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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程建设标准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净水厂生产自动控制系统质量验收规范

Acceptancespecificationforqualityofwaterworksproductionautomatismcontrolsystem

(报批稿)

 

主编单位:

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天健流体控制设备有限公司

杭州恒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

年月日

前言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规范净水厂生产自动控制系统质量验收。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二OO九年度浙江省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09]306号)文件,特制定《净水厂生产自动控制系统质量验收规范》。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净水厂生产自动控制系统质量验收工作实践,不断总结经验,并将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函告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净水厂生产自动控制系统质量验收规范》编写组[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09号中控科技园,邮编:

310053],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

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天健流体控制设备有限公司

杭州恒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哈希公司(HachCompany)·安恒环境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查人:

目次

CONTENTS

1总则

1.0.1为加强净水厂生产自动控制系统质量管理,规范净水厂生产自动控制系统的质量验收内容和流程,促进自动控制系统的安装、调试和运行的标准化,制订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净水厂生产自动控制系统质量验收。

1.0.3净水厂生产自动控制系统的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可编程序控制器programmablelogicalcontroller(PLC)

将逻辑运算、顺序控制时序、计数以及算数运算等控制程序用一串指令形式存放到存储器中,然后根据存储的控制内容,经过模拟、数字等输入输出部件,对生产设备和生产过程进行控制的装置。

2.1.2 主控项目 dominantitem

  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以及工程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1.3 一般项目general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1.4检验批inspectionlot

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1.5取源部件tap

在被测对象上为安装连接检测元件所设置的专用管件、引出口和连接阀门等元件。

2.1.6现场总线fieldbus

连接智能现场设备和自动化系统的数字、双向传输、多分支结构的通信网络。

2.1.7现场检测执行层executivelevelfieldtesting

泛指从控制计算机到现场设备进行电动执行操作控制的中间所有电器装置。

2.1.8监控层controllayer

泛指由独立CPU处理器、I/O接口(含远程I/O)、通讯接口、应用程序等部件构成的控制单元,通过控制总线、现场总线和计算机操作员站、服务器,以及系统软件、工具软件、应用软件等设备组成的自动化监控系统。

2.1.9可靠性reliability

设备可正常运转的可能性,一般以百分率或故障间隔时间表示。

2.1.10可扩展性scalability

系统可被扩展或修改的能力,用扩展或修改的难度以及为修改或扩展而需要的停机时间来衡量。

2.1.11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meantimebetweenfailure(MTBF)

生产系统总的可运行时间除以该时间段内发生的故障次数,是表示生产系统可靠性的重要参数之一。

2.1.12平均故障维修时间meantimetorepair(MTTR)

生产系统在某段时间内总的纠正性维修时间除以该时间段内总的纠正性维修次数,以时间单位表示,如日、小时等。

2.1.13可用性availability

设备或生产系统在正常使用和维护支持条件下,于某个特定时刻处于满意状态的可能性,是一个概率值。

2.1.14数据正确率datacorrectnessDataaccuracy

在给定时间内,数据信息在目标位置与源位置相一致的数据个数和源位置数据个数之比的百分数。

2.1.15控制指令响应时间controlinstructiontorespondtotime

自操作人员敲击键盘确定执行某项控制指令,到现场执行机构开始动作的时间。

2.1.16事件传输时间eventtransmissiontime

在发送端接收到的某个事件,直到它出现在操作员站的间隔时间。

事件是特指控制指令下发执行后,现场被控设备运行工况发生的变化。

2.1.17报警响应时间alarmsystemresponsetime

从被监测设备发生事件报警,到报警信息在中心控制室操作员站显现的时间。

包括报警电路动作时间、通信的传输时间和中心控制室操作员站计算机的画面响应时间。

2.1.18查询响应时间queryresponsetime

中心控制室操作员站发出查询的检测命令,直到检测信息在操作员站得到显示的时间。

2.1.19实时数据更新时间real-timedataupdatetime

最新的系统实时检测数据替代上一次系统实时检测数据的间隔时间。

2.1.20热备(冗余)系统切换时间hotstandby(redundant)systemswitchingtime当主设备发生故障,备用设备自动切换取代主设备的间隔时间。

2.1.21监视画面切换时间monitorscreenswitchingtime

自操作员控制操作站切换屏幕的监视画面,从一幅开始消失到另一幅完全显示所需要的时间。

2.1.22可维护性maintainability

在给定的使用条件下,当系统发生故障后,恢复其全部功能及正常工作状态的能力。

2.1.23安全性safety

控制系统自身处于不稳定状态下可能引发被控设备误动作的能力。

2.2符号

A/D----模/数转换,“Analogy/Digital”的简称;

