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治理右堤复堤及堤顶硬化修建上堤坡道工程施工监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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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治理右堤复堤及堤顶硬化修建上堤坡道工程施工监理规划

 

新河治理右堤复堤及堤顶硬化修建上堤坡道

工程施工监理规划

 

1总则2

1.1工程项目基本概况2

1.2工程项目主要目标2

1.3工程项目组织3

1.4监理工程范围和内容3

1.5监理主要依据10

2工程质量控制33

2.1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34

2.2质量控制目标34

2.3质量控制的内容35

2.4质量控制的措施36

2.5工程质量控制方法39

2.6质量控制点、要点与难点39

2.7质量控制制度40

3.工程进度控制40

3.1进度控制的原则40

3.2进度控制目标41

3.3进度控制的内容41

3.4进度控制的措施41

4工程投资控制44

4.1投资控制原则:

44

4.2投资控制目标44

4.3投资控制内容44

4.4投资控制方案45

4.5投资控制的措施46

5工程安全管理与环境保护47

5.1工程建设安全管理47

5.2施工环境保护49

6合同管理49

6.1合同支付管理49

6.2合同管理52

7协调57

7.1施工协调管理的目标57

7.2施工协调管理的内容及任务57

7.3施工协调管理的依据58

7.4施工协调管理的原则58

7.5施工协调管理的措施方法58

8工程验收与移交58

8.1工程验收中监理部的工作内容58

8.2工程移交阶段监理部工作内容59

9保修期监理59

9.1保修期的起算、终止和延长的依据和程序59

9.2保修期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60

10信息管理61

10.1信息管理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61

10.2文档清单及编码系统62

10.3现场记录的内容、职责和审核63

10.4现场指令、通知、报告的内容和程序64

11..监理检测计划及监理设施65

11.1监理检测计划65

11.2交通、通信设施、设备65

某市新河治理工程施工监理

监理规划

1总则

1.1工程项目基本概况

1、滏阳新河位于子牙河流域中下游,是“63.8”洪水后人工开挖的排洪河道。

滏阳新河起自艾辛庄枢纽,止于献阳枢纽,全长132km。

主要建设内容:

右堤复堤及堤顶硬化10.46km(桩号21+490~24+500、28+900~29+750、35+000~41+600)、修建上堤坡道5条。

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相应流量为2800m³/s,校核标准为“63.8”洪水,相应流量为5700m³/s。

总工期10个月。

计划开工日期:

2015年5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6年2月29日。

1.2工程项目主要目标

1、质量控制目标

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是监理工作的重点,本着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通过对工序质量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全方位跟踪监督和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确保各单元工程的施工质量,从而保证该项目工程总体质量全部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同约定和国家颁发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单位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施工过程中不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工程总评质量合格。

2、进度控制目标:

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审核承建单位提供的进度计划,并对各个阶段,特别是施工阶段各个工序的进度目标跟踪管理,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工程在合同工期内按期完成。

3、投资控制目标

工程总投资800万元,通过对合同费用的切块分解和在实施过程中对工程计量、价款支付和工程变更的严格控制,工程实际结算值控制在合同费用额度内。

4安全施工与环境保护目标

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对工程施工各环节的控制,使之达到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的监控,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安全施工与环境保护目标为:

(1)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2)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4)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置损坏事故;

(5)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6)不发生重大职业卫生伤害事故;

(7)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

(8)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3工程项目组织

1、工程项目主管部门:

河北省水利厅。

2、发包人:

某市水利工程建设处。

3、监理单位:

某某水利水电科技有限公司

1.4监理工程范围和内容

1.4.1监理范围

依据招标文件,监理合同,监理服务范围是建筑工程、临时工程、以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程等全部工程建设内容的监理工作(含保修期)。

1.4.2监理内容

在监理服务范围内,根据发包人授权,依据国家有关水利工程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工程建设文件,对工程建设实施管理以及组织协调工作,进行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使工程建设按施工合同目标顺利进行。

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规定,主要监理内容如下:

1.设计方面

(1)、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2)、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需要及时提出施工图供图计划的调整意见,经发包人审定后,督促设计单位按调整意见执行。

(3)、审查设计文件(包括:

设计说明、施工图、技术要求、设计通知等)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和原审批意见,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程、规范,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发现重大设计问题应及时向发包人报告。

(4)、签发设计文件(包括:

设计说明、施工图、技术要求、设计通知等)。

(5)、审核各项设计变更,提出审核意见。

经发包人批准后,签发设计变更文件。

(6)、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

(7)、会同设计单位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研究。

(8)、审核承包人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单位尽快给予答复。

(9)、审核按承包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10)、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11)、其他相关事务。

2.材料及设备采购方面

(1)、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及施工进度计划,审核承包人提交的主要工程原材料供应计划.

