有父母的悉心管教,爷爷奶奶也没有心力管教,同时也没有老师的正确引导,最后才做出了这些错误的行为。
孩子半年都没上学,做父母的竟然不闻不问,出事以后后悔之晚矣,小兴的父母是不是太懈怠?
在生活中,很多同学都嫌父母和老师管得太宽,觉得没有自由。
特别是小学高年级的同学,觉得自己已经长大了,很多事情可以自己做主了,所以有些事干脆不如父母知道。
这样做是很危险的,现在的社会比较复杂,小学生好奇心强,但还不能完全正确的明辨是否。
有些坏人正是利用这样特点教学生做坏事,甚至把一些中小学生引向犯罪的道路。
像是社会上常见的一些沿街乞讨的儿童,还有盗窃团伙的孩子,是有一些大人专门带着做这些事情的,每次孩子出去乞讨或者盗窃的时候,那些教唆他们的坏人都会在附近看着他们,不准他们偷懒。
孩子们得来的钱都要交给那些人,孩子们自己吃不饱也穿不暖。
这些孩子很多原来也跟你们一样有一个幸福的家庭,每天上学。
有的可能是被拐卖,有的是对父母学校不满,离开了家,结果被坏人控制了。
父母和老师必须认真教育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这时国家给家长和老师规定的法律义务。
如果老师和家长对一些同学的不良行为(比如小偷小摸、欺负其他同学、打架旷课等)不及时的加以纠正,放任不管,时间长了就会成为习惯,难以改正,最后走向违法犯罪。
这样既会危害孩子,也会危害了社会。
很多违法犯罪分子其实都是从小时候的不良行为没人管教,最后才走上犯罪道路的,爸爸妈妈和老师不管同学们也是违法的,放任不管如果出了大问题,他们也要依法受到处罚。
二、遇事冷静多动脑,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最重要
要想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光靠大人的保护是不够的,因为老师和家长不可能总跟着自己,所以有很多事情要靠同学们自己去做。
这样,既使没有爸爸妈妈和老师的帮助,你们在很多时候也可以自己保护自己。
自己保护自己并不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这样同学们自己也违法了。
小学生违法犯罪虽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学生的监护人,一般就是爸爸妈妈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因为他们没有教育和管理好自己的孩子,孩子做了错事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父母难辞其咎。
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除了爸爸妈妈要承担法律责任之外,学生自己也要到国家专门的少年管教机构去接受专门的行为矫正教育,离开父母的身边。
所以自我保护是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任意妄为。
下边就根据同学们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一些违法犯罪行为的例子谈谈应该怎么处理:
1、一天,小学生张阳骑着新的自行车,被两个外校不认识的初中学生拦住,要抢车。
张阳死死拽住车后架不放,被大男孩当胸一拳,还是把车抢走了。
第3天张阳回家时,在一间鞋店门口发现了自己的自行车,他按捺住自己紧张和喜悦的心情,往店里张望,抢车男孩果然在里面挑鞋呢。
他马上跑到公用电话亭,拨打了110,两分钟后,110警车飞驰而来,把抢车人抓获了,对他们进行行政拘留。
而张阳得回了自己的新车。
小学生遇到坏人的时候,首要是保证自己的安全,并记住坏人的特征。
千万不要跟坏人搏斗,自己去抓坏人,也不要惊动坏人。
做坏事的人一旦发现被人看见了,往往会狗急跳墙,从而会伤害发现他们的人,甚至会杀人灭口。
小学生年龄小,力气也小,打不过坏人,自己却很容易受到伤害。
所以见到坏人坏事的时候,要想办法告诉警察叔叔,这样才是最聪明、勇敢的孩子。
2、星期六,小雷的爸爸出差了,妈妈也在单位加班,只有小雷一个人在家看电视。
忽然有人按门铃,小雷隔着防盗门问找谁,来人说是小雷爸爸单位来送东西的,让小雷把门打开。
小雷准备开门的时候,脑中灵光一闪想到:
老师和爸爸妈妈都说过,一个人在家的时候不要给陌生人开门。
于是。
小雷说他不认识爸爸单位的人,请他把东西放在门口或者等妈妈回来以后再来。
门外的人等了一会儿,见小雷还是不开门,只好走了。
后来听说另一栋楼的一户老奶奶家遭抢了。
很多入室抢劫犯罪分子,往往会选择老人或者小孩独自在家的时候作案。
同学们自己在家的时候要记得检查好门窗是否锁好,把电话放在方便使用的地方。
如果有陌生人来,不管是送东西,还是查水表,即便是真的,也要请他们等爸爸妈妈在家的时候再来。
总之,不要给不熟悉的人开门。
如果自己难以应付,可以给邻居或者“110”打电话,请求帮助。
3、一天,学生小丽放学以后,正在校门口等她妈妈来接她回家。
这时,一名陌生男子骑着自行车到小丽身边,说:
“你在等妈妈接你回家是吗?
”小丽点点头。
那名男子接着说:
“你妈妈在单位里正开会,让我接你回家。
”小丽听这人说得有板有眼的,没有半点犹豫,就跨上了自行车。
但是,当车子骑出去不远,小丽发现不对了——回家可不是这条路!
