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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

_湖北省工业建筑总承包集团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太极湖医院项目部(甲方)

承包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_十堰市太和医院太极湖医院1#2#楼

1.2建筑面积:

_约60000M2

1.3施工地址:

_武当山特区石家庄村

分包工程名称:

_太极湖医院1#2#楼给排水、强弱电、消防、通风、空调等设计图中所有的安装作业项目。

第二条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及内容

2.1承包方式

2.1.1本工程在承包范围内以包工包小型机械、包辅料、包安装调试、包材料损耗、包进度/工期、包质量、包保修、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验收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及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包施工中乙方工人安全保护用品、工伤保险和劳保福利在内的形式由乙方承包。

2.2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2.2.1承包范围:

1#、2#楼以及甲方项目部现场划定范围内的给排水、强电、弱电工程、防雷接地系统工程、消防预埋管、通风、空调预埋等设计图纸说明及变更修改项目、甲方安排的其它零星安装工程,按图纸设计要求安装到位达到使用的必须条件。

2.2.2施工配合与责任:

熟悉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内容,7天内提供承包项目的总材料计划;施工过程中提前7天报材料使用计划;配2~3名技术人员配合项目部施工员测量放线;配1名专职质检员配合主管部门、业主、监理、项目部质检员对所承包项目的质量检查;配1名专职安全员配合主管部门、业主、监理、项目部安全员对所承包项目的安全及文明施工检查;配合施工机械安装、调试、拆除工作;配合各分包工种使用施工机械;配合各工种留孔留洞或封闭孔洞;负责对所使用的材料及机具等装卸、在指定场地堆码齐整、水平运输、垂直运输、各种材料及施工机具退场时的搬运装卸及指定场所的堆码;负责成品保护及冬雨季施工防护以及项目部管理人员下达的其他各项配合工作。

2.2.3给水部分:

距室外墙皮2m处至管井水表组的生活给水立管、横干管、支管(支管末端用堵头封住进行给水试压)安装、地下车库管道安装系列工作,包括管道支架安装、管道刷油或颜色漆、阀门、水龙头及堵头安装、图纸范围内的套管预留预埋、洞口预留,封堵及防火材料封堵工作。

管道安装完毕进行试压、冲洗及消毒并保证合格(包括成形后的整个管道系统试压、冲洗、消毒);

2.2.4排水部分:

污水、粪水、雨水、冷凝水系统的立管、横干管安装,污水、雨水、冷凝水立管至地漏的支管、冷凝水立管至空调套管位置的支管安装,潜污泵排水管道(包括阀门、水泵)安装、卫生间内排水及工生器具安装,出室外排水管施工至室外第一个检查井或雨水蓖。

管道安装包括挖、填土、支架安装、管道刷油、地漏、雨水斗、透气帽、伸缩节、阻火圈安装等整体工作以及图纸范围内的套管预留预埋、洞口预留,封堵及防火材料封堵。

管道安装完后进行管道通水、灌水试验及主、立管通球试验以及压力排水的试压工作。

2.2.5强电部分:

低压配电房、配电柜至动力配电箱、双电源箱的常备用电源进线(包括配电箱、控制箱安装及调试),配电柜至各低压配电柜控制线,动力配电箱、双电源箱至控制箱、照明配电箱进线,电表箱至住宅分户箱进线,照明配电箱、分户箱及潜污泵控制箱出线,包括进、出线相关的穿管、金属线槽或桥架安装、线缆敷设、箱内配线工作。

住宅分户箱后按图预埋线管及管内穿铁丝、开关、插座、灯具底盒安装,保证线管畅通及配合相关专业管内穿线工作。

楼梯间、车库、大厅、机房、水电井等公共照明及第一次线槽修补,穿线、开关、灯具、插座安装。

保证电气系统调试及供电范围内相关设备调试合格。

2.2.6弱电部分:

所有室内弱电线管、线盒的预埋及管内穿铁丝工作,并保证管线畅通及配合弱电专业公司完成穿线工作。

2.2.7接地工作:

