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城绿带生态养护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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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城绿带生态养护管理规范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环城绿带生态养护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2016上海
前言
根据沪建管[2014]966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编制计划》的通知”要求,《上海市环城绿带生态养护管理规范》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组织编制。
编制组经实地调查后,征求规划、科研、教育及绿化管理部门的意见,在现有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绿带实际情况又经多次修改讨论后定稿。
本规范内容为总则、术语、一般规定、植物养护、土壤保育、水体维护、有害生物防控、设备设施、灾害预防与灾后处置、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基础档案及附录。
有关单位和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联系上海市环城绿带建设管理处(地址:
上海市制造局路130号17楼,邮编:
200030,电话:
)以供今后修订参考。
主编单位: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环城绿带建设管理处
参编单位:
上海园林建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林业站
主要起草人员:
李玮、汪崇庆、陈立民、马少初、严明、姜昊、
许恩珠、张文娟、李跃忠、赵锡惟、孔庆惠、
张秀琴、章怡维、范善华、方海兰、毕华松、
任梦非、杨健、王晓笑、金震、陈燕、沈洁云、
陈红、韩嘉寅、陆安忠、管学明、杨超、方国庆、
唐海波、殷英、范锦良
主要审查人员:
……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一般规定
4植物养护
5土壤保育
6水体维护
7有害生物防控
8设备设施
9灾害预防与灾后处置
10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11基础档案
附录A植物养护质量要求
附录B土壤质量要求
附录C水体维护质量要求
附录D植物有害生物防控质量要求
附录E设备设施养护质量要求
附录F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质量要求
附录G基础档案质量要求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1
2
3
4
5
6
7Pest
8
9
10
11
A
B
C
D
E
F
G
1总则
1.0.1为规范上海市环城绿带养护管理,提升绿带功能,提供优质服务,营造可持续发展绿带,根据《森林法》、《上海市绿化条例》、《上海市环城绿带管理办法》、《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18337.1)、《环城绿带工程设计规范》(12143-2012)有关内容,结合本市环城绿带实际,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将环城绿带分为生态防护绿地、生态绿道和生态休憩绿地三大类型,以环城绿带养管八项元素分别说明和描述。
在绿带综合管理中从发现问题、信息传输、事件处置、绩效评价四方面制定元素养管质量要求,以实现环城绿带生态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目标。
