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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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工程承包合同
高速公路工程承包合同
篇一:
高速公路施工协议书
内部施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中标承接“高速公路工程”,经协商一致由乙方负责该工程的第九合同段即桥梁段的全部内容工程的具体施工。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证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达成施工协议如下,供双方遵守:
一、工程名称及范围
1、工程名称:
高速公路项目第九合同段,工程地点:
高速公路。
2、施工工程范围:
甲方中标的桥梁段的全部工程内容。
3、甲方中标该标段合同100章交给乙方,由乙方组建工程项目部等100章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包括甲方派出三名工程主要人员的工资费用的支付。
若100章费用超支,由三家施工单位按工程量全额比例共同承担。
4、乙方行政隶属甲方领导。
二、施工期限:
从乙方接到开工通知之日起二十二个月内完工。
遇不能施工的雨雪天气和不可抗拒原因、节假日等,工期可顺延。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开工前甲方按工程中标预算总造价的交付乙方,用于机械设备人员进场费用。
2、本工程按月支付工程款,即每月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证后十四天内支付%工程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根据中标书和相关合同约定,结合相关规定,于十五日内办理工程决算书,据实结算。
甲方保证一个月内结、付清应付乙方工程款。
四、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指派为工地现场代表,负责甲乙双方的工作协调,并对乙方施工质量、进度等进行检查监督。
2、甲方有权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总价款(以工程决算书为准)的4%收取管理费。
(此费用包括招标前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管理费等)。
其余工程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
保证及时支付给乙方,确保工程顺利施工。
3、甲方负责及时提供工程施工图纸,基准标量等施工相关资料,提供承接该工程的中标书,合同等相关文件,协调乙方处理相关部门关系,为正常施工创造外部环境。
4、甲方有权监督、检查、指导乙方按图纸设计要求和国家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乙方必须改进。
否则,甲
方有权不计工程量。
5
6、工程竣工后,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办理工程验收决算工作。
确保工程顺利验收交接,工程款按约定及时结清。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自觉接受甲方指导、检查监督,指派为施工现场代表。
负责与甲方沟通联系,协调相关部门工作。
2、乙方享有和承担甲方中标承接该工程的桥梁段所有的权利、义务。
甲方如不按时支付工程款,因此而影响工期顺延,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关责任,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乙方保证按时组织机械设备和施工人员按时进场,保证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及图纸设计要求和相关施工规范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工作量。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记录,完善施工资料和工程变更、增加等资料,及时向甲方提供,以利于结算工程款和工程验收。
5、乙方与甲方合同签定后,在乙方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甲方并向乙方提供业主资金到账情况,及相关变更手续,是否与本合同内容相符合。
待乙方进场后,日保证将100万的合同保证金通过保函打到甲方指定的银行。
6、乙方负责按规定安全、环保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除工程款以外债权债务工伤安全事故、罚款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甲方概不负责。
7、工程竣工后,积极配合甲方和相关部门办理工程验收交付工程,负责在竣工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工程决算相关资料。
8、乙方所向甲方交付的100万合同保证金,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工程进度达到一半时退还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
以上协议,双方自觉履行。
甲方如有不按时支付工程款或其他影响工程的违约情况,按应付工程款的2%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方如不能按甲方中标书、合同、施工规范按时按质完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造价的2%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本协议一式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月日
篇二:
高速公路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xxxxx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xxxx高速公路第xx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xxxxxxxx
第一条总则
为了优质、高效地完成xxx高速公路第xx合同段工程(下称“本工程”)的修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在遵守甲方与本工程建设单位(简称:
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附件(简称:
主合同)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恪守和执行本合同条款。
第二条承包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
xxxxx
2.工程地点:
xxxxxxxxx
3.承包工程范围及内容:
xxxxxxxxxxxxxxxx
4.承包方式及承包数量、承包单价及工程造价
承包方式:
单价承包
承包数量:
见附件2:
工程量清单
承包单价:
见附件2:
工程量清单
工程造价:
暂为¥xxxxxxxxxx元(大写:
xxxxxxxxxxxxxx)。
此金额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所含一切内容
(包括初期进场、中期施工、竣工保养等各阶段的所有内容)的总金额,甲方除此之外,概不支付乙方其他任何费用。
合同工期:
xxxxxxxxxxxxxxxxx
第三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一)本合同:
本合同及其附件是在主合同的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并签署的。
但本合同不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不得超越甲方在主合同中可以从业主那里获得的全部权利,乙方在本合同中应该履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主合同中应该向业主履行的全部义务。
(二)甲乙双方协商,在本合同的基础上,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认可或制定下发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开工报告,下达或转发的相关文件、指令、通知、施工计划、会议纪要等。
(四)主合同规定的合同文件(除《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XX版)》第一卷、第三卷内容及甲方向业主递交的本项目投标书中工程量清单内容外)相关部分。
合同组成文件若有冲突时,采取优先有效原则,按组成文件编号数字排序,由小到大依次优先。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合同约定,否则双方工程施工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均受本合同约束和调整。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应符合主合同对相关工程质量条款的规定,满
足施工设计图纸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工程质量达到甲方提出的创优目标,产品合格率100%,优良率95%以上。
符合监理要求,达到业主满意。
3.无三级以上(含三级)一般质量事故,工程质量损失(包括质量事故造成的返工费用)累计不超过施工总产值的%。
(二)甲方对工程质量管理
1.监督、指导乙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检查其运行情况。
2.提供相关工程施工图纸、平面位置控制基准点和施工配合比,定期对测量基准点复核及修正。