I/O----输入/输出,Input/Output的简称;

COD----化学需氧量,“ChemicalOxygenDemand”的简称;

DCS----集散控制系统,“DistributedControlSystem”的简称;

TCP/IP----传输控制协议,“TransmissionControlProtocol/InternetProtocol”的简称。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净水厂生产自动控制系统质量验收应包括产品质量检查、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分项分部验收和竣工验收。

3.1.2净水厂生产自动控制系统质量验收应按“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的顺序进行。

3.1.3 净水厂生产自动控制系统采用的各种计量和检测器具、仪器仪表应符合国家现行计量法规规定,其精度等级不应低于被检对象的精度等级,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3.1.4净水厂生产自动控制系统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安装。

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3.1.5 净水厂生产自动控制系统采用的设备、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设备和器材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3.1.6 设备及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技术文件应齐全;

2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3.1.7 安装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除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相应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3.1.8 净水厂生产自动控制系统安装结束后,对安装过程中造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局部破损部分,应修补完整。

3.1.9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合格的仪表系统,经48h连续正常运行后,应进行交接验收。

3.2产品质量检查

3.2.1本规程所涉及的产品应包括净水厂生产自动控制系统中使用的材料,硬件设备、软件产品和工程中应用的各种系统接口。

3.2.2产品的开箱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类型、规格、型号、数量和性能与装箱单及设计文件的要求一致;

2技术文件和质量证明书齐全,各标志、附件和备件齐全。

3.2.3产品的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包装外观和密封良好;

2产品内外表面漆层完好,无缺损现象。

3.3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

3.3.1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应包括与前期工程的交接和工程实施条件准备,进场设备和材料的验收、过程检查、工程安装质量检查、系统自检和试运行等。

3.3.2自动控制系统的施工应与建筑、电气、设备、工艺和管道等专业工程进行工序交接。

3.3.3隐蔽工程隐蔽前48小时应通知监理单位验收。

验收内容应包括材质、工程量是否与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一致。

3.3.4对复杂、关键的安装和试验工作应有施工技术方案。

3.4过程验收

3.4.1 净水厂生产自动控制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详见附录A)。

3.4.2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5倍;

3、分项工程(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4.3分项工程(检验批)不合格应限期整改,然后重新验收,直至验收合格,重新验收时抽检数量应覆盖到原来整改的数量;并应在竣工验收时提交整改结果报告。

3.4.4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检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涉及有毒物料投加系统的自动控制,安装在易燃易爆区域的仪表及线路,计量、安全防范系统安装,接地系统,仪表电源设备和综合控制系统的试验,仪表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必须全部检验;

3其他检验批抽检应不少于30%,且不得少于1件(台)。

3.4.5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观感(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4.6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工程质量和设备数量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要求;

2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3质量控制及验收文件资料应完整;

  4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5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6设备清单、试验仪表及专用工具齐全;

7观感(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5工程竣工验收

3.5.1净水厂生产自动化系统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应为:

项目合同书,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设备技术说明书,系统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验收大纲,工程洽商单,性能测试报告,现行的技术标准和法规等。

3.5.2竣工验收时应验收并移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图(含电子版);

2安装设备清单;

3所有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明细表及备份(光盘);

4系统资料,包括设备随机资料(含说明书、操作手册、保修卡、合格证等)、检测报告汇总技术资料等;

5隐蔽工程记录和中间验收记录;

6仪表设备的检验调校记录;

7系统各项技术性能的测试记录,测试过程中的故障和修复记录;

8工程变更通知单,设备,材料代用单和合理化建议;

9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

10工程监理单位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结论;

11工程试验、检测和试运行记录。

3.5.3竣工验收结论与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竣工验收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

2本章第3.4.6条和第3.5.2条规定的各款全部符合要求,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竣工验收发现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直到重新验收合格;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系统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4取源部件和仪表的验收

4.1一般规定

主控项目

4.1.1仪表功能的验收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验方法:

核对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4.1.2取源部件的开孔与焊接应进行防腐、衬里、吹扫和压力试验。

检验方法:

检查记录,观察检查。

4.1.3取源部件和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位置应选在便于检查、维修、拆卸,通风良好;不宜安装在振动、潮湿、易受机械损伤、有强磁场干扰和有腐蚀性气体的地方;

2安装在室外的仪表应采取相应的防曝晒、防水、防潮、防冻措施;

3仪表的安装应牢固、平整;

4就地安装的显示仪表应安装在便于观察仪表显示值的位置;

5型号、规格及材质符合设计规定;

6标志牌上的文字及端子编号应标示正确、齐全和清楚。

检验方法:

核对设计文件,检查合格证、质量证明书,观察检查。

4.1.4取源阀门与设备或管道的连接不宜采用卡套式接头;取源部件不宜在焊缝及其边缘上开孔及焊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1.5净水厂自控仪表的选型和精度要求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要求。

仪表的安装与验收同时应按照设计和仪表安装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

检验方法:

核对设计文件,检查合格证、质量证明书。

4.2液位取源部件和仪表的验收

主控项目

4.2.1仪表的量程应根据工艺对象的实际需要显示的范围或实际变化的范围确定,应使正常的液位处于仪表量程的40%-60%之间。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2.2液位仪表的传感器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选择水位变化灵敏,且检测元件不应受到水源的冲击。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4.2.3浮子液位仪表采用导向管时,导向管偏离垂直方向所形成的夹角不应大于5°。

检验方法:

工具测量。

4.2.4浮子式液位仪表的选用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4.2.5声波液位仪表超声波的发射方向与被测物位面应保持垂直,在超声波发生器发射角方向范围内不得有其它障碍物。

超声波散射角度、传感器距壁距离、环境温度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用尺测量检查。

4.2.6声波式液位仪表的选用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验方法:

核对设计文件。

4.2.7投入式液位仪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探头应距池(罐)体底不少于30cm;

2在介质波动较大时,应将测量探头固定;

3变送器接地端子应可靠接地;

4在有较大振动的环境中时,应采取一定的减震措施。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用尺测量检查。

4.3流量取源部件和仪表的验收

主控项目

4.3.1取源部件的安装,应选在介质流速稳定且保证满管流的位置,上下游直管段长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按产品说明书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检查组施工记录。

4.3.2取源部件安装位置的上下游有弯头、三通或阀门等部件时,安装距离应符合产品的说明书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检查组施工记录。

4.3.3在规定的直管段最小长度范围内,不得设置其他取源部件或检测元件,直管段管子内表面应清洁,无凹坑和凸出物。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用尺测量检查。

4.3.4转子流量计应安装在无振动的管道上,其中心线与铅垂线间的夹角不应超过2°,被测流体流向必须自下而上,上游直管段长度不宜小于2倍管道直径。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用尺测量检查。

4.3.5涡轮流量计信号线应使用屏蔽线,上下游直管段的长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前置放大器与变送器的距离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用尺测量检查。

4.3.6流量仪表刻度范围符合下列要求:

1线性刻度范围:

最大流量应不超过满刻度的90%,正常流量应为满刻度的50%~70%,最小流量应不小于满刻度的10%;

2方根刻度范围:

最大流量应不超过满刻度的95%,正常流量应为满刻度的70%~85%,最小流量应不小于满刻度的30%。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3.7电磁流量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流量计、被测介质及管道三者之间应连成等电位,并应接地。

周围有强磁场时,应采取防干扰措施。

2在垂直的管道上安装时,被测介质的流向应自下而上,在水平和倾斜的管道上安装时,两个测量电极不应在管道的正上方和正下方位置。

3口径大于300mm时,应有专门的支架支撑,宜加装伸缩管。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3.8超声波流量计传感器应安装在从下向上的垂直管段或水平管段上;水平管段上应安装在管道的侧面,不应安装在管顶部和管底部。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3.9质量流量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传感器安装位置应避免电磁干扰和振动;

2传感器安装位置管道液体应满管,不得将传感器安装在管道的最高端。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3.10流量范围大、压降小的情况下,可使用漩涡流量计、皮托管、热敏电阻传感器和插入式涡轮流量计。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核对设计文件。

4.4压力取源部件和仪表的验收

一般项目

4.4.1压力变送器的传感器应安装在水流流速稳定的地方,且传感器的端部不应超出工艺设备或管道的内壁,压力变送器不应安装在振动较大的管道上,其安装高度应与取压点的高度一致。

检验方法:

在安装时观察检查。

4.4.2压力仪表量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稳定压力时,正常操作压力应为量程的1/3~2/3;

2测量脉冲压力时,正常操作压力应为量程的1/3~1/2。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5分析取源部件和仪表的验收

主控项目

4.5.1过程分析仪表的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选在压力稳定、灵敏反映真实成分、具有代表性的被分析介质的地方,且附近应无强烈振动和冲击,无强烈电磁场以及热设备的影响,并应避免爆炸危险气体和易挥发腐蚀性气体的侵袭。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观察检查。

4.5.3在线取样分析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仪表安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2安装地点宜尽可能靠近取样点,宜安装在室内。

室外安装应加装仪表箱,在寒冷季节应采取保温措施;

3安装地点应具备必要的试剂存放空间、清洗水源和水样自然排放口;

4仪表变送器安装的中心高度宜为1.2~1.5m;

