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村委会换届选举自荐直选方式得探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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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村委会换届选举自荐直选方式得探析

对村委会换届选举自荐直选方式得探析

  村委会自荐直选,又称“自我推荐海选”,是指选民按照本届村委会确定的职位,以书面形式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报名竞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报名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要求即为自荐人,并公布姓名和竞选职位,然后由选民以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

自荐直选始于XX年我省XX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XX年丽水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试点单位赤石乡开展试点,全乡14个行政村中11个推行这种选举方式,其余3个村采取有候选人直选和无候选人直选。

根据11个村选举实践,与其它二种选举方式进行对比分析,从中寻找规律,为我县在XX年村级换届选举提供经验借鉴。

  一、自荐直选的优点

  与有候选人直选对比

  一是能降低成本。

根据《省村委会选举办法》规定,实行有候选人差额选举的,必须先由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提名候选人要求非常高,必须有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提名。

同时,选民不得委托他人提名。

按提名得票多少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再组织选民对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

近年来,随着我县“小县大城”发展战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程的深入实施,农村尤其山区劳动力大量外出,要选民两次回村参加投票难度较大,特别是提名候选人不得委托,给组织选举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实行自荐直选,选民一般只需一次投票,工作繁忙或路途遥远无法回乡的选民,可以委托投票,不仅极大减轻乡村组织者的工作量,也最大限度地减少换届选举工作对选民尤其在外选民生产、生活的影响,明显降低了选举的人力和资金的成本。

  二是能减少环节。

根据村委会换届选举有关规定,自荐直选方式是直接进行正式选举,可能一次性成功,若当选村委会成员不足三人或者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的,应当就不足的名额进行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未选足,可以空缺。

自荐直选最多不超过两次投票;而有候选人直选,在正式选举前必须提名产生正式候选人,选举次数至少要举行两次。

按照选举程序规定,有候选人直选一般要召开六次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相关决议,发布九次公告,而自荐直选只需召开四次村民代表大会,发布六次公告。

自荐直选与有候选人直选相比,换届选举的各个环节明显减少,同时,也降低选举过程的差错率。

  三是能严把当选人质量关。

为了确保优秀人选当选,各地相应制定关于选民不能推选如:

受党纪国法处理、破坏社会公德…等等的人员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限制资格条件。

根据《省村委会选举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经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提名,按得票数多少直接确定正式候选人。

因此,所制定推选村民委员会成员限制资格条件,对提名得票高的选民无可奈何,起不到限制作用。

而在正式选举中,己纳入正式候选人名单,当选成功率非常高;而自荐直选,实际上是无候人直选的一种方式,《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村委会选举办法》对自荐人确定要求没有明文规定,按照“法无明文即可为”的要求,所制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限制资格条件对报名竞选者起到限制作用,只要符合任职限制资格条件之一,可不列为自荐人。

自荐直选方式中,要通过另选他人栏目填写姓名而当选难度大。

赤石乡在本次村级换届选举中,七位因属于村级自荐人限制条件之一的报名人,而被取消自荐人资格,在正式选举中另选他人栏中得票极低,均未当选。

  与无候选人直选对比

  一是选举更能一次性通过。

无候选人直选由于不确定候选人,村民完全凭自已的意愿投票,这样投出的选票就比较分散。

受传统家族观念宗派思想的影响,同宗同族的人非常希望在村委会中选上自己的代言人,各家族的选民大部分愿投各自家族人的票;各自然村的选民认为如果村委会成员是他们自然村的,会在公益事业方面向本自然村倾斜,全自然村的人都会受益,这就使村委会选举与自身有共同的利益了,在选举的过程中,就会出现各自然村的选民都只投本自然村意中人的票。

因此,在一些党员群众意愿不集中、人选不成熟的村实行无候选人直选,就有可能因选票分散,不能过半数而需进行另行选举。

而自荐直选,竞选人明朗,并通过发布公告,组织竞职演说,发表治村施政纲领,签订任职承诺书,村民对自荐人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就更能统一选民思想,选民投票较为集中,从而更能一次性投票成功。

  二是当选结构更有把握。

《省村委会选举办法》规定:

为有利于村内各项工作开展,村民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若干自然村联合设立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应当兼顾村落分布状况。

同时,各级党委要求:

为了加强党在农村的领导,减少村干部职数,提倡村“两委”交叉兼职。

然而无候选人直选,乡镇党委、政府和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投票前,对竞选者情况无法真实掌握,难以采取相应措施实现上述的要求,选举结果具有不可预见性。