3.编制下达(或审批乙方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对乙方进行施工技术和工程质量检验、验收标准与程序交底。
4.参与乙方首件工程质量控制与管理。
5.负责工序检查及协调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报验,对施工过程实施技术指导与质量监控,工程完工后组织工程交工验收。
6.对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工程质量中存在的缺陷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修复或返工,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乙方自负。
当工程质量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如:
监理书面通报处罚1000元/次,业主书面通报处罚20XX元/次等)或减少工程数量甚至终止合同。
7.甲方有权对乙方完成但经业主、监理或甲方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工程随时发出指令,乙方必须按照指令的要求自费将
不合格的任何工程予与拆除,并彻底重新施工。
质量未达到项目技术规范及合同要求的在建或已完工程,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返工或不予结算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8.负责施工资料填写表格的有偿提供,指导乙方正确填写,负责资料审核、报签、汇总和整理、归档。
(三)乙方对工程质量控制
1.遵守总合同对相关工程质量条款的规定,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经甲方批准(或下发)的施工组织设计精心施工。
2.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管理、检查和纠偏。
3.对施工及检验计量器具定期认证、用前标定,保证自检精度,无权擅自改变施工图设计、配合比、施工技术方案等,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4.执行开工“首件制”,首件工程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不得进行大面积开工。
5.设专人负责工程质量自检,工序自检合格后持甲方规定的检验资料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复查,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检验,未经甲方及监理检查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配合并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对管理中存在的分歧可向甲方合同主管部门提出并协商解决。
7.负责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测量数据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甲方核实,对因此产生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
责任。
第五条工程进度。
(一)工程进度要求。
工程进度要满足业主进度计划要求,同时符合甲方总体控制计划及阶段性目标的规定。
(二)甲方进度计划管理。
1.甲方按合同或业主进度计划细化乙方从事的相应工程施工控制计划,按计划管理,定期组织召开生产调度会,分析存在的问题,决定采取的改进措施。
对乙方不能满足进度计划要求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加大投入或代乙方进行投入并于当期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相应费用或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工程,由此增加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赔付责任。
2.在施工过程中,如经甲方检查认为乙方的施工能力无法满足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按照《工程量清单》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工程数量,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就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或索赔或主张任何权利。
3.甲方有权根据施工进度情况指令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某一阶段性目标任务,或完成缺陷修复、现场清理等工作,乙方必须组织力量限时完成,否则甲方有权雇佣他人执行该项指令,所有由此直接造成的直接费用以及连带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定价,并从乙方结算工程款中扣除或由乙方偿付。
4.甲方本着双盈的原则,协助乙方进行工程进度协调与服务,但并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责任。
(三)乙方进度计划管理。
篇三:
高速公路施工合同格式(高速)
合同协议书
山东济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
陕西水墨长安景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
山东济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陕西水墨长安景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二标段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标段,长约km,主要工程内容为隧道供配电照明、通风系统工程,(文山隧道、长江塘隧道、长城岭隧道)。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山西省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7)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8)通用合同条款;
(9)技术规范;
(10)图纸;
(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2)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及目标承诺书、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
(13)根据承诺提供的详细人员、设备清单;
(14)施工组织设计安排;
(15)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16)其他合同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
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柒佰玖拾叁万元
(小写)(¥7600000元)。
5.承包人项目经理:
覃启照。
承包人项目总工:
王伯龙。
6.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3个月。
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及信用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及保修期终止分别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及保修期终止证书后失效。
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叁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山东济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承包人:
陕西水墨长安景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0XX年4月1日20XX年4月1日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XX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XX年版)的“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B.山西省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词语定义
合同
第目细化为: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指由招标人编制并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发布的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并承诺认可作为投标报价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表)。
经承包人确认并承诺认可作为投标报价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的所有组成部分将作为工程变更和计量支付的依据。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款约定为: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山西省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报价认可、信用保证金提交、人员、设备投入及目标的承诺;
