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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

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节个人所得税的认知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第三节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能力目标

(1)会界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会判断哪些业务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会选择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能充分运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2)能根据相关业务资料计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统称为综合所得)的应纳税额,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额,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额,偶然所得的应纳税额以及个人所得税几种特殊情况的应纳税额。

(3)能确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第一节个人所得税的认知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确定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在我国,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两大类,各自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非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的确定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二)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上述各项所得一般属于个人独立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或属于独立个人劳动所得。

(三)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或个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净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

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八)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取得国债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九)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务机关或其指定的有奖发票兑奖机构,是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的判定

个人所得税分别按不同个人所得项目,规定了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

(一)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预扣率(预扣预缴)

1.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预扣率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预扣率表如表5-3所示。

表5-3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预扣率表

2.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预扣率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预扣率表如表5-4所示。

表5-4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预扣率表

3.居民个人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预扣率

居民个人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二)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非预扣预缴)

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按年汇算清缴)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统称为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按年)如表5-5所示。

表5-5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按年)

注:

表5-5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2.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与“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一样)如表5-6所示(依照表5-5按月换算后)。

表5-6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与“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一样)

(三)经营所得的适用税率

经营所得,适用5%至35%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见表5-7。

表5-7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

(四)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适用税率

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四、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运用

(一)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如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二)减税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5)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6)自2009年5月25日(含)起,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7)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或个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自2019年1月1日起,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至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见表5-4),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二)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

所得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按照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工资、薪金收入额+劳务报酬收入×(1-20%)+稿酬收入×(1-20%)×70%+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20%)-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具体来说,

(1)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工资、薪金收入额-5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非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劳务报酬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非居民个人的稿酬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稿酬收入×(1-20%)×7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非居民个人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2)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使,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或10%)

或=[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适用税率(20%或10%)

(2)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或10%)

或=[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适用税率(20%或10%)

五、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一般情况下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注:

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即为每次收入额。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七、个人所得税几种特殊情况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及其他奖金应纳税额的计算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简称月度税率表)(见表5-6),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二)对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的扣除

(1)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纳税人通过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光华科技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的30%内扣除。

(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一项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纳税,即按“先分、后扣、再税”的办法计算各自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四)境外所得已纳税款抵免的计算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第三节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三)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期限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四)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代扣代缴)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当填报“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二、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

(一)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期限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四)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自行申报)

纳税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根据不同的情况应当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等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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