啊!
她知道上当了,大声地哭道:
“放我下车,我要回家!
”喊声惊动了行人。
行人围拢过来,问明了情况,将骑车人扭送到派出所。
原来,此人是专门拐卖儿童的罪犯。
如果有陌生人要带你们走,在没有经过家长同意的情况下,一定不要跟别人走,即便来人说是你的爸爸妈妈让你去的;如果爸爸妈妈确实要让别人带你走,也一定要请爸爸妈妈当着你的面介绍你与带你的人认识。
万一被坏人带走或者拐卖了,一定要冷静,当面不要与坏人或者买主闹僵,以免受到伤害,而且要积极寻找合适的机会逃脱,或者利用合适的机会把消息传递出去,请别人来救助。
在这里也提醒同学们,家里电话,爸爸妈妈的姓名和手机,家里的地址一定要记牢,这样在遇到类似情况的时候可以方便别人给予自己帮助。
当然你们遇到的可能并不都是坏人,但是如果没有心理防备就容易让坏人钻空子。
4、小龙和同学们去超市买东西。
几个孩子在超市逛来逛去,寻找着各自想要买的东西,还相互帮着挑选。
大家挑完东西,就到出口处交了款。
这时超市的保安上前拦住了他们,硬说他们身上藏了超市的商品,非让他们逃出来不可。
几个孩子使劲争辩,说买的东西都交了钱,可是保安就是不相信非要搜他们的身。
小龙想到电视上演过的商场对顾客搜身违法的例子,大声喊到:
“你们这样做是犯法的,你们没有权利搜查我们。
”保安根本不理会,还是强行翻看了同学们的衣服口袋,但是什么也没有搜出来,最后只得放小龙他们走了。
小龙和同学们记下了保安的工号和发生时间,请爸爸妈妈帮他们把超市告上了法庭。
最后,小龙他们的官司打赢了,法院判超市向小龙和几个同学赔礼道歉,并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失费。
同学们要记住,在我们国家只有司法机关有权利依法对公民进行搜身,除此之外任何的企业和个人都是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对公民进行搜身的。
以后如果同学们遇到类似的情况要记得制止这种行为,同时可以拨打“110”向警察叔叔求助。
超市保安的行为侵犯了小龙和他同学的人身自由,所以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小龙和同学们的权益也得到了维护。
三、严格遵守学生守则,同学之间文明相处
女学生孙平是个自尊心很强的姑娘,因从小不慎落下了残疾后,除了自卑以外,她特别忌讳别人拿她的残疾取乐。
初中二年级,同班的男生杨立还偏爱开玩笑,不是逗这个同学几句,就是给那个同学起个外号。
他不仅经常拿孙平的残疾取乐,还给孙平起了一个外号,孙平非常气恼。
一天中午放学后,孙平背着书包准备回家,刚出校门,突然被一群小学生团团围住。
他们拍着手,跳着脚,有节奏的喊着杨立给孙平起的外号。
受到侮辱的孙平气得直掉眼泪。
她知道又是杨立搞的鬼。
从此,孙平对杨立怀恨在心,开始伺机寻找报复杨立的机会。
这天中午,孙平约杨立到村里的小树林里玩,杨立爽快地答应了。
他们一起来到小树林的深处,刚才还有说有笑的孙平,脸突然往下一沉指着杨说:
“你知道我为什么叫你到这里来吗?
”杨立还没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就被早有准备的孙平抱住。
随后,孙平突然又从腰间抽出一把水果刀,朝杨立腹部狠狠刺去。
杨立在惨叫中跪倒在地,鲜血不断从伤口涌出,杨立用颤抖的声音指着孙平问:
“你为什么要杀我,……你竟敢杀人,你要杀死我……”孙平咬牙切齿的说:
“我今天就是要来教训你的,让你再给我起外号……”。
说着更用力的朝杨立的身上刺下去。
经过一番痛苦的挣扎,杨立流尽了最后一滴血。
结束了他短短的一生。
孙平拿一把铁锹,挖了一个坑,一边挖还一边说:
“让你给我起外号,让你给我起外号!
……”坑挖好了,孙平抬脚狠狠将杨立踢进坑里。
将杨立掩埋后,孙平拍拍身上的土,骑着自行车子回家了。
16岁的少女孙平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
在面对自己的残疾和他人的嘲笑时,孙平更应该有一颗坚强的心。
而杨立更不应拿他人的身体残疾开玩笑,这是对他人人格的不尊重。
幽默风趣本是个性的魅力,但必须建立在善意的基础上,否则只是流于粗俗和不文。
青少年应当学法、守法,在法律的规则内处理相互的关系,懂得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要时时处处遵守文明规则,做一个有道德、讲文明的好公民。
四、学习法律知识,争做守法普法用法小模范
听了这些故事,你们是不是觉得知法、懂法、守法的很重要?
既然重要,我们就要学习法律知识,可是法律特别多,连大人也记不起来,我们小学生应该懂哪些法呢?
小学生应该了解和遵守《教育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城市卫生法》、《食品卫生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这些法律内容非常多,同学们在今后的日子里会慢慢学习和了解。
时间所限,今天和同学们的交流就到这儿。
再次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