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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小清河

 

潍坊市小清河

防洪及防风暴潮预案

 

潍坊市小清河管理处

2016年5月12日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小清河防洪、防潮应急调度和抢险工作,全面提高社会应对突发灾害的能力,做到有计划、有准备、有措施地防御和控制洪、潮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在现有工程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潮水灾害制定防洪、防潮预案、对策和措施,以实现防洪、防潮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落实防洪工作中各部门的责任,提高防洪、防潮预案的可操作性,保障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关于编制修订全省骨干河道防洪预案的通知》、《小清河干流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小清河干流治理工程设计》、《山东省小清河应急度汛方案》、《山东省小清河防洪预案》。

预案内各高程系均为1956年黄海高程。

  3、编制原则。

  

(1)贯彻防洪、防潮并重的原则。

小清河担负着省会济南、淄博市及整个鲁中地区的泄洪任务,事关全省防汛的大局,是内河防汛的重中之重;小清河在羊口镇注入莱州湾,河道比降缓,频繁发生大的风暴潮,河口段特别是新塌河口以下河段是防潮的重点保护区。

潍坊段小清河的防洪、防风暴潮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严格执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确保防洪、防潮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2)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

小清河管理单位和羊口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各级政府防汛指挥部的部署,做好所管辖防汛工程设施的汛前检查,并将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

沿河地方政府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和防汛抢险队伍的组建培训工作。

立足防大汛、抢大险,确保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小清河潍坊段河道洪、潮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5、主要保护目标。

主要保护目标有羊口镇区、沿河刘旺、八面河等六个自然村、羊口临海工业园、渤海工业园、清河采油厂、联营盐场、菜央子盐场、卫东盐场等重要工矿企业,有重要交通道路三条,铁路二条,防护范围内有人口5.3万人,保护面积240平方公里。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防汛组织机构。

(1)小清河流域防汛抗洪工作实行省防总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省小清河管理局受省防总委托和授权,具体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小清河流域防汛工作。

沿河各市、县、区防指,在上级防指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防汛抢险、防御台风、风暴潮及抗灾救灾等工作。

沿河各市、县、区防指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辖区内小清河防汛的有关工作。

(2)潍坊市防办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小清河潍坊段河道的防汛工作。

寿光市政府、羊口镇、小清河管理处和其他有关责任单位领导,共同组成寿光市小清河防汛领导指挥部,在寿光市防办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领导、监督、协调小清河潍坊段河道的防汛工作,服从寿光市防办、潍坊市防办、省小清河局、省防指的统一调度和指令,各有关部门和沿岸各单位、村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2、职责和分工。

(1)地方行政首长职责。

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行政首长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防汛抢险指挥工作,组建抢险指挥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发生超标准洪水和风暴潮或小清河工程出现险情时,防汛责任人应亲临一线,召集抢险现场工作会议,签发防汛抢险命令,全力以赴组织抗洪抢险;贯彻落实省防总分洪滞洪调度指令,当必须采取分洪滞洪措施时,要及时破除阻碍行洪的阻水障碍并做好蓄滞洪区内群众的安全转移及安置工作,尽量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对抢险不力、消极怠工而人为造成工程失事或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负责安排解决防汛抗洪经费和防汛抢险物资。

(2)小清河防汛指挥部职责。

执行防汛工作本着“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组织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汛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组织全社会的力量参加抗洪抢险;

汛前组织工程安全大检查,落实检查单位,制定检查制度,找出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提出应对措施;

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维护工作,保障工程汛期正常运行;

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灾后救助工作,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

(3)小清河防汛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

办公室:

由羊口镇政府组建,主要职责是全面了解综合汛情及防汛情况,督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宣传报道的统一组织管理,协调解决各单位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通讯联络工作。

汛情及水情调度组:

在小清河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小清河管理处、羊口镇政府具体负责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工作,当好参谋,组织河道工程抢险的有关具体工作。

镇区工程抢险组:

由羊口镇建委、供电、邮电、经贸委等单位组成,负责对镇区设施、交通、供电、通讯、供水等重点工程进行紧急抢修。

灾民转移、安置组:

由民政部门、交通部门组成,当河道预报发生超标准洪水、潮水时,全面组织淹没区内群众安全撤离,发动社会力量实施救助活动,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治安保卫组:

由公安、司法及各单位的治安保卫人员组成,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交通安全管理;发布临时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通告;打击各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社会安定的不法行为。

