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证书出错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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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证书出错证明
最新公证书出错证明
篇一:
公证书错误翻译
篇一:
关于公证书的翻译模板
关于
公证书的翻译模板(certificadonotarial)【纯属个人经验总结,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如有
错误,感谢指出!
XX-11-2120:
55|(分类:
译心译意)公证书
certificado
notarial
(XX)京李默外
民证字第46338号
(XX)j.l.m.w.m.z.z.n.°46338
兹证明xx(女,一
九七八年九月五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xxxxxxxx)于二ο一ο年十月十五日来到我处,
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声明书》上签名。
porelpresente
sehaceconstarquexx(desexofemenino,nacidael5deseptiembrede1978,sun
úmerodecarnetdeidentidad:
xxxxxxxx),ellavinoanuestranotaríaal15deoctubre
deXX,yantemí,firmóenlaprecedentecartadedeclaración.
二ο一ο年十月十五日
al15deoctubre
deXX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李默公证处
notaríalimodel
municipiodebeijing
república
popularchina
公证员:
李默
notario:
limo
篇二:
女生留学翻译出错怒诉公证处并将其告上法庭
女生
留学翻译出错怒诉公证处并将其告上法庭时间:
XX-01-0609:
06
中国法院网讯(李
媛洁)家住广西钦州市一蔺姓女大学生,本怀揣一颗出国深造的梦想,兴冲冲跑去公证处办
理出国留学手续,岂料,因为公证处翻译出了差错让她痛失了出国留学的机会,该女学生一
怒之下将公证处告上了法庭。
近日,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原告小蔺称自己本
想要前往韩国留学,辞去了原来稳定的工作,并事前已经积极联系好了韩国的大学。
一家韩
国大学经审理原告的资料后同意接受原告的留学申请,于是原告按学校的要求实际缴纳了留
学学费,等韩国大使馆办理完毕留学签证后即可出国留学。
韩国大使馆经审查原告资料后,
告知原告需提供亲属关系公证证明书及公证书的中英文对照版本后才即可办理留学签证。
于
是原告前往被告处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并要求被告提供中英文对照公证书。
被告受理原告
相关公证申请后,于XX年1月10日作出公证书,对原告申请办理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中
英文对照版本作出了相应公证证明。
原告拿到被告提供的公证书后,前往韩国大使馆办理相
关出国留学签证,但是,韩国大使馆最后拒绝了原告的出国留学签证申请,理由为原告提供
的亲属关系公证证明错误,怀疑原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至此,原告才知道被告提供的公证
书中的英文翻译存在多处明显错误,这让大使馆严重怀疑原告的诚信,韩国学校将原告的学
费退回,导致原告出国留学的梦想破灭,原告的人生轨迹发生了重大变化,对原告及原告家
人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原告小蔺庭审时称,
被告作为一家专业性的、专门的司法证明机构,依法应对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予
以保障,但由于被告的严重不负责任,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书存在多处明显错误,使得
原告在办理出国留学签证被认定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直接导致原告未能出国留学,对原告
精神造成了巨大伤害。
同时,原告因办理出国留学事宜,前期已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包
括但不限于公证费用、毕业证认证费用、体检费用、材料复印邮递费用及相关差旅费用。
被告公证处辩称,
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实其申请出国签证及不能办理签证手续的原因是因为公证文书的错误所
致使,也没有提供证据证实其经济损失情况,因此,原告的诉讼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合全案证据,法
院确认以下法律事实:
XX年1月10日,原告前往被告处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被告根据
原告提供的材料作出公证书,对原告申请办理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中英文对照版本作出了相
应的公证证明,但在英文翻译版本中,笔误译错了“关系人related(译错为relatted)”、“申
请人applicant(译错为applicantuo)”及“公证员
notary(译错为notay)”三处。
原告据此向法院起诉,认为韩国大使馆因为原告提供的亲属
关系公证书中的英文翻译存在多处明显错误、怀疑原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最后拒绝了原告
的出国留学签证申请,韩国学校将原告的学费退回,导致原告出国留学的梦想破灭,原告的
人生轨迹发生了重大变化,对原告及原告家人带来了巨大的伤害,要求被告赔偿公证费用、
毕业证认证费用、体检费用、材料复印邮递费用及相关差旅费用等合计人民币XX元及精神
损失费人民币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
告制作公证书的英文翻译版本中,存在笔误译错是事实,但原告据此认为韩国大使馆因为原
告提供的亲属关系公证书中的英文翻译存在多处明显错误拒绝了原告的出国留学签证申请,
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其向韩国大使馆提出出国留学签证申请、韩国大使馆拒绝签证的原
因是公证文书错误所致。
也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其损失XX元,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
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的规定,判决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篇三:
一次弄清涉外公证书翻译三大问题
一次弄清涉外公证书翻译三大问题
泛瑞翻译
我国目前公证书实际上分为三大类,一个是民事公证书,另一个是经济事务公证书,还有就
是涉外公证书。
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在涉外公正书翻译的过程中,常见的错误主要有哪些。
和其他法律文书一样,涉外公证书的结构也是有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组成。
一公证书
首部(标题)的翻译。
(heading)
公证书可译作“notarization”或“notarialcertificate”,一般不应做改动。
具体的,比
如?