1.0.3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环城绿带,郊环绿带等亦可参照执行。
(环城绿带规划范围内的公园另行参照上海市公园管理相关标准,不纳入本规范要求范围内)
1.0.4环城绿带三类绿地养护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环城绿带
本市城市规划确定的沿外环线的绿化用地,按其形态和功能分为生态防护绿地、生态绿道、生态休憩绿地。
2.0.2生态防护绿地
外环线道路沿线的林带,具有防护功能,兼具景观功能,是中心城区重要的生态屏障(J12143-2012)。
2.0.3生态绿道
环城绿带内沿道路两侧5m-10m,有适量配套服务设施,可为人群提供户外活动的通道。
2.0.4生态休憩绿地
临近生态防护绿地,具有一定宽度、面积,交通便捷,可供市民健身、游憩、赏景的绿地(J12143-2012)。
2.0.5生态养护
从有利于绿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出发,采取简便科学的技术措施,促进植物健壮生长、群落结构稳定,从根本上改善环境、维护绿地生态平衡,达到节能、低耗、环保的自然景观效果。
生态养护具有整体性、循环性、简约性、环保性、保健性。
2.0.6群落调整
根据群落演替规律和功能要求,优化群落结构,适时淘汰长势较差或生长过密的植株,调控郁闭度,促进植物生长和群落发育,最终形成健康、稳定、具有良好共生自营循环的群落。
2.0.7郁闭度
林分中树冠彼此连接的状态。
以林分整个乔木树冠的垂直投影面积占林地总面积的比值来表示(J12047-2012)。
2.0.8死水位
指在正常情况下,允许水体消落的最低水位,也称为设计低水位。
2.0.9环城绿带防火监控系统
利用摄像监控系统采集林带视频图像,并经电子系统进行烟火图像分析及转换处理,达到烟火自动监控报警的全方位远程监控系统(J12143-2012)。
2.0.10生境
指生态学中环境的概念,生境又称栖息地。
是生物个体、种群或群落生活地域的环境,包括必需的生存条件和其他对生物起作用的生态因素。
2.0.11生物通道
指将不连续区块以长条形相连接,供昆虫、小动物等特定的野生生物迁移、行进的路径。
2.0.12有害生物综合治理
有害生物综合治理是指最大限度地利用绿地自然调控因素,整合生物、栽培、物理、化学等措施,将有害生物种群控制在危害阈值之内,以获得最佳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
2.0.13无公害防治
利用天敌昆虫、有益鸟类、灯光、性诱、菌类、线虫及生物源药剂等物理、化学和生物新技术来控制和预防有害生物的一种重要方法。
2.0.14绿带有害生物
在环城绿带中对绿化植物生长、生存造成危害,影响人类活动和绿化景观的动物、植物、微生物。
2.0.15不易引起绿化植物死亡的有害生物
指即使严重发生灾害,也不会或者很少引起被害植物死亡,对植物景观也不产生明显影响的有害生物。
2.0.16虽不易引起绿化植物死亡但严重影响人类活动和植物景观的有害生物
指虽不会或者很少引起被害植物死亡,但对人类活动和植物景观产生较大影响的有害生物。
2.0.17易引起绿化植物死亡的有害生物
指在为害过程中易引起被害植物死亡的有害生物。
3一般规定
3.0.1生态养护管理的总体目标是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使植物群落及栖息生物得以生态自给和自我良性循环演替,提升生物多样性,达到低度维护和可持续发展。
保护和利用绿带资源,逐步提升绿带功能,使绿带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以充分发挥。
3.0.2生态养护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改善和保护绿带生物生境,保护和利用绿带资源,优化植物群落结构,提高绿地景观效果并实现可持续发展,为人群提供安全优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4植物养护
4.0.1景观
环城绿带各类绿地应保持植物群落稳定,植物健康,形成可持续的优美植物景观。
4.0.2修剪
减少整形修剪量,保持树型自然生长姿态。