电井接地扁钢敷设、图纸要求的配电箱重复接地安装、规范及相关部门要求的金属线管、桥架、支架等接地工作。

2.2.8消防系统:

消防预埋套管、相关洞口预留;以及设计图中的与消防系统相关的安装任务。

2.2.9其它:

业主、监理、甲方因工程需要要求预留预埋的项目。

2.2.10公共项

A、建筑材料及机具在该小区施工范围内的运输(包括水平运输、垂直运输、二次运输);

B、因工序搭接和夜间施工造成的工效损失,各种因素造成的停工、窝工;

C、施工承包范围内所有室内外管与检查井接驳、施工图所有供水、排水及天沟排水、供电的穿梁、穿板空洞预留及套管的制作安装,若未能在结构装修施工前完成相应工作,由此造成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D、本属乙方工作范围若乙方因故不能施工或在限定时间内未能完成,导致甲方安排他人完成时,所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E、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净(如由其它班组完成则扣除相应费用);

F、所有水电预埋及安装工程包括未施工前甲方对部分施工内容提出的变更;

G、施工完成后协助甲方填写各种资料包括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及初始竣工图等;

H、甲方以书面通知形式要求增加或修改的工程内容,产生的费用按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乙方不得拒绝,且必须在甲乙双方协商的完工的期限内完成,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增加修改工程造价2倍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亦由分包人承担;

I、开槽安装管后,先固定,再用砂浆补好;如打坏已砌的砖墙,由乙方自行补好。

2.2.11临时设施:

本工程前期所发生的临时设施费用按各劳务分包工种最终结算产值分摊,分摊的费用在结算时扣除。

2.3辅助材料、机械、工具用具、劳保用品承包范围及内容

2.3.1辅助材料:

甲方只提供各种电线管(PC、JDG、SC)及管件、导线、电缆、配电箱、控制柜、桥架、灯具、线盒;UPVC管及管件、内壁螺旋管及管件、钢塑复合管及管件、PP-R管及管件、镀锌钢管及配件、水表、地漏、各类阀门、水泵、镀锌钢板、管道保温材料等主要材料;其余甲方不提供的辅助性材料(如:

铁钉、铁丝、钢丝、水桶、水管、电焊条、乙炔、氧气、二级配电箱以下的所有电线、电缆、三级配电箱、照明灯具等)均由乙方购买,并包含于乙方承包价款中。

2.3.2施工机械:

甲方只提供塔吊、施工电梯(包括司机)、井架,其它施工过程中所需中小型机械(如:

电焊机、电锤、切割机、割木机、开凿机、钻孔机、各种手提式电器用具等)均由乙方购买,并包含于乙方承包价款中。

2.3.3施工用具:

甲方不负责提供,所有施工用小型工具(如:

钳子、改刀、扎沟、卷尺、电笔、扳手、半磅榔头、手电筒、大、中、小号榔头、二锤、手锤、万能表、摇表、管钳、丝扳、老虎钳、压管钳、铁丝钳、螺丝刀、凿子、撬杠以及机械配套工具等)均由乙方购买,并包含于乙方承包价款中。

2.3.4劳保(安全)用品:

甲方不负责提供。

(如:

防护服、雨衣、雨靴、绝缘鞋、防护面罩、护目镜、防尘口罩、手套等)均由乙方购买,并包含于乙方承包价款中。

2.3.5以上辅助性材料、施工机械、施工用具、劳保安全用品,乙方如需甲方代购,甲方可以代购,其价款在乙方月付款时扣回。

第三条合同工期

3.1本工程总工期暂定为日历天,自2016年3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工程完成止。

如果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竣工,竣工每迟延一天,甲方对乙方处以单位工程总造价5‰违约金,按双方确认进度计划延误合计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3.2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工期内以保证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为原则,自行安排人员的增减;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单位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单位的要求采取改进措施,采取改进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3若乙方工程工期与计划进度明显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赶工。