(12)根据承诺提供的详细人员、设备清单及施工组织设计;
(13)其他合同文件。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本款补充第项: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中工程数量表内数值,仅供施工作业时参考,并不代表支付项目,不作为计量与支付的依据。
严禁贿赂
本款补充:
同时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包括《山西省交通建设不良行为和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予以处罚。
2.发包人义务
其他义务
本款约定为:
发包人应根据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包括《山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首件工程认可制和样板工程评审推广制实施办法(试行)》《山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省级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组织本项目实施首件工程认可制,并推广样板工程评审制。
对于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评选认定的样板工程及施工工法,发包人应在项目建设中予以推广。
在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中,发包人应根据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开展“三级技术交底”(项目技术交底、标
段技术交底、班组技术交底三个阶段)。
3.监理人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本款补充第项:
在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中,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开展三级技术交底工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与承包人共同仔细审核图纸,检查地质勘察资料是否齐全、图纸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有无遗漏、数据是否正确等,并主持标段技术交底工作。
4.承包人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本项补充:
承包人还应按合同约定完成路面保修期的全部工作。
其他义务
本项第(3)补充:
:
承包人须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XX〕2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向农民工进行公示,并提交发包人备查。
承包人须接受发包人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并参加工伤保险,在开工之前将有关缴费、参保等证明文件提交发包人备查。
承包人须严格执行发包人根据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包括《山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规定》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设立的工程款保障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承包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事件或影响工程施工或造成发包人经济、声誉受到损失的,按第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项补充第(5)、(6):
(5)参与信用评价
根据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包括《山西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承包人应参加由发包人对本项目参建施工企业进行的排序等信用评价工作。
篇四:
高速公路绿化项目施工合同范本
工程合同协议书
工程名称:
XX高速公路绿化项目
发包方:
江苏新海连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方:
签订时间:
竣工日期:
20XX年4月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XX高速公路绿化项目
二、工程地点:
连云港开发区
三、工程编号:
LYGK20XX01004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
东方之珠围墙外绿化工程施工,浦檀路绿化工程、郑州路、重庆路绿化工程施工,金桥路绿化工程、佟圩路绿化工程施工等。
五、工程造价:
中标价
大写:
一、发包方
1.,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电
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
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障碍物的资料。
3.本合同签订后
4.本合同签订后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座标控制点)2份。
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2天内分送有关单位,3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1份。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三、工程期限
1.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天(日历天),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2.开工前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⑴、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⑵、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⑶、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⑷、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⑸、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⑺、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四、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一次性验收合格。
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⑵、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
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⑶、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⑷、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
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⑸、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⑹、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五、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1.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2.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
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3.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
投标书项目以外的工程,按云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执行。
六、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按投标书所规定的价和三门峡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80%(一年内)。
3.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80%时,待养护期一年办完交工验收后一次支付给承包方所剩尾款。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按日支付进度款或尾款的1%作为违约金。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
7.承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经发包方的审计、审核后,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30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将视为发包方认可承包方的竣工结算。