(2)、组织考察承包人上报的材料供应厂家。

(3)、审查材料和设备采购分包人(如果有)资质和分包合同的合理性。

(4)、对进场的原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和预制成品到货验收。

(5)、协助发包人进行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招标工作。

管理好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行监督控制。

(6)、组织永久工程设备的质量检测及到货设备交接验收。

(7)、其他相关业务。

3.施工方面

(1)、施工监理过程遵循以“预防为主”的原则,抓好事前指导、中间检查、质量认可几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的动态跟踪控制。

(2)、编制工程项目的监理实施细则。

(3)、主持召开例行的工地生产协调会。

(4)、协助发包人进行新增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5)、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审查分包人(如允许分包)资格。

(6)、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后,签发开工令。

(7)、依据施工承包合同检查施工承包人派驻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是否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并对其施工经验与管理能力做出评价;核查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种类、规格型号、设备完好状况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能否满足施工要求;核查劳动力进场情况及物资资料进场情况等。

对上述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不能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8)、督促、检查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9)、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规程以及现场试验方案等。

(10)、工程进度控制

按发包人要求,编制控制性目标审查批准承包人提出的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

督促承包人采取确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

当实施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主要要求如下:

1)编制工程项目的控制性进度计划,作为工程实施的阶段性控制依据。

编制工程项目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并确定关键线路、控制性施工项目及其工期、阶段性控制工期目标,以及各合同控制性进度目标,作为工程项目总体进度的控制依据。

依据总进度计划,必要时也应编制月进度计划。

2)以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及阶段性控制计划为基础,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实施性计划进行审核批准。

3)每周监督、检查、记录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发出调整进度的指令,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保证进度计划的实现。

4)对工程实际进度做好统计,进行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分析,检查进度偏差的程度和产生的原因,分析预测进度偏差对后续施工工序和项目的影响程度,提出指导性的解决措施。

5)当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较大偏差而有可能影响工期目标的实现时,监理人应提出进度计划的调整意见,报发包人批准并指导承包人相应调整实施性进度计划。

6)当因各种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变动时,判断合同双方责任,及时公正的重新核定合同工期,公正合理地处理好承包人的工期索赔要求,报发包人批准。

7)检查督促承包人按施工规程规范施工、文明安全施工,防止因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及环保问题而影响工程施工进度。

8)建立健全工程进度控制的组织机构,配备进度控制监理工程师。

9)定期向发包人报告工程项目进度控制情况,并编制年、月完成工程量以及施工进度统计报表。

(11)、工程质量控制

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由发包人报质量监督部门批准后实施;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管理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方案、工序、工艺、资源投入等进行监督、检查:

对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查、签证和评价;协助发包人调查工程质量事故。

主要要求如下:

1)进行项目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等)。

按施工程序明确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分析和确定质量控制重点及对其采取的监理措施;制定质量控制的各项监理细则、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

2)监理人必须建立自身的质量监控体系并配备监理工程师。

3)检查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及实际运行情况,督促承包人严格进行质量管理。

4)审核承包人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规范等质量文件以及拟实施本工程的施工工艺方案。

5)核查承包人现场检验设施、人员、技术条件等情况:

对承包人从事施工、安全、质检、材料等岗位和施工设备操作等需要持证上岗的人员的资格进行验证和认可。

对不称职或违章、违规人员,可要求承包人暂停或停止其在本工程中工作。

6)组织向承包人移交与合同项目有关的测量控制网点;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测量实施报告,其内容应包括测量人员资质、测量仪器、测量工作规程、合同项目施测方案、测点保护等;审查承包人引伸的测量控制网点、测量成果及关键部位施工测量放样放点成果,并进行复测。

7)审查批准承包人自建或委托试验的试验室,审查试验室资质、设备和仪器的计量认证文件、试验检测设备及其它设备的配置、试验人员的构成、上岗资质、试验工作规程及规章制度等。

8)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工艺参数试验方案,对现场试验实施监督,审核试验结果和结论,并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

9)审查进场工程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自检结果。

监理人也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测试验。

不符合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材料及其半成品不得用于施工,且应限期清理出场。

10)检查施工前的其它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完备(如图纸供应、水电供应、道路、场地、人员到位、施工组织、施工机械以及其它环境)。

11)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在加强现场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应采取“旁站监理”的方式,对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问题及时指令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解决,必要时发出停工、返工的指令。

12)组织并主持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分析会,分析、通报施工质量情况,协调有关单位间的施工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扰因素。

13)建立监理人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独立开展监理检测工作。

充分运用监理的质量检查签证的控制手段,对工程项目及时进行逐层次、逐项的(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等区分)施工质量认证和质量评定工作。

及时组织进行隐蔽工程、重要部位、重要工序的质量检查验收和签证工作以及分部、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

14)做好监理日志,随时记录施工中有关质量方面的问题,并对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现场及时拍照或录像。

1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质量事故报告;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质量事故的处理。

16)定期提出工程质量报告和按规定格式编制工程质量统计报表(年、季、月)报发包人。

17)协助发包人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重要阶段验收、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以及合同项目竣(交)工验收,监理人应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具体准备工作。

(12)、工程投资控制

对工程合同费用、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其主要要求如下:

1)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

2)通过对工程计量的审核,以及必要的抽查等控制手段实现对工程量总量的控制和阶段性的控制。

建立工程量和支付价款的台帐。

3)审核承包人上报的申请结算工程量及工程费用等,并签发申请支付凭证,做到符合合同项目约定,质量检验签证齐全,工程量计量有效并准确,付款单价及合价无误。

4)施工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下达前组织技术人员共同复核前后部位和结构的衔接,复核设计工程量,进行分类计量登录台帐,记录有关变更。

5)受理索赔申请,对于承包人提出的变更、索赔,应按施工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效及时处理,记录定性、定量、计量、计价等处理情况,进行索赔谈判,提出处理意见。

所有变更与索赔处理,应有原始登记的凭据,并随处理文件存档备查。

6)对合同费用支付、已完工工程量、工程形象进行综合分析,编制每月合同费用支付分析报告。

(13)、施工安全

1)检查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体系的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检查承包人认真执行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

2)审查批准承包人对工程施工中的重大安全问题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

3)对施工生产及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施工及时指令整改。

4)按照发包人的统一布置检查承包人的工程防汛措施并监督实施。

5)检查承包人在劳动保护及环境保护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和国家标准。

6)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评比表彰活动,协助发包人做好各合同项目间的安全生产协调工作。

7)参加对安全事故进行的调查分析、审查承包人的安全事故报告及安全报表、监督承包人对安全事故的处理。

8)定期(每月)向发包人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按规定编制安全统计报表,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必须及时向发包人报告。

(14)、组织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

4.咨询方面

(1)、配合发包人聘请的咨询专家开展工作;

(2)、根据咨询合同规定,向咨询专家提供工程资料与文件;

(3)、分析研究咨询专家建议和备忘录,选择合理的方案和措施,向发包人做出书面报告。

5、验收方面

1、主持单元工程,验收参与或(主持)分部工程验收。

协助发包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及移交。

2、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验收文件、图纸和资料。

3、制定验收工作计划,编制监理机构应提供的竣工验收文件及资料。

4、审批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移交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的责任。

5、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6、签发移交证书。

7、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6监理人提供的信息文件

(1)、定期信息文件—监理月报。

(2)、不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工作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或施工进展的建议;

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4)发包人要求递交的其他报告。

(3)、日常监理文件

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

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4)、其他文件与记录

按工程档案管理规定要求递交的其他文件与记录。

(5)、文件报送份数

文件报送份数:

按发包人具体要求。

(6)、文明工地

协助发包人创建文明工地。

1.5监理主要依据

1、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

3、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

4、本工程建设全部合同文件

5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文件

6、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及协议

7、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正式施工图纸与说明

8、《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

9、《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10、《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11、《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1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13、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

14、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文件

1.6.监理组织

1.6.1监理组织形式

依据监理合同要求,河北泽润水利水电科技有限公司组建某市新河治理工程监理部,并按委托人要求及时派出现场监理人员。

监理部在公司的领导下,对监理合同中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理。

监理部内部实行总监负责制,聘请有丰富的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经验的专家,针对本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向监理部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或报告,帮助总监决策。

监理机构的设置原则是高效、精干,以确保完成本工程监理的目标任务。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本工程项目施工特点,同时为发挥专业工程师的长处,采用直线职能制监理组织结构形式。

监理部拟设置综合办公室、计划合同部、工程项目部等职能机构。

1.6.2监理组织机构设置

 

1.6.3监理组织人员名单

监理部组成人员任职情况表

职务

姓名

总监理工程师

杨国华

监理工程师

李金

监理工程师

陈新发

1.6.4主要监理人员的配置及职责

监理人委派总监一名,实行总监负责制。

监理人员将根据不同时段工程施工情况的实际需要,调配相应专业的监理人员充实各职能部门,保证监理业务的正常顺利进行。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技术文件;签发监理机构的有关文件。

(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3)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4)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资格。

(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审查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6)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图、设计变更的会审,参加设计技术交底会;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施工单位签发设计和设计变更文件。

(7)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8)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令、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9)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并报发包人审核批复。

(10)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11)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款做出解释。

(12)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3)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协助发包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14)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5)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6)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17)总监理工程师应常驻工地现场,离开工地应经发包人同意。

2、副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行使总监赋予的权限,全面负责本项目的监理任务。

2、负责编制本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3、负责本项目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项目监理员的工作。

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涉及本项目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6、核查进场设备材料、构配件的原始凭证、质检报告等质量证明材料及其质量情况。

7、根据本项目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限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项目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并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9、负责本项目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和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0、负责本项目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数据的原始凭证。

11、负责本项目单元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3、项目监理工程师职责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2)预审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预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4)预审或授权签发施工图纸。

(5)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6)审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7)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

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

(8)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

(9)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计量结果。

(10)预审各类付款证书。

(11)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12)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

(13)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年报,填写监理日志。

(14)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

(15)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

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员。

4、监理员职责:

(1)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材料。

(2)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

(3)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法等实施过程情况。

(4)检查和统计记记日工情况;核实工程计量结果。

(5)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6)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实验室记录。

(7)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

1.7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1.7.1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

1.7.2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1.7.3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制、法规、规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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