毕业公证书?
、?
收养公证书?
等可以译成?
notarizationofdiploma?
和?
notarizationof
adoption?
,也可以就直接译成“notarization”或“notarialcertificate”
标题翻译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标题字母必须全部大写(capitalizeallletters)或大写标题中每个单词的第一个字母
(capitalizetheveryfirstletterofeachword);
标题中的冠词(articles)及少于5个字母的连词(conjunctions)、介词(prepositions)
不应大写,除非位于句首;
标题中不用引号(quotationmarks)及句号(periods);
标题要在公证书上方中央位置(centertop);
受公证书类型限制,在公证书标题中一般不会出现象“between”这样长的连词或介词。
二公证书正文的翻译(body)
1.“兹证明”的翻译:
我国公证书公证词多以“兹证明?
?
”开头,其英文翻译(english
equivalent)应该是:
“thisistocertifythat?
”
2.公证词翻译应忠实于原文(conformity)。
下面是一篇翻译不准确的译文,你能看出问题在
哪里吗?
thisistocertifythatliu,whoismaleandwasbornonoctober15,1982,andzheng,
whoisfemaleandwasbornonoctober19,1985,registeredmarriageonoctober1,XX
attheregistrationofficeofcivilaffairsdepartment,hangzhoucity,zhejiang
province.
这篇译文的问题出在时态上面。
“registered”一词为动词的过去式,登记结婚的事实表明的
是过去发生的事情,而不能证明现在的婚姻状况。
他们现在也许是离异(divorced)、或者分
居(separate)等。
这样便不能满足法言法语的周密性、准确性要求。
因此,笔者认为将时
态该为现在完成时态,以表达“一直持续到现在的状态”要妥一些。
缺陷之二在于译文不够
简洁。
建议改为:
thisistocertifythatliu(male,bornonoctober15,1982)andzheng(female,born
onoctober19,1985)havebeenmarriedsinceonoctober1,XXattheregistration
officeofcivilaffairsdepartment,hangzhoucity,zhejiangprovince.
还有,有的公证员在翻译诸如毕业证公证书时,将《毕业证》等按照中文的习惯在翻译中加
上书名号,使人觉得十分滑稽。
我们知道在英语中是没有书名号的,在严肃的公证文书翻译
中出现这样的错误是很可笑的。
正确的方法是将汉语中应该加书名号的部分斜写
(italicized)、划下划线(underlined)或大写(capitalized)
三涉外公证书的落款(close)
涉外公证书译文正下方须注明:
公证员(notary)姓名和签名(signature)或盖章(stamp);
公证处名称及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thepeople?
srepublicofchina)字样;
日期的格式一般为月/日/年。
此外,在出国留学经济担保(affidavitoffinancialsupport)中通常有担保
人(financial
sponsor)如下誓词:
icertifythatiwillprovidetuitionfees,livingexpensesformysonleeduring
hisstayintheunitedstates.ifherequiresanyfurthermonetaryassistance,iwill
providethisaswell.
