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岩煤矿一岗双责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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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岩煤矿一岗双责制度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意识,切实落实本单位、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本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
是指煤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不仅要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承担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各部门的正职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者,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一节煤矿矿长“一岗双责”制度
一、矿长“一岗双责”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督促、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
2、审定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各级下属人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落实本矿的安全生产机构和人员配备。
3、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4、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施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审核职责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组织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指导预案演练工作。
8、审定本矿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落实,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制定安全培训、学习计划并督促落实。
9、主持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二、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煤矿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矿长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法》以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安全为天的思想,对安全工作要做到亲自检查、布置、总结、评比。
2、对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措施负责,在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
3、矿长是事故处理的第一指挥者,对事故处理负全面责任。
煤矿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亲临救灾现场,迅速组织抢救,做到正确指挥,防止灾害蔓延扩大,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4、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亲自担任组长,定期对本矿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检查,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研究矿井存在的事故隐患,负责整改措施的实施工作。
5、矿长按照《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副矿长、队长、及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安全办公会议,总结安全情况,安排安全工作,研究部署每月、每周和每天的工作计划。
6、每月向公司汇报1次矿井安全生产情况。
定期听取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汇报,定期主持研究本矿“一通三防”工作,落实责任。
7、按期组织完成安全技措工程项目,确保资金到位,专款专用。
8、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所需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9、逐日审阅瓦斯日报。
9、按时完成下井、抓“三违”现象。
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冒险作业人员进行处罚,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责任者,从严从重处罚。
10、负责对各分管副职责任制的监督落实和考核工作。
11、组织煤矿开展定期应急救灾、反风演习等工作。
12、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或任务。
13、矿长在安全和生产上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三、岗位目标考核
1、完成全年安全目标0事故。
2、完成全年生产目标;按照全年生产目标,逐月分解和进行月考核。
3、完成全矿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逐月考核。
第二节总工程师“一岗双责”制度
一、总工程师“一岗双责”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技术规定。
2、对全矿安全技术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制定和审查年度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培训工作。
3、负责组织矿井技术改造等方案设计,研究解决资源合理开采、采掘接续和矿井长期发展工作。
4、组织制定和审批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预案等,并检查瓦斯、水、火等“五大”灾害治理措施的治理、落实情况。
5、组织煤矿积极开展技术交流和技术创新工作;开展技术更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积极推广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
6、组织定期召开技术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煤矿重大技术问题,并安排相关部门贯彻落实。
7、负责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组织编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各项计划、措施、制度,并指挥“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8、审签煤矿“三大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通风、瓦斯等日报表。
9、协助矿长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协助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对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令相关部门进行督查,落实整改。
10、负责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配合上级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上报。
11、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工程师对矿井安全生产负全面技术管理责任,对通防专业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事故处理的技术工作,对通防专业事故处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3、每月召开1次通防专业例会,总结月度专业安全技术工作和专业质量标准化工作,分析矿井存在的问题,制订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对下月专业工作作出安排。
4、总工程师是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总负责人,每月主持召开1次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议,检查本月排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对下月排查的事故隐患进行类别与等级的确认,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间,明确责任,并按照《关于定期排查矿井重大事故隐患的规定》汇报上级主管部门。
5、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抓好落实。
对矿井安措工程及资金落实负直接责任。
6、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技术管理规定,把好设计关、生产布局关、规程措施审查关、隐患处理关、安措资金使用关。
7、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专业人员培训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8、每月召开1次顶板分析会,总结分析本月矿井顶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下月顶板管理工作作出安排。
9、按时完成下井、抓“三违”指标。
10、日审签矿井瓦斯日报表。
11、负责组织制定矿井检修计划,对大的检修项目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12、抓好矿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研攻关和推广应用工作。
13、参与各类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组织制定防范措施,抓好落实。
14、负责爆破材料的选型,审查爆破器材、井下爆破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
15、总工程师在安全和生产上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三、岗位目标考核
1、完成全年安全目标0事故。
2、完成全年生产目标:
按照全年生产目标,逐月分解和进行月考核;。
3、协助矿长完成全矿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管理,逐月考核。
4、根据岗位职责要求,逐条落实。
发生职责失误,根据情节进行经济处罚。
第三节安全副矿长“一岗双责”制度
一、安全副矿长“一岗双责”职责
1、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及时向矿长提出设置安全管理部门(科室)、配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装备的具体意见,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适应本煤矿的安全工作需要。
3、参加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4、每周至少应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监察工作会议,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
5、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经常深入煤矿井下现场,及时组织煤矿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发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6、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主导意见。
7、审查、监督煤矿按计划如期、保质的完成安全技措工程。
8、负责监督对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教育、业务演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及时清退不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二、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矿长对矿井安全生产监督负领导责任,全面负责矿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对煤矿安全承担重要责任。
3、加强井下安全防范,及时排查、排除各类事故隐患并制定相应措施和相关的安全制度。
4、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条例、指示精神,协助矿长督促检查各分管矿长、各业务部门、各级干部业务保安工作的开展情况。
5、每月召开1次安全监察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当月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事故情况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令、指示落实情况,研究现场安全状况及需要落实的有关安全管理措施。
6、负责监督检查防止瓦斯、煤尘等重大事故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
7、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排查各类事故隐患,抓好安全质量检查、火工管理等工作。
8、负责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安全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
9、负责事故抢险处理工作,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各类事故进行处理。
10、按时完成下井、抓“三违”指标。
11、负责各项检修项目安全措施的监督落实,对重大、特大检修项目安排专人现场盯班作业。
12、负责对全矿的通防安全工作及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防止重大瓦斯、煤尘等通防事故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13、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定期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分析研究会,认真搞好班前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14、完成矿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15、安全副矿长在安全生产上对矿长负责。
三、岗位目标考核
1、协助矿长完成全年安全目标0事故。
2、确保煤矿全年无重大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
3、完成煤矿下达的安全经济技术指标,并逐月考核。
4、根据岗位职责要求,逐条落实。
发生职责失误,根据情节进行经济处罚。
第三节生产副矿长“一岗双责”制度
一、生产副矿长“一岗双责”职责
1、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参加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3、每旬至少应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监察工作会议,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
4、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经常深入煤矿井下现场,及时组织煤矿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发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5、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主导意见。
6、审查、监督煤矿按计划如期、保质的完成安全技措工程。
7、负责监督对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教育、业务演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及时清退不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二、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生产矿长对矿井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矿井安全生产工作。
2、生产副矿长是事故处理直接指挥者,对事故现场处理及事故分析负责。
3、每星期组织1次安全大检查活动,并对查出问题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4、每月召开1次生产例会和专业例会,总结当月全矿及专业的安全工作,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