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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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廊坊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深入开展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

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应及时公开。

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

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

市编办,市政府各部门

3

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

4

建立我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

市发改委

5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6

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督促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准确、及时、全面将其行政执法信息上传至部门网站、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专栏、河北省政务服务网。

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加大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力度

7

结合市委市政府开展的“双创双服”活动,及时主动公开创新创业、服务发展、服务民生、优化环境的配套政策及惠民惠企举措。

及时公开“降费减负”及落实“降税减征提标”等措施的工作进展情况,制定公开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完善要素供给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效率等方面的创新性政策措施,以公开促进政策落地见效。

市政府有关部门

8

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推动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

按月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9

做好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完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相关规定。

市财政局

10

做好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信息公开。

市环保局

11

各级政府依据职责范围主动公开土地征收信息,重点公开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信息。

市国土局

12

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

构建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

市政务办

13

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大力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许可信息、抽检信息、处罚信息、科普信息公开。

市食药监局、市行政审批局

14

做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加大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补贴等政策措施;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发布农产品市内批发市场价格及市场价格形势分析报告,反映市场供求关系;推动县、乡政府及时公开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工作进展情况,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各县(市、区)政府

15

做好卫生计生服务机构信息公开,主要是推进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服务机构编制完成并公开服务指南。

大力推进医疗机构院务公开,指导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不断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市卫计委

16

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县级政府要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17

贯彻落实《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廊政办字〔2018〕25号)要求,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

选取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突出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政务办等有关部门

18

贯彻落实《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廊政办字〔2018〕40号)要求,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市发改委、市政务办、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建设局、市工信局等有关部门

19

贯彻落实《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廊政办字〔2018〕83号),做好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保、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等有关部门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

20

围绕加快质量强市建设的任务要求,聚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

21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

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22

密切关注银行信贷、非法集资、各类交易场所、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舆情信息,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

及时公布涉嫌违规交易场所涉及企业名单,为群众解疑释惑,避免上当受骗。

及时公开合法金融机构名单,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

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人行廊坊中心支行、廊坊银监分局、市政府新闻办

23

突出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市扶贫办、市环保局、市政府新闻办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24

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针对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

市网信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25

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

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房管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民政局、市网信办等有关部门

26

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

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工信局等部门

27

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五)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28

大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2018年底前实现市级80%的政务服务事项,各县(市、区)50%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按时完成本级本部门已上线的移动端政务服务应用和需要运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功能的政务服务事项报送工作,并于12月底前开发推广一批移动端热点应用。

市政务办、各县(市、区)政府

29

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各县(市、区)按时完成所辖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的编制和发布,12月底前完成乡镇政务服务页面素材的收集汇总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

30

2018年底前完成电子证照历史数据的入库工作,推进电子证照在网上审批业务中的应用;编制并发布《“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数据资源共享目录》,实时更新交换本市、本部门数据共享资源,要重点做好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的共享维护和数据更新工作。

市政务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土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31

按照《河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运维管理规定(试行)》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网民互动栏目留言回复工作,咨询、建议、投诉、网站纠错要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结,不断提升回复留言工作的质量和时效性。

做好清单指南动态调整工作,政务服务事项取消、调整、下放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的调整更新。

市政务办、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32

各级各部门要定期上报“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果。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六)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33

加强各级实体政务大厅建设,力争实现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优化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统一出件。

市政务办、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34

加强各级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扩大办事服务范围,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要尽可能纳入政务大厅办理。

市政务办、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35

各级实体政务大厅、窗口单位要加强文明诚信服务建设,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贯彻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要求,实现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的“四零”服务承诺。

市政务办、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七)开展窗口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36

强化服务意识,各级政务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要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用“诚心、热心、耐心、细心”服务人民群众。

  

市政府有关部门

37

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环节,对办理事项的流程进行优化再造。

科学缩短办事时限,积极推进各类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市政府有关部门

38

推行和完善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政务公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和措施,推行服务窗口公开办事全流程、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公开办事结果“四公开”制度。

市政府有关部门

39

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探索使用即时服务、预约服务、提示服务、延时服务和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为企业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市政府有关部门

40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织开展的“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要求,相关部门要逐项破解群众办事堵点难点,积极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切实方便群众办事,提升群众满意度。

市政府有关部门

(八)大力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41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动“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42

做好政务服务大厅和政府部门窗口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工作,检查我市公开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市政务办、市行政审批局、

市政府有关部门

43

按照《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发〔2017〕35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引入社会评价,以竞争提升公共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

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

44

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和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

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市工商局、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

45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

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

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46

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将更多的审批和服务事项下放到乡镇、社区办理,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实现群众办事“就近办”。

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办、各县(市、区)政府

47

实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与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市政务办、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九)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48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优化考评体系,继续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

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

49

规范政府网站管理,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域名管理,大力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

50

省政府门户网站完成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升级改造工作,推进全市各级各类政府网站改造工作,新建政府网站要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

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信局、市网信办,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51

依托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数据,探索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信局

52

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

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市政府办公室、市网信办

(十)推进“两微一端”新平台建设

53

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时效,提升服务水平。

市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54

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

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维护管理,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关停整合。

市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一)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

55

各市政府要全面清理政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问题,加快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除紧急类热线和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的原则上要整合到统一的热线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努力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同时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

11月底前要将热线清理整合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

(十二)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工作

56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创办政府公报。

加快提升政府公报质量和电子化进程,在各级政府网站首页设立政府公报专栏,逐步推进和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在政府门户网站提供智能检索服务,为公众查阅历史信息服务。

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

57

逐步建立和完善市政府部门向市政府公报制发部门报送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机制。

探索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文件由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发布制度。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

四、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十三)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58

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出台后,及时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全面梳理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

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59

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四)做好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60

霸州市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试点工作的文件要求,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形成一套公开标准规范。

8月底前完成试点任务,9月底前报送试点成果和总体情况以及规范化建议。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业务指导职责,为试点单位开展试点提供有力支持。

霸州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办、市国土局、市卫计委配合

61

提升乡镇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乡镇政府要主动设置政务公开栏,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及时发布乡镇政府信息。

健全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联动机制,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惠民政策、乡村建设规划等重大事项必须按规定全面、及时、真实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各县(市、区)政府

(十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62

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加强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泄密、失信、损害政府公信力、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惩戒性公示公告、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信息。

市政府各部门

(十六)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63

市政府各部门要参照省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主动公开目录,修订出台本部门主动公开目录,年底前完成编制工作并对外发布,并适时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

市政府各部门

64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目录范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市政府有关部门

65

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部署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力争在年底前向社会公开。

各县(市、区)政府

(十七)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66

教育、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主管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推进主管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房管局、市建设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

67

各级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八)加强组织保障

68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具体意见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并加强督导考核和培训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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