自荐直选,乡镇党委、政府和村民选举委员会能在选举前掌握自荐报名的情况,可以根据要求,采取如向选民宣传优化结构重要性,统一选民思想,也可以动员部分自荐人退出竞选或者转移到其它岗位等措施,选举投票前有针对性工作,更能达到预定效果。

  三是演讲和承诺更易组织。

按照选举程序,在村委会正式选举投票前,要组织竞选人在党员和选民大会上开展竞职演说,充分表达其竞职优势、治村思路和三年工作计划,让党员、选民更好地了解候选人的能力和意图。

尤其是要承诺竞选成功后如何接受村党支部领导、遵守规章制度、规范自身行为等等,并与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分别签订任职承诺书,以便有效监督他们当选后的行为。

然而实行无候选人直接选举,候选人在正式选举前无法确定,在实际操作中就难以组织开展竞职演讲和公开承诺。

而自荐直选,报名人只要经村选举委员会资格审查合格后即可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就能组织开展竞职演讲和签订承诺书。

  自荐直选还更能增强当选人的责任感,更有利于挖掘优秀人才。

从选举形式上分析,有候选人直选和无候选人直选,当选人来自于选民推选,是别人推我去竞选,是选民“要我当”;而自荐直选,当选人来自于自已报名,是“我要当”。

“要我当”和“我要当”从责任上要求不同。

“我要当”是出于本人的向往意愿,会更加珍惜岗位来之不易,更加注重选民的呼声和意见,更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更会为群众办好事实事。

同时,自荐直选,通过“毛遂自荐”的报名方式,为每位立志于当村干部提供渠道,通过竞职演说,为一些年轻、外出创业但资历不深、知名度不高的选民提供展现才华的平台,也让广大选民更加了解和掌握人选,拓宽了村民选好当家人的视野,更能体现民主、竞争、择优的用人导向,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通过以上分析对比,肯定自荐直选具有一定优点,试点中得到县、乡、村三级换届选举组织者的肯定,也得到广大选民和竞选者的赞赏,正如专程从XX赶到余杭亲自观摩村委会自荐直选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黄道霞所肯定:

自荐直选村官,开创了我国村委会选举方式的全新阶段。

但是,自荐直选方式不是灵丹妙药,并没有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当前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所有问题。

同时,在推行采用自荐直选方式中必须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矛盾少、发展平稳、经济较发达,尤其是村级集体经济雄厚和建设项目多的村,报名自荐人多,竞选激烈分散选票,会造成不能一次性选举成功的情况;二是矛盾多、问题突出、经济落后,尤其是村级集体空壳和没有建设项目村,可能会出现无人报名的现象,从而无法组织采用自荐直选方式进行选举。

因此,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如何采用有候人直选、无候人直选还是自荐直选等三种方式,应在选举前期做好充分调研工作,做到有备无患,围绕“和谐选举、选好人选、依法选举、方便群众、降低成本”的目标,根据实际情况因村而定。

  二、做好自荐直选工作的理性思考

  1、把握自荐人实质。

根据自荐直选方式办法规定,自荐人是指具备一定文化知识,遵纪守法,具有相应“双带”能力和管理协调能力,身体健康,有志于村务管理、自愿为村民服务的,通过报名并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资格审查合格后的本村选民。

自荐人不是候选人,与候选人有着质的区别,表现在:

其一,产生不同。

自荐人是通过报名确定,而有候选人直选中候选人,是由半数选民参加提名按得票多少为序确定,是依法提名产生;其二,名额数不同。

自荐直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各职位自荐人可以等于或者多于应选名额,比较自由。

而有候选人直选中,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比应选人名额多一人,委员正式候选人比应选人名额多一至三人,有严格法定人数;其三,正式选举选票设计不同。

有候选人直选选票中,必须在选票方格内打印候选人姓名,且按提名票多少为序排列。

而自荐直选选票中,可以在选票方格内打印自荐人姓名,自荐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也可以另行打印,如将自荐人姓名打印成册放在秘密划票处,只要让选民知道即可。

  2、强化党的领导。

加强党的领导是搞好村委会自荐直选工作的保证。

自荐直选方式还刚推行,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目标责任体系,强化县、乡、村三级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才能为村委会自荐直选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是要实行县级领导乡镇包干责任制,县领导要经常深入所联系乡镇调查研究,化解矛盾,强化指导,保证选举工作按照上级精神认真落实。

二是要切实发挥乡镇党委直接领导和具体指导的作用。

明确乡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深入“重点村”、“难点村”指导换届选举工作;乡镇其他班子成员要发挥具体责任人的职责,精心组织所在村的换届工作;各住村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帮助所在村按规定程序进行换届选举,全力推动村委会自荐直选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保证村委会自荐直选和农村各项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3、动员自荐报名。