适时、适量修剪,促使植株健康,提高免疫力。
乔木应剪除影响交通或有安全隐患的枝条。
花灌木花后应剪除枯枝、徒长枝、病虫枝。
4.0.3排灌
积水应及时排出。
视土壤湿度,适时、及时对植物进行补水,应采用自然水体浇灌。
4.0.4施肥
根据不同植物的需求施肥,宜施有机肥,忌用化肥。
修剪枝、枯枝、死树宜粉碎还林,相关工作应符合《绿化植物废弃物处置技术规范》(31404-2009)要求。
4.0.5杂草控制和利用
应清除恶性、缠绕性、大型野草,攀援性杂草。
乔木林下杂草高度宜与地被高度相近,不宜超过50。
不强调草地草种纯度,宜保留野花野草。
4.0.6环境保洁
环境及设备设施应保持整洁,无各类垃圾。
4.0.7群落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1调整原则
群落调整应符合树木和群落的生长规律,间密留疏,去劣留优,去弱留强,以形成结构科学合理、景观自然宜人的群落。
宜保护浆果类、蜜源类、干果类树木,宜保留不影响安全的枯木倒树,形成自然野趣景观。
2调整要求
1)绿带群落调整应制定年度计划,并征询上海市环城绿带建设管理处意见。
专项调整改造由相关行政许可部门审批通过后施行。
2)绿带调整改造应在保留原有绿带功能的基础上提升其景观功能,并按《环城绿带工程设计规范》(12143-2012)要求实施。
3间伐要求
生态防护绿地郁闭度宜为0.7。
4.0.8植物养护质量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5土壤保育
5.0.1应保护环城绿带三种类型绿地的土壤资源,除特殊要求外,宜减少除草、松土等人为干扰,宜选用有固氮作用的树种。
禁止碾压、开挖或堆入建筑垃圾。
5.0.2土壤肥料或改良材料施入应符合相关标准,污染物不得超标,严禁未腐熟的土壤改良材料进入绿地。
5.0.3三类绿地的土壤、、有机质、壤土类、入渗5项指标和绿化景观要求的土壤养分指标以及土壤潜在障碍因子或重金属污染指标,应符合附录B相应的技术要求。
5.0.4当土壤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先确定主要障碍因子,制定相应的种植土壤改良或修复方案,有针对性按计划改良修复。
5.0.5为维护土壤质量,宜选用有机覆盖物覆盖防止绿带内裸土见天,忌植物密植。
覆盖方法应符合附录B相关要求。
5.0.6宜采用农业“因土因植物”的配方施肥方法。
6水体维护
6.0.1景观
水面应清洁无杂物,水生植物与绿带景观协调相融,应符合附录表4“环城绿带水生植物养护质量要求表”内的相关要求。
6.0.2水位
应定期巡视,当水体低于死水位时,应按附录A“植物养护质量要求”内的相关要求操作。
6.0.3维护
水体维护应符合附录C的相关要求。
6.0.4禁止行为
养护单位应定期巡视,如发现禁止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
6.0.5相关要求及禁止行为详见附录C。
7有害生物防控
7.0.1环城绿带植物保护应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
有害生物控制应遵循“有害生物综合防控”原则,优先采用园艺措施控制有害生物的为害、扩散和传播。
7.0.2宜采用生物防治技术、物理防治技术、人工防治技术。
药剂防治时,应选择环境友好型的微生物制剂、仿生制剂、植物源制剂和化学药剂,严禁使用灭生性除草剂。
7.0.3对于药剂的器械使用,宜采用先进设备,提高工作能效。
7.0.4应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引入天敌或有益生物,控制有害生物,保持群落健康生长。
7.0.5应加强环城绿带有害生物预警体系建设,做好预测预报工作,制定防控应急预案,遇到检疫性、突发性病虫害应及时上报,应控制绿带有害生物爆发性危害。
7.0.6植物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应符合《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08-35-2014)要求。
7.0.7环城绿带具有特殊性,植物保护防控质量要求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8设备设施