医疗救护组:

由卫生、防疫、医院等单位组成,组织医疗、防疫人员进入灾区,及时救治转移伤、病员,做好灾区消毒和防疫工作,采购、储运、调配药品等。

宣传组:

由文化、宣传、新闻媒体等部门组成,负责向社会及时发布最新汛情公报,宣传报道防汛救灾中的先进人物事迹。

3、防汛任务和分工。

(1)潍坊市小清河管理处接到泄洪调度命令后负责分洪道泄洪闸的调度运用,负责小清河干流堤防的日常管护。

(2)羊口镇政府负责制定和实施羊口地区防风暴潮各项措施,负责分洪道泄洪闸下芦清沟右堤的应急调度拆除工作,负责清除羊口镇区河道内违章建筑及河道滩地阻水设施,负责防汛队伍的组建和演练及防汛物料的储备工作。

(3)清河采油厂负责河道滩地内采油设施的防洪、防潮工作。

(4)寿光市公路局负责落实新海路阻水引道的应急清除措施。

(5)沿河村及有关防汛责任单位做好穿堤涵闸的启闭堵复工作。

三、小清河工程概况

1、流域概况。

小清河流域位于鲁北平原南部,东邻弥河,西靠玉符河,南依泰沂山脉,北以黄河、支脉河为界,流域面积10336平方公里,约占全省总面积的1/15。

干流自睦里庄闸起,自西向东流经济南、淄博、滨州、东营、潍坊5个市的10个县、市(区),汇集18个县、市(区)的来水,于寿光市羊口镇注入莱洲湾,全长237公里(含羊口港以下21公里)。

小清河是鲁中地区的一条重要的排水河道,兼顾两岸农田灌溉、内河航运,具有海、河联运等多种功能,是全国5条重要的国防战备河道之一。

小清河流域水系复杂,支流众多,一级支流46条,几乎全部由南岸注入干流,多系山洪河道,比降上陡下缓,暴雨期仅一条支流的洪水流量就将给干流造成较大的洪水压力。

据1951-1994年实测降水资料分析,年均降水量为619.7毫米,降水年际变化较大,最大的年降水量为1180.2毫米(1964年),最小的年降水量为344.2毫米(1989年),降雨主要集中在汛期的7-9月份,汛期降雨量为452毫米,占全年降雨量的73%。

小清河和莱州湾呈喇叭形相联,属正常天文潮“一日两潮”的正规半日潮,潮汐规律明显,海滩坡度小,平均每公里上升1米,使得海潮特别活跃,特别是春、秋两季常会发生大的风暴潮。

2、历史洪、潮灾害。

(1)洪涝灾害。

小清河流域是山东省洪涝灾害比较严重的地区,据新中国成立以来的1949-2008年资料统计,小清河流域多年平均洪涝灾害面积47.25万亩。

较大的受灾年份有5年,受灾面积均大于170万亩,其中以1964年最大,1962年、1987年、2007年济南市区洪涝灾害损失严重。

(2)风暴潮灾害。

据水文气象资料记载,1964-2003年的39年间,寿光市共发生大的潮灾5次,受灾面积143万亩次,经济损失达26974万元。

其中1992年9月1日大海潮,小清河南堤决口19处,冲毁大堤14500米,受淹面积150平方公里,羊口镇区水深达1米,造成经济损失1.8亿元。

3、河道工程现状。

小清河干流河道工程经过“九五”期间的综合治理后,潍坊段河道基本达到了5年一遇的设计除涝标准,寿广边界至芦清沟口段河道由于分洪道未开挖,小清河2.2公里左堤未加高培厚,河道实际防洪能力为10年一遇,芦清沟口以下河道基本达到了20年一遇的设计防洪标准。

羊口镇区羊桥以东河段多以原有房屋后墙、院墙等兼做防潮堤,防潮标准低,自然损坏严重,且有多处石墙缺口,达不到50年一遇的防潮标准,其余上游河段基本达到了50年一遇的设计防潮标准,但羊口镇区西至新塌河小清河右堤,因常受潮水冲刷,筑堤土质较差,大坝迎水面冲刷较大。

干流分洪道工程尚未实施完成,需做好应急分洪措施、预案准备。

巨淀湖和新塌河子槽在必要时要充分发挥其蓄、滞洪作用。

4、存在问题。

小清河目前存在的防汛安全问题主要有:

河道内存在一定数量的阻水渠道、违章建筑物,分洪道上的新海路引桥、芦清沟右堤阻水等;部分配套建筑物损坏,起闭设备丢失;羊口镇区羊桥以东挡潮石墙标准低,有多处石墙缺口,配套木闸板部分损坏丢失;羊口以西至新塌河小清河右堤内坡受潮水冲刷严重等。

5、工程措施。

(1)对小清河河道、大堤进行汛前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堤防进行修复加固;对配套建筑物,特别是分洪道深、浅孔泄水闸的护坡、起闭设备、闸门、电力设备、防汛道路等进行全面维修保养和试运行。

(2)对小清河河道内的阻水渠道、违章建筑物等进行汛前拆除;羊口镇区挡潮石墙缺口,来水前进行填堵、加固;新海路引桥、芦清沟右堤根据省防办的要求做好防洪应急拆除准备。

(3)穿堤配套建筑物丢失的启闭设备,汛前各有关单位要配齐;羊口镇区段配套的木闸门要检查维修,缺失的木闸板要配齐。

(4)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各有关单位岗位职责,成立抗洪抢险队,准备好抗洪抢险物资,以备汛期进行突击填堵、爆破、起闭闸门和紧急抢险,确保万无一失。

(5)汛期特别是发生暴雨、洪水、台风等恶劣天气,各责任单位要派专人昼夜巡视检查。

巡堤查险人员要明确责任,严格按查险制度进行巡查,做到“六查”、“三清”、“三快”。

四、防洪措施方案

一般洪水的防御措施

1、可能出现的险情

当羊角沟水位低于2.26米,芦清沟口水位低于3.49米,流量小于905米3/秒(五年一遇除涝流量)时,小清河达到一般洪水标准,洪水一般不会危及堤防安全,防守重点是险工险段、支流涵闸排水沟口等。

2、防御措施

(1)各级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支流涵闸、泄洪闸责任人上岗驻守;

(2)落实好抢险队伍、防汛抢险物资;

(3)加强险工险段、薄弱堤段的巡查;

(4)气象、水文部门及时报告未来天气变化及水情信息;

(5)河道管理单位强化值班纪律,密切关注雨、水、工情。

现状标准内洪水的防御措施

1、可能出现的险情

当羊角沟水位高于2.26米,流量大于905米3/秒(五年一遇除涝流量),且水位不高于3.02米(防洪水位),流量不超过1823米3/秒(防洪流量)时,小清河防洪进入“警戒状态”。

发生现状标准内洪水时,干流滩地行洪,滩地水深1.0-1.5米,洪水位离堤顶1.5米,干流顶托支流,沿岸堤防缺口及险工可能出现险情,危及沿岸村庄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防御措施

(1)各级防汛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泄洪闸、支流涵闸责任人上岗驻守;

(2)防汛常备队到岗到位,落实抢险物资及运输车辆,抢险队集结待命,等候指令准备抢险;

(3)加强堤防巡查,险工险段增加人防并应急修复水毁工程,无控制建筑物的支流入口及时抢筑子埝,防止洪水倒灌;

(4)应急拆除队到岗到位,做好拆除阻水障碍物的准备工作;

(5)气象、水文部门加强暴雨、洪水预测、预报工作;

(6)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防汛值班,随时报告雨、水、工情,及时掌握小清河流域的汛情发展;

(7)做好蓄滞洪区的启用准备。

超标准洪水的防御措施

1、可能出现的险情

当羊角沟水位高于3.02(防洪水位)米,流量大于1823米3/秒(防洪流量)时,小清河防洪进入“紧急状态”。

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洪水达到或继续上涨超过保证水位,洪水上滩水深加大,堤外大面积积涝成灾,若支流入口防守不当,将发生洪水倒灌。

河道防洪工程可能出现险情,危及沿岸村庄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若防守不利,可能溃决成灾。

2、预警、预报要求

(1)加强工程监测,将干流堤防、控污闸、分洪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在每日8时前上报省防指;

(2)当小清河堤防可能决口时,市防指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预警,同时向省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及除险情况;

(3)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

(4)市防指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抢险情况等。

3、防御措施

(1)行政首长和包河责任人亲临一线,指挥调度;

(2)各级防汛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泄洪闸责任人上岗驻守;

(3)防汛常备队、抢险队、后备队全部到达洪灾现场,全力防洪抢险;

