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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党课讲稿

反腐倡廉党课讲稿

根据局纪委的要求,今天我给大家上一次廉政党课,讲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历史;二是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三是腐败产生的根源及防治。

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历史(分六个时期)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是一部争取中国人民全面解放和发展的历史,也是一部同腐败进行斗争的历史。

腐败现象与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水火不容,背道而驰。

因此,中国共产党自创建之日起,就十分注重开展同党内腐败现象的斗争,清除党内腐败分子。

(一)党在初创和大革命时期

1921年党的一大决定,“接受党员要特别谨慎,严格审查”,大会通过的纲领规定,“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

1926年8月4日,党中央发布了《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

《通告》分析了投机腐化分子乘革命发展之机混入党的革命队伍的实际危险和严重危害,要求同这些党内腐化分子做坚决的斗争,把他们从党内清除出去。

《通告》指出:

很坚决地清洗这些不良分子,和这些不良倾向作斗争,才能巩固我们的营垒,才能树立党在群众中的威望。

《通告》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同党内腐败分子做斗争的文件。

这些规定表明党一开始就具有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党中央领导机关十分注意党内出现的腐化分子和腐化行为,注重维护党的无产阶级纯洁性,维护党的健康肌体和其在群众中的崇高威望。

1927年4月27日至5月10日,中国共产党召开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以王荷波为主席、由10名委员组成的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历史上首次设立的纪律检查和党内监察机构。

成立监察委员会,既是党在初创阶段自身组织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反腐败的必然要求。

(二)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1927年秋收起义后,毛泽东率部建立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

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和苏维埃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解决干部的腐化问题。

一是实行工农兵民主政治,建立民主监督体系。

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选举法》,通过了《工农检查处问题的决议案》。

在工作实践中,工农检查机构设立了控告局,发动群众举报不廉洁的干部,在群众的及时检举揭发下,仅瑞金县苏区一个月就追缴贪污款6000多元光洋。

组织临时检察委员会,检举、监察政府工作人员,清除腐化分子。

建立突击队,组织轻骑队,设立巡视员、通讯员,加大检查工作力度。

二是加强廉洁从政教育,纠正党内错误思想。

1928年,红军颁布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

1929年古田会议,提出了廉政建设问题,《古田会议决议》把廉洁奉公的内容写入了党员五项条件。

三是建立法律制度,严明法纪。

1931年12月,颁布了《暂行财政条例》;1932年11月,制定了《国库暂行条例》;12月,发布了统一会计制度的训令;1933年12月1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主席毛泽东颁发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26号——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

训令规定,凡苏维埃机关、国有企业及公共团体工作人员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2年以上5年以下监禁。

这是第一个惩治腐败的法令。

四是开展专项斗争,严厉打击腐败。

1932年初苏维埃中央政府决定开展了以反贪污浪费、官僚主义为主要内容的廉政运动,历时两年。

这是我们党在中央苏区开展的第一次大规模反腐倡廉运动。

1932年7月,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出第14号训令,指出,“对苏维埃中的贪污腐化分子,各级政府一经查出,必须给以严厉的纪律上的制裁,谁要隐瞒、庇护和放松对这种分子的检查与揭发,谁也要同样受到革命的斥责”。

曾当过江西瑞金叶苹村苏维埃政府主席的谢步升,利用职权贪污打土豪所得财物,偷盖临时中央政府管理科公章,伪造通行证私运水牛到白区出售。

为了谋财,他秘密杀害了八一南昌起义南下部队的一名军医。

谢步升的罪行被揭发后,由于他的入党介绍人在苏区中央局任职,认为谢步升并无大错,是调查员故意发难,所以没有调查就通知瑞金县裁判部释放谢步升。

在时任中共瑞金县委书记邓小平的支持下,案件调查员向毛泽东主席汇报了情况。

毛泽东当场表态:

“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

”1932年5月9日,谢步升被执行枪决,成为中国共产党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后枪决的第一个贪污分子。

(三)抗日战争时期

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建立了抗日根据地。

为了清除腐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根据地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打击和防止腐败,形成了前所未有的清廉风气,与国民党政府官吏的腐败行为形成了强烈对比。

一是深入开展廉政思想教育和为人民服务教育,自觉抵御腐朽思想的侵袭。

二是加强民主建设,为防治腐败提供坚强的政治基础。

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民主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民主知识,增强民主观念;实行充分反映人民意愿的选举制度;确立以人民权力为主体的议会民主制度,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具有一定的制衡作用,防止权力的高度集中。