自荐直选中自荐人通过报名后才能确定,当前,大部分村竞选村干部积极性是高涨的。

一方面,现行村干部己今非昔比,权重利多责轻。

近年来,开展新农村建设,国家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大力帮扶农村,每年下拨项目资金几百万甚至上千万,村干部在项目承包、资金调控等方面与过去有更多获利机会。

尤其是XX、XX年和今年从农村村干部中直接招考乡镇公务员,当选村干部无疑拿到了含金量很高的“准考证”,且这个政策将继续执行。

我省已先后暂停农业税、教育附加费等税费收缴工作,而计划生育工作已走上正常轨道,现今村干部职责和工作任务明显减轻。

另一方面,选民需求提高。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的发展,一些村民头脑灵活,敢闯敢冒,进入小康水平,按照社会学家马斯洛关于人的需求五大层次学说,他们已完全实现了生理、安全需求,向社交、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层次发展,受农村自然条件、学历和年龄等因素制约,竞选村干部已成为他们满足更高层次需求的一条重要途径。

但也有少数村,特别是边远山区表现更为突山,有文化、有能力的青壮年大量离乡外出寻求发展不愿回村竞选,而留守的大多为老少、病残人员,导致一部分村无人或人数很少报名自荐,为此,乡镇党委针对报名不够主动的村,耍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内推、外请、下派的方式,尤其动员在本县创业的外出能人回乡报名自荐,确保村委会每一个职数有一名以上优秀人选报名。

  4、严把资格审查。

为了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把“能干事、干成事、好共事、不出事”的村民选为村干部,必须落实对自荐人资格审查工作,首先,制定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中,明确凡报名者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确定为自荐人:

⑴有严重违法行为,正在查处尚未结案的或服刑人员。

⑵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及刑满释放未满二年的。

⑶拖欠集体公款长期不还,不关心集体,不愿为集体、村民服务的。

⑷有计划外生育不接受处理,或虽然己处理但未满三年。

⑸扰乱社会治安,败坏社会公德的。

⑹长期闹不团结,无政府主义思想严重的,散布与党和政府现行政策相违背言论的。

⑺在换届中有非法竞选行为的。

⑻长期不在本村且不能为集体、村民服务的。

其次,严格审查,对所有报名人员对照上述规定逐条核对,纪检、公安、计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要提供相应文件资料,确保核对正确性和针对性。

其三,一旦报名者经核对存在上述情形之一,村民选举委员会不得确定为自荐人进行公示,不得参与竞职演说和公开承诺,不得在选票上印制其姓名。

  5、做好协商工作。

根据自荐直选选举办法规定,只要选民自我推荐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前规定时间发布公告,向选民告知自荐人。

若自荐人报名岗位人数大大多于职数,一方面会造成竟选过分激烈,会出现更多非正常拉票现象,既败坏了选举风气,又伤害自荐人之间的感情,而且会对换届后新一届班子开展工作留下矛盾隐患;另一方面,根据《省村委会选举办法》规定:

候选人或者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自荐人过多必然导致选民投票分散,致使自荐人得到赞成票不能过半而需要另行选举。

举行另行选举增加了工作量和选举成本,同时,通过另行选举而当选的村委会成员,心理上觉得是“补选”上来,在群众中缺乏威信,会损害今后开展工作自信心。

为此,若一个职位自荐人较多,乡镇党委、政府及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做好自荐人的思想工作,通过集中或分散的思想工作,使他们认识到自荐人过多的弊端,让一部分自荐人自愿退让,或者报名其它人数较少职位,从而确保整个选举工作更加顺利。

  6、科学设计选票。

自荐直选选票设计一般两套格式。

第一种选票设计方式,选民若不另选他人,只要在自荐人姓名上方格划“0”就可以。

而第二种选票设计方式,要求选民把自荐人姓名填写到方格中,填写自荐人姓名应该是非常容易,但在省级试点单位遂昌县云锋镇和本县赤石乡操作过程中,采用第二种方式碰到问题较多,一是,许多选民还不识字或虽识字但笔写姓名非常困难,给选民带来不便;其次,在计票中字体不清楚难以认定,造成废票很多,自荐人得票数不能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将另行选举。

第三,填写选票时间长,选民长时间等待,尤其是选民数较多,投票时间又集中的村,矛盾表现更加突出。

因此,采用自荐直选方式在选票设计上尽可能使用第一种方案。

但是,有一个前提,同一个职位自荐人数不能太多,否则,选票无法将所有自荐人姓名全部打印在选票内,为此,采用自荐直选方式中,针对自荐报名人数较多的情况,必须做好自荐人协商退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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