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无明显改进,或乙方无能力承担工程任务,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班组,由此造成的承包价差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经采取相应措施仍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关系。

3.4工程进度:

乙方达不到合同工期要求或甲方制定的各进度节点要求或施工人数不能满足进度计划要求,工程结算时甲方扣回承包单价中0.5元/M2的进度奖项。

第四条合同价款

4.1承包单价的确定原则:

该承包单价按建筑面积以平方单价劳务包干,该单价的组成包括合同第二条相应内容;建筑面积按湖北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的有关规定计算。

4.2承包单价

4.2.1预留预埋水电安装项目承包单价为37元/M2

4.2.2消防安装项目承包单价为20元/M2

4.2.3总承包单价为57元/M2

4.3承包单价内容的明确

4.3.1承包单价内容含完成所有承包范围内工程内容、达到本合同各条款规定所需的全部费用。

本合同单价为一次包死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其它任何因素变化而调整变动。

4.3.2承包单价内容中包括人工费、基本工资、补(辅)助工资、手持工具补贴、流动施工津贴、劳动保护费、福利费、医疗补助费、养老金费、失业津贴费、辅助材料费、管理费、利润、安全风险费及个人安全用品、安全文明工地用工、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用工费、各类材料的场内二次倒运费、人工工资涨价风险费等。

4.3.3承包单价内容中包含工程质量奖、安全奖、进度奖、文明施工奖、材料管理奖、人员管理奖六个奖项,每个奖项各0.5元/M2(建筑面积),乙方达不到各奖项规定的要求,工程结算时甲方有权扣回。

4.4图纸变更结算办法:

发生变更时,按湖北省2013年定额核算单项变更人工费,单项变更人工费总额≤2000元时不增减;单项变更人工费总额>2000元时按实增减。

4.5零星用工(点工)单价220元/工日;不在水电安装工程外的单独计价(以实际发生,甲方当事人、项目经理书面签证,并报公司审核确认加盖印章为准,签证时效一周)

第五条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1、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为乙方所分包施工的工作内容经验收合格在主体结构封顶后,按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30%支付,在2016年年底按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50%支付;2017底按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50%支付,2018年3月甲方交工验收后无质量问题,按已完合格工程总价的60%支付;其他时间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项。

2、年度付款:

按乙方年度实际完成施工产值的60%支付,同时扣除已付进度款及其他往来款。

3、发放程序:

根据国家及十堰市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劳务费发放的有关规定,班组根据进度情况编制出工程量及相应的人工费及工伤情况说明表。

报送给项目部,经相关人员(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员、工长、项目部经理)审核签字后,报公司领导审批签字。

班组提交工人姓名、工人工资明细表、银行卡卡号、工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财务部门发给各班组人工费。

否则,甲方可以拒绝付款。

5.7合同价款结算

5.7.1乙方按本合同完成其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办完相关交竣工验收手续后,提交《合同价款结算申请表》及《工程完工验收确认单》,经项目经理审查签字后,公司办理合同价款结算书。

5.7.2甲方收到合同价款结算书后,三十个工作日审定,提交甲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审批,经甲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5.7.3生效后的结算合同价款,甲方在收到业主相应工程款后支付给乙方,并应在年底前付清乙方全部合同价款。

5.7.4合同价款结算时,应扣除乙方所有往来款及工程保修金。

第六条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1安全施工

6.1.1甲方、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6.1.2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达到十堰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争创湖北省安全文明工地。

达到十堰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甲方按照承包单价中0.5元/M2安全奖执行,否则在工程竣工结算时甲方有权扣回。

6.1.3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北省主管部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对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参与所有的安全检查,对甲方签发的安全整改通知单应无条件执行,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完成,并报甲方监理方验收。

冬雨季施工必须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执行。

乙方对甲方签发的安全整改通知不执行或不能安期整改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的,每发生一次,处乙方1000~2000元罚款,在乙方预付款中扣除,同时甲方可指定他人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安全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1.4乙方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入场注册登记,组织新工人参加安全生产培训、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在三级教育卡上由本人签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工种、家庭住址)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