8.0.1环城绿带内设备设施分为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养护设施三类。
各类设施应保持完好,运作正常,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更新,以满足绿带功能需求。
8.0.2环城绿带内标牌、标识应符合《绿化和市容公共信息图形标志设置规范》(31607-2012)要求。
8.0.3生态防护绿地内管理业务用房及生态绿道、生态休憩绿地内管理业务用房、休闲服务、健身设施应结构安全,正常使用。
8.0.4环城绿带内生物通道、鸟类招引、物候监测等动物保护、科研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损。
绿带调整、施工后应及时恢复绿化和生物生境,定期维护生物通道,保持通道通畅。
8.0.5环城绿带内设备设施养护质量要求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
9灾害预防与灾后处置
9.0.1防汛防台
预案健全,制度完善。
应成立日常巡查及应急抢险队伍,物资配备齐全、检修及时,保证信息通畅。
9.0.2防火
预案健全,制度完善。
应成立日常巡查及应急消防队伍,清明、冬至、元宵、春节等传统节日期间应加强防火安全巡查和宣传。
灭火物资配备齐全、检修及时,环城绿带防火监控系统设施应正常运转,保证灾时即时应用,杜绝绿带火灾事故。
若发生火灾,应参照《森林火灾扑救技术规程》(1679-2006)相关规定执行。
9.0.3疫病疫情防控
预案健全,制度完善。
应成立日常巡查及应急抢险队伍,对绿带内具有传染性或高致病性疫病疫情的养殖动物采取预防、控制、扑杀或销毁措施及时有效,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除传染源。
9.0.4灾害气候防控
预案健全,制度完善。
应成立日常巡查及应急抢险队伍并及时做好日常观测和灾害性气候预报。
灾情发生时应按预案操作,避免造成林木、设备设施等资产损失。
9.0.5应急避难
预案健全,制度完善。
突发灾情时,应急避难场地应能即时使用。
9.0.6灾后处置
灾害发生后,应根据对应预案妥善处置,控制灾害范围,降低灾害损失,并及时上报,确保信息传输通畅。
10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10.0.1社会管理和公众服务目标是为进入生态绿道和生态休憩绿地的市民提供安全、舒适的游憩环境,应满足人群多方面的功能需求。
10.0.2应做好环城绿带权属范围内信息、消防、水域、治安、公共资源、公共卫生、应急避难等公共安全保障工作。
10.0.3应建立日常工作制度和安保工作应急预案。
10.0.4环城绿带内宜提供科普教育宣传、道路导航指引、活动策划推广、体育健身拓展等服务。
10.0.5环城绿带内临时借地、占用绿地及调整改造等相关项目建设应遵循城市用地规划且手续齐全、文明施工。
10.0.6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应符合附录F的规定。
11基础档案
11.0.1内业档案资料及植物、设备、设施等各类资产档案数据应准确、齐全,保管妥善,严禁弄虚造假。
11.0.2各类档案管理及数据处理工作宜数字化、信息化。
11.0.3基础档案质量要求应符合附录G的规定。
附录A植物养护质量要求
表1树木养护质量要求表
项目
生态防护绿地
生态绿道
生态休憩绿地
生长
树木生长正常健康,季相变化明显。
树木生长正常健康,无影响通行照明和各种架空线安全的植株,季相变化明显。
树木生长健壮,花、果、叶、形具有良好的景观效果。
修剪
(1)受损枝条或已枯死枝条宜及时清除,残存量不宜超过20%;
(2)应控制树干攀援植物的高度不超过1.5m。
(1)无受损枝条或已枯死枝条;
(2)无生长过密,重叠交叉枝条;
(3)无影响通行安全与交通照明、电力运行等设施的枝条;
(4)应控制树干攀援植物的高度不超过1.5m。
(1)无受损枝条或已枯死枝条;
(2)无生长过密,重叠交叉枝条;
(3)无影响通行安全与交通照明、电力运行等设施的枝条;
(4)具有特殊景观功能的植株应采取特殊修剪;
(5)应控制树干攀援植物的高度不超过1.5m。
灌溉