5人工清洗的控制仪、传感器应方便拆卸,便于人工清洗。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用尺测量检查,核对产品说明书。

4.5.4在线非取样分析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仪表安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2插入式传感器应确保在最低液位时伸入水面下200mm;

3仪表变送器安装的中心高度宜为1.2~1.5m;

4人工清洗的控制仪、传感器应方便拆卸,便于人工清洗。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用尺测量检查,核对产品说明书。

4.5.5有毒气体测定必须采用气体报警仪。

检验方法:

挥发试剂检查。

一般项目

4.5.6浊度仪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浊度仪传感器应安装在采样点附近。

浊度仪取源部件安装部位应避开气泡多的地方;

2安装前应清洗浊度仪主体和脱泡器;

3在较大的输水管上宜安装进水龙头,龙头宜安装在管路的中心点。

4浊度仪至少3个月应校正一次,校正的浊度的准确度宜用标准样品验证。

检验方法:

标准样品检验,检查施工记录。

4.5.7pH/ORP控制仪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插入式传感器安装高度应在最低液位以下,管道式传感器应为满管;

2带自动清洗的控制仪应在传感器旁设置水源或气源,并使其压力、流量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3人工清洗的控制仪,传感器安装牢固,同时要拆卸方便,便于人工清洗。

4.在线pH/ORP应经常校正,每周宜安排一次。

检验方法:

标准样品检验,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核对产品说明书。

4.5.8溶解氧检测仪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传感器安装高度应在最低液位以下25mm;

2带自动清洗的控制仪应在传感器旁设置水源或气源,并使其压力、流量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3.膜法在线溶解氧分析仪的安装应有恒流装置;可采用荧光法溶解氧分析仪。

检验方法:

用尺测量检查,核对产品说明书。

4.5.9余氯分析仪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析仪应尽量接近于取样点,分析仪的外壳应能保护其免受水处理工艺产生的有害气体或液体的损害;

2余氯取样点宜选择在投加点后10-20倍管道直径处。

加氯间的余氯检测仪可使用电极法。

出厂水和管网水余氯可采用DPD比色法。

检验方法:

实验室比对,观察检查。

4.5.10污泥浓度计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传感器安装高度应在最低液位以下25mm,并宜与垂直方向成15º夹角;

2传感器测量头部分应避免安装在水流湍急,产生大量气泡的地方。

检验方法:

用尺测量检查,观察检查。

4.5.11氨氮分析仪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安装在原水的在线氨氮分析仪宜安装样品膜过滤器;

2.原水氨氮分析的最低检出限低于0.02mg/L时,检测方法宜采用水杨酸法或电极法。

3.水里有氯胺的情况下检测氨氮,可采用次氯酸-酚盐法。

检验方法:

标准样检验,实验室比对。

4.5.12CODMn分析仪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CODMn分析宜使用高锰酸钾法;

2样品在进样前应通过过滤网过滤。

检验方法:

标准样品检验,实验室数据比对。

 

5现场控制系统

5.1执行器

主控项目

5.1.1阀体上箭头的指向应与介质流动方向一致。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1.2安装用螺纹连接的小口径调节阀时必须装有可拆卸的活动连接件。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1.3液动执行机构的安装位置应低于调节器。

当必须高于调节器时,两者间最大的高度差不应超过8m,且管路的集气处应有排气阀,靠近调节器处应有逆止阀或自动切断阀。

检验方法:

用尺测量检查,观察检查。

5.1.4电磁阀在安装前应按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检查线圈与阀体间的绝缘电阻。

检验方法:

摇表测量,检查施工记录。

5.1.5变频调速器宜安装在温度较低的地方。

当安装在控制盘内时应在控制盘外设散热部件。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5.1.6执行机构应固定牢固,操作手轮应处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执行机构的机械传动应灵活,无松动和卡涩现象。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1.7执行机构连杆的长度应能调节,并应保证调节机构在全开到全关的范围内动作灵活、平稳。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1.8气动及液动执行机构的信号管应有足够的伸缩余度,不应妨碍执行机构的动作。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2现场检测执行层

主控项目

5.2.1现场检测执行层应符合下列验收要求:

1现场检测执行层应设置“现场/远方”转换开关。

2现场检测执行层的“现场/远方”转换开关处于“现场”位置时,应禁止监控层对现场设备的控制;转换开关处于“远方”位置时,应禁止现场检测执行层的操作控制。

3所有现场检测执行层的电气保护应由现场电器自行完成。

4现场检测执行层与监控层的接口为总线型时,应采用统一物理接口和标准通讯协议。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5需要“急停”控制互锁的设备之间,应由电气联接实现。

6可独立操作的现场检测执行层,应单独设置与监控层连接的接线端子或通讯接口。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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