施工过程中,必须持岗位有效证件上岗。

乙方不得使用无身份证件来历不明人员、不得使用未满十八周岁或超过六十周岁的人员。

6.1.5乙方应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合甲方项目部安全员经常在现场巡视,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有不安全的工作面、物品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不安全因素、管理缺陷不安全等情形,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发现安全隐患必须有专人负责整改并限期整改完成,并报甲方监理方有关人员验收。

6.1.6无论是甲供的机械设备还是乙方自备的机械设备,乙方在使用前都必须进行检查,经检查检验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操作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违规操作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其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6.1.7乙方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拆除和改变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或施工设施,必须拆除或改变时,须报甲方项目部批准后,方可拆除或改变。

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其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给予乙方每次2000~5000元的罚款。

6.1.8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对生产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再教育,加强自身安全意识;不违章指挥、不蛮干施工、不违章作业。

乙方违犯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按规章制度处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发现一次处罚款2000~5000元/次,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6.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甲乙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6.2.2按照有关规定,甲方乙方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七条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7.1工程质量目标:

竣工验收一次性合格;乙方达到该质量目标,甲方按承包单价中的0.5元/M2在竣工结算时甲方有权扣回。

7.2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

如图纸、甲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7.3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工艺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进行自检和验收;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甲方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7.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施工完毕,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通知验收;甲方应当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未经验收乙方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该分项工程不予结算,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构成违约行为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7.5竣工验收时,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并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相关损失,不因先期已经甲方验收而减轻乙方责任。

7.6工程保修

7.6.1保修范围及内容:

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均由乙方负责保修。

7.6.2保修期限内,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书面或电话通知)2日内必须派人进场维修,否则甲方安排他人进行维修,费用在乙方保修金中核扣。

7.6.3保修金额及保修期:

按乙方承包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提留保修金,保修期限为二年。

保修期满后如无质量缺陷,退还乙方保修金。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由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甲方现场负责人核实签字报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b.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c.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d.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甲方获得施工必须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e.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给予书面答复。

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甲方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第九条文明施工

9.1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达到十堰市文明工地标准,争创湖北省安全文明工地。

达到十堰市文明工地标准,甲方按照承包单价中0.5元/M2文明施工奖执行,否则在工程竣工结算时甲方有权扣回。

9.2甲方、乙方应严格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9.3施工现场管理

9.3.1所有进场材料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和堆置要求,堆放整齐和覆盖。

9.3.2严禁从楼层高处向上或向下掷物件、扔垃圾,现场所有材料、工具用具、小型机械包括建筑垃圾等必须从施工电梯或井架或使用塔吊上下。

9.3.3施工区域、施工工作面、各楼层楼面须保持整洁干净,施工垃圾必须随时清运,堆放到指定地点,做到文明施工、人走料清、工完场净。

9.3.4乙方必须配有专人每天清理打扫卫生包干区,保持责任区整洁卫生,整洁而美观。

9.3.5施工中各工种应密切配合,和谐相处,对公用的机电设施、建筑材料等各工种须有序使用,不得哄抢、争用。

发生纠纷时,双方须克制情绪,报甲方项目部有关人员处理并服从甲方的调度。

严禁打架斗殴、聚从闹事,如果发生此类事件,甲方对双方各处罚款2000~5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当地公安部门惩处,责任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造成甲方财产损坏损毁的,照价赔款。

9.4生活区管理

9.4.1生活区标准:

达到湖北省文明工地标准。

9.4.2乙方应配有专人每天清理打扫生活区卫生,打扫范围区域由甲方划定;乙方所住宿舍应保持整洁、干净、卫生,床铺、箱包、衣服、鞋子摆放整齐有序;甲方有专人每天负责检查,发现不符卫生、干净、整洁要求的生活区域和工人宿舍,指令乙方重新打扫、整理,直到符合要求;乙方不接收指令的,甲方可指派他人打扫、整理,并签认点工,点工费由乙方给付,并在乙方的承包工程款中扣除。