通常,公证处需要担保人出具财产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banksavingsstatement)。
所有这
些均附于公证材料后。
在涉及财产证明时,有时会遇到个体工商户(individualbusiness)
的营业执照(businesslicense)。
在逐项翻译中会遇到如“某某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印
章。
有时,公证机关还对材料的译本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予以公证,即“翻译件与原件一致公证”
(notarizationoftheconformityoftranslatedcopyandtheoriginal)。
最后一点,
在涉及“毕业证书公证”时,最后一句通常是:
“原件上的校长某某某和毕业学校某某大学之
印签均属实”。
有实用英语应用文大全中将“属实”二字译为“genuine”。
泛瑞认为通译该是“authentic”。
因为“authentic”一词在法律英语中常用。
比如:
“作准
证书”是“authenticinstrument”,“作准文件”是“authenticdocument”。
《麦克米伦字
典》中将“authentic”一词解释为:
“beingwhatitpurportstobe”,并且给出了一个搭
配例子即:
“anauthenticdocument”;而且,还有的书中,将“公证书”译为:
“authentic
deed”或“authenticact”。
由此可见,用“authentic”一词更准确一些,更与公证书语
言靠近一些。
现将上面一句汉语译出以供参考:
“boththesignatureofpresidentxxxand
thestampofthegraduationschoolyyyuniversityarefoundtobeauthentic.”
篇四:
模板各类证件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英语公证书翻译件y
notarialcertificate
(***)***zhengzi,no.***
applicant:
***,female,bornon***,citizen’sidentitycardno.:
***,livingat
no.**,***road,***town,***county,***province.
legalagent:
***,
male,bornon***,citizen’sidentitycardno.:
***,livingatno.***,***road,
***town,***county,***province.
issueunder
notarization:
证件名称
thisisto
certifythattheforegoingcopyconformstotheoriginalof证件名称issuedto***
by***on***,andthattheoriginaldocumentisauthentic..
notarypublicoffice,***county,***province
thepeople’s
republicofchina
notarypublic:
***
***
篇五:
1.公证书
translationofnotarycertificates
涉外公证文书
1.definition(概念)
“公证书是国家公
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法律行为及其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事实,证明其
真实性、合法性的文书”。
而“涉外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办理的含有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
即公证当事人、证明对象或公证书使用地诸因素中至少含有一个以上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
2.classification(种类)
学历school
record
成绩单公证
academictranscription
学位公证
婚姻公证
亲属关系公证
未受处分公证
出生公证
银行存款公证
经济担保公证
financialguarantee
出国考察、出席会
议、留学等事宜,有关部门通常都要求当事人把寄自国外的邀请函人学通知等文件由公证处
篇二:
公证书的证明效力(共5篇)
篇一:
公证的效力
论公证的证明效力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对公证的需求不断增加,只有建立权威、实效性的公证体制才能有效地回应这一趋势。
而公证制度的核心是公证效力,因此,必须维护以公证书为载体的公证证明活动的效力,使公证书具有法律效果。
但目前关于公证效力的讨论和实践较为混乱,已经影响到公证制度的良性运转,所以,有必要通过厘清公证效力的认识误区来树立公证威信,提升社会信用体系。
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非诉讼活动。
公证有三种基本的法律效力,即:
1.证据效力.
2.使法律行为生效的效力.
