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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1﹞150号

来源:

山东省安监局    发布日期:

2011-10-8      

各市安监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今年以来,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等,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和评审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达标创建工作程序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要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自评工作组,对照《评审标准》开展自评,形成《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简称《自评报告》详见附件4),《自评报告》连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评审申请书》(详见附件5)一并报送安监部门;申请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市级安监部门同意,向省安监局提出申请;申请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同意,向所在地市级安监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评审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告知企业,由安监部门将企业的申请材料转交给企业委托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评审单位向相应的安监部门提交《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评审报告》(详见附件6),经安监部门审核合格后公告、发证。

       二、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评审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依法取得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活动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1年(含)以上;

       3.提出申请之日前1个月内按《评审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自评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

       4.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以下任一后果的生产安全事故:

       

(1)人员死亡事故;

       

(2)造成一次10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二)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评审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评审并持续运行2年(含)以上,或者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评审得分在90分(含)以上;

       2.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活动5年(含)以上;

       3.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以下任一后果生产安全事故:

       

(1)人员死亡事故;

       

(2)造成一次10人以上重伤事故;

       (3)造成一次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三、相关工作的衔接问题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已达标一、二、三级企业一律按新《评审标准》和评审计分办法进行自评、复评,其中,一、二级达标企业,可直接申请二级达标企业复评,三级达标企业应首先按新《评审标准》申请三级标准化企业达标复评。

       1、安全标准化证书到期,已按照原标准通过二级标准化企业复评,尚未换证的,可直接办理换证手续。

       2、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到期前,已提出复评申请,但因《评审标准》修订中断评审的标准化企业,由相应的评审单位按照新《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原一、二级标准化企业经评审未达到二级标准化要求,但达到三级标准化要求的定为三级达标企业,三级标准化要求也未达到的取销标准化企业称号。

原三级标准化企业经复评未达到三级标准化要求的,取销标准化企业称号。

       3、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超期或即将到期的企业,应于2011年12月底前按新《评审标准》完成自评并按规定提报标准化复评申请材料,由相应的评审单位进行标准化评审。

届时未提报复评申请的,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自动失效。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强化督导

       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作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在2012年底前,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使用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学制药企业,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对达到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准以上的企业,应予以优先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延期或换证手续。

       各级安监部门要把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的企业作为安全监管重点,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强化执法力度。

对达标企业,应监督其有效运行持续改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二)贯彻落实,注重实效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正确领会和把握《评审标准》内涵和要求,结合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在企业内普遍开展学标准、用标准的全员贯彻落实活动,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作为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的目标要求,重视《评审标准》的贯彻落实过程,切实改变“重达标形式,轻提升过程”的现象。

       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行业标准和《评审标准》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立并运行科学、规范的安全管理工作体制机制,要在试生产备案之日起,一年内至少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标准。

       (三)严格评审,确保质量

       各评审单位应组织评审人员认真学习深入研讨《评审标准》,制定或修订评审指南;要加强评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评审业务能力培养,严格执行《评审标准》,确保评审质量;要建立健全评审工作机制,规范评审管理,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维护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良好形象。

       (四)培训学习,掌握标准

       为使安全标准化评审员、评审专家准确把握《评审标准》的基本内容、要素内涵、应用方法及在企业内部的实现方式和途径,省安监局将集中组织《评审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

各市要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24号)规定,于2011年10月上旬初步确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三级评审单位,并组织其评审员、评审专家按要求参加培训,相关人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正式向相应的安监部门备案。

截至2011年10月底前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作为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承担省安监局委托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和服务咨询等工作。

       附件:

1、《评审标准》第12个开放要素山东省评审标准.doc             

                   2、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和评审计分办法.doc             

                   3、A级要素权重系数.doc 

                   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doc             

                  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书.doc             

                  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doc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1

《评审标准》第12个开放要素山东省评审标准

A级要素

B级要素

标准化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评审方法

评审标准

否决项

扣分项

12本地区的要求

(100分)

12.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负责人的学历和从业要求(30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

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

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上述人员指厂级或公司级人员)

查文件:

有关证书、从业经历记录。

询问:

有关负责人的从业经历。

学历或从业经历不满足,A级要素否决项。

12.2对未经正规设计的企业的要求(30分)

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未经正规设计的企业,已经化工生产、储存装置设计诊断,并已消除未经正规设计产生的安全隐患。

2012年6月底前,有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诊断,出具安全诊断报告书。

2012年底前,完成设计安全诊断发现隐患的整改工作。

查阅文件:

有关设计诊断文件。

查看现场:

有关装置现场已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

未按要求落实,A级要素否决项。

12.3安全评价检查查出问题或隐患的整改落实要求(40分)

企业应对安全评价过程中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责任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保存相应记录。

1.对评价过程查出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及时进行整改;

2.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3.保存检查、整改和验证等相关记录。

查阅评价报告:

查阅评价报告查出问题或隐患整改情况一览表。

查阅相关记录:

检查、整改和验证等相关记录。

现场检查:

落实情况及整改效果。

1.未对问题进行原因分析,一项扣10分;

2.未对问题进行整改,一项扣10分;

3.未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一项扣10分;

4.未保存相应记录,一项扣10分。

扣完为止

附件2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和评审计分办法

1.每个A级要素满分为100分,各个A级要素的评审得分乘以相应的权重系数,然后相加得到评审得分。

评审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如下:

式中:

—总分值;

—权重系数;

i—各A级要素得分值;

n—A级要素的数量(1≤n≤12)。

2.当企业不涉及相关B级要素时为缺项,按零分计。

A级要素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

式中:

—A级要素实得分值;

—扣除缺项后的要素满分值。

3.每个B级要素分值扣完为止。

4.《评审标准》第12个开放要素(本地区要求)满分为100分,计分方法详见附件1。

5.按照《评审标准》评审,一级、二级、三级企业评审得分均在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评审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

附件3

A级要素权重系数

序号

A级要素

权重系数

1

法律法规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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