9.4.3宿舍及宿舍内属于甲方财产的物件,乙方须签字领用、妥善保管,退场时原样退还给甲方;如果丢失、损坏,乙方须照价赔偿。

9.4.4工人宿舍的床位排放整齐一致,不得私自分隔;宿舍内严禁私自使用甲方的材料加工各种物件,如板凳、桌椅、档板、隔断等,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没收,同时按所使用材料品种数量按实计价,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9.4.5乙方工人宿舍的床架、床板和照明(包括电线、插座、灯头、节能灯泡、开关、电度表)等设施,甲方统一安装完善,乙方领用后发生的损毁,由乙方自购完善。

9.4.6严禁乙方施工人员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烧饭、烧菜和使用其它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没收并处以500~1000元罚款,所罚款额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9.4.7乙方的女性职工或前来探亲的女性家属,不得在工地住宿,严禁男女混住。

女性家属来工地探亲,原则上由乙方负责在外租房住宿,费用乙方自理。

9.4.8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宿舍区各项管理制度,严禁酗酒、赌博、打架闹事,严禁带领外来人员在工地闲逛、吃住。

违章违规按管理制度处罚,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每次罚款500~2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当地公安部门惩处,责任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甲方保留开除责任人的权利。

9.4.9生活区、工人宿舍整洁卫生情况直接反映出乙方员工的素质,也是考核乙方人员管的重要依据,达不到本款的各项要求,工程结算时甲方有权扣回承包单价中0.5元/M2的人员管理奖项.

第十条材料、机械设备

10.1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10.2材料管理

10.2.1乙方办理材料领用、材料出库后方可使用。

乙方应准确地提供材料使用计划、使用时间,避免大量暂不使用的材料堆置现场,占用大量工程资金及占用施工场地,从而影响工程其他方面的用款,影响急用材料的供应和进入施工现场。

10.2.2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领取后要妥善安置,妥善保管,合理使用。

材料使用时应加强管理、厉行节约、限额用料,严格按定额耗用量控制材料的使用,保障材料的节约。

所有材料在完工时必须建立统计台帐,在结算前全面严格审查是否超额(该项工作由甲方相关部门完成,乙方予以配合);乙方对材料安置保管不善,造成材料过期、失效、损毁的,甲方按实际损失量的1.5倍及材料实际单价扣减乙方的承包工程款;因乙方对材料使用管理不到位,造成材料浪费、材料用量超过定额消耗指标量的,其超耗部分按实际超耗量的1.5倍及材料实际单价扣减乙方的承包工程款。

10.2.3甲方供给的所有材料,均为本工程专用。

乙方不得挪作它用或擅自处理(包括材料的包装材料、边角余料、下脚料等),如果发现乙方把甲供材料私自送人、挪用、擅自处理等情况,一经查实,按2~5倍的材料价款处罚乙方,所罚款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0.2.4乙方违反材料管理的各项规定(包括项目部制定的有关材料管理的各项细则),工程结算时甲方有权扣回承包单价中0.5元/M2的材料管理奖项.

10.3机械管理

10.3.1甲方人员操作的机械(如施工电梯、塔吊)由甲方负责管理、维修、保养。

10.3.2甲方交乙方使用并操作的机械,由乙方负责日常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10.3.3乙方的自备小型机械、手持电动用具等,由乙方负责管理、维修、保养。

10.3.4乙方对所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要妥善保管,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使用。

对甲方交给乙方使用保管的机械设备,乙方要妥善使用和保管,发生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照价赔偿。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2.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负责工程用建筑材料采购供应到现场。

12.2负责于_2016年_3_月_1_日提供施工图纸___一__套,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12.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

12.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12.5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乙方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12.6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乙方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甲方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进行整政。

12.7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12.8本工程甲方施工代表为陈元军,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十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乙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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