3.强制执行的效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具有下列三方面的基本法律效力。
1、证据效力。
证据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一切公证书都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
因为公证是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确认证明,一旦纠纷发生,公证书就成为特殊的书证,证明力较强。
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
在审判人员认为没有疑义的情况下,即可将公证书作为证明事实的证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但有相反证明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7条规定:
“人民法院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
?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法律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公证机关是国家的司法证明机关。
公证员在公证过程中,要依法对公证对象进行认真全面的调查、核实,之后出具的公证书具有无可争议的法律证明力,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直接使用,是一种调整经济、民事法律关系的可靠法律凭证。
质证的本意是揭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明效力及证明作用,就案件事实来说,通过质证有利于诉讼各方发现事实真相。
但是在有公证书的情形下,公证书所证明的事项已具有很强的真实性,无须质证。
因为,第一,我国实行“实质公证”,公证人员在证明过程中须对公证事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以其专业素养忠实记录当时状况,只有确信公证事项真实、合法,才出具公证书;如果证明事项在内容、形式或者取得方式等方面缺乏真实性或者不合法,将不得进行公证。
所以,公证书具有公信力,能够实现质证的目的,在没有足够、有效的相反证据时,对公证书无须质证;第二,公证具有疏减讼源、促进程序的作用,当事人将公证书带进诉讼程序后,公证书所载内容为法院所信赖,当事人不必再为公证事项举证、质证,这样,可加快案件的审理速度,提高司法效率;第三,从法律规定来看,《证据规定》已将公证事项列入免证范围,在没有特殊情形时,免证事项当然无须质证。
2、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效力。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是该项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之一,如没有履行公证,该项法律行为则没有生效。
公证的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国际惯例以及当事人的约定,特定的法律行为只有经过公证证明才能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
反之,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公证法》第38条关于法定公证的规定也支持了生效要件效力说,规定,属于此效力范围内的事项,如果没有履行公证程序,则该法律行为不能生效。
当然,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并非免费服务,对当事人来说,不仅要交纳公证费,而且耗时、耗力。
鉴于此,笔者认为,法定公证的范
围不宜过于宽泛,以免成为当事人的包袱,甚至沦为阻碍社会发展的壁垒。
根据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公证立法,只有重要的法律行为才需要公证介入。
一般归为两类:
第一类主要是以重要性为依据,包括婚姻契约、生前赠与、收养、非婚生子女认领、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认购等;第二类是须有公告才能生效的法律行为,例如不动产交易事项。
这两类行为或涉及重要的人身关系、或仅是单方得益而使双方利益失衡、或是法律关系极其复杂,如一经签字就发生法律效力,易生纠纷。
而规定公证作为必经环节,可使当事人冷静考量后再做出最终决定,有利于减少纠纷;而且通过公证机构对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可保障合同质量,防患于未然。
在法定公证以外,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公证,约定公证主要发生在合同领域。
如我国《收养法》第15条第4款规定: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21条规定:
“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除法律规定外,根据国际惯例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公证形式的,当事人要使其行为受到法律保护,也必须办理公证。
如经济合同的当事人约定该合同经公证后生效,则这份合同不经公证机关公证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3、强制执行效力。
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必再经过诉讼程序。
我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对于追偿一定数额的金钱或物品的债权文书,经审查该项债权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双方对债权本身无争议,债务人应履行、能履行而不履行时,公证机关可以给予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证明。
这种证明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债权人可据此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公证的这种强制执行效力,不仅有利于迅速解决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难题,还可以避免因诉讼、仲裁带来的时间上的浪费和人力、物力的损耗。
强制执行效力是公证所具有的三个基本效力之一,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有利于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可以避免因诉讼、仲裁带来的时间上的浪费,且实现债权的成本低,因此越来越受到债权人的重视和应用。
近几年,各地公证处办理了大量的强制执行公证的业务,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重大的作用。
篇二:
公证证据效力
浅析公证证据的效力
摘要:
公证证据的效力来源于公证的性质,公证活动内涵的国家公证权让公证证据获得了不同于其他证据的证据效力。
公证证据的效力分为公证书作为证据时的证据效力和公证证明的内容作为证据的效力。
公证证据有相反证明是可以推翻的,保全证据公证是公证活动中直接针对证据的公证活动。
公证证据的证据效力在《民事诉讼法》中得到了体现,但在刑事诉讼领域适用应慎之又慎。
关键词:
公证公证证据公证法民事诉讼
一、公证证据的效力
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其法律行为或者有意义的文书、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非诉讼活动。
《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69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由此可见,经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在法庭上无需经过质证,法官可以直接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
这一法律的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对公证
证据的效力作出了详细说明,使得公证证据的效力得到法律保障。
二、公证证据的效力来源
根据《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公证的本质特征是公证机关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