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市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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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市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通州市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为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报告。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和南通市安监局制定的《南通市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通安监[2008]15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通州市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第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落实整改资金,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本季度25日前和下一年1月10日前向所在镇区安监所(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报送《南通市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表》(表式见附表一)。

报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三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本制度第二条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表式见附表二)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报告实行分级报告制度。

部、省属在通企业和市属企业按照本制度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规模以上企业和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按照本制度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报送所在镇区安监所(管委会),由镇区汇总登记后(附表五)连同报表原件报送市安监局;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制度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报送所在镇区安监所(管委会),镇区将汇总数据(附表六)报市安监局备案;属重大事故隐患的由市安监局汇总上报南通市安监局。

第五条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七条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表一:

南通市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表

附表二:

南通市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报表

附表三:

南通市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

附表四:

南通市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已整改隐患情况汇总表

附表五:

通州市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镇区汇总表

附表六:

通州市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镇区汇总表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通知

抄送:

南通市安监局;市政府办公室;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李玲。

通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8月27日印发

共印80份

附表一:

南通市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表

表号:

NT200801-1

制表机关:

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批准机关:

南通市统计局

批准文号:

通统发[2008]74号

填报单位(盖章):

200年1-季有效期至:

2010年8月31日

单位地址

所属行业

职工人数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本季投入整改资金(万元)

累计投入整改资金(万元)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本季排查隐患(项)

累计排查隐患(项)

本季整改隐患(项)

累计整改隐患(项)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暂未

整改事故隐患情况

序号

隐患简要情况

发现时间

限期整改时间

采取的临时防范措施

备注

填表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年月日

附表二:

南通市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报表

表号:

NT200801-2

制表机关:

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批准机关:

南通市统计局

批准文号:

通统发[2008]74号

填报单位(盖章):

有效期至:

2010年8月31日

单位地址

邮编

单位性质

电话

主要负责人

主管部门

隐患部位

隐患类别

隐患等级

整改时限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采取的临时防范措施:

隐患的治理方案:

填表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表日期:

年月日

附表三:

南通市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

(供生产经营单位统计分析用)

生产经营单位:

年月日

单位地址

所属行业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职工人数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本月排查隐患

(项)

累计排

查隐患

(项)

本月整改隐患

(项)

累计整改隐患

(项)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厂区布局、安全距离有缺陷

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有缺陷或未正确使用

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电气隐患

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火灾隐患

职业卫生隐患

安全警示标志不合理或不齐全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防护有缺陷

“三违”行为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劳动组织不合理

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有缺陷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不完善

其他隐患

统计分析及整改措施

说明:

本月投入整改资金:

万元;累计投入整改资金:

万元。

本月培训人数:

人,其中法定培训:

人。

主要负责人(签字):

附表六:

通州市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镇区汇总表

(政府建档用)

统计内容

规模以上

生产经营单位

非规模

生产经营单位

辖区生产经营单位数(个)

组织排查隐患单位数(个)

本期统计数据

排查事故隐患数

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数

已整改事故隐患数

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数

用于隐患整改资金数(元)

累计统计数据据

排查事故隐患数

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数

已整改事故隐患数

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数

用于隐患整改资金数(元)

填表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年月日

附表四:

南通市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已整改隐患情况汇总表(生产经营单位建档用)

单位名称:

序号

隐患简要情况

发现时间

整改完成时间

整改资金(万元)

备注

填表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年月日

附表五:

通州市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镇区汇总表(政府建档用)

填报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隐患简要情况

发现时间

整改完成时间

整改资金(万元)

备注

填表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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