(4)防汛物资及群众号料及时运达出现险情的地段,保证抗洪抢险的应急使用;

(5)加强干流堤防防守,及时抢筑子埝,堵复无控制建筑物的支流入口,以防洪水漫堤或倒灌;

(6)气象、水文部门加强暴雨、洪水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报告小清河流域内降水和河道洪水走势;

(7)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防汛值班,随时报告雨、水、工情,及时掌握小清河流域的汛情发展;

(8)市政府、防指及时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洪灾损失;

(9)接到启用分洪道分洪的通知后,开启泄洪闸宣泄洪水;当芦清沟口水位达到4.61米且水位继续上涨、干流排洪困难并危及堤防安全时,暂时关闭或部分关闭分洪道泄洪闸,充分利用分洪道的临时滞蓄作用错峰下泄。

5、洪水消退措施

(1)各控制站点注意测报洪水消退过程,并逐级上报至市防指及省防指;

(2)当洪水回退至保证水位以下时,在不出现新的险情且工程状况稳定的情况下,由地方行政首长根据省防指要求依法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期;但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领导及抢险队要继续坚守堤防,不可撤离;

(3)当洪水回退至警戒水位以下时,防汛进入一般洪水状态,沿河各级防指主要领导可撤离河堤;抢险队、后备队等防护人员可部分撤离河堤,地方政府组织人力抓紧抢排涝水,使灾害减少到最小程度;当洪水退至一般洪水、并且水情预报不再有新的洪峰时,防汛队伍可全部转入排涝抢险;各级防指、政府及有关部门、工程管理部门等,可恢复到一般汛期工作状态。

五、防风暴潮措施方案

根据小清河防潮工程标准和现状,风暴潮期间可能出现的潮水情况及采取的措施是:

当潮水位低于2.5米时,河道滩地见水1.0米,潮水一般不会危及堤防和镇区安全,防守的重点是缺口和险工险段。

各级技术负责人到岗到位,加强险工险段、薄弱堤段的巡查,强化值班纪律,密切关注风暴潮的变化情况。

当潮水位达到或超过2.5米,而且东北风风力较大,此时已出现较大海潮,小清河防风暴潮进入“警戒状态”。

险工险段、缺口可能出现险情,危及沿岸的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防潮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到岗到位,防潮常备队到岗到位,落实抢险物资及运输车辆,加强堤防巡查,险工险段增加人防并应急修复水毁工程,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防潮值班,随时掌握报告风暴潮的变化情况。

当潮水将要达到或超过50年一遇防潮标准3.97米时,此时险情严重,下游可能溃堤、羊口镇区已大面积进水,防潮处于“紧急状态”。

行政首长和包河责任人亲临一线,指挥调度;防汛常备队、抢险队、后备队全部到达潮灾现场,全力防潮抢险;加强堤防防守,防潮物资及群众号料及时运达出现险情的地段;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防潮值班,随时掌握报告风暴潮的变化情况;市政府、防指及时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洪灾损失。

六、紧急处理措施及灾后重建等事项

1、汛情灾情一旦发生,市小清河防汛指挥部、小清河管理处和羊口镇政府及各有关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既定的岗位职责立即赶赴工作岗位和防汛一线开展救灾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全力以赴,协同工作,奋力抢险救灾。

2、汛情灾情发生后,首要任务是组织抢险队保护加固堤防,及时发现险情排除险情,采取一切有力措施抢救受灾群众,保护国家财产和重要器材物资;就地就近组织群众自救互救,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3、汛情灾情发生后,市小清河防汛指挥部在组织工程抢险的同时,做好水情调度,采取一切蓄水、滞水、分水措施,必要时牺牲局部利益保全整体利益,尽最大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4、为确保防汛救灾工作指挥无误,各单位要建立逐级上报制度。

要及时上报雨、水、潮、工情,受灾范围、设施损坏、人员伤亡等情况。

在通讯联系中断或遇到障碍时,要派人直接报告。

5、汛情过后,市小清河防汛指挥部要抓紧组织恢复生产,积极争取国家和上级对口部门及非灾区的经济物资援助;要迅速恢复供水、供电、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等生活生产设施;组织好粮食和副食品供应;安排好灾民的生活供应;继续搞好卫生防疫;及时组织学校恢复上课,机关单位正常工作。

6、对在防汛抢险中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要积极给予表彰奖励和新闻宣传;对未按要求参加防汛抢险造成损失的,有关部门要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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