当地下水位达60-80时,对不耐干旱和浅根性树木应浇灌;当地下水位降至80-100时,对耐干旱中性和浅根性树木应浇灌;当地下水位降至100以下,除深根性树木外均应浇灌。
土表干涸开裂,叶片失水萎蔫应及时补水灌溉。
排水
沟渠完好畅通。
施肥
(1)凡土壤不符合本规范附录B,应有逐年土壤改良措施;
(2)树木以自营生长为主,薄肥勤施,出现缺素症状的应根据症状施相应的肥料。
(1)凡土壤不符合本规范附录B,应逐年土壤改良;
(2)树木以自营生长为主,薄肥勤施,出现缺素症状的应根据症状施相应的肥料;
(3)驿站内种植的主要景观树木及花灌木,每年施完全肥料一次。
(1)凡土壤不符合本规范附录B,应逐年土壤改良;
(2)树木以自营生长为主,薄肥勤施,出现缺素症状的应根据症状施相应的肥料;
(3)主要景观树木及花灌木,每年施完全肥料一次;
(4)重点景观区的树木、特殊种植的树木、铺装地坪列植的树木和盆栽树木,每年至少施肥二次;
(5)特殊要求树木应施相应的营养肥。
景观
(1)以自营生长为主,稳定优势树种群落;
(2)绿带郁闭度宜控制为0.7;
(3)有较合理的群落结构,林相完好。
(1)根据群落演替规律,结合功能要求留强去弱;
(2)路边植株规格基本统一。
有较好的遮阴效果,遮荫率宜达80%以上。
(1)根据群落演替规律,结合功能要求留强去弱,扩大优势树种群落;
(2)特殊景观树应充分体现自然景观特色;
(3)群落结构合理,疏密有致,层次分明,林冠线丰富,林缘线饱满。
其它
林下地被、草地排水时间应符合本规范表2、表3的规定。
表2地被植物养护质量要求表
项目
生态防护绿地
生态绿道
生态休憩绿地
修剪
地被保持自然高度与姿态,无严重影响景观的枯株残花。
适当控制地被高度,层次分明。
无明显枯株、残花。
地被高度整齐,绿地内无枯株残花。
排灌
自然坡度排水,周边沟渠畅通。
暴雨后积水排出不超过24h。
有灌排水设施。
暴雨后积水不超过12h。
灌排水设施完整。
暴雨后积水排出不超过6h。
杂草
控制
无明显大型、恶性野草和攀援性杂草及影响景观的杂株。
无大型、恶性野草和攀援性杂草及影响景观的杂株。
非种植植物面积控制在20%以下,高度不超过50。
无大型、恶性野草和攀援性杂草,无杂株。
非种植植物面积控制在10%以下,高度不超过种植的地被植物。
补植
更新
宿根、球根类地被植物生长受阻应翻种。
无超过1m2集中裸露地。
宿根、球根类地被植物5年翻种一次。
无超过0.5m2集中裸露地。
宿根、球根类地被植物3-4年翻种一次。
表3草地植物养护质量要求表
项目
生态防护绿地
生态绿道
生态休憩绿地
修剪
保持草地植物自然高度。
草面高度基本一致。
活动场地草高控制在15以下,非活动场地草高控制在25以下。
草面平整,活动场地草高控制在10以下,非活动场地草高控制在15以下。
排灌
自然坡度排水,周边沟渠畅通。
暴雨后积水排出不超过24h。
自然排水顺畅,排灌水畅通。
暴雨后积水排出不超过12h。
灌排水管网畅通,设施完好。
暴雨后积水排出不超过6h。
杂草控制
无高于草地植物的大型、恶性野草和攀援性杂草。
基本无大型、恶性野草和攀援性杂草。
非种植草面积控制在20%以下。
无大型、恶性野草和攀援性杂草。
非种植草面积控制在10%以下。
补植
更新
宜撒播草籽。
无超过1m2集中裸露地。
基本无集中裸露地。
表4水生植物养护质量要求表
项目
生态防护绿地
生态绿道
生态休憩绿地
生长
枯死株应控制在20%以内。
植株生长健壮,保持形态特征;植株正常开花、结果,生物量正常;枯死株应控制在10%以内。
植株生长健壮,保持形态特征;植株正常开花、结果,生物量正常;枯死株应控制在5%以内。
修剪
每年宜冬修。
根据水生植物生长特点,应适时修剪。
施肥
宜视植物生长情况增施有机肥。
结合冬修,应每年松土翻种并增施有机肥。
景观
合理控制水生植物总量,其生长面积应控制在水域面积的50%以下。
合理控制水生植物总量,其生长面积应控制在水域面积的40%以下。
配置科学,种植密度合理,景观优美,花、叶色纯,观赏花、叶植株期长。
合理控制水生植物总量,其生长面积应控制在水域面积的30%以下。
杂草
控制
无明显大型、恶性野草,其它非种植植物面积控制在20%以下。
基本无大型、恶性野草,其它非种植植物面积控制在10%以下。
无大型、恶性野草,其它非种植植物面积控制在5%以下。
表5竹类植物养护质量要求表
项目
生态防护绿地
生态绿道
生态休憩绿地
生长