三是加强廉政法律制度建设,使防治腐败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1938年8月15日边区参议会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列》(草案),为惩治新贪官污吏和新劣绅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是严格执纪执法,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仅从1937年至1939年,陕甘宁边区司法机关依法判处了180起贪污腐化案件。

其中,盐池县县长、安塞县第四、第六区区长、华池县第五区区委书记因贪污被法办。

陕甘宁边区13年中因腐败被判处死刑的有两人,一个是因逼婚未遂开枪打死陕北公学学员刘茜的抗大六队队长黄克功,一个是贪污3050元的边区贸易局副局长、张家畔税务局长肖玉璧。

毛泽东就处决黄克功之事给审判长雷经天写信。

信中强调对于党员、干部更应从严要求,不能姑息养奸,败坏党的声誉,败坏党的优良作风。

他要求“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鉴。

五是加强管理,切实堵塞选人用人和生活待遇方面的漏洞。

1943年4月25日,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政纪总则草案》,5月8日又公布了《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1943年还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管理暂行通则》。

根据地还实行以平等为取向的严格的供给制,减轻了人民的负担,加强了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六是创造监督的良好环境,加强人民群众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通过教育,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监督的自觉性,通过整风,营造了有利于监督的良好环境。

党内形成了讲真理,不讲面子;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话、心里话,不讲假话、空话;以及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的良好氛围。

在监督方面,首先是边区最高权力机关参议会的监督,其次是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再者是专门机关的监督。

在边区政府下设立了人民监察委员会、审计处,还一度成立了法院检察处。

这些机构都较好地发挥了监督作用,对防治腐败作出了重要贡献。

1941年5月至1945年4月,中国共产党在全党范围开展了整风运动。

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在党内开展整风运动。

在延安整风时,毛泽东告诫全党:

“在这个时期内一部分共产党员被资产阶级所腐化,在党员中发生资本主义思想,是可能的,我们必须和这种党内腐化思想作斗争。

”毛泽东还把郭沫若论明末农民起义领袖李自成的文章《甲申三百年祭》作为整风文件印发全党,引以为戒。

毛泽东还专门给郭沫若写了一封信,指出:

“你的《甲申三百年祭》我们把它当作整风文件看待。

小胜即骄傲,大胜更骄傲,一次又一次吃亏,如何避免此种毛病,实在值得注意。

”并希望郭沫若再写一篇关于太平天国农民起义的文章,吸取历史教训。

(四)解放战争时期

抗日战争胜利后不久,中国共产党同国民党开始了三年战略决战。

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人一刻也没有停止反腐败斗争和解放区的廉政建设。

一是在新解放地区注重廉政建设。

1947年5月,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了《东北惩治贪污暂行条列》。

1948年,华北解放区又发出《关于反贪污浪费的指示》。

这些反贪污腐化的举措,保证了新解放地区政治廉洁。

二是对新参加革命的人员进行廉洁教育。

解放战争时期是党的队伍迅速壮大的时期。

1945年党员总数是121万人,1947年就发展到270万人。

一些党组织特别是农村基层党组织思想作风不纯和成分不纯的问题明显增多。

为此,党中央决定进行整党整军。

整党的主要内容是三查(查阶级、查思想、查作风)三整(整顿组织、整顿思想、整顿作风)。

整军运动采用民主方式,进行文件学习、诉苦、三查、三整。

整党整军运动是一场大规模的革命教育,也是一次生动的廉洁教育,有效地压制了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三是面对新的革命形势强调纪律和监督。

毛泽东提出了“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的口号。

通过纪律建设,党内军内的廉洁自律要求得到广泛落实。

1948年9月,党中央作出《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1948年还颁布了《华北人民政府组织大纲》,设立了华北人民监察委员会。

在新中国建立前夕,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提醒全党,夺取全国胜利并不意味着斗争的结束。

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

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

毛泽东要求全党同志在全国胜利之后,仍要继续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能滋生骄傲自满,以功臣自居的情绪,不能滋生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

(五)建国初期

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能够为世人称道的廉政时期并不多见。

新中国成立后的五六十年代,是中国共产党人廉洁从政的光荣岁月。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一些地方的干部贪污腐化现象严重。

据当时的统计,1949年解放到1951年年底,仅上海发生的大大小小贪污案件3002件,涉及3230人,贪污总额186亿元。

面对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腐败现象,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有效遏制了腐败现象的蔓延。

