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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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1、系统设计
1.0.1综合布线系统(GCS)应是开放式结构,应能支持电话及多种计算机数据系统,还应能支持会议电视、监视电视等系统的需要。
设计综合布线系统应采用星型拓扑结构,该结构下的每个分支子系统都是相对独立的单元,对每个分支单元系统改动都不影响其他子系统。
只要改变结点连接就可使网络的星型、总线、环型等各种类型网络间进行转换。
综合布线系统应采用开放式的结构并应能支持当前普遍采用的各种局部网络及计算机系统:
主要有RS—232—C(同步/异步),星型网(Star)局域/广域网(LAN/WAN)王安网(WangOIS/VS)令牌网(TokenRing)以太网(Ethernet)光缆分布数据接口(FDDI)等。
1.0.2本规范参考ISO/IEC11801《客户建筑物电缆通用敷设要求》国际标准的规定,将建筑物综合布线系统分为六个子系统:
1.工作区子系统
2.配线(水平)子系统
3.干线(垂直)子系统
4.设备间子系统
5.管理子系统
6.建筑群子系统
工作区子系统由终端设备连接到信息插座的连线(软线)组成,它包括装配软线、连接器和连接所需的扩展软线,并在终端设备和输入/输出(I/O)之间搭接。
相当于电话配线系统中连接话机的用户线及话机终端部分。
在智能楼布线系统中工作区用术语服务区(coveragearea)替代,通常服务区大于工作区。
配线子系统,它将干线子系统线路延伸到用户工作区,相当于电话配线系统中配线电缆或连接到用户出线盒的用户线部分。
干线子系统,它提供建筑物的干线电缆的路由。
该子系统由不县电缆组成,或者由电缆和光滥以及将此干线连接到相关的支撑硬件组合而成。
相当于电话配线系统中干线电缆。
设备间子系统把中继线交叉连接处和布线交叉连接处连接到功用系统设备上。
由设备中的电缆、连接器和相关支撑硬件组成,它把功用系统设备的各种不同设备互连起来。
相当于电话配线系统中的站内配线设备及电缆、导线连接部分。
管理子系统由交连、互连和输入/输出(I/O)组成,为连接其它子系统提供连接手段。
相当于电话配系统中每层配线箱或电话分线盒部分。
建筑群子系统由一个建筑物中的电缆延伸到建筑群的另外一些建设物中的通信设备和装置上,它提供楼群之间通信设施所需的硬件。
其中有电缆、光缆和防止电缆的浪涌电压进入建筑物的电气保护设备。
相当于电话配线重点电缆保护箱及各建筑物之间的干线电缆。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结构如图1.02-1所示:
综合布线系统示意图如图1.0.2-2所示:
1.0.3智能建筑与智能建筑园区的工程设计,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当型级的综合布线系统,宜符合下列要求:
1基本型,适用于综合布线系统中配置标准较低的场合,用铜芯对绞电缆组网。
基本型综合布线系统配置:
1.每个工作区有一个信息插座;
2.每个工作区的配丝电缆为1条4对绞电缆;
3.采用夹接式交接硬件;
4.每个工作区的干线电缆至少有2对对绞线。
2增强型,适用于综合布线系统中中等配置标准的场合,用铜芯对较电缆组网。
增强型综合布线系统配置:
1.每个工作区有二个或以上信息插座;
2.每个工作区的配线电缆为2条4对对绞电缆;
3.采用增值接式或插接交接硬件;
4.每个工作区的干线电缆至少由对对绞线。
3综合型,适用于综合布线系统中配置标准较高的场合,用光缆和铜芯对绞电缆混合组网。
综合型综合布线系统配置应在基本型和增强型综合布线系统的基础上增设光缆系统。
所有基本型、增强型、综合型综合布线系统都支持话音/数据等系统,能随工程的需要转向更高功能的布线系统。
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
①支持话音/数据服务所采用的方式,②在移动和重新布局时实施线路管理的灵活性。
基本型综合布线系统大多数能支持话音/数据,其特点为:
1是一种富有价格竞争力的综合布线方案,能支持所有话音和数据的应用;
2应用于话音、话音/数据或高速数据;
3便于技术人员管理;
4采用气体放电管式过压保护和能够自复的过渡保护;
5能支持多种计算机系统数据的传输。
增强型综合布线系统不仅具有增强功能,而且还可提供发展余地。
它支持话音和数据应用,并可按需要利用端子板进行管理;
增强型综合布线系统特点:
1每个工作区有二个信息插座,不仅激动灵活,而且功能齐全;
2任何一个信息插座都可提供话音和高速数据应用;
3可统一色标,按需要可利用端子板进行管理;
4是一个能为多个数据设备创作部门环境能够服务的经济有效的综合布线方案;
5采用气体放电管式过压保护和能够自复的过流保护;
综合型综合布线系统的主要特点是引入光缆,可适用于规模较大的智能大楼,其余特点与基本型或增强型机同。
条文中对绞电缆系指具有特殊交叉方式及材料结构能够传输高速率数字信号的电缆,非一般市话电缆。
条文中夹接式交接硬件系统系指夹接、绕接固定连接的交接设备。
插接式交接硬件系指用插头、插座连接的交接设备。
1.0.4综合布线系统应能满足所支持的数据系统的传输速率要求,并应选用相应等级的缆线和传输设备。
计算机系统传输速率要求见表1.0.4所示
表1.0.4传输速率要求
规程
传输速率要求(bit/s)
RS-232
≤20K
DCP
100K
StarLANI
1M
IBM3270
1M-10M
4MtokenRing
4M
10BASE-T
10M
16MTokenRing
16M
TP-PMD/CDDI
100M
100BASE-T
100M
ATM
155M/622M
1.0.5综合布线系统应能满足所支持的电话、数据、电视系统的传输标准要求。
1.0.6综合布线系统的分级和传输距离限值应符合表1.0.6所列的规定:
表1.0.6系统分级和传输距离限值表
注:
1100m距离包括连接软线/跳线、工作区和设备区接线在内的10m允许总长度,链路的技术条件按90m水平电缆,7.5m长的连接电缆及同类的3个连接器来考虑,如果采用综合性的工作和设备区电缆附加总长度不大于7.5m,则此类用途是有效的。
23000m是国际标准范围规定的极限,不是介质极限。
3关于距离大于水平电缆子系统中的长度为100m对绞电缆,应协商可行的应用标准。
系统分级和传输距离限值采用ISO/IEC11801:
1995(E)国际标准,该标准着眼于各式计算机网络的要求。
当综合布线系统应用于公用电话网或公用数据通信等其他用途时,应按照相关的标准要求进行设计。
在表中规定100Ω和150Ω两种规格,是根据YD/T838.1~4-1996<数字通信用对绞/星绞对称电缆>通信行业标准制订的。
我国规定不生产120Ω的产品,但考虑到已建和在建的工程已采用了国外引进120Ω的产品,施工验收时可参考相关标准妥善解决,新建工程不允许再采用120Ω的产品。
1.0.7综合布线系统的组网和各段缆线的长度限值应符合图1.0.7所示的规定:
1.0.8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选用的电缆、光缆、各种连接电缆、跳线,以及配线设备等所有硬件设施,均应符合ISO/IEC11801:
1995(E)国际标准的各项规定,确保系统指标得以实施。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应按照近期和远期通信业务、计算机网络拓扑结构等需要,选用合适的综合布线硬件设施,选用产品的各项指标应高于系统指标,才能保证系统指标得以满足,但不一定越高越好,选得太高,回增加工程造价,选得太低,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应当恰如其分。
1.0.9综合布线系统应设置汉显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人工登录与综合布线系统相关的硬件设施的工作状态信息,包括:
社别和缆线的用途,使用部门,组成局域网的拓扑结构,传呼素信息速率、终端设备配置状况,占用硬件编号,色标,链路的功能和各项主要特征参数,链路的完好状况,故障记录等内容。
还应登录设备位置和缆线走向等内容,例如:
建筑物名称,位置,区号,楼层号,房间号等内容。
考虑到综合布线系统适用于各种通信业务和计算机网络等多种服务,而且也适用于各个单位或部门共同使用同一个大楼的综合布线系统,使用管理跟不上,将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为了保证综合布线系统的运行善能够一目了然,规范规定设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人工登录各种运行状态,便于操作人员迅速准确地调度应用和及时处理故障状况。
1.0.10在系统设计时,全系统所选的缆线,连接硬件、跳线、连接线等必须与选定的类别相一致。
如采用屏蔽措施时,则全系统必须按屏蔽设计。
在系统设计时,若选用5类标准,则缆线,连接硬件、跳线、连接线等全系统必须都为5类,才能保证系统为5类。
如果采用屏蔽措施,则全系统所有部件都应选用带屏蔽的硬件,而且按设计要求作良好的接地,才能保证屏蔽效果。
2、系统指标
本章规定的系统指标,均参考ISO/IEC11801国际标准的相关部分。
有关电缆、连接硬件等产品标准也应符合国际标准。
2.0.1综合布线系统链路传输的最大衰减限值,包括两端的连接硬件、跳线和工作区连接电缆在内,应符合表2.0.1的规定:
表2.0.1链路传输的最大衰减限值表
最大衰减限值(dB)
A级
B级
C级
D级
0.1
1.0
4.0
10.0
16.0
20.0
31.25
62.5
100.0
16
5.5
5.8
3.7
6.6
10.7
14.0
2.5
4.8
7.5
9.4
10.5
13.1
18.4
23.2
注:
要求将各点连成曲线后,测试的曲线全部应在标准曲线的限值范围之内。
2.0.2综合布线系统任意两线对之间的近端串音衰减限值,2.0.包括两端的连接硬件、跳线和工作区连接电缆在内(但不2.0.包括设备2.0.连接器),2.0.应符合表2.0.2的规定:
表2.0.2线对间最低端串音衰减限值表
最低端串音衰减限值(dB)
A级
B级
C级
D级
0.1
1.0
4.0
10.0
16.0
20.0
31.25
62.5
100.0
27
40
25
39
29
23
19
54
45
39
36
35
32
27
24
注:
1所有其他音源的噪声应比全部应用频率的串音噪声低10db
2在大对数主干电缆中,最坏线对的近端串音衰减值,应以功率累计数来衡量。
3桥接分岔或多组合电缆,以及连接到多重信息插座的电缆,任一对称电缆组或单元之间的近端串音衰减至少要比单一组合的4对电缆的近端串音衰减好一个数值△。
△=6dB+10lg(n+1)dB 式中:
n为电缆中非光纤的对称电缆组数。
2.0.3综合布线系统中任一电缆接口处的反射衰减限值,应符合表2.0.3的规定:
表2.0.3电缆接口处最小反射衰减限值表
最小反射衰减限值
C级
D级
1≤f≤10
18
18
10≤f≤16
15
15
16≤f≤20
15
20≤f≤100
10
2.0.4综合布线系统链路衰减与近端串音衰减的比率(ACR),2.0.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1最小ACR限值表
最小ACR限值(dB)
D级
0.1
1.0
4.0
10.0
16.0
20.0
31.25
62.5
100.0
40
35
30
28
23
13
4
注:
1ACR(dB)=aN-a(dB)
式中:
αN——任意两线对间的近端串音衰减
α——链路传输的衰减值
2本表所列的ACR值优于计算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