竹林、竹丛应通风透光,植株生长健壮;新老竹生长比例宜适当,一度竹宜占30%,二度竹宜占30%,三度竹宜占30%,四度竹宜占10%;竹鞭无裸露。
排灌
排水良好,无积水;各种竹类生长期内无失水萎蔫现象。
灌排水设施齐备,暴雨后积水排水不超过12h。
修剪与新笋保护
适当抽稀生长过密的竹株,对初植等距离株行距竹林宜间伐保护新笋、促使竹林、竹丛良好的更新;间伐修剪应每三年不少于一次。
适当抽稀生长过密的竹株,对初植等距离株行距竹林宜间伐,逐步调整竹林密度。
保护新笋、促使竹林、竹丛良好的更新;间伐修剪应每二年不少于一次。
适当抽稀生长过密的竹株,对初植等距离株行距竹林宜间伐,逐步调整竹林密度。
保护新笋、促使竹林、竹丛良好的更新;每年应间伐修剪。
施肥
培土
应每三年施肥不少于一次;丛生竹培土应每三年不少于一次。
应每二年施肥不少于一次;丛生竹培土应每二年不少于一次。
每年应施肥和培土。
景观
竹竿挺直,枝叶青翠,无明显死竹及枯竹,林相基本完整。
竹竿挺直,枝叶青翠,无死竹及枯竹,有完整的林相。
杂草控制
竹林内宜保留落叶,及时清除恶性野草和小杂树。
附录B土壤质量要求
表1土壤理化性状要求表
序号
项目
基本指标
主
控
指
标
1
6.0~8.3
2
值()
0.12~1.0
3
有机质()
12~80
4
质地
壤土类
5
入渗率(λ)()
>5
养分
指标
()
1
水解性氮(N)
40~150
2
有效磷(P)
10~40
3
速(有)效钾(K)
70~250
4
有效硫(S)
20~500
5
有效钼()
0.04~2
障碍
因子
1
潜在毒害
发芽指数()/(%)
>80
2
压实
密度(3)
<1.38
3
盐害
可溶性氯()/()
<180
4
盐害
交换性钠()/()
<120
5
硼害
有效硼(B)/()
<1
6
石块
石砾含量(质量百分比,%)
≤20
重金属
()
1
总镉≤
1.0
2
总汞≤
1.2
3
总铅≤
400
4
总铬≤
250
5
总砷≤
40
6
总镍≤
100
7
总铜≤
400
8
总锌≤
500
表2土壤养护要求表
项目
要求
修
复
改
良
有机
材料
宜选用有机基质或有机肥,有机基质的质量要求应符合标准《绿化用有机基质》(1970-2011),有机肥质量要求应符合标准《有机肥料》(525-2-12)且值应<14、可溶性氯<3000。
无机
材料
宜选用黄砂、石膏、聚丙烯酰胺等。
当土壤渗透性差可添加1000~100002的石膏。
覆
盖
方
法
覆盖
厚度
以5~10为宜;地势低洼、土壤粘重地带,适当降低覆盖厚度;易风蚀、径流或水分蒸发地带宜增加覆盖厚度;覆盖物粒径越大则覆盖厚度相应增加,小粒径覆盖厚度相应降低;新移植小苗的覆盖厚度宜薄,且可随生长状况渐增覆盖厚度。
覆盖
范围
裸地、步道、小径等非植物种植区或植物稀少地区可全覆盖或根据需要覆盖;大乔灌木覆盖层应离树干5~7.5,透水通气差时距离为15~30;新栽树木在其1~3倍树穴直径距离的环状区域作为覆盖区;成型树木覆盖范围以树木垂直投影区域为宜。
注意
事项
(1)大面积覆盖区域内应有隔断并配置防火设备,应适时对覆盖物补水,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和培训;
(2)植物生境的覆盖,宜先堆肥处理,消除病原菌,抑制毒性物质和杂草种子;枯枝落叶或枝条粉碎物应做到就地或原树覆盖,避免虫害的交叉传播。
直接粉碎的材料在覆盖前宜先作混氮肥处理,避免土壤氮缺失;
(3)不得将经过除草剂处理的修剪物用作覆盖物,草坪修剪物不
得直接覆盖。
附录C水体维护质量要求
表1水体维护要求表
项目
要求
生态保护
1、应保护滤食性鱼类、虾类、浮游类和底栖类水生动物;
2、应保护水体内有益微生物群落,以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水体维护
保持水面清洁,应适时打捞水面的枯枝落叶、垃圾杂物等,及时处置收割水生植物残体。
水质要求
环城绿带内河道水质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3838-2002)中地表Ⅳ类水要求。
生态休憩绿地内景观水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12941-91)
禁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