一是领导层迅速反应,决不让腐败成气候。

1951年12月,党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三反”运动。

这是建国后我们党第一次大规模的惩治腐败斗争。

在“三反”运动的同时,进行了整党建党工作。

到1953年6月,共有23.8万人因堕落蜕化而被开除党籍。

地方县级以上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撤职、撤职查办、逮捕法办的有4029人,其中,省级干部25人,地级干部576人。

另有5%以上的党员不合格,被劝退。

原中共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和后任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疯狂的贪污、诈骗行径,毛泽东毫不留情地签署了死刑令。

当有的同志为刘、张求情,考虑他们对革命有功,不要枪毙,给他们一个改过的机会时,毛泽东指出,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这是中国共产党建国后第一个被处死刑的高级干部。

二是开展大规模的群众性政治运动,形成压制腐败的强势。

政治运动一个接一个,开展了三反、五反、新三反、新五反、反五风、整党、整风、整社、反右倾、四清等,几乎不给人以喘息机会。

这种政治高压,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谨言慎行,谨慎用权,在客观上起到了监督和制约权力的作用,有效地预防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是注重制度建设,努力从制度层面解决问题。

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制定了一系列包括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具体制度。

1949年11月9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朱德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这是建国后我们党第一次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

1950年4月,颁布了《关于实行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同年9月,颁布了《财政部设置财政检查机构办法》;1952年4月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列》,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系统性的反贪法律;1953年10月,作出《关于党政军群负责人视察、参观、休养、旅行时地方负责人不许接送、宴会和送礼的规定》;1954年9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决定设立中央和各级地方监察委员会,代替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董必武为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

四是加强思想教育,营造浓厚的反腐倡廉社会氛围。

其一,运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其二,把党员干部作为教育的重点对象。

其三,树立雷锋、焦裕禄等先进典型,进行典型教育。

其四,中央领导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

五是加强人民监督,扩大人民参与,公开揭露问题。

毛泽东指出,扩大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就是公开批评。

他认为,公开批评比私下批评更有力量,更有利于执政党保持自身肌体的健康,更有利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1950年4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这一决定在全党全国人民中间产生了强烈的反响,在报刊上进行公开批评蔚然成风,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相信党,拥护党的领导。

(六)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1978年12月,我们党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阶段。

在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党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反腐倡廉建设取得重大成绩。

改革开放初期,一些地方和部门违纪违法现象激增。

邓小平告诫全党:

“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有失败的危险”。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果断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有效地加强了反腐倡廉建设。

一是坚决反对和纠正领导干部特殊化。

1979年11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1980年3月,党中央制定并公布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准则》共12条,从思想作风、政治作风、工作作风、党内民主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对党员和各级干部提出了全面要求。

在贯彻落实《准则》的过程中,陈云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这一著名论断,在党内外引起强烈的反响,促使党员、干部清醒地认识到在执政条件下党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是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

1982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

至1983年4月底,全国共立案审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9.2万余件。

活动取得重大胜利。

三是开展整党,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

1983年10月,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议》。

结合整党,党中央作出了两项重大决议:

其一,1984年12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其二,1985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解决当前机关作风中几个严重问题的通知》。

经过整党,从1983年至1987年底,4000多万党员中,共有65.6万多人受到党纪处分,其中15.3万多人被开除党籍。

整党对于惩治和预防腐败起了重要作用。

原中共江西省委副书记、省长倪献策,自1983年3月开始,滥用职权为一有夫之妇提职提薪、入党,让她出国“考察”,同时为她的亲属谋取私利,包庇其弟走私、行贿受贿等活动。

1987年,倪被人民法院以徇私舞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这是新中国第一个因腐败问题被判刑的省长。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非常重视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

江泽民反复强调,我们党的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腐败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健康肌体的病毒。

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人民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

”为此,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重大决策。

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严肃指出:

“在改革开放、发展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共产党员更加需要自觉保持清正廉洁,坚决反对腐败行为。

如果听任腐败现象蔓延,党就有走向自我毁灭的危险。

”1993年8月,中国共产党反腐败历史上的一次重要会议——中纪委第二次全会在北京召开。

会议对如何加强反腐败斗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作出了具体部署。

在这次会议上,反腐败斗争形成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三项工作格局。

1997年2月27日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1997年4月中央又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第一次详尽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这个准则的出台,标志着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系统化和规范化。

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共中央原政治局委员、原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案进行公开宣判:

以贪污罪、玩忽职守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16年。

这是第一个因腐败问题被判刑的政治局委员。

2000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成克杰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成克杰死刑。

这是第一个因经济犯罪被处以极刑的级别最高的官员。

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上强调:

“党的性质、党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所处的地位、党肩负的历史使命,要求我们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非常重视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带领全党继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正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一是认真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学习廉正勤政先进典型和警示教育活动。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

制定或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一批重要反腐倡廉法规制度。

三是不断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

完善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加大监督力度、前移监督关口。

通过加强巡视工作,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其他形式的公开,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等,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促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规范透明。

四是深化改革工作。

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以及财税、金融、投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逐步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

2010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在南京市召开了全国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基层创造的一批成功经验和创新成果。

五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认真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等工作,整治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农民工工资支付、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保基金管理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2007年11月至2010年底,共纠正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2.3万个,涉及金额175.5亿元;纠正和查处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约4.6万个;取消教育收费项目3764项,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问题涉及金额16亿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16.5万件;查处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管理使用方面违纪违法问题9800多件,涉及金额82亿元。

六是严肃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重点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查办官商勾结、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从2007年11月至2010年底,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3.5万件,结案44.6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6.6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6607人,立案件数、结案件数和党纪政纪处分人数逐年增长;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50244件,涉案金额125.4亿元。

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严肃查处了刘志军、陈绍基、王华元、黄松有、王益、康日新、黄瑶、宋勇、许宗衡等一批大案要案,各地区各部门也查处了一批在本地区本部门有重要影响的案件。

2012年5月16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了7起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党组书记许业富

美元金条照单全收

1992年至2009年,许业富在担任咸丰县委书记,恩施州委常委,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及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314万余元、美金5000元、港币5000元、价值2万元购物卡、价值1.48万元金条一根;对352万余元、美金3万余元、港币2万余元、欧元820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违反规定接受礼金36.3万元。

2012年,许业富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20万元。

武汉市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蔡国斌

在拆迁项目中捞足油水

2004年至2005年,蔡国斌在担任安陆市委副书记、市长,孝感市政府秘书长期间,严重违反土地开发建设等相关制度规定,为他人在项目拆迁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361万元、港币2000元,接受他人礼金3.2万元。

2011年,蔡国斌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10万元。

湖北襄阳三九酿酒厂原厂长马永富

转移国有资产收受巨额贿赂

1995年至2011年,马永富在担任原湖北襄阳酿酒厂厂长、书记,湖北襄阳三九酿酒厂厂长、书记,湖北三九长江实业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严重违反工程建设公开招标投标等相关制度规定,私自转移国有资产,收受巨额贿赂。

2012年,马永富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目前正在进行审理。

武汉市财政局投资管理分局原副局长王志平

截留收入侵吞339万公款

王志平在担任武汉市财政局派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财政专管员期间,伙同他人采取截留收入不入账、虚增债务等手段,将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下属武汉冶金设备制造公司的公款339万余元予以侵吞。

2010年6月,王志平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

竹溪县房管局原局长朱传明

虚报套取廉租房资金913万

2010年2月至2011年2月,竹溪县房管局以单位名义虚报发放对象,套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913.83万元转移到法定账簿外,并以单位职工个人名义开设存折存放。

朱传明、贺茂兵作为房管局领导,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2011年8月,被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撤职处分。

团风县原副县长周书球

公款贿选当上副县长

2011年11月,团风县人代会召开前,时任县交通局局长周书球为选举上副县长,采取单位拨款、送烟慰问和本人面谈、打电话等方式,为自己拉票。

12月2日,在团风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周当选团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12年1月,周书球被撤销副县长和县委委员职务。

江陵县郝穴镇齐心村原党支部书记齐保和

挪用补偿款买基金

2008年12月,齐保和伙同村会计齐同雄,将齐心村的国家土地补偿款300万元购买短期基金营利,从中获利7374.27元;2007年至2010年,齐保和采用私分集体资金的方式,侵占集体资金11.6万元。

2011年,齐保和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今年5月11日,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崔海容在香港廉政公署第五届国际会议上发言说,1982年至2011年30年中,因违犯党纪政纪受到处分的党政人员达420余万人,其中省部级官员465人;因贪腐被追究司法责任的省部级官员90余人。

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青、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等被执行死刑。

仅2003年到2011年9年中,因贪腐被移送司法机关的42000余人。

二、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全面、系统、深入地分析了我国当前反腐倡廉的形势,用“三个并存”和“两个依然”科学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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